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誌編纂的幾個基本問題大綱

一、方誌概説

方誌編纂的幾個基本問題大綱

方誌是地方誌書的總稱,是系統記載各地自然、經濟、政治、文化、科學、技術、社會、歷史狀況,或某一項、某一範圍的重要文獻典籍。方誌以其所載信息量大,堪補史書之闕,具有存史資治、利國益民的功能。因為它源遠流長,亙貫古今,延續不衰,卷帙浩繁,歷來被視為中華民族文化寶庫中的瑰寶。方誌作為社會文化產物,在其漫長的發展歷史進程中,經過歷代人們的不斷充實、完善、提高,而逐漸演進成今天各種形式的方誌。

1.方誌的名稱

方誌起源於何處,這是古今歷史學家和方誌學家長期探索的問題,直到今天,仍是眾説紛紜,有的主張淵源於《禹貢》,有的認為導源於《山海經》,有的認為起源於《周官》,有的認為始自《越絕書》、《吳越春秋》或《華陽國志》。有源於古史説、地理説、兩漢地記説、多源説等。由於方誌發展自身特點使然,歷史上方誌的名稱歧出紛紜,別稱種種。除常用“記”、“書”、“典”、“考”、“鑑”、“覽”代替“志”字外,偏重地理者常以“地記”、“地理”、“沿革”、“圖經”、“圖説”、“圖志”等名之,偏重掌故的常以“典”、“故”、“掌故”等名之,偏重文徵的常以“文獻略考”、“文獻徵略”、“文獻撮要”、“備徵志”等名之,偏重叢談的常以“叢載”、“拾遺”、“瑣志”等名之,內容簡略的方誌常以“要”、“略”、“概覽”等名之。

中國地方誌名稱繁多,歷朝歷代各地普遍編修,同一省府州縣的志書先後疊出,為了區別不同時限所修的志書,又出現多種方誌名稱和標法:一是冠以纂修者的姓名;二是標名纂修的朝代和年號;三是以纂修的次序和聯繫標註,如首次修有“鼎修”、“創修”、“初志”等字樣,重修、續纂加“重修”、“重纂”、“續修”、“續志”等字樣,再次修纂加“再續”、“重續”等字,相對於前志、後志加“後”字,相對於舊志則加“新修”、“新”字;四是以政區的別稱或用古地名標明,如蘇州別名為姑蘇,又舊為吳郡,所以有《姑蘇志》、《吳郡志》,揚州稱廣陵而有《廣陵通典》等。

2.方誌的類別

方誌不但有眾多的名稱,而且有較多的種類,方誌的種類是隨着社會生活、科學技術和方誌事業本身的發展而不斷增多的。方誌按其記述內容,可分綜合性、專業性兩大類。

綜合性的方誌按其記述的地域範圍,可分為全國性的總志、省志、府志、州志、廳志、縣誌、旗志、衞所志、土司志、鹽井志、邊關志、島志、都邑志、鄉鎮志等。

專業性的方誌是專門記載某一事項或某一範圍內事物的方誌。如記述名山的稱“山志”,記述水體及水利的稱“水志”,記述物產的稱為“方物志”,記述風土人情的為“風土誌”,記載名寺、古剎的為“寺觀志”,記載金石碑刻的為“金石志”,記載風景名勝的為“名勝志”,記載園林花木的“園林志”和“花木志”,記載第宅民居的為“第宅志”,記載歷史人物的為“人物誌”,記載歷史文獻、邑人著述的為“藝文志”,記載墓葬的為“冢墓誌”。

3.方誌的基本特徵

根據我國地方誌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方誌的基本特徵主要有:

(1)區域性,或稱地域性,這是方誌的首要特徵。一方面,地方誌是以特定區域為記載空間範圍,以特定地情為研究對象,並以地方的特徵命名志書。我國現存的8000餘種舊志和80年代以來編纂的新志,無論是一統志、省志、府志、州志、縣誌、市志、盟志、區志、鄉鎮志,還是專門記載山水、古蹟、寺觀、祠墓、書院等專志,或是新修的地理志、經濟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誌等,都是按照一定的區域為記述範圍的。其所指內容無不以特定的區域為依據,在長期的修志實踐中,還逐漸形成了凡與本單位區域毫不相干的人和事概不入志的傳統。。凡“越境而書”,或借外人以為桑梓生色的做法,均為修志大忌。另一方面,方誌的內容有鮮明的地方特色。我國領土遼闊,各地的地理環境、歷史變遷、建置沿革、資源物產、風土民情、方言、文化、經濟生產,均具有鮮明的區域性特徵,如僅憑全國性的史書、總志,則很難包容,地方誌卻有自己的獨特優勢。方誌既是以一定的地域空間來記述一方鄉土的全面情況,無論在志書的篇目結構安排,還是在內容剪裁等方面,總是力圖突出那些能夠反映本地區特色的內容,甚至不惜濃加筆墨。至於現在所修的新編方誌,更無不繼承這一傳統,極力反映地方特色。

(2)綜合性。地方誌是地情性書籍,綜合記載一個地方自然和社會發展變化的基本面貌,內容涵蓋地方的百科各業,舉凡天文、地理、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社會、人物,各門類應有盡有,甚至那些細小而有意義的奇聞異事也有收錄。志書內容涉及範圍之廣泛,門類設置之繁富,在中國各類史籍中無一能逾之者。從方誌萌芽之始,到最終發展成今日的方誌,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時期。在此期間,方誌的變化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即志書的內容隨着人們社會生活的發展而日漸豐富,門類不斷增多和變化。就今觀之,這種發展狀態仍呈有增無減的趨勢。志書內容綜合、廣泛的特徵,除一方面反映了人們生活日漸豐富多彩,也表明志書的體裁和內容的發展變化是與社會的演進變化密切相關的。因此,志書才能由簡單到複雜,從單一到綜合,最終成為一種綜合性的地方著述形式。歷代志書無不以蒐羅資料廣泛,記述詳備為宗旨,在反映一地自然、社會等方面,也總是力求“全而不漏”、“詳而無闕”。因此,綜合性是方誌的另一顯著特徵。

