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聘用補充協議書(通用3篇)

職工聘用補充協議書 篇1

甲方:

職工聘用補充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於 年 月 日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係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單位制度的執行

1、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已發佈或今後將發佈的所有規章制度。乙方須接受各項制度、考核辦法的考核。甲方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獎、懲以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2、本協議所指的制度指單位所有相關制度流程等;

3、乙方承諾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忠於甲方,維護甲方利益。始終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私自收受客户、業務單位或結算人員的錢財禮品;不得發生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若被查實存在私自收受客户單位錢財禮品等損害甲方利益事件,無論金額大小,乙方的所有的考核類績效工資均予取消。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二、工作考評的相關規定

1、乙方接受甲方對其進行工作實績考評,並依據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職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據考評結構,決定是否對乙方進行晉升、加薪等獎勵或進行撤職、降級、降薪、調崗以及解除勞動關係等處分;

2、乙方願意服從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合理調整其工作職位、崗位、工作地點的決定。

三、保密條款

1、下列內容屬於甲方商業祕密範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

(1)乙方從甲方獲知的已經或將要用於(包括尚未公開的)行業或業務中的技術信息與經營、管理信息;

(2)甲方的業務模式、操作流程以及與業務、管理有關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資料、管理制度、表格、單證、工作標準、工作程序、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業務相關資料;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其他雙方本着誠實、合理原則認為應當是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職工聘用補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發改委要求,甲方為做好資質就位、升級及乙方二級建造師的繼續註冊和登記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勞動用工合同補充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作為二級建造師在甲方繼續註冊,同意並限於甲方在資質審查、企業升級、招標、投標過程中使用該註冊證書;甲方確保乙方二級建造師及相關證書、證件的年檢及時、有效,確保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及時進行,並承擔所有費用。

二、乙方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註冊印章由乙方保管;乙方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及職稱證書均按甲方的規定由甲方統一保管,甲方保證遵紀守法,絕不非法使用,並保證乙方免於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凡造成丟失時每證甲方賠償乙方5000元人民幣並承擔補辦費用;凡甲方非法使用或違背協議條款,造成註冊證書等單項或多項證件失效或被吊銷或構成違法犯罪等被查處,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同時支付乙方經濟損失、精神傷害賠償定計人民幣壹佰萬元;凡甲方非法使用或違背協議條款,在協議有效期內雖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但由於我國是執行質量安全終身制,因此仍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乙方違約金伍萬元/每次。

三、甲方在企業升級、年檢、招標、投標過程中使用乙方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每年方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使用報酬計人民幣大寫叁萬元整(不含税、費,税、費由甲方繳納),先支付後使用,恕不退還。

四、甲方全額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應繳納的“五險一金”;如在招、投標過程中需乙方出場時,出場費用全額歸乙方所得與工資無關,且因此而產生的乙方誤工,按正常出勤考勤;如甲方需乙方擔任項目經理或其他職務,經乙方認可後,其職務工資另行協商解決。

五、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況下,任何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使用報酬;

2、甲方或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六、本協議有效期暫定叁年,自 年 月 日至日止。協議到期後,如甲方需繼續使用乙方上述證件,雙方可另行協商續訂本協議。

七、協議解除後,甲方應對乙方辦理註冊變更手續提供方便條件,不得刁難。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及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八、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1、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蓋章(簽字)生效,與勞動用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單位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職工聘用補充協議書 篇3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在甲方員工,雙方已經為此簽訂了《聘用合同》,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進一步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社保費用:

乙方表示:其已經辦理社會保險,且不願意轉入甲方統一辦理,而要求按照其原有方式及途徑繳納社保費用。

為此,雙方確認甲方應為乙方承擔的社保費用的處理方式為:“由甲方通過薪酬或工資的方式將乙方的社保費用足額支付給乙方(注:已經包含在《聘用合同》所確定的工資總額中)。”

乙方應自覺足額購買各項社會保險,如出現保險責任,由乙方自行向相關部門辦理保險賠付手續。因購買險種不齊或繳費不足引起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如果出現相關部門要求甲方補交乙方社保費用的情況,甲方在繳納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二、保密約定

1、乙方對於履行《聘用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業務信息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等相關信息,乙方應嚴格保密。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與甲方無關任何第三方披露此類信息資料。

3、如因乙方泄露甲方有關業務信息及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其他:公司因經營發生危機及破產解散,將不對員工進行額外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