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勞動合同參考(精選13篇)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精選1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同意合同期為年,即從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從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從從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從________年___月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為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部門,擔任管理人員/生產人員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位説明書”及臨時指派的輔助性工作。

(二)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種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元(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崗位工資隨工作崗位調整,績效工資按公司薪資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甲方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並予以公佈。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的,其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加班工資以基礎工資為基數來計算,但當員工總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以當地最低工資折算出的加班工資之和時,則不再另外計發加班工資。

(三)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年終獎金髮放前提是:到約定的發放時間時員工必須在職,如果員工在年終獎金髮放時已不在職的,則不享有年終獎金。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 號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後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該工資為税前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後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五)對以上薪酬政策及相關規定,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五、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每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二)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產期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及《考勤管理規定》。

六、保密條款

(一)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二)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三)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四)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並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規定、上司任務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

4、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5、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6、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説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因防止污染搬遷的;

5、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閲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後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九、勞動紀律

(一)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於乙方。

(二)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所有規章制度,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如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甲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乙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固定聯繫電話為: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立即告知對方。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

(一)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員工手冊》、《職位説明書》、《考勤管理規定》、《薪酬管理規定》、《獎懲管理規定》、《招聘、錄用及入離職管理規定》、《MBO管理制度》、《培訓管理規定》、《職位管理規定》、《計算機管理規定》等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情況。乙方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已充分知悉相關情況。

(三)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四)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3

勞動合同法賠款條例

明確了經濟補償金與兩倍賠償金的關係《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賠款條例。

對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係,有兩種觀點:

一、重疊適用,即在支付了相當於經濟補償兩倍的賠償金後,用人單位還應當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二、替代適用,即已經支付賠償金的,不應當再支付經濟補償。

為此,《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筆者以為,重疊適用會扭曲經濟補償金的市場價格,而替代適用的辦法可以儘量避免勞動者為追求高額補償纏訴的問題,也可以對用人單位施以懲戒。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有了明確説法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關鍵是“工資”應該包含那些內容。實踐中,有按照“基本工資”計算的,也有按照“崗位工資”計算的,還有按照所有收入打包為七折計算的。

面對這種混亂現象,《實施條例》給出這樣的解釋:

1、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此項表述關鍵在於“貨幣性收入”。換句話説,只要是花錢的,都可算工資。

2、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仍可以終止

《勞動合同法》在劃定勞動合同法定終止條件的時候,拋棄了《勞動法》到達退休年齡可以依法終止的提法,而是採取了新的表述“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這種新的表述實際上和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實嚴重脱節,由此引發了兩個重大社會問題:一是,有些勞動者不願意退休,於是不配合辦理社保退休手續,以至於造成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事實,這樣用人單位就不能採取法定終止的辦法;二是,社會保障存在城鄉差別、地域差別,很多勞動者並沒有獲得或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是不是這些勞動者就可以一直在用人單位幹下去?這會造成新的就業歧視。

為此,《實施條例》對《勞動合同法》的表述進行了變相糾正,重新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此條相對於《勞動合同法》,表面上看是相互衝突的,按照立法法應當認定為無效,但是實質上,《勞動合同法》還授權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實施條例》屬於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有權作出新的規定,應當説還是符合立法法的。

儘管《實施條例》有上述“六大亮點”,但是筆者以為這部《實施條例》仍存在很多不足。敬請關注下期文章:《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八大不足。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4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 _ 聯繫電話________ 家庭住址 :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七、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具體標準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 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電話)   聯繫方式(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6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籤 訂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閲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後順延30天。30天到期後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後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 . B. 身體狀況: . C. 勞動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團隊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後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 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項目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採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閲讀公司內網中發佈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説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並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 日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7

甲 方聘用企業名稱: 公 司 地 址 : 企 業 性 質 :

乙 方受聘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備註:

1、合同內容應使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複寫或複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代簽或冒籤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有關事項,乙方已認真閲讀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受聘崗位説明書,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或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並同意甲方按照公司崗位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和生產(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崗位聘任和工作地點的變更。

