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1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荔浦縣修仁鎮三誥國小綜合樓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建築、安裝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範圍內工程) 。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 。
7.建設規模: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投標報價:
人民幣(大寫)
(¥ 元);
(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3)規費:
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建安勞保費¥ 元):
(4)税金: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後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一 份,承包人執 一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按GF-20__-0201通用條款執行(略)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監理人:
名 稱:荔浦縣建興土木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資質類別和等級:丙級;聯繫電話:7222191;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繫電話: ;
1.1.3 工程和設備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永久佔地包括: /。
臨時佔地包括: 辦公室、材料倉庫、廚房、民工宿舍等施工所需臨時設施。
1.3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其他規範性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頒佈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2、桂林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 。
1.4 標準和規範
1.4.1適用於工程的標準規範包括:/。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⑴合同協議書;⑵中標通知書;⑶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⑷專用合同條款及附件;⑸通用合同條款;⑹技術標準和要求;⑺圖紙;⑻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⑼其他合同文件。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開工前14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2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工程施工所需全套施工圖紙。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3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10 交通運輸
1.10.3 場內交通
關於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關於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調整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範圍:⑴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的;⑵工程量偏差的;⑶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範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聯繫電話: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範圍如下: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於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於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
(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
(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施工資料、竣工圖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 。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呂高強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二級
建造師註冊證書號:桂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桂建安B(20__)0006293
聯繫電話:7215316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範圍如下:作為承包人在項目的授權代表,全面履行工程項目的管理職責,為工程參與各方做好協調和服務,在資金、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標範圍向業主直接負責 。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開工後7天內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1)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2)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設備損壞的,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更換,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對工程施工相關事項進行檢查、查驗、審核、驗收、並簽發相關批示 。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1、在發出有關能引起工程費用實際增加(減少)或延長工期的指令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書面批准;2、監理工程師在向承包人發出有關技術規範的重大變更或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任何指令前均應獲得發包人書面批准;3、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證之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書面批准;4、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且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
關於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關於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質量標準和要求: 合格(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標準的要求)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48小時前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採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整齊 。
6.1.6 關於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與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減該部分費用 。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
(3)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
(4)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5)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
(6)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
(8)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合同簽訂後14天內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收到後7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天內 。
7.3 開工
7.3.2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許可。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開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准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由此產生的人工、材料價格上漲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
8. 材料與設備
8.2承包人採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
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8.3.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承包人採購的材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8.5.1 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並要求承包人立即進行更換。監理人應在更換後再次進行檢查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5.2 監理人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並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於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 。
9. 試驗與檢驗
9.3材料的試驗和檢驗
9.3.1承包人應按規定進行材料的試驗和檢驗,併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0. 變更
10.1變更的範圍
關於變更的範圍的約定: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設計變更;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於變更估價的約定:(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可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套相應的定額計算,無定額可套的,雙方協商定價。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調整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按以下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若本合同施工期間鋼材、水泥、磚、砂、碎石由於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比20__年第4期《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公佈價格相差±5%以上時,可以進行調整,調整方法:鋼材、水泥、磚、砂、碎石高(低)出5%部分×竣工圖實際消耗量,該部分費用列入税前獨立費。
