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商品混凝土就是指用作商業用途,例如可出售、購買的混凝土。現建築施工大部分均使用商品混凝土。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範文一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需 用 方:

供 應 方:

簽訂日期: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XXXXXXXXXXXX工程 北京市 XXXXXXXXXXXXX項目 北京中航空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20xx年 03 月 02 日

1、混凝土強度等級及要求

2、生產要求

2.1發車間隔時間要求:基礎底板和頂板:不得超過10分鐘/車次;牆和柱:不得超過15分鐘/車次;以滿足連續澆築施工且在現場不滯溜為準,供方在每次混凝土施工時必須委派現場調度與現場工長協調,負責指揮運輸調派。

2.2機械設備要求:混凝土集中攪拌機組不少於2台,每台每次生產混凝土量約為1m。

2.3混凝土輸送泵、配管及布料杆:本工程混凝土澆築時採用以混凝土地泵輸送為主,臨時以汽車泵為輔助的方式。混凝土地泵選用如下頁表。輸送管採用DN125高壓管;布料杆回轉半徑為R25m,端頭加一根3.5m長軟管。每台混凝土地泵至少配備一名熟練地泵操作人員,使用汽車泵澆築時必須提供功率滿足要求的汽車泵。

2.4運輸與泵送要求:

2.4.1預拌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不應產生分層離析,並避免遺灑。 2.4.2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在裝料前,罐內不得有積水、殘留漿液和雜物。 2.4.3預拌混凝土在運輸、泵送、澆築過程中嚴禁二次加水。

2.4.4預拌混凝土罐車:以滿足本工程混凝土連續運輸澆築為前提,基礎底板澆築時保證本工程專用罐車不得少於11輛,牆、柱澆築不得少於8輛,頂板澆築不得少於6輛。運送預拌混凝土時應隨車簽發《預拌混凝土運輸單》,對出罐時間要填寫嚴謹,防止填寫失誤影響工程資料的準確。

2.4.5混凝土泵送時,應按JGJ/T10-9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執行。 2.5生產機構及人員要求:有完善的生產調度機構、滿足質量管理要求的組織,分班連續作業的設備及員工。機構設置應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2.6材料場地要求:有滿足本工程要求的砂石料廠,水泥罐有足夠的儲備。 3、技術指標要求

3.1混凝土質量應符合現行規範、規程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92的規定。

3.2對項目部提出的具體要求,供應方必須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方案應經供應方單位審批並蓋章生效,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

3.3材料要求:

3.3.1水泥:採用不低於P·O32.5水泥。質量必須符合《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75-1999的規定。

3.3.2石子:採用5~20mm卵碎石,含泥量不大於1.0%,泥塊含量不大於0.5%,級配良好,針片狀含量不大於10%。

3.3.3砂子:採用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大於3.0%,泥塊含量不大於1.0%。

3.3.4水:採用天然飲用水或自來水,PH值及氯離子含量經檢測合格。 3.3.5摻和料:通過試配摻和粉煤灰,不低於國標Ⅱ級,摻量不大於20%水泥用量。

3.3.6混凝土微膨脹劑:防水混凝土及後澆帶混凝土摻入微膨脹劑,種類為UEA-D微膨脹劑,混凝土供應方應檢驗其是否合格,並提供配合比及其摻量,且保證按配合比準確計量。

3.3.7緩凝減水劑或防凍劑:日平均氣温在5℃以上時,採用高效緩凝減水劑,應使混凝土滿足初凝時間6~8小時及終凝時間8~10小時的要求;連續5天日平均氣温低於5℃時(即進入冬期施工),應摻加方興JA-2防凍劑;所用外加劑應有北京市建委準用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xx和《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程》DBJ01-61-20xx的要求,其摻量經試驗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

3.4配合比要求: 3.4.1普通混凝土:

(1)、混凝土試配必須滿足混凝土強度等級要求。

(2)、水泥用量不得少於225kg/m3,水泥和礦物摻合料總量不得少於300kg/m3。

(3)、入泵坍落度(mm):

(4)、砂率:宜為38%~45%。

(5)、水灰比:應控制在0.40~0.60之間。 3.4.2抗滲混凝土:

(1)、混凝土試配必須滿足混凝土強度等級及抗滲要求。

(2)、水泥用量不得少於280kg/m3,水泥和礦物摻合料總量不得少於320kg/m3。

(3)、砂率:宜為38%~45%。

(4)、水灰比:應控制在0.40~0.55(後澆帶處為0.40~0.50)之間。

(5)、入泵坍落度(mm):

3.4.3冬施混凝土:

(1)、水泥用量:不得少於300kg/m3。 (2)、入泵坍落度:要求為130±10mm。 (3)、其餘要求:同普通混凝土。

3.5有害物含量:鹼含量不得大於3.0kg/m3。氯離子含量:抗滲混凝土不得大於0.2%,其它混凝土不得大於1.0%。氨含量不得大於0.1%。內照射指數(IRa)≤1.0,外照射指數(Iγ)≤1.0。

3.6混凝土初凝時間應控制在6~8h,終凝時間應控制在8~10h,混凝土自出廠至澆築完畢不得超過4h。 4、混凝土冬期施工要求

冬期施工原材料應加熱,攪拌樓應封閉,混凝土運輸車及地泵輸送管均應有保温措施,混凝土出罐温度不低於15℃,入模温度不低於5℃。 5、技術資料要求

5.1要求隨第一輛混凝土罐車向項目部報送附表一所要求的(特殊註明的除外)技術資料一式三份,供應方除向項目部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保證附表二所列資料的可追溯性。

5.2每輛混凝土罐車隨車小票必須註明車號、工程名稱、施工部位、混凝土強度等級、抗滲等級、出廠時間、坍落度、路程等。

5.3外加劑廠家及攪拌站的外加劑試驗,必須要有試驗報告和緩凝時間試驗。

5.4石子要有壓碎指標試驗。

5.5商品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劑、摻和料、拌和水必須執行《預防混凝土結構工程鹼集料反應規程》(DBJ01-95-20xx)的規定,進行鹼含量試驗,並進行最後的混凝土鹼總量評估,向需用方提供正式檢測報告。

供應方應向項目部提供技術資料目錄清單

供應方應向項目部承諾可追溯性技術資料目錄清單

甲 方: (蓋章) 乙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電 話: 簽訂時間:

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電 話: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範文二

定貨單位(甲 方):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供貨單位(乙 方): 公司 施工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標準《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等有關規工程商品混凝土供應事宜協商訂立本技術合同。

第一條

1.混凝土強度等級

定及相關技術規範,按設計圖紙要求,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質量第一的原則,就商品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及要求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編制説明:

1.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根據設計圖紙要求彙總,防水混凝土應註明抗滲等級,如果工程部位(如:柱)在不同層間混凝土強度發生變化應註明(如:×層~×層C××S×),如果項目包含幾個棟號且棟號設計概況不一致應分棟號分別列表説明。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根據工程設計情況列表。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的有關規範、標準

甲乙雙方應以如下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為一切工作的準則,但不限於此內容。本合同涉及有關規範、標準有變化,按最新、最高標準執行。

編制説明:

根據工程設計情況修改或補充。

第三條 預拌混凝土的基本技術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預拌混凝土使用的一切材料必須符合第二條中相應的規範、規程、標準的規定,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水泥品種、強度等級

① 混凝土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P.O32.5或P.O42.5。選用含鹼量低於0.6%的低鹼水泥。

② 冬期施工時,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P.O32.5或P.O42.5 。優先選用早強型水泥(大體積混凝土除外)。水泥各項指標均須滿足標準GB175-1999規定的要求。

(2)砂

中砂,含泥量≤3.0%,泥塊含量≤1.0%,通過0.315mm篩孔的砂且應不少於15%,含砂率保持在38%~42%。

(3)石子

石子粒徑5~25mm,針片狀石子不大於10% ,含泥量≤1.0% ,泥塊含量≤0.5%。 (4)外加劑

① 抗滲混凝土採用UEA型抗滲劑。 ② 非抗滲混凝土採用高效減水劑或泵送劑。

③ 冬期施工時,混凝土防凍劑選擇性能優越環保型、早強型防凍劑,各項指標符合標準JC475-20xx、GB50119-20xx和DBJ-61-20xx規定的要求。嚴禁使用以Cl為主的氯鹽類防凍劑,確保不含有氨的成分。同時應提前兩個月將相應的資料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獲得批准後,才允許使用。

④ 乙方可在滿足甲方質量要求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外加劑,但必須是北京市建委認證的產品,並且應有準用證、產品説明書、檢測報告、並經複試合格。