2、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和標準,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績效管理考核。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每週工作天,星期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節假日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甲方因公司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規定調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按《加班管理制度》自行加班的,不作加班計算。

第四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按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五條1、乙方試用期工資待遇為基本工資/月,崗位工資/月,績效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後,根據乙方試用期考核結果(工作能力、職業道德、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確定乙方薪酬標準。

2、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每月10日以貨幣或者銀行轉帳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3、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代繳。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執行。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甲方應按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凡按規定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代繳。

2、乙方為已婚女工的,享有孕期、產期、哺乳期及計劃生育等假期和基本工資待遇。

3、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所需費用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執行。因工死亡者,其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執行。

4、乙方在職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規定給予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延長醫療期,醫療期內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及國家規定的所有帶薪休假為有薪假期。

第七條 職業培訓

1、甲方應建立職業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應自覺參加。

2、甲、乙雙方都應遵守甲、乙雙方簽訂的各種《培訓協議》及公司相關規定。

1、乙方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等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10、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招收錄用費和其他費用等;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下所需或所確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應以書面形式通過親自派送或以掛號信函方式或電話、傳真方式按下列對方指定(此後如有變更,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告知對方))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地址傳送。任何通知、要求或通訊若以電話、傳真方式傳送視為立即送達,若以郵寄方式傳送,在寄出的7天后視為送達日期。各方指定的最初傳真號碼、聯繫電話及通訊地址如下:

甲 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乙 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2、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份。乙方已認可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並自覺遵守。

3、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在其他企業兼職;不得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4、合同終止,乙方向甲方移交工作和所有的辦公設備、檔案資料(含電子版),同時承擔不向外泄露甲方祕密的義務。其中與甲方簽定了《競業限制協議》的,應嚴格履行協議;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工作,不得在同類競爭企業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5、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創建的經營渠道、業務客户、經濟合同等經濟信息或情報和經營業務、管理技術方面的業績或聘用期間所產生的職務作品,其知識產權,根據勞資雙方有償服務原則,均權屬於甲方所有的企業資產和機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並向甲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6、對甲方的企業資產和機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職工作範圍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採取轉讓、授權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損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7、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必須將本人到本公司任職以前依法取得的專業任職資格證書、個人學歷證、身份證的複印件和個人簡歷、相片、與第三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及公司指定醫院的體檢資料交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相牴觸,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9、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8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性質: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其它有效證件號碼: 家庭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現暫住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簽訂本勞動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貳)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參)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在甲方處從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和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分派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及遵守甲方企業的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制度。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温州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產或工作任務。

三、 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實行以下 工資計算方式

壹、計時制,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考核工資 元;試用期滿,基本工資為 元,考核工資 元。

貳、計件制,具體計件單價另行約定。

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實行結構工資制,具體工資分配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及考核辦法執行。

第五條、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放日期為次月初,前款所稱的乙方工資為税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及乙方崗位調整、績效考核、違紀行為、工作評價等,對乙方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乙方實行 工時制

壹、定時工作制

貳、綜合計件工時工作制

參、不定時工作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五、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具。

第十條、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七、勞動紀律與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

第十五條、乙方願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列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條、甲方的交易祕密、經營祕密、管理祕密、技術祕密,乙方對此在合同期內及離職後兩年內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本單位其他人員以及外單位人員有意或無意的泄漏。甲、乙雙方如另有競業禁止協議,則競業禁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向乙方追溯並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八條、全員必須嚴格服從公司積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的。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的。

(3) 甲、乙方情況發生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的。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離職或擅自離開,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須經相關主管同意簽字後,可以辭職;特殊情況或特殊崗位辭職的須按《離職管理制度》申請離職程序辦理。

