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精選17篇)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精選17篇)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築部位

項目

混凝土強度等級

計劃數量

澆築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質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

混凝土單價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

買方(甲方):北京城建遠東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預拌混凝土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北京城建遠東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3、工程名稱: 。 4、交貨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質量和數量的確認

1、乙方供應甲方的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DB11/385)、《預拌混凝土》(GB/T14902)、《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核實,並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如對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疑義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後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供貨數量。數量不足的,乙方應及時補足。對施工澆築過程中預拌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尾車申要預拌混凝土數量不準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經表觀檢驗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並以書面形式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過大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預拌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屬於甲方施工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結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預拌混凝土(除本條第3款約定部位外)採用下列第(2)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不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現行有效的《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預拌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時設施和其他非主體結構和二次結構等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或砂漿)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單方面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所欠價款。

第五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應按時辦理預拌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並支付價款。

(2)應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預拌混凝土使用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所需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預拌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並作為每次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依據。

(3)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應合理合法安排施工進度,應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並應提供充分的安全作業環境和通行條件,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沖洗設備和場地,確保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4)應負責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設施。作業現場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均由甲方協調解決。

(5)應指派專人(應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6)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進行預拌混凝土施工和養護,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混凝土澆築安全交底。

(2)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 (3)以發貨單載明的預拌混凝土作為結算依據的,應接受甲方隨機抽檢所載明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的真實性。

(4)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服從甲方指定人員合理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5)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協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時乙方可暫留相關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現行有關規定 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詳見本款第(4)條;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經國家授權的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第(1)項結算價款的,如甲方隨機抽查經雙方確認出現供貨數量不足時,按 按第四條第2款第(2)項本合同規定 處理。

(4)其他:①由於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合同金額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②為了保證混凝土澆注的連續性,如因乙方原因不連續供應混凝土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後( 4 h)仍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另行安排其它單位進行供應,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③乙方人員和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移動,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攪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則,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北京市昌平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工程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元),實際結算總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辦理,但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及經營副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須達到本工程的技術質量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澆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並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方減15元作為雙方最終結算價格。

5、雙方約定工程底板扣除鋼筋含量(約定扣除底板鋼筋所佔方量為 m3),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鋼筋含量進行結算。

6、冬施費及泵送費按雙方共同確認的量計算。 7、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益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發票。因乙方原因無法提供正式發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按本合同後附樣式辦理簽約事宜,所籤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供法人單位授權證明及相應的資質材料,甲乙雙方合同簽約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燕丹三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繫人: 現場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3

買方(甲方):北京XX公司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預拌混凝土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北京XX公司 。

3、工程名稱: 。

4、交貨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質量和數量的確認

1、乙方供應甲方的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DB1138

5)、《預拌混凝土》(GB1490

2)、《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10

7)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核實,並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如對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疑義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後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供貨數量。數量不足的,乙方應及時補足。對施工澆築過程中預拌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尾車申要預拌混凝土數量不準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經表觀檢驗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並以書面形式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過大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預拌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屬於甲方施工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辦結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預拌混凝土(除本條第3款約定部位外)採用下列第

(2)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不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現行有效的《____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預拌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

(1)種方式結算。

3、對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時設施和其他非主體結構和二次結構等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或砂漿)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單方面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所欠價款。

第五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應按時辦理預拌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並支付價款。

(2)應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預拌混凝土使用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所需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預拌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並作為每次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依據。

(

3)應遵守國家和____市的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應合理合法安排施工進度,應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並應提供充分的安全作業環境和通行條件,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沖洗設備和場地,確保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

4)應負責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設施。作業現場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均由甲方協調解決。

(5)應指派專人(應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

6)應遵守國家、____市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進行預拌混凝土施工和養護,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混凝土澆築安全交底。

(2)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

(3)以發貨單載明的預拌混凝土作為結算依據的,應接受甲方隨機抽檢所載明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的真實性。

(4)應遵守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服從甲方指定人員合理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5)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協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時乙方可暫留相關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現行有關規定 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詳見本款第

(4)條;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經國家授權的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本合同

第四條第2款第

(1)項結算價款的,如甲方隨機抽查經雙方確認出現供貨數量不足時,按 按

第四條第2款第

(2)項本合同規定 處理。

(4)其他:

①由於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合同金額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②為了保證混凝土澆注的連續性,如因乙方原因不連續供應混凝土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後( 4 )仍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另行安排其它單位進行供應,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③乙方人員和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移動,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攪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則,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市____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工程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元),實際結算總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辦理,但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及經營副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須達到本工程的技術質量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澆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並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方減15元作為雙方最終結算價格。