⑤ 嚴格控制混凝土所用外加劑中釋放氨的含量,使其符合標準要求。嚴禁使用含有硝銨、尿素等容易產生刺激性氣體成分的外加劑。

(5)摻合料

① 採用I級或II 級粉煤灰。

② 乙方可在滿足甲方質量技術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摻合料,但必須有可靠的試驗結果,為保證混凝土的顏色一致,要求供方採用單一來源摻合料。

(6)水

預拌混凝土所用的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拌合水標準的規定。 (7)冬施特殊要求

① 預拌混凝土所採用的骨料應清潔,不得含有冰、雪、凍塊及其它易凍裂物質。 ② 預拌混凝土原材料應採用加熱水或加熱原材料的方法。 ③ 冬期施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具體技術要求另附。

2.水灰比要求

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見以上混凝土耐久性要求表;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小於320kg/m3,摻有活性摻合料時,水泥用量不小於280 kg/m3。 3.坍落度要求樑、頂板 140±20mm 牆、柱 160±20mm 墊層 140±20mm 防水保護層 140±20mm 底板 140±20mm 樓梯 140±20mm坍落度經時損失由供貨單位綜合考慮。具體執行混凝土澆築申請單上的要求。

編制説明:

1.根據工程施工實際情況進行修改或補充,以上數值為經驗取值,由混凝土澆築的難易程度而定,在保證混凝土密實的前提下儘量減小坍落度。

2.根據天氣情況,是否使用地泵,樓層高度適當調整。

4.泌水性要求

乙方必須確保供應的混凝土具有可泵性,必要時提供壓力泌水試驗報告(壓力泌水試驗的要求:10秒的相對泌水率不大於40%)。 5.初終凝時間

初凝時間不小於 小時,終凝時間不大於 小時, 小時內混凝土達到1.2MPa(常温下平均温度為20℃)。

緩凝時間為砼攪拌運輸車到達現場以後時間,乙方應綜合考慮運距、堵車等多種情況進行砼配製。具體執行混凝土申請單上的要求。

編制説明:

1.根據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情況:4小時;8小時;10小時,冬施時適當增加約2小時) 2.根據天氣情況,是否使用地泵,樓層高度適當調整。

6.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由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強度指標及其它的要求制定。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對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設計。 ① 所用原材料的產地或品種有顯著變化時。 ② 該配合比的混凝土生產間斷半年以上時。 ③ 甲方提出更改意見時。

7.交貨時混凝土攪拌物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1)最高温度:≤ 35℃(夏季)

(2)最低温度:保證現場出機(自罐車卸料至地泵內時的温度)温度不低於10℃。 8.預拌混凝土運送

(1)運送時,運輸車應保持混凝土攪拌物的均勻性,不應產生離析的現象,且根據泵送規程以保證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在運輸途中攪拌桶應保持3-6r/min的慢速轉動。混凝土運送延續時間不宜超過所測得的混凝土初凝時間的1/2。

(2)任何情況下均嚴禁加水,即:乙方司機及其他人員在運送混凝土的過程中不得加水,並且還應拒絕甲方操作人員可能因為工作不便而自行加水,並且及時將情況通知甲方。當夏季高温,進場混凝土的坍落度不符合混凝土申請單要求的,要求在現場添加減水劑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甲方的監督下完成相應的工作,每輛罐車應自帶有刻度的減水劑透明塑料桶。每輛罐車司機應經過預拌混凝土廠家試驗室的相關培訓工作。

(3)混凝土施工用量較大時,要根據甲方要求投入罐車和輸送泵,確保混凝土澆築的及時、連續性。

(4)甲方在混凝土澆築前4~6小時將澆築信息以書面形式傳真給乙方,包括工程名稱、澆築部位、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以及其他技術要求等參數;在正式混凝土澆築前2小時再次以電話形式確認具體的發灰時間,以確保能夠準確供應。

(5)當遇到多個部位同時澆築混凝土時,為確保混凝土準確運輸到樓座,攪拌站要派調度員跟蹤服務,並在現場指揮和檢查各混凝土供應部位是否準確。

(6)正式進入冬施時,供應單位應負責將所有混凝土攪拌車罐體套上保温被,以保持混凝土的温度,減少熱量損失,並負責保温被的維護。同時負責監督混凝土攪拌車收車時將罐內積水倒盡,罐內嚴禁積水。 9.質量檢驗及判定