第二十四條、非乙方原因,甲方辭退乙方,則應一次性結清所有約定工資。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離職前,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資料、憑證、各種辦公用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乙方未按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甲方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並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九、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相應的管理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招收錄用費、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及依據甲方規章制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第三十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及勞動合同解除後的一年內,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從事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運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術信物質技術條件等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及雙方協商一致與該成果有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如果該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並被授予專利權的,其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甲方。

第三十一條、公司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用人單位(公章) 受用人(簽名):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簽訂之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在□中打勾選擇,下同)。其中前 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實際情況並與職工協商一致,規定工作時間和制定休息休假制度,實行

標準工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試用期工資不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低於東莞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後實行 (填計時或計件或其它)工資,每月基本工資 元,其餘根據公司薪酬制度確定。當月工資在次月 號前發放。

五、社會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自負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相關規定,乙方還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都應依法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甲方應在15天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及時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爭議解決

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部門申請調解仲裁。

九、其他事項

甲方依法制訂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如遇乙方通訊地址變更,乙方應當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員工手冊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 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 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第八條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第九條 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條 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五種。甲方對乙方的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五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聲明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期滿以後自動失效。若甲乙雙方同意,可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籤後於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 (籤)

職稱:

乙方(姓名): (籤)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地址: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11

甲方:

乙方:

為響應國家號召及要求,積極幫助在校學生進行社會實踐,解決在校學生勤工儉學等需要,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提供實習機會及勤工儉學的工作崗位給乙方,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僱傭合同》如下:

一、僱傭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簽訂之日生效,期限為3個月。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兼職招聘工作。

第二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規定。

第三條 乙方應充分利用課餘時間按照工作職責,積極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和任務。

第四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其他個人業務。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乙方有權一起參與學生兼職的面試,並瞭解甲方選擇兼職的標準和要求。

第七條 甲方不能肆意的刪選乙方所提供的兼職。

第八條 甲方需要支付乙方一定的宣傳費用(物料宣傳、傳單派發等)。

三、勞務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按如下方式進行: 按乙方推薦兼職工作數量,每個推薦人員按 200~300元 據實結算;(之前的比例劃分有點麻煩,因為每個工種可能每天獲取費用不一樣,對雙方計算很麻煩,直接採取固定費用吧)

第十條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雙方約定的乙方應履行的義務,並造成甲方損失的。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僱傭合同》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要求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不能達到工作崗位職責的要求和規定,不能勝任崗位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違法法律規定進行對學生兼職的培訓、試用以及上崗

(二)在面試學生兼職時故意刁難以及苛刻

(三)結算工資費用時未及時發放。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公司信息以及證明,否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要求甲方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和乙方協商後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經乙方同意後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工作及責任,在該工作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四) 乙方在完成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內容並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勞務服務,但乙方必須遵守競業禁止、保密義務的規定,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如因乙方在為第三人提供勞務的過程中,造成甲方的損害,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五) 乙方保證已經具備了向甲方提供勞務服務應具備的知識及技能,能勝任甲方交予辦理的工作要求。

(六)、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如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並造成甲方損害,則甲方除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僱傭關係外,乙方還應向甲方進行賠償。

(七) 乙方如故意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則甲方除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僱傭關係外,還有權不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八)甲方在用工時對乙方或者兼職學生造成利益損害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九)乙方只負責提供學生兼職到甲方,對甲方後續對兼職的安排不做干預,由於甲方自身問題導致學生兼職流失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並且仍需向乙方支付相關勞務費用。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姓名

住所性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繫人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

(二)試用期為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排: 。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或按 執行。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 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參考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地址:現住址:經濟類型:聯繫電話:聯繫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 13__年_月_日起至20_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年_月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年_月_日起至20__年_月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

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東莞市市鎮街(區)部門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1)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衞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4)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月。

(2)/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第二十一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擅自離職15天后或1年曠工屢計超過30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並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臵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

(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

(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情形而解除

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並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20__年。

第三十一條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並在15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九、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二條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

(2)乙方違約情形:

十、調解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條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20__年_月_日20__年_月_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日期: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