(3)連續性。方誌的連續性表現為編纂的連續性和內容、形式的連續性。宋代以前,地方誌書經歷了地理書、郡書、都邑簿、地誌、圖經、圖志等形式,在它的這一起源和雛形階段,編纂的連續性還不明顯。因此,宋代以前,“州縣移易,其書遂廢”。宋代方誌開始有“沿革”一門,即後志保存前志的內容,又增加了許多新的事物。宋代續修的方式為後人所繼承,但宋元方誌不同於後者的一個特點是,新志成而舊志廢,因此宋元時期編纂的志書留存下來的很少。

從明代開始,改變以前的傳統,前志不廢,後志為續,逐漸使方誌續修制度化。清朝、民國時期,對修志均有詳細的規定和明確的要求。如雍正時規定各州縣每六十年一修;民國時期規定省志三十年一修,縣誌十五年一修。雖然在實際執行中並不一致,有的相距五六十年,有的相距七八十年甚至一、二百年,但由於歷代政府的重視,各地方誌普遍編修,絕大多數地方的方誌一修再修,連續編修兩三次以上的省府州縣誌不下半數,甚至四修、五修或更多次數。如上海縣誌,明清兩朝共有十三修;雲南省志,明清時共有二十四修;江蘇常熟縣誌明代修有七次,清朝修有十三次,方誌續修的傳統得以延續下來。由此可見,連續不斷地纂修志書已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一個傳統和地方上的一件大事。可以毫不誇張地説,中國歷史上任何一種形式圖書的纂寫,在時間的連續長久性方面都不能與地方誌相提並論。地方誌書編修的連綿不斷,使得方誌無論是整體還是個體而言,其形式不僅越演越精,而且志書的內容和體例也存在着連續性和繼承性,使得我們得以瞭解和考察一地各個歷史時期內的方方面面及不同時代一地誌書的編纂特點。地方誌書之所以受到中外學者的重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方誌所具有的連續性特徵。方誌的連續性,是各地在多個歷史時期的各方面資料得以全面、系統、完整地保存下來。

(4)資料性。資料性是地方誌作為一種著述的本質屬性,是地方誌的生命所在。地方誌之所以歷時兩千餘載,一直延續不衰,根本原因在於它保存了大量珍貴難得的資料。地方誌編纂宗旨不是探索、研究事物發展規律,而是需要客觀、全面地記載一個地方自然和社會發展變化的情況,反映它的基本面貌和主要特點。資料性決定了方誌的功用和價值,從而決定了修志的目的。歷代方誌編纂者要求資料的真實可靠,選擇精當,反對虛妄怪誕。

地方誌多以官修為主,由地方官員主持修纂。因此,地方官員便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力,對修志工作提供種種便利,使得修志人員得以獲見或接觸到一般人難以獲得的地方文獻。如政府案牘、地方文獻、金石碑刻、譜牒家傳、統計報表、詩文信札及實地調查、採訪、測繪等等第一手資料,真實可靠程度高。方誌編修採取的寫作方法是“橫排豎寫,以類系事”的記述性文體,行文遵從“述而不論”,寓是非於資料記述之中。為了志書可裨實用,歷代修志者對方誌的資料要求很嚴格。再者,方誌編修者多是本地人,本地人記本地事,較為準確,且時間相距不遠,易於考究,這就更提高了方誌的資料準確性和參考價值。正是由於志書具有翔實、可靠的豐富資料,歷代方誌才成為不可替代的經世致用之作。

正是由於方誌的四個基本特徵,才使得方誌區別於其他著述形式,自成體系。在論及方誌的基本特徵是,還有人提出方誌具有時代性、兼容性、文化性等其他特徵。

4.新方誌事業的發展

新中國建立後不久,編纂社會主義新志的工作被提到議事日程。1954年9月,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山東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王祝晨提出了“早早動手編纂地方誌”的意見,並提出重點先編縣誌的建議。1956年,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制定《十二年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方案》,將編修地方誌列為20個重點項目之一,計劃XX年內全國大部分縣市編出新方誌。在中共中央宣傳部指導下,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和國家檔案局共同組建了中國地方誌小組,具體指導全國地方誌的編纂工作。是年,湖北省成立省地方誌編修委員會,主持編輯各縣市簡志,併發《湖北縣(市)簡志凡例》。1957年2月,山東省開始修志活動,成立了省地方誌資料徵集委員會。11月,中共湖南省委決定編修《湖南省志》。1958年3月,毛澤東主席在成都會議上倡議全國各地修志。8月,周恩來總理指示要系統整理縣誌。10月,中國地方誌小組起草了《新修地方誌體例(草案)》。到1960年,全國已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和530多個縣建立了修志機構,其中250多個縣編出了初稿。

1961年3月,中國地方誌小組公佈了《新修地方誌提綱(草案)》,提出新修地方誌除前言、概況外,分設政治鬥爭、經濟建設、文化教育、政治工作、民情風俗習慣、宗教、名勝古蹟、人物8個門類。1963年8月,中共中央宣傳部批轉了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呈報的《關於編寫地方誌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出要建立審閲制度,控制出版發行,“只要經過審查,在政治上、保密上確無問題以後,方可以印出樣本,送請審批”;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方誌編修工作,尚未系統開展修志活動的地方,應積極收集各種有關資料,分門別類地加以彙編,供以後編修新志作準備;建議各級黨委宣傳部加強對修志工作的領導和檢查,各地檔案館應積極參與修志活動,為修志部門收集資料提供方便。然而正當全國修志活動逐步開展之際,隨着“文化大革命”的開始,也已建立的修志機構便處於癱瘓狀態,繼之撤銷,全國的普修新志工作也被迫中斷。

