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茶具購銷合同(通用3篇)

陶瓷茶具購銷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陶瓷茶具購銷合同(通用3篇)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執行國家標準(拋光磚GB/T4100-20xx附錄G及內牆磚GB/T4100-20xx附錄L)。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倉庫內交貨,需方自提。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需方自提。如委託供方代辦運輸,運輸費用和保險費用由需方承擔; 因需方原因(如要求超載)引起的責任和損失,由需方自行承擔。

五、損耗責任:交貨前由供方負責。

六、包裝標準:按供方的包裝標準出廠,包裝物不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需方收貨之日起 天內未對質量問題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供方所交產品合格,產品一經鋪貼恕難負責。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以(現金、支票、匯票、匯款)方式結算。需方 年__月__日前向供方預付定金(合同總額30%),餘下貨款到供方指定帳户後,供方立即組織發貨(款到發貨)。需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如數支付定金,供方有權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最後一次提完該批貨時衝減,轉為貨款。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在供方所在地協商或用其它方式解決。

十、(1)所需產品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邊長超過標準偏差範圍,而其它性能符合執行標準要求,產品邊長分別符合包裝物標定邊長相應範圍,則視同符合標準要求。

(2)陶瓷燒製過程複雜,色澤版本與原版近似相同,允許稍有色差,需方應根據包裝物註明的尺碼、色號分別使用。

(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生產事故供方未能如期交貨,供方出具有關證明通知需方,可變更和解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陶瓷茶具購銷合同 篇2

x 立合同書人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買賣茶具事宜,訂立本件合同,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組。

二、價金:精品每組人民幣元整,次級品每組元整,合計元整。

三、送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點。

四、送貨日期:乙方應於訂約後一個月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組數如期送達。如有遲延,應依遲交部分的貨款每日按計罰違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五、清償費用:原則上運送費、包裝費由乙方負擔。唯甲方所指定送貨地點不在市縣兩界內,按實際里程數每公里元酌收運送費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領之人世間於受領第一條的茶具後,應即時驗收。茶具如有瑕疵,應於受領後七天內以書面通知乙方更換,逾期乙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七、甲方應憑乙方所開出的統一發票及送貨簽收單將貨款一次付給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陶瓷茶具購銷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為了增加供、需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級別、數量、單價、金額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陶瓷磚GB/T4100-20xx系列標準。

三、交貨方法、運輸方式、裝卸責任及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乙方供應的陶瓷必須按質、按量、按甲要求的時間將貨物送到甲方的施工現場,數量由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破損的磚不計算數量。

2、運輸方式: 上、下車費用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貨人出據的證明發貨。

3、產品使用項目名稱和地址:

四、驗收方法:供需雙方應在貨物交付之日當場共同對貨物進行驗收,貨物風險自需方簽收後由需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六、違約責任: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七、雙方約定事項:

1、需方保證該批產品只用於上述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如有挪用行為,需方除應將該批產品按市場零售價補齊外,另需承擔該批產品零售價總金額30%的違約金。

2、需方已接收的供方產品,在包裝和質量上與供方所發貨物一致時,在不影響供方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如:整箱、整片不浸水不破損),可以多退少補。

3、本合同約定數量為暫定數量,最終結算以實際發生量為準。

4、該批產品價格僅對上述項目有效,需方有保密義務。對因需方泄密而造成的損失,供方有權要求賠償。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供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供需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該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並加蓋公章,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