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引起的價格調整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方法: 基礎完成付合同價的15%(30萬元),每完成一層主體付合同價的15%(¥30萬元),裝飾工程完成付合同價的10%(¥20萬元),餘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造價經荔浦縣審計局審定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扣出質量保證金)。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於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14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後,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28天內審批完畢並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等相關單位完成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後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驗收合格後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4)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復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復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後,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並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驗收。
(5)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佔有工程後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佔有後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並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計算書、結算書、變更設計通知單、簽證單、竣工圖),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初審後交荔浦縣審計局終審,工程最終結算造價以荔浦縣審計局審定為準。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後28天支付 。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終止後7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算支付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算申請單後7天內完成支付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壹年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結算總造價的3%,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按通用條款16.1.1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按通用條款16.2.1。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按通用條款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於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承包人為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
20. 爭議解決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荔浦縣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荔浦縣 人民法院起訴。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荔浦縣荔桂路223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7215316
傳 真: 傳 真:7215316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荔浦縣教育局
承包人(全稱): 廣西富茂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 荔浦縣修仁鎮三誥國小綜合樓工程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範圍內所有工程項目 。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為 五 年;
3.裝修工程為 兩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兩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兩 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兩 年;
三、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責任期終止後,發包人應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1、保修費為工程竣工結算造價的3%,保脩金由發包方在應付款中扣除,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發包人之日起計算,滿壹年無質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將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予以修復後,發包人將餘下保脩金一次性(無息)退回承包方;
2、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2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環境治理管理,認真執行、貫徹落實國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的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確保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現場各自施工區域的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關係,保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順利進行。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貫徹落實國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落實責任制和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對施工單位的要求,負責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施工現場周邊必須進行圍擋,現場大門和圍擋要牢固、整齊、美觀、規範。現場清潔、整齊,主要道路硬化,有排水措施。
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並應及時清理,現場出入口要設置洗車設備,確保車輪不帶泥砂上路。
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時做好遮蓋工作,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
施工現場存放水泥、砂石、灰土等物料要採取有效揚塵措施,堆放整齊,並配備相應的灑水設施,及時灑水降塵。
砼泵、車輛清洗處應設沉澱池,存儲和使用油料要有防治污染土壤、水體措施,食堂污染應有隔油池,定期掏油。人為活動噪聲應有控制措施。
由於沒有貫徹落實國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及公司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未落實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沒有進行全面監督、管理、檢查和指導。被上級部門曝光,批評及罰款。或對施工現場造成不良影響,由甲方負責。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貫徹落實國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落實責任制和健全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對施工區域、生活區宿舍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進入現場施工必須按照總包對環境保護管理的要求施工,施工區和生活區域有明確的劃分,及時清運施工、生活垃圾,或放入指定的容器內,或放入指定的容器內。不能將施工垃圾凌空拋撒。各工種在每天收工前必須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的原則。生活區和宿舍內不得亂扔任何垃圾(剩菜、剩飯和不要的日常用品),並放入指定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容器內,保持清潔。
施工現場要防止揚塵,運料汽車出現場大門必須有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相應的灑水設備。保持地面潮濕、清潔,以防揚塵污染空氣。
四級以上風應及時、快速清掃道路,加大對路面灑水、清掃的頻次,減少揚塵污染。施工現場土方、砂、堆必須覆蓋。
水泥等集中存放在庫房或嚴密遮蓋。
施工現場強噪聲機具應採取有效封閉措施,人為活動噪聲控制措施合理、有效、現場無違章現象。必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不超過22時,對人為的施工噪聲應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
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杜絕現場亂扔生活垃圾的發生。
由於沒有貫徹落實國家、市建委、市環保局及公司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落實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對所屬施工區域、生活區宿舍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全面負起責任。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加強所負責施工區域的環境保護管理,做到6個100%。
現場道路每天定人進行清掃、灑水;
所負責的施工區域內垃圾分類存放,垃圾定期清理
按《揚塵取費[ ] 號文件》規定增加費率建築1.83%,裝飾0.61%,安裝1.22%執行,進入工程決算。
資金投入使用情況:
施工道路及主要出入口: 元
工地施工道路及加工區域: 元
固定式沖洗設備: 元
密目網: 元
標示標牌: 元
噴淋、噴霧系統: 元
其他用具:水管、掃帚、鐵鍬: 元
視頻監控裝置: 元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3
甲方(供方)____市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哈爾濱(法人代表) 甲、乙雙方本着《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税,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中山至哈爾濱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並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開始下單生產,天內生產完工,第天內乙方需付清餘款元,貨從中山發出,天內到達上海。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上海
3.交貨地點:上海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貨到達指定地點後,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託書)負責點數、驗貨,並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户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於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後,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後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____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地址地址:____日期日期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4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築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路基槽下處理80cm 30cm灰土 16cm水穩 7cm油麪及