這一時期的志書,多書還屬初稿或內部參考的油印品,公開出版者尚屬少數。一般都記載當地的自然、政治、歷史、經濟、文化、名勝、風俗、人物等內容,着重反映當地人民在共產黨領導下進行革命鬥爭和解放後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的基本情況。由於歷史的原因,此期的志書過多地記載了階級鬥爭,在資料方面亦存有不實之處。加之當時對方誌編修缺乏經驗,修志隊伍未經過專業培訓,故所編的志書較為粗糙,史志混淆,體例不精,文風不一,宣傳色彩較多,影響了方誌的質量。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國家進入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歷史新時期。進行“四化”建設,需要總結和借鑑歷史的經驗,需要認識和把握國情和地情。作為地情載體的地方誌,自然重新引起人們的重視。1978年,中共湖南省委決定恢復《湖南省志》的編纂工作,並於次年8月率先成立省志編纂委員會,重新開始編修《湖南省志》。1979年5月,山西臨汾市李百玉以《縣誌應續訂重修》為題,投書中共中央宣傳部和《光明日報》,建議在全國開展修志工作。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開始後,他又將原文改題為《建議續修縣誌》再次投寄大會祕書處。7月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在李百玉建議修志的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國開展修志工作。”自此開始了新中國成立後第二次普修新志的活動。1980年1月,黑龍江省《呼瑪縣誌》內部印行。儘管人們對它按時期記事的編排形式有所非議,但它是80年代所修的第一部新縣誌。

1980年2月,國務院指示各地“編史修志,為歷史研究服務”。4月,在中國史學會成立大會上,胡喬木代表中共中央書記處到會作重要講話,指出:“地方誌的資料要收集,要保存,要研究。過去,一個縣有縣誌,一個府有府志,一個省有省志。我們國家有這個修地方誌的歷史傳統,今天我們要繼承這個傳統……我們要用新的觀點,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去編寫方誌……可是,現在這方面的工作還處於停頓狀態,我們要大聲疾呼,予以提倡”。是年,中國地方史研究會籌備小組成立,湖北、山西、上海、貴州等省市相繼成立了史志編委會或省志編寫籌備組。1981年,黑龍江、雲南、廣西、四川、河南、安徽、河北等省和太原、貴陽、濟南、鄭州、哈爾濱等省會城市相繼成立修志機構。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大會暨首屆地方史志學術討論會在太原召開。會議通過了《給黨中央、國務院的建議書》,原則通過了《關於新省志、新市志、新縣誌編纂方案的建議(草案)》等文件,這是有史以來的首次全國方誌學術會議。至1983年初,全國已有15個省(區)、44個地區、53個市、1003個縣建立了修志機構,開展修志工作。鑑於全國地方誌工作已在全國普遍進行,1983年1月2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向中央書記處呈遞了《關於恢復地方誌小組工作的請示報告》。經中央同意,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於4月8日成立,具體負責領導全國的修志工作。1985年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加強全國地方誌編纂工作領導的報告》。同時,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召開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編地方誌工作暫行規定》,成為本屆修志工作的第一個具有法規性質的條例,使修志工作有所遵循。到1990年除西藏外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修志機構。1996年全國地方誌第二次工作會議之後,西藏也建立了修志機構。與此同時,國務院各部委局也都有相應的修志機構或史志機構。

經過20餘年的辛勤努力,新編地方誌事業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有着鮮明的特點:

(1)新志普修面廣。不僅省市縣各級行政單位負有修志任務,其他部門或系統也開展了修志工作。如水電部自1982年即開始了我國江河水利志的編修工作,並於1984年在中央各部委中率先成立了“中國江河水利志研究會”,負責編寫江河水利志的組織和研究工作,同時成立了長江、黃河、珠江、淮河、海河等志的編纂委員會。1983年1月,文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國戲劇家協會也聯合行文發出《關於編輯出版中國戲曲志的通知》,要求各地組織地方戲曲志分卷的纂寫工作。其他如交通部系統開展了中國交通史志的編寫工作,科委、科協系統成立了“中國科技史學會地方科技史志研究會”,教育系統成立了“全國地方教育史志研究會”,分別組織和指導全國各地的科技史志和教育史志的編寫工作。1997年以後,又陸續有《中國煤炭志》、《中國科技志》、《中國海洋石油公司志》、《中國煙草通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志》等全國性的部門行業志編修和出版。這些部門志、行業志的編修,對本部門、本行業的發展沿革作了系統的調查,蒐集整理了大量的資料,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的發展,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

(2)機構組織健全。

(3)有統一的修志條例供各地參照執行。

(4)注重人才的培訓和理論的研討。

(5)創造並堅持了志稿評審制度。

二、方誌的體例

人們評價一部志書的優劣和得失,一個很重要的着眼點就是論其體例,是否符合志書的要求,能否很好地表現志書的特徵和內容。但是志書的體例是什麼呢?古人對此雖論述較多,但論述多零散而不成系統。或以體例而言篇目,或以體例論體裁,或以體例述志書的語言文字,或以體例評志書的類目設置,都沒能給志書的體例下一個比較科學的定義。隨着方誌編修實踐活動的深入發展,人們對方誌理論的不斷探討,大家普遍認識到所謂的志書體例就是志書區別於其他著述形式的整體表現形式,它具體體現在志書的類型、篇目、體裁、章法、語言文字等各個方面。

