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裝飾公司屬於建築類,因此簽訂裝飾公司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裝飾公司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裝飾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裝飾公司勞動合同範文篇一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證件 號碼: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

家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20____年 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和政策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1.1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1.2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___個月為試用期,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_部門(或崗位)擔任_______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乙方工作的地點是_______。

2.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3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根據實際的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可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2.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愛護設備及所使用的工具。

3. 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3.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_____種形式執行。

3.1.1月薪工資制: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元/月,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則加班費按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3.1.2計時工資制: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乙方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元/小時支付。

3.1.3按業績制:按乙方崗位計件每月需完成_______單值,方有基本工資____________元。若無達成每月任務將基本工資_______。

3.2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3.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25日前發放,乙方個人所得税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代扣代繳。

3.4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當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有關規定轉移。

4. 勞動時間

4.1甲方實行國家法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雙方以後另有約定的按補充協議或規章制度執行。

4.2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5.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以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下從事生產(工作)。甲方的勞動條件惡劣,嚴重違反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的,乙方可以拒絕履行本合同。

6. 勞動紀律

6.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忠於職守,勤奮工作,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6.2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貪污受賄,嚴懲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公司員工及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均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給予“經濟補償”(非

9.1條範圍內)。乙方貪污受賄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3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

6.3.1公司程序性文件,包括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文件。

6.3.2技術資料,包括軟件、硬件資料、集成電路及布圖、開發計劃及尚未上市的產品實物的照片、技術圖紙、技術數據、技術指標。

6.3.3公司經營計劃及指標,包括財務及運營數據。

6.3.4市場狀況,包括業務網絡、合作伙伴及客户資料。

6.3.5供應商資料、倉庫進料及成品數據。

6.3.6以任何形式存儲在各類住處包括電腦、網絡中的各種資料。

6.3.7其他不為公眾知曉可能影響公司聲譽和經營狀況的資料及信息。

7. 技術成果和非技術成果的歸屬在甲方工作期間乙方所開發的產品、發展的客户等技術成果和非技術成果歸屬甲方所有和享有;乙方所開發的技術和產品,能夠申請專利的,申請權歸屬甲方。

8.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簽訂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可以變更、解除。

8.2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視為延續過去合同,延續合同的期限另行商定。

8.3乙方有下列情節之一,甲方可以解聘乙方:

8.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8.3.2曠工天數連續3天或一年累計7天以上。

8.3.3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8.3.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3.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8.3.6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8.3.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種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3.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工種的。

8.3.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3.10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尚多餘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注:甲方按照本條款第8.3.7/8.3.8/8.3.9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8.4.1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8.4.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5乙方在勞動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簽合同的,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並於屆滿時辦理移交手續。乙方因其他原因終止合同關係,亦應辦理移交手續。

8.6有下列情節之一的,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8.6.1勞動合同還在履行中,在甲方從事重要工作崗位或擔任重要業務、開發任務,確實不能短期內離開的。

8.6.2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全部賠償的。

8.6.3乙方的工作(包括其掌握的資料、物品、款項等)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

8.7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8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能解除本合同(以下若存在8.3.1及8.3.4兩種情況除外):

8.8.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8.8.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8.8.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8.8.4在甲方處連續工作時間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8.8.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 違約責任

9.1 甲方解除本合同,以下情況應依法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補償的標準為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六個月以內補給半個月工資)補給乙方一個月工資(以辭職者前12個月的平均薪資為標準),最多不超過12個月。

9.2乙方若提前要求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日向甲方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並完整地辦理離職及移交手續,甲方應付予乙方全部工資,乙方免予給付違約金。

9.3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根據損失的大小決定,如協商不能達成交由勞動仲裁部門調解。

10.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0.1根據公司生產經營需要,每週固定加班八小時,薪資中已含該固定的加班費,不再另計;(如遇緊急生產需要甲方可以安排加班過調休)

11.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11.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1.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1.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2.勞動爭議的處理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3.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13.1本合同未盡事宜,等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依法簽訂的各項補充協商,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3.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3.3勞動合同塗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13.4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閲讀過本合同內容及合同中所涉及的相關規章制度並同意受期約束。

其他條件_

甲方(蓋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 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裝飾公司勞動合同範文篇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性別: _____ 民族: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合同期限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實行不定時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日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八條 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底薪+提成+其他,底薪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税前),第一個月餘額作為浮動(十天工資),績效工資為業務總額的____%,根據個人業績及表現每月考評一次,年終結算時作為兑現依據。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九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時,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為扣繳。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要是根據公司業務需要,需要出差的,根據發票,可以公司報銷。

(二)年終獎發放標準按年簽單總額,簽單金額超過五十萬的按照千分之二結算,不滿五十萬按簽單金額的千分之一結算。

六、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一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衞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七、勞動紀律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

(三)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的,在項目結束後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在項目未結束時辭職,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甲方無項目管理規定的,乙方應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工資和獎金承擔賠償責任,並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為止。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個月。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四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裝飾公司勞動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終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規定。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正常情況下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8小時。甲方由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在次月15日內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第九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本地最低生活標準。

第十條: 由於甲方原因暫時無工程時,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回家待工,待工期間甲方付給乙方每月( )元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循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定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定有關協議。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和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的。

3、嚴重違反違反勞動紀律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的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夠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甲方按照第十八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15天向乙方説明情況,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15天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再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定意向。

第二十四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方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十八條中第7、8、9款,第二十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併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賠償的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第二十七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予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第十八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後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或損失數額擔任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詳細職位要求及工作任務見附件。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