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補充協議(精選5篇)

聘用合同補充協議 篇1

甲方:

聘用合同補充協議(精選5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於 年 月 日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係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單位制度的執行

1、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已發佈或今後將發佈的所有規章制度。乙方須接受各項制度、考核辦法的考核。甲方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獎、懲以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2、本協議所指的制度指單位所有相關制度流程等;

3、乙方承諾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忠於甲方,維護甲方利益。始終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私自收受客户、業務單位或結算人員的錢財禮品;不得發生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若被查實存在私自收受客户單位錢財禮品等損害甲方利益事件,無論金額大小,乙方的所有的考核類績效工資均予取消。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二、工作考評的相關規定

1、乙方接受甲方對其進行工作實績考評,並依據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職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據考評結構,決定是否對乙方進行晉升、加薪等獎勵或進行撤職、降級、降薪、調崗以及解除勞動關係等處分;

2、乙方願意服從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合理調整其工作職位、崗位、工作地點的決定。

三、保密條款

1、下列內容屬於甲方商業祕密範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

(1)乙方從甲方獲知的已經或將要用於(包括尚未公開的)行業或業務中的技術信息與經營、管理信息;

(2)甲方的業務模式、操作流程以及與業務、管理有關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資料、管理制度、表格、單證、工作標準、工作程序、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業務相關資料;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其他雙方本着誠實、合理原則認為應當是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

2、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在其他與甲方相同、相近(或上下游)業務的單位工作;

(2)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使用任何知識均於前受聘單位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

(3)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與甲方產品或服務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公開的或尚未公開的有商業價值的資料。

(4)乙方不得主動獲悉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祕密;

(5)乙方不得允許或者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

(6)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銷燬、修改、複製甲方的商業技術、管理等資料,包括電腦資料、檔案、程序等有商業價值的資料。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攜帶上述資料外出保管;

(7)乙方離職時,應當歸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資產,例如記載着甲方上述商業祕密的一切載體等。

3、若乙方有侵犯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追究乙方民事、刑事責任。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除《勞動合同》約定外,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終止雙方勞動合同關係;

(1)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材料;

(2)未經甲方認可,在職期間自營或在其他與甲方相同、相近(或上下游)業務的單位工作;

(3)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合理調整乙方職位、崗位、工作地點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或安排的;

2、甲方根據上述情形終止雙方勞動合同關係時,乙方承諾不向甲方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乙方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主動提出辭職,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保證積極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職務而持有或保管的財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書面或電子或其他任何載體形式的文件資料、設備設施、鑰匙、公司印章、備用金等)。若因乙方未移交完全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在得到甲方確認後正式辦理離職結算手續;離職手續未辦理前,乙方同意甲方暫不發放剩餘未結算的所有工資。

五、免責申明

乙方自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即承諾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續簽。若因此產生任何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若甲方因此遭受行政處罰或需向他方賠償損失,甲方對外支出的全部處罰費用或賠償,均有權向乙方追償並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獎勵與處罰

1、甲方根據各種制度的規定,可予以乙方通報表揚、升職、加薪等獎勵或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因故意或因重大過失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應當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給以賠償。

七、特別聲明:

1、甲方經過合法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是雙方間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經過合法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

2、雙方已充分了解並理解本協議的所有內容,願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的約束。

八、本補充協議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集團公司的總經辦。

十、本《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責任人 乙方(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補充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發改委要求,甲方為做好資質就位、升級及乙方二級建造師的繼續註冊和登記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勞動用工合同補充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作為二級建造師在甲方繼續註冊,同意並限於甲方在資質審查、企業升級、招標、投標過程中使用該註冊證書;甲方確保乙方二級建造師及相關證書、證件的年檢及時、有效,確保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及時進行,並承擔所有費用。

二、乙方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註冊印章由乙方保管;乙方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及職稱證書均按甲方的規定由甲方統一保管,甲方保證遵紀守法,絕不非法使用,並保證乙方免於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凡造成丟失時每證甲方賠償乙方5000元人民幣並承擔補辦費用;凡甲方非法使用或違背協議條款,造成註冊證書等單項或多項證件失效或被吊銷或構成違法犯罪等被查處,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同時支付乙方經濟損失、精神傷害賠償定計人民幣壹佰萬元;凡甲方非法使用或違背協議條款,在協議有效期內雖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但由於我國是執行質量安全終身制,因此仍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乙方違約金伍萬元/每次。

三、甲方在企業升級、年檢、招標、投標過程中使用乙方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每年方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使用報酬計人民幣大寫叁萬元整(不含税、費,税、費由甲方繳納),先支付後使用,恕不退還。

