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標侵權和解書(精選4篇)

公司商標侵權和解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商標侵權和解書(精選4篇)

乙方在未經甲方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甲方________商標生產塗料,並在自接工程中大量使用,經甲方舉報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工商機關查處。現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一、乙方之侵權行為給甲方造成嚴重的品牌聲譽損失和重大經濟損失,為此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作為對甲方損失的一次性補償。該款由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天內支付。二、丙方________自願為乙方的上述付款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三、本協議在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商標侵權和解書 篇2

1、合同雙方

特許者:(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登記註冊地:法定代表人:職務:特許企業性質:經營地址: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 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

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6甲方賬户所在地為: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公司標誌。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

本合同一式兩份

特許者:(以下簡稱甲方)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商標侵權和解書 篇3

__________工商行處字[20__]第030號

當事人:___________橡膠製品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楊__________

20__年7月21日,本局根據A有限公司(美國)舉報,對當事人位於__________開發區的生產車間及倉庫依法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內堆放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只,生產車間裝配刻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生產模具15套,涉嫌商標侵權,為查清事實,於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當事人使用張(另案處理)提供的模具,並按照張__________要求擅自生產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只,生產成本7.08元/只,銷售標價7.13元/只,非法經營額26024.5元,至20__年7月25日尚未對外銷售。

另查明,“SPALDING”商標系A有限公司(美國)註冊在15類商品上的註冊商標,當事人使用該商標並未取得“SPALDING”商標所有人A有限公司(美國)授權許可。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

1、A有限公司(美國)提供的“關於查處生產假冒A有限公司(美國)產品行為的申請書、SPALDING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及營業執照”。證明當事人享有“SPALDING”商標的所有權;

2、A有限公司(美國)出具的鑑定書1份。證明當事人使用“SPALDING”商標沒有獲得所有人的許可;

3、20__年7月25日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20__年7月25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0011號《扣留財物通知書》1份;20__年7月22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3012號《扣留財物通知書》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籃球中胎3650只的事實;

4、工商機關對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應張要求在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以每隻7.08元成本生產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籃球中胎3650只,標價7.13元/只,經營額26024.5元,至查獲時尚未銷售的事實;

5、20__年7月25日攝於當事人生產車間的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及生產模具照片2張。證明當事人擅自生產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的事實;

6、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及受託人黃身份;

20__年8月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工商公聽字(20__)第32號《聽證告知書》。20__年8月8日,當事人向本局提出聽證申請,本局於20__年8月17日舉行了聽證會。當事人辯稱認為其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理由有兩點:______________一是企業生產的籃球中胎是半成品,而商標所有人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標是籃球,因此在半成品上打上“SPALDING”商標不構成侵權。二是企業生產的籃球中胎銷售對象是籃球成品生產廠,而不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並未侵害消費者的權利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導。

本局認為:一、“SPALDING”商標所有人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中所指籃球雖然是成品籃球,但成品籃球包含了內胎和外胎,當事人生

產的籃球中胎(內胎)與成品籃球屬類似商品,在籃球中胎(內胎)上使用“SPALDING”商標,同樣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所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當事人關於不構成商標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二、當事人銷售對象雖然是籃球成品生產廠,但其生產帶有“SPALDING”商標字樣的籃球中胎製成成品,“SPALDING”商標字樣完全暴露在外,其目的是為了幫助成品廠家生產的假冒“SPALDING”籃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害更加隱蔽,更具欺騙性。當事人關於其行為並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理由同樣不能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本案當事人使用“SPALDING”商標的行為構成未經註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保障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的規定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為;

2、沒收刻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生產模具15套和籃球中胎3650只;

3、罰款人民幣60000元。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順延),到建設銀行__________縣支行營業室(縣城新建路79號)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或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十五日內直接向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這就是商標侵權案件處罰決定書。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公司商標侵權和解書 篇4

公司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合同編號:

許可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被許可方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

1.許可方是以 文和中文書寫的 商標和商號以及本協議附件所列出格式的註冊和申請 (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人。

2.被許可方準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 (業務)並希望在公司業務中使用許可商標。

有鑑於此,考慮到有關各點,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許可的授予

1.1根據以下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在此授予被許可方在區域內,且被許可方在此接受,一項非獨家、不可轉讓的使用附件所列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許可。