5、雙方約定工程底板扣除鋼筋含量(約定扣除底板鋼筋所佔方量為

3),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鋼筋含量進行結算。

6、冬施費及泵送費按雙方共同確認的量計算。

7、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益不得轉讓給

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發票。因乙方原因無法提供正式發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按本合同後附樣式辦理簽約事宜,所籤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供法人單位授權證明及相應的資質材料,甲乙雙方合同簽約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____市____區北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繫人: 現場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4

需 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5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採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並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税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税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築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採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於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製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税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籤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託書》為依據。

4.4 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託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鑑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於42.5,初凝時間不小於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於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範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複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採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於10%,含泥量不大於1%,泥塊含量不大於0.5%;

5.3 細骨料採用中砂,含泥量不大於3%,泥塊含量不大於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採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温高於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採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後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範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後,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定的允許偏差範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後,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範做試塊並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並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並在混凝土澆築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委託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築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築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鑑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並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核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核數量—採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後,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並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後56日內結清餘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後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後,14日內審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瞭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託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並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係協調,並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後,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築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託代表人: 法定/委託代表人: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6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bf--20__--0114)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bf--20__--01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        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7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  。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繫人:                 現場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 。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繫人:

電話:

傳真:

賣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附件一: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附件編號: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澆築部位

項目

混凝土強度等級

計劃數量(立方米)

澆築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

質量要求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

(元/m3)混凝土單價

(含運費 )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9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預訂總數量 立方米、預計總金額(人民幣) 元。商品混凝土供貨品種、單價及用途見表1。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三、供應量結算。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應量以運輸車的發貨總量計算,如需按施工圖計算量進行復核時,不扣除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所佔體積損耗。其誤差應不超過±2%。

商品混凝土的生產、供應量按照下列 方式進行結算:

1、按批量進行結算,在每批量供應完成後的 日內進行結算。 2、按月供應量進行結算,在每月 日進行結算。 辦理結算手續的時間應不超過三日。

四、價格結算。商品混凝土價格結算在供應量結算的同時,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確定:

1、商品混凝土供應當月,參考武漢市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導價格進行結算。

2、主要原材料結算期價格與簽訂合同期價格相比,價格變化幅度未超過%,按照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結算期價格與簽訂合同期價格相比,價格變化幅度超過%,按超過部分的單價計取税金後與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之和確定結算單價進行結算。

五、質量驗收。按現行國家標準和規範進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貨檢驗結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質量的依據。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乙方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甲方承擔。當甲方不具備試驗條件時,經甲、乙雙方協商認可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

六、支付貨款。在辦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備案手續前,甲方將不低於合同預訂總價款25%的預付款存於乙方指定帳户;每一次價格結算完成後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於70%的已結算貨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應完成或工程結構封頂後的 月內付清。

七、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

1、在工程開工前與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貨計劃,並於供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證條件,做到施工現場進出道路堅實、平整、暢通,並配備必要的電力、照明及車輛沖洗等設施;負責對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指揮調度。

3、指派專人 對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進行驗收,完成驗收後出具收貨憑證;

4、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組織交貨檢驗,對已驗收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5、按照國家規範及乙方提供的《產品使用説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澆搗及養護,保證混凝土施工正常進行;

6、泵送施工時,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組織人員鋪設、遷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進行;

7、協助乙方做好泵送設備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規定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二)乙方。

1、按國家標準、規範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完成配合比設計、原材料檢測、生產、出廠檢驗、運輸,對所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2、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保證混凝土施工進度的需要;

3、保證生產設備具備原材料稱量、投料、攪拌及卸料的微機自動控制功能,保證微機控制記錄的生產原始數據完整與可查;

4、設置汽車磅,保證供貨數量,協助甲方對供貨數量的核對抽查;

5、及時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説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條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內未澆築完畢,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驗收乙方的供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乙方供貨或接受乙方供貨後未按本合同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未按照國家規範及乙方提供的《產品説明書》等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混凝土施工,導致混凝土缺陷或質量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臨時改變供貨計劃,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結算並支付已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貨款。

6、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購貨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延遲一天支付總貨款的5‰0違約金。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後,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且甲方仍應及時向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未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3、未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説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導致甲方拒絕驗收乙方的供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決:

⑴.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混凝土買賣合同模板4   

買方(甲方):響水縣金港家園工程項目部

賣方(乙方): 鹽城鼎鴻混凝土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混凝土的等級及單價

備註:如使用特殊外加劑費用另議;每個等級差價10元/方;此合同價格為泵送價格,非泵送混凝土單價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確保2380公斤/方。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甲方誤工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澆築之日起4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到場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 混凝土強度標號以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依據。

