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通用3篇)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篇1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解讀】本條是關於如何處理集體合同爭議方面的規定。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通用3篇)

一、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情況多種多樣,只要是集體合同有規定的,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就構成了對職工勞動權益的侵犯。例如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規定,侵犯職工休息休假或者保險福利等約定權益的;違反女職工權益專項集體合同,侵犯女職工月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等權益的,用人單位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工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

工會法第二條規定:“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羣眾組織。” 勞動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國總工會頒佈實施的《中國工會章程》明確提出,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工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決定了工會可以對用人單位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等進行監督。

三、工會在集體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

從法理上講,工會與用人單位是集體合同的法律主體(當事人)。集體合同對企業所有勞動者(關係人)和用人單位、工會都(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由於集體合同的簽訂目的和雙方當事人的性質不同,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有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職責,但其所承擔責任的性質不同,當事人雙方的義務具有不對等性。對企業來説,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都是它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如果不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企業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對於代表全體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來説,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具有法定性,只具有道義性。保證全體職工履行義務靠的是職工的覺悟、輿論的力量和企業行政方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採取的行政手段。如果個別職工或部分職工不按照集體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工會組織或者職工代表無法承擔法律責任,而只承擔道義、政治責任。另外一種情況,工會組織及其所代表的全體職工都能夠自覺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在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時候,工會作為職工權益代表,作為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的法律主體,也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四、工會在處理集體合同爭議方面的程序

工會在處理集體合同爭議時遵循什麼樣的程序

首先,勞動者、工會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根據本條規定,協商解決是處理履行集體合同爭議的必用方式和必經程序。由工會出面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避免單個勞動者的弱勢地位,能夠與用人單位更平等、更有效地進行協商。工會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並對之前違反集體合同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代表全體職工,將履行集體合同的爭議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這裏規定了工會選擇或裁或審的兩種途徑,仲裁不再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這與勞動法的規定明顯不同。勞動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還有依據《集體合同規定》,這一類集體合同爭議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________年頒佈實施的)處理,包括當事人雙方協商、仲裁解決、訴訟解決三個環節。以往的實踐表明,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條例》所規定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能提起訴訟的體制變得宂長拖沓,容易造成勞動者權益遭受侵害的狀況長期得不到解決。而在發生集體合同爭議的情況下,眾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會遭受損害,這種狀況長期得不到解決,會危害到勞動關係的穩定和社會秩序的。

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受理該集體合同爭議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勞動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佈實施)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處理。或者在不申請仲裁的前提下,協商解決集體合同爭議不成的,工會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受理該集體合同爭議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在本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要求乙方變更工作地點至

市外,甲乙雙方需協商一致對工作地點予以變更。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甲方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告知對方。

2、乙方工作內容是 在 崗位從事 工作( 工種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權按照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調整其工資待遇。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以下節假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週期和時間為: 。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內部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時間、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如果工作地點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條約定的標準工時工資,乙方的標準工時工資上調至工作地當年度的最低工資數額。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甲方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乙方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甲方應當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其改正,提出建議或批評。

3、甲方應為乙方建立安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4、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甲方派乙方在本市內甲方關聯企業執行同類工作任務或職責不視為違約和合同變更,如乙方同意,可按新的單位變更合同主體。

2.甲方如未向乙方公示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有權要求查閲和公示。

3.其它違約情形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和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因乙方違反此保證導致甲方被其他主體索賠,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全部損失。

2.如乙方不能履行或違反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任務及職責或乙方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等均屬於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應承擔績效考評不利、降薪或調換工作崗位、除名、賠償等後果和責任。

3.如乙方不遵守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承擔相應責任。

4.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須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未結算之工資或獎金中抵扣。

5、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事項,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乙方應按甲方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若甲乙雙方就培訓費用、保密或者競業限制等事項另行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或簽訂了協議,雙方應履行該違約金條款或協議。

7、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該按照服務期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篇3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男,____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該公司董事長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請求判令被上訴人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_______________工資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

四、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上訴人曾於依法向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以下簡稱一審法院),一審法院於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此案,現已作出判決。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作出的(201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中認定的部分事實不符合客觀情況,且理解及適用法律值得商榷。據此,上訴人不服依法向貴院上訴,對主要上訴請求事項的上訴事實與理由具體闡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上訴人應支付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元

二、被上訴人應支付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工資_______________元;

三、請求判令被上訴人為上訴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針對主要上訴請求事項的上訴事實與理由的具體闡述,上訴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上訴至貴院,懇請貴院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__份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