四、甲方全額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應繳納的“五險一金”;如在招、投標過程中需乙方出場時,出場費用全額歸乙方所得與工資無關,且因此而產生的乙方誤工,按正常出勤考勤;如甲方需乙方擔任項目經理或其他職務,經乙方認可後,其職務工資另行協商解決。

五、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況下,任何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使用報酬;

2、甲方或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六、本協議有效期暫定叁年,自 年 月 日至日止。協議到期後,如甲方需繼續使用乙方上述證件,雙方可另行協商續訂本協議。

七、協議解除後,甲方應對乙方辦理註冊變更手續提供方便條件,不得刁難。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及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八、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1、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蓋章(簽字)生效,與勞動用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單位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聘用合同補充協議 篇3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在甲方員工,雙方已經為此簽訂了《聘用合同》,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進一步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社保費用:

乙方表示:其已經辦理社會保險,且不願意轉入甲方統一辦理,而要求按照其原有方式及途徑繳納社保費用。

為此,雙方確認甲方應為乙方承擔的社保費用的處理方式為:“由甲方通過薪酬或工資的方式將乙方的社保費用足額支付給乙方(注:已經包含在《聘用合同》所確定的工資總額中)。”

乙方應自覺足額購買各項社會保險,如出現保險責任,由乙方自行向相關部門辦理保險賠付手續。因購買險種不齊或繳費不足引起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如果出現相關部門要求甲方補交乙方社保費用的情況,甲方在繳納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二、保密約定

1、乙方對於履行《聘用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業務信息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等相關信息,乙方應嚴格保密。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與甲方無關任何第三方披露此類信息資料。

3、如因乙方泄露甲方有關業務信息及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其他:公司因經營發生危機及破產解散,將不對員工進行額外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補充協議 篇4

用工單位(甲方)地址:

勞動者(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試用期內,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資為元。轉正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原則上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第六條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後,每(日、月、年)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4.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決定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衞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2.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社會保險福利的義務;

3.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1.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

2.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4.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設備的義務。

七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唐山市《市勞險[1995]5號》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條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c、有營私舞弊、*受賄行為的;

d、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其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d、乙方要求調離企業,經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

4.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d、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治療期間;

b、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續訂及延長變更

1.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終止後,如雙方同意續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2.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六年以上,如雙方同意續延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甲方依照條例裁減人員,六個月之內,如需錄用新的同性質的人員,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可延長合同期限至規定的假期結束。

5.對合同期滿,但因工受傷或致殘的職工在治療期間或停工醫療期未滿時,可延長合同期限到治療結束或停工醫療期滿時為止。

6.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甲方可變更合同調整其薪水。

九雙方特別約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併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有侵佔、挪用、*受賄行為或以其他形式損害公司利益時,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又不具備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離職的,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和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外,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內,在未被項目選用時或冬閒無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單位就職,並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資,但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通知隨時返回甲方上崗工作,否則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條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職或離職後必須無條件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否則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以執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以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八條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法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認並認真遵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年月日

聘用合同補充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聘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師證書、符合要求的學歷證書、身份證、乙方一寸彩色相片2張。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支付乙方證件押金元整。如發現乙方工程師證被其他公司使用,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證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還押金的2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工程師證、學歷證書在協議期內由甲方保管。

三、甲方確認乙方所提交的材料無誤,甲方應即時支付給乙方報酬元每年(此費用包含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證件押金款)。如協議期超過一年,則下一年費用在當年同日支付,以此類推。

四、聘用期間,如確屬必要,乙方應配合進行每年的繼續教育等維持該證書所必需的活動,以保證證書的正常使用,如條件允許,甲方應單獨完成此項工作。

五、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是工程師證(均為原件)的唯一全權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第三方註冊、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

3、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或其他業務需要時,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明文件、學歷文憑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乙方親自到場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費由甲方支付,差旅費標準為硬卧或客車,食宿由甲方提供,並給予每天元的補助。

4、乙方對於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

六、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資質證書及註冊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為人民幣;

3、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4、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工程師證書變更註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七、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應提前五天通知、徵得甲方同意,並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八、協議期內,所有涉及到證書使用事件,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知曉,因甲方不遵照相關法規、規範等要求造成證書使用過程中出現風險,均由甲方承承擔。未同乙方協商,擅自做主使用證書,造成風險的,由甲方承擔。

九、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經濟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應支付滿乙方證書已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十、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轉籤第三人,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貳萬元。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聘用工資付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