7、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中採用的砂子應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暫供貨一萬立方,甲方供貨累計一萬方後,每供貨一千立方結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結算),剩餘貨款待工程竣工結束後一個月內,乙方開具正規税務發票後一次性結清。

2、本合同項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即時付清未結貨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抱要求。非主要幹道的暢通問題由甲方負責。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鹽城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

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要求送貨或中途供貨停止,每延遲一小時承擔甲方誤工工資5000元,以此類推,如發生二次以上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響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須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0

買方(簡稱甲方):

賣方(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供應量估計_______m3;

2、估計金額________萬元。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質量必須符合《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添加劑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訂貨、送貨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將書面訂單給乙方,明確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澆築部位、澆築方式,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築部位和發貨時間。

第五條:驗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監理、業主檢驗水泥砼試塊不合格,或者路面鑽芯取樣後檢驗不合格,排除不屬於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後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退貨處理。

3、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進入施工現場時間為準),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以及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數量計量結算

1、連續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現場實際澆築方量結算,乙方不需出具數量單據按雙方現場量測予以籤認。

2、換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現場收貨人簽收後的送料單中所記載的立方米之和來計算。甲方有權採用隨機抽選的辦法,對乙方送貨量進行過抽樣檢查(隨機抽查三車以上,按算術平均值計算),抽樣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發現乙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量超過偏差±____%以上,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量為各批次混凝土結算數量。

3、結算時間約定:每月的______日。

4、當乙方把每一次的結算書送達甲方後,甲方會同乙方應於_____天內完成當次供貨量的結算手續。

第七條:預付款、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無預付貨款。

2、其它貨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結算一次,付清該批次砼款90%,餘款在砼澆灌完畢30日內付清全款。

3、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達30日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補充協議,相互協商解決。

4、雙方約定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結算後10天內支付貨款。甲方如拖延、拒絕結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如數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項權利:

(1)暫停供應混凝土;

(2)保留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數據,直到甲方違約行為消除時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雙方合作期滿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應結束之日起60日內結算支付清結乙方貨款及相關費用。

6、甲方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3期上未支付貨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貨款,並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如甲方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甲方必須提供加蓋項目部所屬公司法人章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此即視為項目部已經獲得了所屬公司關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權。如中途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另行書面授權。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同時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順利進出現場,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施工現場佔道、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未辦佔道手續導致車輛被扣(扣證),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承擔相關損失。

4、應指派專人(提前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書面授權),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乙方送泵送管道進入施工現場後,由甲方負責安裝、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根據按甲方砼供應量、供應時間(2個月內),配備滿足砼生產、運輸能力的設備(2台120m3/h砼拌和站、35台砼運輸罐車)及試驗人員,儲備足夠數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應不及時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則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2、乙方必須建設好砼試驗室,並配備試驗人員3人,雜工若干,滿足業主對砼試驗室儀器設備、人員、標養室等各項要求。試驗主要設備包括:水泥抗折試驗機、水泥砼抗折、抗壓試驗機、標準養護箱、養護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試驗設備、水泥砼試模(抗壓、抗折)等。

3、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場地每天有足夠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萬m3,砂子____萬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每日庫存量。

4、乙方應負責做水泥砼試塊(抗折和抗壓),試塊同期養護,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試驗及其它現場試驗,所有試驗資料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必須配合甲方及監理、業主的一切內業和外業檢查,如發現需要整改的(包括生產形象、安全等)應及時予以改正。

6、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7、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並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8、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砼運輸車,保證甲方多個工作面能夠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乙方免費提供甲方派駐攪拌站試驗人員房屋2間(辦公、食宿),監督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9、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與混凝土澆築相關的技術質量數據。

10、在混凝土供應結束後40日內按國家現行施工及相關規範要求的規定向甲方移交預拌混凝土技術數據。

11、乙方必須保證每月能夠____小時不間斷正常生產_____天。

第九條:雙方的責任

1、安全責任:乙方的任何安全問題或風險自行承擔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為生產人員、車輛等購買保險,並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不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設徵地、拆遷協調及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運輸佔道、運輸車輛清洗等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與當地政府和村民、社會關係等協調乙方自行負責。

3、對混凝土質量現場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權威檢測機構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或拖延結算以及拒付貨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規範施工和養護或不遵守有關標準或未參照技術交底導致現場運送、澆築、養護混凝土出現質量事故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出廠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混凝土按規定運送到工地後,由於甲方的原因(如停電、進場困難、設備故障、定貨數量過多等)不能在2小時內(自出廠時間起算)卸完,造成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6、如果乙方不能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按指定地點送到現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誤工費、機械費及項目管理費等。