1.方誌的結構

方誌的結構是指方誌各部分的構成,即志書的篇目編排形式,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平列諸目體。或稱為平分列目體、無綱並列體,簡稱為平目體。這種結構形式是將志書內容分為若干類,各類目相互獨立,平行排列,無所統屬。從總體而言,聯繫鬆散,很難使志書篇目成為一個完整、科學的系統,各門類之間彼此的相互影響和邏輯關係很難得以反映。因此,平列諸目體的志書是一種不成書的篇目形式,宋元以前應用較為普遍,直至清代中葉仍較為流行,清中葉以後這類體式的志書逐漸減少。但由於這種體式結構簡單,比較適合內容單一、字數較少的志書。民國時期也有部分志書採用平列諸目體。新方誌也有借鑑這種體式的,如1985年出版的江西《玉山縣誌》。

(2)綱目體。這種體式的篇目結構,是先設置總綱(亦稱大類),各綱之下再細分若干小目,目以綱聚,以綱統目,故稱之為綱目體,又稱門目體、分綱列目體。綱目體式的優越性是分類醒目,眉目清晰,綱舉目張,便於查閲。綱目體志書是中國地方誌篇目形式趨於成熟的表現。志書內容增多,綱目體也不斷髮展,明清志書多采用此類形式。這類形式又可分為以政區為綱、以事類為綱和政區、事類混合為綱等。

(3)紀傳體。又稱史志體,系仿正史紀傳體史書而成。以紀、表、志、傳記述、考、錄、略、譜等為大類,然後再立綱分目編排志書形式。最早採用此體的是南宋周應合編撰的《景定建康志》。這種體式的產生,是在正史影響不斷擴大,史學理論不斷向方誌編修實踐滲透的結果,它標誌着方誌學學術地位的提高。

(4)政書體。這種體式是採用典章制度的史書體例編修志書。政書體志書的篇目結構,借鑑和運用史書這一體例,注重實用,多記載地方政事典章,分綱列目,分類記述。這類體式是明代弘治年間周瑛、黃仲眙纂的《興化府志》所創,在篇目設置上定吏、户、禮、兵、刑、工為六紀。明代正德年間的《漳州府志》也以此分為六大類。清代僅章學誠所擬三書中有此分類。

(5)三寶體。這種體式的篇目設置是以《孟子》所云:“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來作為分類依據的,是先設置土地、人民、政事三大類,各門類之下再設子目,又稱總綱系目體。三寶體志書結構過於簡單,難以包括一地紛雜的社會現實,因此流行不廣。三寶體雖不盛行,但明清、民國時期各代都有仿例。如明代唐樞、張應雷纂《湖州府志》,民國《靜海縣誌》等。

(6)編年體。是仿照《春秋》、《竹書紀年》、《資治通鑑》等編年體史書,縱向記述一地歷史與現實的篇目體式。這種篇目也可以説是平目體的一種特殊形式,不是橫分門類,而是以時間為線。明清、民國時期均有此種體式的志書。新中國成立後,1959年編的《盂縣人民縣誌》和1980年版的《呼瑪縣誌》等極少數志書採用了編年體,一般都不採用編年體。

(7)經緯體。又稱兩部體,是指在篇目結構過程中,先經志書分為兩大部類,部類之下再設各志的體式。明代〔嘉靖〕《廣平府志》,首創此體式。

(8)三書體。這種體式的倡導者是清代方誌學家章學誠,他主張方誌立“三書”,即志、掌故、文徵。其中“志”是著述體,“掌故”和“文徵”為編纂體。這種體式的特點是以志、掌故、文徵為總綱,志是方誌的主體,方紀傳體的正史,下設紀、譜、考、傳等四體;掌故為歷代的會要、會典,輯錄保存地方政府頒佈的典庫制度和檔案材料,按類編選,與志相輔;文正是一個地方文獻的專輯,包括奏議、徵實、論説、金石等原始資料。

(9)章節體。是指以章節為層次編排內容的篇目結構形式,主要是受西方著作體裁的影響,在長期的修志實踐中,逐漸發展而成,大致產生的年代為清末民初。其篇目層次一般在三級及三級以上,新方誌由於門類分得較細,有的層次可達六七級。根據劃分層次的多少,章節體又分為以下兩種形式:一是章節(目)式,多風行於民國;二是編章節目式,民國時期即有采用,新方誌大多采用。根據篇目設置結構層次,章節體又可分為大編式、中編式、小編式。

另外,從方誌記述的時間斷限上劃分,又可分為通紀體和斷代體。第一屆新方誌大多采用的是通紀體。

2.方誌的體裁

方誌的體裁,是指志書用來記述各類事物的文字表現形式。隨着修志實踐經驗的不斷豐富和修志理論的日益發展,為適應表現各種內容的需要,方誌逐漸形成了述、記、志、傳、圖、表、錄等幾種形式。

(1)述。“述”即指概述,是對一地全面情況和事物、歷史和現狀的概括介紹。它是由古代志書中每一分志前面的志序、序例等發展而來,最早見於民國時期黃炎培編纂的《川沙縣誌》。概述內容一是説明本卷概要,二是闡明義例。志書之首和各分志之前都可寫概述。全志的概述猶如一地歷史和現狀的鳥瞰圖,內容包括地理、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社會等各分志所記載的各個方面。分志的概述又稱為小序,或不加標題而直接寫下來,用精煉的語言勾畫出一事物發展的基本輪廓。

概述居於志首,是志書的總綱。一般來説,方誌的概述均獨立成篇,它以簡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簡述發展,記其變化,揭示規律,從而勾勒出一個地區、一個部門或一個系統的輪廓。概述縱述歷史,橫陳現狀,可以述中有議,議中有述,使事實和議論渾然一體,瞻前顧後,由現狀展望未來,既引起閲讀興趣,又給人以精神鼓舞。現在全國已經出版的幾千部志書,普遍設置了“概述”,概述的理論研究也逐步趨向成熟,概述的編纂實踐也呈現出異彩紛呈的局面。通過理論研究和編纂實踐,人們對方誌設置概述的作用和意義的認識也越來越明確。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概括大要,概括全書,統率全局,把全志的大勢大略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客觀總體,形成高屋建瓴之勢;二是貫通全志,把志書所記述的自然與社會、歷史與現狀互相貫通;三是能夠揭示事物之間的聯繫,揭示方誌各門類諸多事物之間以及門類之間的內在聯繫,彰明因果,反映事物發展的規律;四是能夠導引閲讀,人們閲讀概述,可以對志書有一個總體認識。

