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精選14篇)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1

年 月 日 為賣方和 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 ,其條款如下: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精選14篇)

1.合同貨物:

2.產地:

3.數量:

4.商標:

5.合同價格: F.O.B.

6.包裝: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 %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 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 載重噸船來説,每天 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

賣方:

證人:

證人:

日期: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貨物名稱:

買方:

賣方:

簽署日期:

合同書

(買方)(項目名稱)中所需(貨物名稱)經(招標人)以號招標文件在國內(公開/邀請)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定(賣方)為中標人。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組成合同的多個文件的優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書

.中標通知書

.協議

.投標文件(含澄清文件)

.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補充通知)

2、貨物和數量本合同貨物:

數量:

3、合同總價本合同總價為元人民幣。

分項價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為:

5、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全權代表簽署、加蓋單位印章並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買方:賣方:

名稱:(印章)名稱:(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組織機構代碼:

開户銀行:

賬號:開户行號:

賬號:

合同一般條款

1定義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1.3“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包括工具、手冊等其它相關資料。“服務”係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5“買方”係指與中標人籤屬供貨合同的單位(含最終用户)。

1.6“賣方”係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的中標人。

1.7“現場”係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8“驗收”係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技術規範

2.1提交貨物的技術規範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技術規範附件(如果有的話)及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範偏差表(如果被買方接受的話)相一致。若技術規範中無相應説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相應標準及規範為準。

3知識產權

3.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等的起訴。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4包裝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採用本行業通用的方式進行包裝,且該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粗暴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裝運標誌

5.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標記:

收貨人:

合同號:

裝運標誌:

收貨人代號:

目的地: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毛重/淨重:

尺寸(長__寬__高以釐米計):

5.2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誌。

6交貨方式

6.1交貨方式一般為下列其中一種,具體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

6.1.1現場交貨: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所有貨物運抵現場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2工廠交貨:由賣方負責代辦運輸和保險事宜。運輸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運輸部門出具收據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3買方自提貨物:由買方在合同規定地點自行辦理提貨。提單日期為交貨日期。

6.2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天以前以電報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交貨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一式6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包裝箱件數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__寬__高)、貨物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運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3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運部分引起的一切後果負責。

7裝運通知

7.1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的貨物,賣方通知買方貨物已備妥待運輸後24小時之內,應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體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裝運日期,以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

7.2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8保險

8.1如果貨物是按現場交貨方式或工廠交貨方式報價的,由賣方按照發票金額的110%辦理“一切險”;如果貨物是按買方自提貨物方式報價的,其保險由買方辦理。

9付款條件

9.1付款條件見第二冊第七章“合同特殊條款”。

10技術資料

10.1合同項下技術資料(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後天之內,賣方應將每台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10.3如果買方確認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賣方將在收到買方通知後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給買方。

11質量保證

11.1賣方須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範等的要求。

11.2賣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説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賣方須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11.3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託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後天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1.4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後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1.5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起12個月。

12檢驗和驗收

12.1在交貨前,中標人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文件。該文件將作為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

12.2貨物運抵現場後,買方應在日內組織驗收,並製作驗收備忘錄,簽署驗收意見並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2.3買方有在貨物製造過程中派員監造的權利,賣方有義務為買方監造人員行使該權利提供方便。

12.4製造廠對所供貨物進行機械運轉試驗和性能試驗時,中標人必須提前通知買方。

13索賠

13.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3.2在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貨期內,賣方應按合同規定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如已超過退貨期,但賣方同意退貨,可比照上述辦法辦理,或由雙方協商處理。

13.2.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後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為準。

13.2.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11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3.3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後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合同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4遲延交貨

14.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如果賣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交貨,買方有權提出違約損失賠償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預期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收到賣方通知後,認為其理由正當的,可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違約賠償

15.1除合同第16條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週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但違約金的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的合同價的5%.一週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週計算。如果達到限額,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16.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後儘快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達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雙方應通過協商在日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17税費

17.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18合同爭議的解決

18.1因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可通過合同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自協商開始之起15日內得不到解決,雙方應將爭議提交同級政府採購辦公室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2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當事人一方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仲裁機構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8.3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除仲裁機構或法院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9違約解除合同

19.1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買方經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關審批後,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同時保留向賣方追訴的權利。

19.1.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全部或部分貨物的;

19.1.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主要義務的;

19.1.3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腐敗行為”和“欺詐行為”定義如下:

“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買方在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中的行為。

“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以謊報事實的方法,損害買方的利益的行為。

19.2在買方根據上述第19.1條規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的方式,購買與未交付的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產終止合同

2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經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後,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不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1轉讓和分包

21.1政府採購合同不能轉讓。

21.2經買方和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事先書面同意賣方可以將合同項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後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分包的人與賣方共同對買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2合同修改

22.1買方和賣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改動時,當事人雙方須共同簽署書面文件,做為合同的補充,並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併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4計量單位

24.1除技術規範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5適用法律

25.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6履約保證金

26.1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天內,按約定的方式向買方提交合同總價(不超過5%)的履約保證金。