7、因一方違約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評估費、鑑定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8、如甲方的實際購買量低於本合同第二條總量的___%,甲方應按合同最低總金額的___%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而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需對本合同內容變更的,應在變更處加蓋雙方當事人的簽章,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款,必須支付到乙方公司賬號,如特殊情況需用現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須有乙方出具的書面特別授權委託書,否則乙方不予認可。

4、本合同乙方委託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權委託書方能進行處理調價、質量、財產損害等其它處理的問題。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1

需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説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 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 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 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説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郵編:____________ 單位郵編: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2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元

工程地點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

承攬範圍:瀝青路面施工分包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分包

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交底內容:

一、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甲方書面開工通知書為準);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業主調整後的工期為準)。

二、承包內容村美支路和高新區支路混凝土面層及防撞牆施工的全部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四座橫穿公共管溝的全部施工工作內容;____________下穿箱涵兩端進出口處八字牆的全部施工工作內容。

三、材料設備供應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鋼筋由甲方提供,其他包括週轉性材料和輔助性材料在內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並承擔費用,工器具、機具全部由乙方自帶。

四、履約保證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__萬元

五、工程款支付比例過程進度款支付____________%,結算時支付至____________%,剩餘____________%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一年)滿後無息退還。單價中不含税金。

接受交底人:_______________

交底人:_______________

交底日期:_______________

注:本表由交底人填寫。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3

買方(甲方):北京公司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使用預拌混凝土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交貨地點:

5、運距:

第二條預拌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質量和數量的確認

1、乙方供應甲方的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11385)、《預拌混凝土》(14902)、《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107)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核實,並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如對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疑義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後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供貨數量。

數量不足的,乙方應及時補足。

對施工澆築過程中預拌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尾車申要預拌混凝土數量不準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如經表觀檢驗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並以書面形式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過大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預拌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

屬於甲方施工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辦結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預拌混凝土(除本條第3款約定部位外)採用下列第(2)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不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現行有效的《____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預拌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時設施和其他非主體結構和二次結構等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或砂漿)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單方面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所欠價款。

第五條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應按時辦理預拌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並支付價款。

(2)應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預拌混凝土使用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所需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預拌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並作為每次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依據。

(3)應遵守國家和____市的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

應合理合法安排施工進度,應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並應提供充分的安全作業環境和通行條件,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沖洗設備和場地,確保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4)應負責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設施。

作業現場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均由甲方協調解決。

(5)應指派專人(應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6)應遵守國家、____市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進行預拌混凝土施工和養護,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混凝土澆築安全交底。

(2)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

(3)以發貨單載明的預拌混凝土作為結算依據的,應接受甲方隨機抽檢所載明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的真實性。

(4)應遵守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服從甲方指定人員合理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5)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協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時乙方可暫留相關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詳見本款第(3)條;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經國家授權的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其他:

①由於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合同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②為了保證混凝土澆注的連續性,如因乙方原因不連續供應混凝土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後仍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另行安排其它單位進行供應,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③乙方人員和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移動,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攪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則,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工程合同總價為:____(人民幣大寫:____元),實際結算總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辦理,但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及經營副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須達到本工程的技術質量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澆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並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方減15元作為雙方最終結算價格。

5、雙方約定工程底板扣除鋼筋含量,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鋼筋含量進行結算。

6、冬施費及泵送費按雙方共同確認的量計算。

7、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益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發票。

因乙方原因無法提供正式發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

補充約定按本合同後附樣式辦理簽約事宜,所籤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供法人單位授權證明及相應的資質材料,甲乙雙方合同簽約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項目信息工程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項目所在地地址:

施工單位:

項目現場負責人:

手機:

項目現場電話:

標的預拌混凝土標記產品編號塌落度(mm)數量(m3)單價(元/m3)澆築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

泵送合同總量(m3)

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貨款:

1. 100%預付。

2. 全部貨款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3. 當月所供砼款於當月月底前100%付清。

4.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100%,以此類推,全部餘款最遲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5.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 %,餘款 %自該批供貨首日起 日內付清,全部貨款最遲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6. 以 m3為一付款單位,供完即付100%貨款,不足 m3最遲自該批供貨首日起30日內付清。全部貨款最遲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其它機構,另行約定)

其他

1.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5份:出賣人執2份,買受人執2份,備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2. 合同貨款的計算:合同貨款總額=(簽收數量×單價)。

3.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4. 其他約定事項: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賬户: 銀行賬户: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5

需方:浙江華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蕭儲(20xx)36號地塊華成河庒第二標段

供方: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説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 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 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 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 3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説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築部位:________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強度等級: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數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澆築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坍落度: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種: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品種: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單價(元/m3):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費: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費: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預製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7

