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駕駛員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精選3篇)

出租車駕駛員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出租車駕駛員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精選3篇)

乙方姓名性別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説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屬文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鑑證機關鑑證員

鑑證日期:

出租車駕駛員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重慶市交通委員會、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規範出租汽車行業勞動用工及相關問題的通知》(逾交委[]401號)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務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務協議期限(四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止。

二、勞務協議的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並按《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的規定完成營收定額和營運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出租汽車駕駛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完成營收定額和個人基本勞動收入時,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

2.甲方執行《勞動法》的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和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營收指導標準。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和合法有效的營運證照。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2.甲方負責營運車輛管理、營運安全管理和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辦理駕駛員個人營運證件和年審、換證,處理客運服務違紀,調解營運業務糾紛。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按照集團公司《出租汽車公司化經營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對乙方實現基本工資+超額工資+超額全留工資的分配形式。

2.乙方根據營收定額考核解繳後的應得工資分配額,由營運責任人(主駕)自主分配。

3.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甲方應支付乙方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六、社會保險

1.乙方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險關係統屬重慶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中心。乙方系甲方向管理中心借用的出租車駕駛員,其各項社會保險均由管理中心辦理。

2.甲方統按上年社平工資和社保機構確定的繳費比率,繳納乙方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費。

3.乙方按政策應由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應在每月末____日內,連同借用人員管理費一併向管理中心解繳。

七、勞動紀律

1.甲方建立完善出租汽車營運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從事出租車客運服務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行車、規範服務。

2.乙方必須遵守出租汽車行業的相關規定,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履行《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勞務協議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勞務協議期滿或當事人雙方中一方主體資格消失、及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勞務協議即行終止。

2.勞務協議期滿,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並續訂《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後,可以續訂勞務協議。

3.協議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因更新或退出營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勞務協議。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務協議:

①嚴重違反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

②不能繼續履行《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務協議

①甲方不按《出租汽車公司化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②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③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務協議,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辦理解約手續。

九、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1.雙方簽訂的《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解除或終止本勞務協議相應解除或終止。

2.乙方被註銷、吊銷從業資格證或服務監督卡、駕駛證時,勞務協議即行解除。

十、違反勞務協議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承擔《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中約定的經濟責任。

2.本勞務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車駕駛員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務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務協議期限

自       日起至          日止。

二、勞務協議的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並按《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的規定完成營收定額和營運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出租汽車駕駛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完成營收定額和個人基本勞動收入時,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

2.甲方執行《勞動法》的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和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營收指導標準。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和合法有效的營運證照。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2.甲方負責營運車輛管理、營運安全管理和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辦理駕駛員個人營運證件和年審、換證,處理客運服務違紀,調解營運業務糾紛。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按照集團公司《出租汽車公司化經營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對乙方實現基本工資+超額工資+超額全留工資的分配形式。

2.乙方根據營收定額考核解繳後的應得工資分配額,由營運責任人自主分配。

3.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甲方應支付乙方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六、社會保險

1.乙方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險關係統屬重慶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中心。乙方系甲方向管理中心借用的出租車駕駛員,其各項社會保險均由管理中心辦理。

2.甲方統按上年社平工資和社保機構確定的繳費比率,繳納乙方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費。

3.乙方按政策應由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應在每月末15日內,連同借用人員管理費一併向管理中心解繳。

七、勞動紀律

1.甲方建立完善出租汽車營運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從事出租車客運服務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行車、規範服務。

2.乙方必須遵守出租汽車行業的相關規定,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履行《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勞務協議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勞務協議期滿或當事人雙方中一方主體資格消失、及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勞務協議即行終止。

2.勞務協議期滿,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並續訂《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後,可以續訂勞務協議。

3.協議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因更新或退出營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勞務協議。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務協議:

1)嚴重違反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

2)不能繼續履行《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務協議

1)甲方不按《出租汽車公司化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務協議,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辦理解約手續。

九、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1.雙方簽訂的《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解除或終止本勞務協議相應解除或終止。

2.乙方被註銷、吊銷從業資格證或服務監督卡、駕駛證時,勞務協議即行解除。

十、違反勞務協議的責任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