(1)檢驗項目包括:強度和坍落度。

(2)出場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乙方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坍落度由甲方 專業人員現場抽測,混凝土強度試驗委託 (常規試驗單位)、 (見證試驗單位)檢測。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隨時進行混凝土的檢測,並及時調整施工配 合比,以達到設計及規範要求。

(4)合格判斷

①強度的試驗結果滿足GB107-87的規定。 ②坍落度的允許偏差值為±20mm。 10.乙方應提供的資料

(1)混凝土運送於現場,應隨第一輛車提供全套的技術資料原件(一式四份),上報使 用單位技術部。按照北京市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xx)8.5.9條的規定,主要包括:

①配合比通知單、開盤鑑定

②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應寫明部位)(澆築完32天內提供)

③預拌混凝土運輸單(每車必須帶有小票,保證字跡清楚,內容填寫齊全、準確) ④混凝土氯化物和鹼總量計算書

(2)技術資料還應包括法定檢測單位出具的如下原材材質證明: ①粉煤灰:合格證、試驗報告。

②外加劑:出場合格證、準用證、性能檢測報告、使用説明書、防偽標誌、進場複試報告(法定檢測單位)、生產廠家複試報告。

(3)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資料外,乙方還應按北京市《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規定,保證規程中8.5.9條第2項2)中所列資料的可追溯性。

(4)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中涉及“工程名稱及部位”、“施工單位”的內容應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書面傳真內容填寫。

第四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與經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工程款結算完後即告終止。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及公章: 乙方簽字及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範文三

供方:東莞市華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方:東莞市富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東莞市嶺南電生產項目 第二條 工程地點: 東莞市東城同沙科技園

第三條 供應總量約 30000 m3(結算時按實際供應數量計算)。

第四條 供貨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五條 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混凝土品種、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等如下表:

第六條 技術標準和要求:

(1)供方選用符合國家建築行業規範標準的原材料製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必須符合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有關國家標準。 (3)現場抽樣檢驗強度的試驗結果評定以GBJ10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作為混凝土質量評定依據。該檢驗委託東莞市質檢站負責。

(4)澆築混凝土前,供方須按需方的實際澆築部位向需方提供相應的混凝土技術質量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混凝土強度報告、抗滲實驗報告、產品出廠合格證、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等技術資料,並按須方要求及時提供原材複試報告及合格證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遲提供上述技術資料,否則由於資料不全無法進行澆築,供方須賠償需方的損失,需方尚未支付給供方的款項不予支付。

第七條 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訂貨時,必須提前24小時由指定聯繫人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300 m3時須提前48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準備工作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訂單中應註明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臨時變更時,需方須提前4小時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產的特種混凝土的計劃預約時間,應由雙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訂貨時間確定提前預約的天數。

(3)需方在訂單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時(如施工圖紙發生變更、將混凝土用於訂單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層有大孔洞或軟土跑模等),應及時通知供方。

(4)供方送貨單應準確填寫車號、司機姓名、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使用部位等相關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應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車不足5 m3,如超出此車數,需方應按每車支付100元的運輸補償費給供方。用斗車打柱子、樁芯、構造柱、圈樑、女兒牆等特殊部位時按公司合同單空載費加收方法執行。

第八條 簽收

1、供方須將混凝土運送到需方指定地點,委派技術人員到現場跟蹤,並負責裝卸。混凝土運抵交貨地點後,需方組織具有資格的檢驗人員按有關標準規定完成坍落度抽樣檢驗:此後將整車混凝土卸清。需方應指定專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送貨單, 結算時供貨數量按簽單數量計算。簽收人為:1、 聯繫電話: ,2、 聯繫電話: 。

2、混凝土的強度質量,以需方按國家規範和標準現場取樣、製作及標養的試件,並以送檢的試件經東莞市質檢站做出的檢測結果作為驗收混凝土的質量依據。檢測不合格,檢驗費由供方負責,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對該批次混凝土不予簽收和結算,供方還須賠償需方的損失。