買方(簡稱甲方):

賣方(簡稱乙方):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供應量估計_______m3;

2、估計金額________萬元。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質量必須符合《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添加劑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訂貨、送貨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將書面訂單給乙方,明確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澆築部位、澆築方式,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築部位和發貨時間。

第五條:驗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監理、業主檢驗水泥砼試塊不合格,或者路面鑽芯取樣後檢驗不合格,排除不屬於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後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退貨處理。

3、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進入施工現場時間為準),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以及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數量計量結算

1、連續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現場實際澆築方量結算,乙方不需出具數量單據按雙方現場量測予以籤認。

2、換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現場收貨人簽收後的送料單中所記載的立方米之和來計算。甲方有權採用隨機抽選的辦法,對乙方送貨量進行過抽樣檢查(隨機抽查三車以上,按算術平均值計算),抽樣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發現乙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量超過偏差±____%以上,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量為各批次混凝土結算數量。

3、結算時間約定:每月的______日。

4、當乙方把每一次的結算書送達甲方後,甲方會同乙方應於_____天內完成當次供貨量的結算手續。

第七條:預付款、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無預付貨款。

2、其它貨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結算一次,付清該批次砼款90%,餘款在砼澆灌完畢30日內付清全款。

3、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達30日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補充協議,相互協商解決。

4、雙方約定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結算後10天內支付貨款。甲方如拖延、拒絕結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如數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項權利:

(1)暫停供應混凝土;

(2)保留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數據,直到甲方違約行為消除時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雙方合作期滿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應結束之日起60日內結算支付清結乙方貨款及相關費用。

6、甲方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3期上未支付貨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貨款,並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如甲方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甲方必須提供加蓋項目部所屬公司法人章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此即視為項目部已經獲得了所屬公司關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權。如中途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另行書面授權。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同時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_____及人員順利進出現場,以及_____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施工現場佔道、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未辦佔道手續導致_____被扣(扣證),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承擔相關損失。

4、應指派專人(提前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書面授權),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乙方送泵送管道進入施工現場後,由甲方負責安裝、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根據按甲方砼供應量、供應時間(2個月內),配備滿足砼生產、運輸能力的設備(2台120m3/h砼拌和站、35台砼運輸罐車)及試驗人員,儲備足夠數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應不及時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則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2、乙方必須建設好砼試驗室,並配備試驗人員3人,雜工若干,滿足業主對砼試驗室儀器設備、人員、標養室等各項要求。試驗主要設備包括:水泥抗折試驗機、水泥砼抗折、抗壓試驗機、標準養護箱、養護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試驗設備、水泥砼試模(抗壓、抗折)等。

3、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場地每天有足夠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萬m3,砂子____萬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每日庫存量。

4、乙方應負責做水泥砼試塊(抗折和抗壓),試塊同期養護,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試驗及其它現場試驗,所有試驗資料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必須配合甲方及監理、業主的一切內業和外業檢查,如發現需要整改的(包括生產形象、安全等)應及時予以改正。

6、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7、乙方_____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並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9、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與混凝土澆築相關的技術質量數據。

10、在混凝土供應結束後40日內按國家現行施工及相關規範要求的規定向甲方移交預拌混凝土技術數據。

11、乙方必須保證每月能夠____小時不間斷正常生產_____天。

第九條:雙方的責任

1、安全責任:乙方的任何安全問題或風險自行承擔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為生產人員、_____等購買_____,並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不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設徵地、拆遷協調及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運輸佔道、運輸_____清洗等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與當地政府和村民、社會關係等協調乙方自行負責。

3、對混凝土質量現場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權威檢測機構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或拖延結算以及拒付貨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規範施工和養護或不遵守有關標準或未參照技術交底導致現場運送、澆築、養護混凝土出現質量事故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出廠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混凝土按規定運送到工地後,由於甲方的原因(如停電、進場困難、設備故障、定貨數量過多等)不能在2小時內(自出廠時間起算)卸完,造成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6、如果乙方不能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按指定地點送到現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誤工費、機械費及項目管理費等。

7、因一方違約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評估費、鑑定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8、如甲方的實際購買量低於本合同第二條總量的___%,甲方應按合同最低總金額的___%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而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需對本合同內容變更的,應在變更處加蓋雙方當事人的簽章,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款,必須支付到乙方公司賬號,如特殊情況需用現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須有乙方出具的書面特別授權委託書,否則乙方不予認可。

4、本合同乙方委託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權委託書方能進行處理調價、質量、財產損害等其它處理的問題。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