(2)記。志書的記體是指志書中的大事記體裁而言,它是借鑑古代編年體史書而成。大事記是按時期順序記載本地的大事,為全書之經。大事記有利於克服各分志橫排帶來的結構鬆散的弱點,使志書的整體結構更加謹嚴。大事記作為地方誌的一個組成篇目始於南宋曹叔遠編纂的《永嘉譜》,此志24卷,分年譜、地譜、人譜、名譜四編,其年譜記載建置沿革諸大事,並以編年記之,是為方誌有大事記之發端。此後,南宋高似孫編纂的《剡錄》,卷一列有縣紀年,以時間為經,以史實為緯,記載全縣歷代發生的大事,後世志書多效法之。明清、民國時期採用記體的志書已極為普遍,新方誌也普遍採用了大事記的篇目。

記體有兩大特點:一是編年記事。完全按照年月日排列諸事,縱向展開,脈絡清楚,容易收到因果彰明之效;二是事要文簡。記錄事件為一方大事、要事,擇要而錄。記體列於志首,其作用體現在:全志之經,有導引作用,可拾遺補缺。記體類型主要有:編年體、分類編年體、紀事本末體。新方誌的“大事記”以新的面貌出現,在內容上要求科學、準確。以編年體為主,以時為經,以事為緯,在縱的方面貫通古今,詳今略古,詳近略遠;在橫的方面,包括歷史和現實中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衞生、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大事、要事。“大事記”可以使人們對一個地方的歷史及其發展,有一個縱貫古今的瞭解,從宏觀上獲得全局性的認識。

(3)志

志體是指專記單項事物的各個分志體裁而言,方誌發展的多源性和源遠性,使方誌在其長期的發展過程中,產生了不同形式體裁的地方誌書。早期方誌多囿於地理之書,魏晉南北朝時期地記盛行,形式多樣,涉及方面廣,開始出現專取社會一個側面的專志。隋唐、北宋盛行圖經,是典型的圖、志兼括之體。兩宋以來隨着方誌的定型,志書的內容日漸綜合,明確區分不同體裁形式的志書日漸增多。現今意義上的“志體”,可謂是從史籍中的書志體演變而來,司馬遷作《史記》,把典章制度和其他專項內容以類劃分,列為八書,開創了專志的體例。民國年間,一方面繼承舊志傳統,一方面又增設實業、工程、交通等專志,翔實地反映了社會的全貌。這都充分説明,專志是隨着方誌的發展而發展,更隨着時代的前進而日益增多。它的內容從自然到社會,政治到經濟,文化到科技,分門別類,無所不包,專志的社會地位越來越受到重視。

專志是一種專門性質的著述,就其性質而言,專志除具有方誌的科學性、現實性、資料性這個共性特點外,還有自己的個性特點。主要表現在它有反映本專業的專門體力和專門內容,即:反映本專業的基本面貌,體現某個專業的特殊發展規律,由專業人員編纂,為專業發展服務。專志這種獨特的個性,是人類進步、科學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的產物,又是方誌體例日益完備、不斷髮展的結果。

志體的體裁特點主要有兩點:一是依事直敍。志體以敍事為主,屬記敍文體。志書記事是按照事物的發生、發展的順序直書其事,以文直事核為要,不以雕飾為工,文辭則崇尚質樸無華;二是述而不作。志體雖屬記敍文體,但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志體形成了與一般記敍文體不同之處。一般記敍文為了提高表述效果,常常要進行議論或抒情。但志書敍事一般不允許作者直抒情懷,也不允許夾敍夾議,進行一些空洞説教。但是,這並不是説志體敍事毫不動情,又無觀點,而是講觀點的表述和情感的抒發,應該嚴格恪守“述而不作,寓褒貶於敍事之中”的原則。

(4)傳。傳是指人物傳,專記對當地社會歷史發展有較大影響的人物,分為大傳、小傳、合傳、類傳、附傳等。傳體的特點是:志傳詳於史傳,要求反映人物生平完整;褒貶見於人物行事。人物立傳直接關係到對所傳人物的歷史評價,一直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傳記體人物的褒貶無外乎兩種方法,一是論贊並出,以表評價;二是對人物褒貶見於人物行事。有人認為志有褒無貶是不正確的,寫人物不可能不帶愛憎觀點,志傳要求這種觀點不是泛泛空論,而是通過對人物具體行事的記述,將人物的功過是非表示清楚,正所謂“據事直書,善否自見”。

今天編纂新人物誌,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服務。其政治作用主要體現在:具有嚴格的歷史性。歷史人物都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對人物的評價,不能離開當時的歷史環境,要看其主流,看其發展,看其一生的全過程,選取最能反映人物一生的本質特徵的主要事蹟和典型事件去表揚人物;具有鮮明的人民性。新方誌的主體是人民羣眾中傑出的代表人物、先進模範人物,為他們樹碑立傳,以此宣揚人民的偉大力量、人民的閃光思想、人民的聰明才智、人民是真正的主人。為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提供生動的教材。把家鄉人民的愛國主義精神和不屈不撓的鬥爭業績載入志書,會使人們振奮精神,激發起強烈的愛國之情。