26.2履約保證金用於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26.3履約保證金應使用本合同貨幣,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買方可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買方可接受的格式。

.支票、匯票或現金。

26.4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質量保證期結束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約保證金退還賣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合同內容的確定應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為基礎,不得違背其實質性內容。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買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合同將在雙方簽字蓋章並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後開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和各執份。

買方:賣方:

名稱:(印章)名稱:(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 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 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 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

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 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 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 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

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 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 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 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 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 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

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 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 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

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 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 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 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

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 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 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 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 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 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 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 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 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

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 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説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 期;説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 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

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説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 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 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 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 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

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 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 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

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

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 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 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 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 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 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 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 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4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              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地  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電  傳:22243 chemi cn               電  傳:

22553 chemi cn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xx-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5

關於貨物買賣合同範X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名 稱 ( ) 規格或型號( )。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交貨時間為( )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 ( )運輸方式( ) 運費由乙方承擔,不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七、損失風險: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支付方式為:( )

十、知識產權: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6

甲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 稱  規格或型號  品 牌  生產商  數 量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

交貨時間為;

美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上海市 路 號;

運輸方式為: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併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

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封樣的方式和保存: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和標籤:

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和方式是:

貨物標籤商定為:

七、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

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

結算和支付期限為:

支付方式為:

十、知識產權: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

十一、保密條款:

有關本合同的協商、簽訂和本合同的所有內容,以及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型號、規格、工藝、技術資料、雙方客户、文件、圖紙、價格等,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對方或者法定權利機構的許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許可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新的條款時,可以變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違約,對方在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交貨遲延的違約責任

驗收遲延的違約責任:甲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並由乙方承擔損失風險,同時按日支付違約金 元;

貨款支付遲延的違約責任;

交貨不合格時的違約責任:

違反保密條款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萬元,但是如果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或者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大於  萬元時,上述款項應當如數賠償給守約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文書和意見的送達地址:

雙方明確本合同註明的聯絡方式是合適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與對方的聯繫和文書都以上述方式進行,除非經對方的書面確認才得以變更。

甲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明確了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商品條件

二、貨物的送貨地點:甲方指定工地。汽車運輸,貨物卸裝由乙方負責。如需發票,甲方需支付5%的費用。

三、税務發票由甲方負責。

四、質量驗收:甲方應派專人對貨物的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如有異議,甲方在收貨之日起必須當天向乙方提出,如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必須無條件將該批原材料運轉出場,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貨款結算:按照實際供貨量(以甲方收貨單為準)。甲方每月月底按項目部審核後的本月供貨總額的50%向乙方支付貨款。貨物送完後18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餘款。如違約,甲方需承擔貨款總價的2‰每天的違約金。

六、甲方根據施工安排,應向乙方提供一個需求計劃,乙方保證計劃組織生產和儲備。確保供貨及時連續,需方在要求供貨時,須提前1—2天通知對方。

七、合同價格在合同履行起內保持不變,如遇不可抗擊力致使石X成本增加,需要變更時,雙方另行協商。

八、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都可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另行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此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後餘款付清後自行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8

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 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約定時間不能按期交貨,乙方允許甲方順延交貨日期15天)。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3、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的異議;乙方未及時提出異議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九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支付的款項,乙方自願放棄主張定金責任。

2、甲方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貨物,應按質論價;如乙方不能利用的,應依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若自提貨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以實際逾期提貨天數,每日按貨物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 %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

3、甲方為維權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交通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甲乙雙方也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 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9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10

甲方(賣方):趙  乙方(買方):張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____市____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 405室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100X8485),空調兩台(型號:015X8549 ),熱水器(型號:109X4554),浴霸(型號:102X6985),飲水機(型號:108X9264),音響兩台(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

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印) 身份證號:  住址:____市____區歇台子長石村24號 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買方):張 (印)身份證號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11

賣 方:___ 地址:___  郵碼: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___

買方:___ 地址:___  郵碼:___ 電話: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__%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途徑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12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

第九條:保險

在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____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甲方:乙方:日期: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13

買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賣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買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賣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買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賣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賣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_________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1、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_

5、總計:_______________

6、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標的物的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條包裝標準

標的物包裝必須牢固,賣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屬於_________所有。

第六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1、交貨方式: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交貨期限:_________;

4、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

買方應在賣方交貨後___日內進行驗收;其中標的物包裝必須註明標的物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產許可證號、標的物登記證號和注意事項等,並應説明書,闡明產品性能、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方法等,產品合格證上還應註明生產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付款

買方應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___元;約定由買方支付定金的,因買方違約解除合同,則定金不予返還,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則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標的物經驗收不符合第一條或第七條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

2、標的物不符合第二條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並要求賠償損失。

3、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1、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份,送___留存一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服務協議書 篇14

甲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即:人民幣:壹萬貳仟貳佰壹拾柒元整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於收到產品日內全額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貨款。

22乙方於貨款入賬日內提供甲方全額增值税發票。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後日內乙方交付甲方產品。

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交付甲方產品。

3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