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資集體合同(精選3篇)

公司工資集體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工資集體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

2、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為:

4、員工工資目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後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_____%,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於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於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羣眾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為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併、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後應於七日內將變更後的合同文本和變更(解除)説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兑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彙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___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工資集體合同 篇2

第一條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有關規定,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工會(聯合會)代表全體職工與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就本區域內企業工資分配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經對區域內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分析與預測,結合其他相關經濟因素,對照政府頒佈的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意見:

1、在上一年度職工人均工資1750元的基礎上,本年度本區域內職工人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不低於2%;

2、區域內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

3、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產假,期間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第三條凡遇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修改或變更。

1、本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發生變化;

2、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

3、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

第四條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協商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區域工資集體合同有效期為一年,20__年6月2日至20__年6月2日止。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就是否續訂本合同進行協商。同意續訂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續訂。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在7日內由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相關資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工會同時報送上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並履行規定程序後,重新送審。

第九條協商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全體人員公佈合同正式文本。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年月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協商雙方各一份,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上級工會、覆蓋企業各一份。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章): 工會(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工資集體合同 篇3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 人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企業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企業實行 工資制度。

企業員工月工資標準應高於深圳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月標準工資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工資支付辦法

第九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

第十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十一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 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 %。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十二條 每年 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或員工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乙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否則,應依法賠償員工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員工違反有關規定,給乙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 方 乙 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