(5)圖。圖的起源很早,圖經是地方誌書的早期形式。宋代方誌定型以後,雖説圖的分量有所減少,文字漸多,但無不附圖,明清時期的志書更是有志必有圖。但明國以前的志圖多采用中國傳統的畫法,用的是計裏畫方,或什麼限制全無的直觀繪圖法。因此,科學性和準確性都較差。民國以後,這種形勢有所改觀。1929年,民國政府內政部頒佈的《修志事例概要》即指出:“舊志輿圖多不精確,本屆志書輿圖,應由專門人員以最新科學方法繪製精印,訂列於冊,以裨實用。”另外,還規定:“各省志書,除每縣市應有一行政區域分圖外,並須將山脈、水道、交通、地質、物產分配(布)、雨季分配、雨量變差、氣候變差,以及繁盛街市、港灣形勢、名勝地方,分別繪製專圖,編入匯訂。”又規定:“各地方重要及特殊方物,均應將原物攝製影片編入,並詳加説明以資考證。”可見,民國時期繪圖法更趨向科學和準確,志圖已包括地圖、繪圖、照片三種形式,又較以前志圖類型有所擴大,並增加了統計圖表,注意到對先進的製圖科學及技術手段的採用。志圖類型主要包括:地圖類、統計圖類、照片類、插圖類。圖體的特點概括起來:一是形象直觀,二是圖文互著。

新方誌各專業志都有適量的圖。如地理志應有疆域政區圖、山川圖、交通圖、氣候圖、土壤圖、物產圖、礦產圖、水文圖、降水圖和各種圖片。文物志應有關於名勝古蹟和各種文物的照片、圖畫、拓片等。圖不單獨立卷,疆域政區圖列於卷首,其他圖根據內容,插入有關章節或集中編排。新方誌要恰當地運用圖,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插圖要精選,數量要少而精,圖要與志書的內容密切相關,説明文字要準確,能起到“圖以明文”的效果。插圖的位置要適當,如系某一史料的附件或某一方面內容的反映,圖應置於同類文字之間或之後。若為反映全地區面貌的地形圖、行政區劃圖等,則應方之志書之首。有的志書將所有圖片全都集中於書首,那就顯得生硬呆板,其效果也不好。圖片的繪製要有特色,採用的照片從拍攝位置分,有地面照片、航空照片和衞星照片等。

圖的編制一般應抓好以下幾個環節:即確定製圖內容,列出製圖提綱,蒐集製圖資料,選擇圖的形式,確定製圖的比例,繪製圖形的底版,然後確定圖在書中的分佈位置。所製圖要形式多樣,圖面整潔,美觀大方。

(6)表。民國以前的志書對錶的採用,多侷限於沿革、人物或年表之類。到民國時,表體記事內容有了新的擴展。不僅增加了各類統計圖表,而且強調直屬各門類都應注意對錶體的採用,反映了近代統計學科的發展對方誌編纂的影響。志書中常見的表體有:年表、人物表、物產表、著作表、統計表。表體的特點是:概括簡明,提綱攜領、眉目清晰。表的使用,具有文字不能詳盡表達的功能。第一,各種形式的表在志書中的依次排比,可增強科學性和資料性,為總結經驗、探索事物發展規律提供資料和依據;第二,表的恰當運用,能使志書某些內容化繁為簡、節省文字;第三,在志書的經濟諸編中運用表的形式,更能起到以類系事的作用。表的運用,新方誌多見於製作沿革表、歷屆領導人員表及各類人物表,各類經濟、文化事業統計表、一覽表、分析表、升降表、對比表等。表的製作,為能準確反映事物的量變,必須符合這樣的要求,即表的式樣一定要科學精緻,簡單明瞭;表體要有縱橫標目,內容準確無誤,防止差錯遺漏和資料不實。

(7)錄。錄是指附錄,指志尾附載的有輯錄價值的資料或文獻。附錄是志書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附錄能幫助加深理解正文,便於查考,增加志書的使用價值。設置附錄的主要目的是要保存資料,以起到存史的作用。

3.方誌的文體

志書有自己特定的文體。它不同於文藝文體,不同於議論文體,不同於公文文體,不同於科教文體,也不同於新聞文體,和一般歷史著述即所謂的史體也有某些差異。

(1)區別於文藝文體

文藝作品允許在現實生活的基礎上虛構故事和人物,要用生動形象的語言,進行人物刻劃和景物描寫,同時要用襯托、渲染、誇張、想象等多種文藝表現手法,塑造各種藝術形象。

方誌記述的是歷史事實和現狀,以及事物的發展過程,它以真實為生命,絕對不允許有任何的虛構和些許的虛假,也不允許有所謂“合理想象”。它要求實事求是,秉筆直書,真實地、客觀地記述事物,對所記載的內容要經得起時代和歷史的考驗。方誌不採用文學描寫手法。

(2)區別於議論文體

議論文是擺事實、講道理,直接表達作者的見解和主張的一種文體。議論文的作者通過事實材料和邏輯推理,來闡明自己的觀點,以理服人,啟發人們的思想,提高人們的認識。議論文具有三要素:論點、論據、論證。論點提出要證明什麼,論據回答用什麼來證明,論證是解決怎樣去證明。

方誌的原則是“述而不論”。觀點不能靠發議論,不能由作者以論點方式明確提出,而必須靠史料説話。修志者對客觀狀況所持的觀點和傾向性,應在事實的記述中自然地流露出來,寓褒貶於事實之中。方誌只能靠大量的、真實的、經得起檢驗的資料來記實,不能用引證明人言論或科學的公理、定律等作論據。方誌的重點在“記”,以資料取勝,而不能雜以評論,進行論證。方誌應通過大量的確鑿的事實,讓讀者自己從中得出結論。當然可以有“畫龍點睛”之筆,但要恰到好處。

(3)區別於公文文體

公文文體包括命令、指示、批覆、通知、總結、報告、計劃和法律文書等。志體不同於公文文體,不要把志書寫成總結。總結有固定的格式和要求,總結大致由三部分內容構成:總結的名稱、總結的正文、總結的署名和日期。正文部分是總結的主體,一般要説明情況,肯定成績,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措施。方誌的寫作方法和工作總結不同,方誌重在記實。雖然也要體現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但不能象寫總結那樣,由執筆者總結幾條經驗,在開列幾條教訓。經驗、教訓必須寓於事實的記述之中。

