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我保護與法律救濟渠道辨析 篇1
勞動合同爭議調解申請書
申請人: (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單位、地址、郵政編碼、如申請人是法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植物、地址、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單位、地址、郵政編碼、如申請人是法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植物、地址、郵政編碼)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 糾紛,先申請人申請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申請調解的事實、理由和請求如下:
一、事實和理由
二、調解請求
此致
某調解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者自我保護與法律救濟渠道辨析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簽署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並確認:已於甲方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任何勞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經濟糾紛等。
2.乙方不得將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第三方。
3.不得與他人串通為謀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5.對於甲方要求返回的資料,乙方已承諾如數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業機密作為謀取職業的手段和發展途徑。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祕密並在此基礎之上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二、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指出,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機密性。
三、乙方離職已承諾,將接觸的所有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盤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無論這些祕密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不得備份。
四、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的收益應還給甲方。
五、協商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者自我保護與法律救濟渠道辨析 篇3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