1.2許可方在此承諾其為許可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並擁有全權授予被許可方許可商標的使用權。

1.3本許可僅授予給以被許可方公司名義進行的被許可方公司業務。

1.4上述第1.1條的許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許可方的分許可授予權。

第二條 區域和費用

2.1本協議的唯一區域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台灣)。

2.1被許可方應當向許可方支付許可使用費 元(大寫: 元整)。

上述費用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至許可方下述指定賬户:

開户行: ;

户 名: ;

賬 號: 。

第三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

3.1被許可方承認,許可方擁有許可商標和商號及其所有權利,本協議並不給予被許可方除授予的許可外的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3.2被許可方同意,其將不做任何與許可方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相牴觸的行為且不對許可方做出或不協助第三方試圖對許可方做出任何有關該所有權有關的不利索賠。

3.3被許可方同意,其將不對許可方對許可商標的權利提出異議,不反對許可商標的任何註冊,或不對本協議的效力或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提出異議。

3.4未經許可方事先書面批准,被許可方不得將許可商標用於任何與被許可方業務無關的業務。

3.5儘管有本協議授予的許可以及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本協議並未授予被許可方有關沒有列於附件中的任何其它商標、服務標記和/或商號的任何權利或許可。

3.6被許可方同意協助許可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法規的要求或許可方的許可和願望到相關政府機構辦理本協議的備案手續。

3.7所有有關本協議的備案費用以及本協議授予許可的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有關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註冊、維持或續展費用應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使用

4.1被許可方承諾採取各種措施促進許可商標和其小冊子、出版物和促銷資料的使用,特別是使用時以被許可方的名義。

4.2在有關介紹許可商標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被許可方將申請許可方的批准。

4.3被許可方只能在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生效期間內使用許可商標。

4.4被許可方承諾決不損害許可商標或以可能損害許可方名聲的方式使用許可商標。

4.5被許可方承諾在使用許可商標時使用與該商標註冊時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顏色。未經許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變或修改。

4.6被許可方承諾不直接或通過任何關聯公司使用、註冊、促銷可能與許可商標構成競爭關係的任何商標或商號。

第五條 許可期限和終止

5.1本協議在雙方正式代表簽署且經被許可方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認可後生效,且在許可商標有效期間保持其效力,但本協議根據以下第5.2條規定提前終止的情況除外。

5.2合同的終止

(1)雙方均可提出終止:

①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③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⑤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其他: 。

(2)由許可方提出終止:

①被許可方解散或破產或業務停止;

②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義務;

(3)如果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則被許可方可提出終止。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應在通知送達後 日內終止。

5.3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同意

(1)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 許可方的許可商標和任何類似商號的行為;

(2)立即採取各種措施停止將許可商標用於廣告、商業登記、目錄、互聯網和網址、電話簿和任何其它類似名冊。

第六條 保護

6.1被許可方應當將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情況立即通知許可方。

6.2作為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人,許可方應當決定是否對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行為採取任何措施。如果許可方選擇不採取這些措施,則被許可方可自費採取這些措施,但須事先取得許可方的書面批准。在此種情況下,許可方將與被許可方合作行動,但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

6.3通過採取這些行動所收回的任何金錢賠償或其它金錢應由承擔這些行動費用的一方來享受;如果雙方共同承擔費用的話,這些金錢應由雙方根據承擔費用的比例共享。

6.4被許可方應在有關許可商標的保護、執行或侵權時向許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協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機構還是在準司法機構或其它機構。

第七條 新的商標

7.1如果被許可方希望發展一個使用許可方的名稱但不是許可商標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則被許可方應當首先與許可方協商並取得其書面批准,許可方有權不予批准。

7.2該新發展的商標將以許可方的名義註冊並將在許可方書面批准之前被視為許可給被許可方的商標和商號。在此種情況下,應當適用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取得和維持該新商標的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

第八條 保密

8.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上述信息公開前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8.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8.3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 通知和送達

9.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9.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後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後,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十一條的約定處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説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説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10.3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1.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1.3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11.4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11.5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六條 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和 語言寫成,不同語言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實質方面一致。如果語言翻譯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意為準。

本協議中外文原件各一式 份。

附件:商標和商號的詳細資料

許可方(蓋章): 被許可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