(4)區別於科學文體

科教文體如教材、講義等,是系統、完整地向學生講授各類學科知識和科學道理的,多以嚴密的邏輯思維講解各種定義、定理、公式、方法。理性的講解和技能、技巧的訓練,是教材、講義這種科教文體的重要特色。

新方誌可以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鄉土教材,時就方誌的客觀作用説的,決不意味着要把方誌寫成教材。志體與科教文體的教材,無論在體例上還是內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方誌也有知識性,但它是體現於資料中。必要的名詞解釋、專題説明,一般不如正文,只作腳註或附件。

新方誌要突出經濟方面的內容,特別是各專業要突出自己的行業特點,這會涉及到一些生產過程、經營管理、科學技術等方面的問題。在編寫這部分內容是,從標題到內容都不要寫成教材、講義形式。衞生志不能寫成衞生學,醫藥志不能寫成醫藥學,經營管理部分不能寫成企業管理學,技術方面的內容不能寫成講述科學知識的科普讀物,記載產品的內容不能寫成產品説明書或商品廣告。方誌要寫本行業、本系統進行經營管理和技術革新的情況,反映其歷史和現實狀況,必須用事實説話,而不是由原理説話。

(5)區別於新聞文體

新聞有自身的寫作特點、要求和章法。新聞一般由三部分結構而成,即:導語、主體和結尾。導語,就是把報道中最重要、最新鮮、最引人注目的事實提煉出來,一語道破新聞的主題思想和現實的指導意義,給讀者一個總的概念。

新聞文體包括簡訊、消息、綜合消息、評述性新聞、通訊、特寫、記者通信、調查報告、新聞圖片等。

方誌不同於新聞,在時限上有自己的斷限。新聞要干預現實,指導當前的各項工作。方誌的本原當然是客觀事實,但不能直接干預現實。方誌既記歷史,又記現實,不像新聞只記新近發生的事情。方誌不採用典型新聞文體的“三段式”。

(6)區別與史體

史書是述史,志書是存史。一般記事的史書,大部分是以時代為中心,依照時間的先後來敍述史事。或貫通古今,或專詳一代,一時為序,以事件、人物為線索,這就是所謂歷史“縱的記事方法”。因此,史書在結構上一般採用豎排橫寫,即按時間發展縱排大篇,每篇橫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地方誌則有所不同,它是以一定的單位區域為記敍範圍,採用“橫的記敍方法”,分門別類地記載一方的民俗、民情、人物、疆域、政治、經濟等情況。志書採用橫排豎寫的結構方式。橫排分類,豎寫發展過程。

史體作者可以出面評論,史論結合。史體中的史話則是通俗地講述歷史知識,它以介紹、敍説史實為主。只要不違背基本的歷史事實,可以敷衍、割捨、剪裁,可以穿插一些民間傳説、神話故事、名人軼事、民謠諺語,可以抒情,也可以議論。要寫得引人入勝,具有較強的知識性、文學性和趣味性。

志書要求作者把觀點和傾向性寓於史料的記述之中,不需要作者出面評論功過是非,必要時至多三言兩語,畫龍點睛而已。方誌不需“以論帶史”,也不要夾敍夾議。史話的編寫手法,方誌不宜採用。

三、方誌編纂的制度與規範

中國地方誌經過長期的發展,志書編修逐漸形成了一些傳統與規範:

1.有系統的官修制度。中國地方誌之所以能源遠流長,並保存下來如此眾多的志書,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國官修制度的建立,保證了志書編修的延續不斷。

2.重視志書編纂的宗旨和目的。歷代志家修志必須先明確修志宗旨、目的,即所謂的凡例。修志凡例有多種形式,除每部志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凡例外,全國和地方性的條例亦歷代不乏。新方誌的凡例主要包括:(1)指導思想;(2)志書斷限,必須明確告訴志書撰稿者、資料收集者,使其首先從總體時間觀念上,明確這部志書在人類歷史長河中所處的方位;(3)志書文體,用記敍文體,述而不論;是用語體文,記述體。所謂語體文,即運用現代漢語著述的文體。記述體是指把事物的特點、事情的發展、變化的過程和人物的經歷,如實地表述出來的一種文章體裁。記述體有六個必要的因素:人物、事件、時間、地點、原因和結果。在記述文體中,作者必須直接或間接地交代清楚這六個問題,否則就不能圓滿地達到記載和敍述人物、事件的目的;(4)志書內容,主要指全志包容量,即由幾大塊組成,專業志篇章的設置、排列順序,各篇的機構沿革、內容述要的安排及有關內容的編寫要求等,其寫法要高度概括,言簡意賅;(5)編纂原則,志編纂中要注意的一些事項,包括必須遵守的某些原則,如求實存真、詳今略古、體現時代特點、突出地方特色等;(6)立傳標準。人物篇是志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物立傳標準、入傳範圍、收錄內容、排列順序,都應有一個原則的説明;(7)行文規定。志編寫中對一些具體問題的規定,如人物稱謂、統計數字、計量單位、紀年方法、地名使用、行文處理、語言文字、標點符號、專業名詞及其他特殊用語;(8)介紹資料,即資料來源、收錄經過、材料的考證、鑑別及使用情況,特別是要説明一些特殊材料的來源,以便後人查考研究;(9)特殊問題的處理説明。主要指上列各項沒有談到而又必須説明的問題,如一些政治方面的問題。志書是流傳千古的,一些問題在今人看來不成問題,而在後人看來,就可能成為難點、疑點。

