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合同

1.我近期購買了一套住房,產權證辦在我兒子名下。我現在和兒子一起在這套房裏居住。請問:如果將來一旦兒子不讓我和他一起居住,從法律意義上講,我對這套住房還有沒有居住權?

當事人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合同

答:你購買的這套住房的產權證辦在你兒子的名下,屬於贈予行為。事實上,你已經將這套住房贈予了你兒子。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房屋產權以產權登記證書為準。如果你想保留對該房屋的居住權,可以依照《合同法》“贈予可以附義務,贈予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規定,與你兒子簽訂房屋贈予合同,在合同中註明該套住房你有永久居住權。

2.我們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後,開發商又要我們簽訂補充協議,協議中約定如開發商逾期交房、改變房屋結構,其不承擔責任。這個協議明顯是不公平的,我們不同意簽訂,但開發商説不簽訂就解除原合同。請問:如我們拒籤這個補充協議,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原合同嗎?

答:可以。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如果未協商一致,合同不能變更。這個補充協議完全是不合理的,你們可以拒籤,要求開發商按原合同履行,如其違約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3.我媽媽在買房時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現在可以辦理產權證了。她想在產權證上寫上她、我爸和我的名字,請問這樣可以嗎?買房時,發票和購房合同上寫的都是她一個人的名字。

答:不可以。夫妻關係的,可以憑夫妻關係存續的證明,辦理共有權登記,取得共有權證,父母與子女只有通過贈予以後才能建立共有關係,辦理共有權證。

4.因為從沒有貸款買過房子,所以當初籤認購書時,就諮詢銷售小姐,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貸款會不會有問題。銷售小姐説,以你的名字貸就行。等簽完合同,他們才讓銀行的律師過來面談貸款的事,這時才知道即使以自己的名字辦貸款,也必須要對方簽字,但現在對方不簽字,貸款無法辦,我要求退房子,可開發商堅決不給退,請問我該怎麼辦?

答:您可以以自己名義貸款買房,從銀行角度而言,主要考慮到房屋將是夫妻共有財產,您丈夫如簽字將來還貸風險小。如果銀行堅決要求您丈夫簽字,您可以主張合同因履行不能而無效,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