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暑假實習“勞動就業合同”

大學生暑假上海實習“勞動就業合同

大學生暑假實習“勞動就業合同”

甲方(公司) :

甲方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本着合法公平、自願平等、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固定期限 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個月。

第二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無勞動關係,並保證與前用人單位無競業限制約定、沒有任何勞動爭議或任何經濟糾紛。對因此而發生的糾紛及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需承擔責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尾頁上所填寫的個人信息及乙方在其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應當真實、完整,若信息發生變動,應於變動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書面提供變更後的信息。否則,以原信息為準。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一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到 部,從事 崗位工作。

2、乙方工作地點為上海,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後,可調整工作地點。

3、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4、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的;

b、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甲方要求,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條 雙方確認:基於在本合同期內可能會發生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等或乙方的技能或表現發生變化,為此,雙方約定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

一、甲方因業務範圍縮小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乙方降低或喪失工作任務的;

二、甲方因組織結構發生變化,導致乙方喪失工作崗位的或乙方所在崗位被撤銷的;

三、乙方因未達到所在崗位考核標準的。

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應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常的崗位調整書面通知後,應當按通知書所規定的日期到新的崗位工作,如不去新崗位工作,則視為曠工。調整工作崗位後,乙方的薪金按新的崗位標準確定,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崗位隨之變更。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並確保和其他部門及時溝通。乙方的崗位責任及考核標準由甲方制定,經向乙方公示並告知後作為衡量乙方是否如約履行勞動義務的標準。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一條 工作時間與休假

1、不定時工時

乙方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工作日程。甲方若因生產需要調整工作日程時,乙方應配合遵守。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實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不可抗因素需延長工作時間或調整休息休假時間的,乙方須配合加班或調休事宜。

2、休息休假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確保乙方休息權。

第二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定和標準,對乙方進行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一條 勞動報酬

1、本合同採用計時形式計發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

2、甲方每月20日以銀行轉帳或現金等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提供相應的薪資明細單。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二條 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乙方符合之條件,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轉移社會保險,乙方應於社會保險辦理、轉移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社會保險的辦理和轉移,甲方不承擔責任。如保險繳納中有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其執行標準參照國家和本市相應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性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保守企業祕密,維護企業利益。

第二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以及外派員工所在公司的勞動紀律、獎懲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按企業獎懲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4.1甲方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4.2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4.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甲方在薪資中代扣或代繳以下相關費用:

涉及如個人所得税、社保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需由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的費用;

4.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5.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因下列行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①違反本合同及相關約定的保密規定的;

②違反國家和上海市法令規定的;

③從事與甲方利益衝突的活動、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或者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④隱瞞事實,偽造身份證、學歷經歷或提供虛假、不實的個人資料、學歷經歷、健康報告、體檢證明等或用其它不正當手法受僱的,致命本合同無效的;

⑤其他依照甲方規章制度明定的嚴重違規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述5.5款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7本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應的離職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按照規定完畢交接工作後,為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完成退工登記工作。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2本合同期滿,有第5.6款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5.6款第(2)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6.3合同續簽

如乙方就甲方維持或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不同意續簽的,視為本合同期滿。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 福利待遇

7.1除基本工資以外,甲方為鼓勵乙方努力工作,視乙方的崗位不同與工作績效成果和對生產經營做出的貢獻,設立相應的獎金形式,比如:績效獎金、崗位津貼等。

7.2獎勵

(1)甲方對乙方的出色工作、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甲方認為合適的獎勵。

(2)甲方可因以下理由給予獎勵:

①對改進甲方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②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和/或防止甲方遭受損失;

③其它按照甲方規定應予獎勵的模範行為。

7.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內部需要和外部環境等變化,變更工資、獎金和津貼、補貼等分配製度。甲方保證乙方工資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基本工資將隨甲方工資調整機制而調整,如發生重大調整,甲方將通過書面或口頭等方式告知乙方本人。

7.4甲方根據經營狀況等因素可實施相應的福利制度,具體參照甲方適時公示之內容,所適用之對象均平等享受。

第八 條 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8.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令規定、甲方之內部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其他相關協議予以賠償。

第九條 知識產權、服務期、保密義務、競業限制

乙方於本合同有效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一年內所創作的職務作品,知識產權和相關權利均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

乙方因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已經知悉甲方具有經濟效益之商業祕密,且該商業祕密具有競爭優勢,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

甲方之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各類相關信息,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且該保密義務的承擔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乙方知悉,甲方之商業祕密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具有重大作用,如違反該保密義務,將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制訂並隨時頒佈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通知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閲知甲方現已實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通知。

第二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海市現行有規定辦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部分條款與國家和上海市新出台的勞動管理規定有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員工)

名稱: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姓名:(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慄海生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浦東新區福山路450號11d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2x15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021-5x6897 58x830 聯繫地址: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乙方收到本勞動合同壹份特簽字確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