3.述而不作,秉筆直書。這是中國地方誌編修的一個優良傳統。所謂“述而不作”,是指志書行文不允許撰者妄加評論,而是如實記錄,但在編修中且要注意不可絕對化。

4.生不立傳。修志最感棘手的問題之一,就是纂寫人物傳記。

5.不越境而書。嚴格限制在特定的行政區域內,但也不要絕對化。

6.橫排豎寫與縱橫結合

橫排是指按事物的性質橫向分類;豎寫是指以時間為序縱向記述。縱橫問題實際上是指在志書中如何處理時與事的關係問題,即在擬定篇目、安排層次時,先分期還是先分類的問題。在新編地方誌工作開展早期,方誌理論解曾開展過這方面的討論。有的認為應先分期再分類,有的認為應先分類再分期。最早出版的縣級志書中,有采用先分期再分類記述的。隨着方誌實踐和理論探討的深入,方誌界已形成共識,即先分類後分期,也就是橫排豎寫。

橫排豎寫的編纂方法,是由地方誌記述對象的廣泛性、複雜性決定的。地方誌為一方之“百科全書”,要記述一方自然、政治、經濟、科教文衞及社會各個方面的歷史與現狀,頭緒多,內容繁,為使之條理化、科學化,非橫排豎寫,難以為之。篇章目都要堅持這一原則。首先按照“事以類聚”“類為一目”的原則,按事物性質劃分章節目層次,然後再進行縱向記述。這樣劃分的層次、章與章、節與節、目與目之間一般為橫向並列關係,各自記述某一類事物;而章、節、目之間一般為縱向關係,章轄節、節轄目,這樣即顯得門類清晰,又顯得條理清楚,還可避免內容重複或遺漏。

橫排豎寫是新方誌應遵循的一條基本原則,但由於新方誌所記述的事物具有複雜性和特殊性,所以在記述一些具有特殊的事物時,應靈活掌握這一原則,做到宜橫則橫,宜縱則縱,縱中有橫,橫中有縱,縱橫結合,使篇目既符合志體,又便於把事物寫清楚。

7.橫不缺項與縱不斷線

新編地方誌要求橫陳百科,縱述歷史,所謂橫不缺項縱不斷線。橫不缺項是擬定新方誌篇目要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方誌的一個基本特徵之一是“全”,所以稱它為一方之全書。它所記載的是一地、一行業之全貌,舉凡一地自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人物等等,無一不在方誌記述範圍之內,缺一項就不成其為方誌。特別是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科學的發達,當今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行業越來越多,社會結構越來越複雜。我們在擬定篇目時,要做到盡其所有,無所不包,廣闢類目,注重科學,做到橫不缺項。

縱不斷線時編纂地方誌需要遵循的另一重要原則。地方誌是一方之全書,橫向看,方誌反映一方之全貌,縱向看,方誌反映斷限內一方包括各行各業的興衰起伏和歷史發展脈絡。因此,斷線與缺項一樣都會影響志書的質量。

四、關於歷代水利志的編修

水利志是指記錄水體及水利興修的志書,一般追溯到司馬遷的《史記·河渠書》,歷史上水利志是很豐富的,如帶有地域特色的湖志、海塘志、泉志、水利圖志、圩志以及涉及河運的漕運志、漕船志、閘志等。歷史上在以農耕經濟為主的社會裏,水利是農業發展的命脈,水利的興廢直接關係田地穀物米麥的收成,影響朝廷的税賦的繳納,而且糧食等重要貨物的運輸也主要依靠水路,所以歷朝歷代對水利志的編修是很重視的。由於收藏的分散,目前對水利志的編修數量難以統計。

從留存下來的一些志書來看,記述內容廣泛,不僅保存了水利及相關的資料,而且將治水的經驗、教訓記錄下來,為經濟發展提供直接的參考。如記錄太湖的明弘治年間王鏊編修的《震澤編》,首記五湖七十二山兩洞庭,次石泉古蹟,次風俗、人物、土產、賦税,次水利、官署、寺觀、庵廟、雜記,次集詩、集文,包含了很多人文方面的內容。明張國維《吳中水利書》先列東南七府水利總圖十二幅,次標水源、水脈、水名等目,又記錄了有關的詔敕、章奏,幷包括有關的議論、序記、歌謠等。也有以湖名而記他事者,如明代的《後湖志》,記南京後湖的黃冊庫,詳載湖之源流、庫之規制、圖籍之目、官職之守、禁令之條,類似記載職官職掌的書,又是一部檔案志。明代徐五橋修、陸丹崖纂《沽頭閘志》,沽頭閘是漕河由南向北第一閘,明朝初年海運停運後,漕河使江南糧食的主要運輸通道,所以該志主要記述漕河閘政,內容涉及漕規漕禁、閘座、秩官、經用、堤淺、川源、公署、城池、藝文等。明馮世雍《呂梁洪志》分八篇:建置篇、山川篇、官師篇、伕役篇、漕渠篇、祠宇篇、藝文篇,篇首有序,篇末有讚語,體例嚴謹完整。清代雍正年間佚名纂《江防志》,二十二卷,卷一為圖(包括揚河江防河道全圖、甘泉河道圖、江都河道圖、瓜洲江工圖、儀徵汛河道圖、正人洲圖、瓜洲城垣圖、江防廳署圖)、江工緣始,卷二至卷四為奏疏,卷五至卷十為瓜洲江工河道、儀徵江工河道、江都甘泉運河,卷十一、卷十二為工程,卷十三秩官,卷十四漕規,卷十五揚河江防各營汛,卷十六至十八為雜誌(包括額船、額運蕩柴、額柳、額草、堡房堡夫、閘夫、淺壩各夫附、兵餉、額收外解河銀、歷年歲修銷銀數、歷年搶修銷銀數、附漕船則例、城垣、公署、祠廟、寺觀、古蹟、運河禁令、閘壩禁令、歷代戰守),卷十九至卷二十二為藝文。記述內容比較全面,體例仿郡縣誌,有圖、秩官、雜誌、藝文等,體例完善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