3、需方對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異議,可以採取過磅形式隨時抽驗(三車平均值)。抽驗結果與供方送貨單誤差在±2%以內,雙方不予追究;如抽驗結果與供方送貨單負差在2%以上時,則當日各車均可按此實際負差比例計算。(標準:C10 2350kg/ m3 ;C15 2350 kg / m3 ;C20 2350 kg / m3 ;C25 2355 kg / m3 ;C30 2360 kg / m3 ;C35 2365 kg / m3 ;C40 2370 kg / m3 ;C45 2375 kg / m3 ;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需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或者超過技術要求規定的初凝時間,經核實後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5、需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需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屬於質量事故的,供方除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外,還應對需方做出如下賠償:

第九條 結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雙方憑籤認的送貨單,核對各種類等級的砼供應量並依本合同第五條所列的單價結算貨款額。 1.結算方式: 現金結算預付款:首期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之後每期預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須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供方指定的賬户為供方在合同中所約定的帳户。 (1)若本合同所訂混凝土供應完成之後需方尚需供應混凝土,則採用預付款方式或雙方另行

商定。

(2)在貨品質量合格且雙方結算確認後,需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向需方索還所欠貨款,同時按所欠貨款總額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違約金,直到收回全部貨款為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導致停供,需方必須在最後一次供應砼之日起15天內將餘款全部 第十條 供方責任:

(1)供方應在澆築混凝土同時供方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負責技術指導,在澆築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包括混凝土澆注、保養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項)。供方不提供上述資料和技術人員施工現場指導,導致混凝土質量缺陷的,須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澆築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檢驗報告單、配合比設計報告單等資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資料的,須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

(3)若需方需要質檢站出具原材料檢驗報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檢驗費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質量保證止於現場取樣,如因供方送料錯誤造成需方損失的由供方負責。 (5)因現場抽樣檢驗不合格,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若需方同意再次鑑定,則雙方協商後可再用抽芯、回彈等方法進行鑑定,鑑定費用由供方承擔。

(6)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供方原因造成供貨中斷,供方承擔由此給需方帶來的損失。 (7)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無故終止混凝土供貨。如違反此規定,供方應按合同混凝土貨款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賠償給需方。

第十一條 需方責任:

(1)需方在開始供貨前提供詳細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產及運輸,需方如果提供虛假信息給供方,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需方負責。

(2)需方每次訂貨前應準確計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計算欠準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實際需要時,需方應對此負責,並籤認供方送貨單給予結算。

(3)需方每次訂貨前應儘量精確計算施工時間,遇有時間變更超過4個小時,供方可視需方變更訂貨時間,重新安排生產送貨,需方應為此引起的供貨混亂負責。

(4)混凝土攪拌車到達現場後,需方應在有監理人員見證以及供方技術人員指導的條件下,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規範要求在20分鐘內派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抽樣檢驗,時間應在每車卸量的1/4至3/4之間採取,並在攪拌車到達現場後40分鐘內完成製作。現場抽樣送檢費用由需方承擔。

(5)需方應保證工地內道路暢順、安全,並對混凝土攪拌車在卸料期間的安全負責,混凝土司機必須聽從工地有關人員的指揮,需方應在交貨地點設立標誌及有專人指揮車輛。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負責,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負責賠償供方損失。如出現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則供方人員及財產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6)因需方不遵循有關標準規範,不參照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現場運送、澆注、養護混凝土而造成質量問題事故時,有關損失由需方負責。

(7)需方在混凝土澆注施工過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則造成質量問題由需方負責。

(8)混凝土送到工地後,由於需方單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鐘內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質量事故及損失由需方負責,需方應籤認供方送貨單並給予結算。

(9)需方須向供方出示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委託證明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

(10)需方指定聯繫人須配合供方人員認真、如實填寫供方送貨單上應填寫的項目。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於供需雙方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供應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對供方造成重大損失,供需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害賠償義務及其它責任。

(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六級以上的地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自然災害、非供需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國家政策調整與本工程有關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現,供需雙方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並向對方通報情況,協商與採取措施。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供貨起至所訂混凝土供貨結果結束並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貨款時止。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實事求是地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解決,如協商和調解無效,須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

(1)需方指定聯繫人詳見附表《工地施工現場聯繫單》供方指定聯繫人詳見附表:《東莞市華升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訊錄》。

(2)甲乙雙方合同約定地址為各方的指定送達地址,須向該地址送達相關文件。變更地址須書面通知對方,未通知不得變更送達地址,各方向合同約定地址送達即視為送達。 (3)合同未盡事宜,或需要變更、補充時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未簽訂前按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無權更改合同內容。本合同沒有約定或者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