水簸萁、綠化、標誌、標線、恢復原有路口等。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二、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範圍:以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及發包人要求的工程內容為準。
三、 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59天
從20xx年4月10日開始施工,至20xx年9月15日竣工完成。
四、 質量標準
1.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 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發包人要求施工,認真遵循現行操作規程、施工規範及國家有關驗評標準,不得偷工減料。接受工程建設質量
3. 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承包人負責將施工資料整理成冊,並一式兩份交與發包人,否則由承包人支付竣工資料保證金。
五、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價(大寫):
1. 北環路:壹仟捌佰陸拾肆萬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柒角壹分(含二標段、
2. 孔西路至馬營橋段(馬營路):壹仟零陸拾肆萬陸仟壹佰壹拾元捌角
三標段馬營路外購土款:15元/m3×45117 m3=676755元)
付款方式:1.路基工程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付合同總價的30%;油麪
2.工程款必須打入乙方指定賬户,否則視為工程款未到帳。
六、 機械設備及其他要求
1.攤鋪設備:攤鋪機採用ABG,雙鋼震動軋路機或同級別攤鋪設備。
2.水穩碎石必須採用廠拌。
3.灰土拌合必須使用灰土拌和機。
4.標誌、標線、標牌由公路處指定廠家製作。
5.工程設計中線、設計高程等發包人按線路實際情況在設計圖紙的
6.單項簽證變更造價超過萬元(不含5萬元,以財政最後審核為準)可以調整,否則不予調整。
7.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制度,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損失均與發包人無關。
8.發包人派出的監理人員監督和檢查工程質量、進度,監理人員做出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
七、 發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20xx年4月10日前辦理土地徵用、拆遷工作、平整場地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2.20xx年4月10日前協調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的接駁。
3.20xx年4月10日前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八、承包人完成工作:
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設施的建設。
九、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
十、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價款,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推遲一天扣合同總價額的千分之一。
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諾人無條件修復,如因此造成合同延期的按本條第1款執行。對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相關招投標文件、適用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設計圖紙、質量保修書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滄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 本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4月8日
4.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5. 本合同訂立地點:南大港管理區
6. 本合同一式四份,發、承包人各執一份,送財政局、建設局各備案一份。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電 話: 電 話:
傳 真:開户銀行:賬 號:郵政編碼:電子郵箱:
傳 真: 開户銀行: 賬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5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委託人委託甲方代表監理的(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時間:________________暫定為20__年3月25日至20__年8月25日(共153天)
二、協議實施細則
1、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甲方代表因私自請假或他人替換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甲方代表提交監理工作日誌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甲方代表不按協議履行職責,或對工程造成損失,委託人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甲方代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2、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時間內免費向甲方代表提供與工程有
關的工作資料。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就甲方代表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委託人應免費向甲方代表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3、甲方代表的權利
(1)工程建設的相關事項(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實施、使用功能、項目變更等)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工程質量或設計約定的質量標準時,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施工單位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協議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停工整改、返工。
(5)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協議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4、甲方代表的義務
(1)保證簽訂協議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協議項下全部義務時止,
始終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每天按時到委託人處打考勤,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5)在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相關的保密資料。
5、甲方代表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假如因甲方代表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甲方代表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方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果斷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7、在委託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甲方代表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甲方代表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代表不承擔責任。
8、甲方代表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施工單位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甲方代表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協議即終止。
9、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
除協議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協議的通知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協議仍然有效。
三、工作薪酬
1、委託人以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甲方代表100元/天,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委託人應全額支付工資。委託人不可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代表工資。
2、甲方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病休或事假,甲方按請假天數扣除工資,且委託人不承擔任何醫療費用及其它經濟費用。
3、甲方代表應加強自身安全防範意識,否則發生傷、亡等事故由甲方代表自行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甲方代表患有職業病或其它疾病,而不能勝任本工作崗位的,應自行解除勞務合同,甲方代表不可隱瞞,否則因甲方代表帶病作業而發生傷亡事故,所引發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其自負,委託人不負任何醫療、保險、工傷及其它一切經濟補償。
四、甲方代表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監理工作。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委託方叁份,甲方代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 工程規模: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___________。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___________
5. 通用條件;___________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廣西建築市場誠信卡卡號: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
監理酬金以建築安裝工程費最終工程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方式進行計算。本項目建築安裝工程費為___________萬元,監理服務投標中標費率為 ,簽約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限應為自委託人通知監理進場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原則上招標人應設定為與所監理項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況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均不能大於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過110%,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相應延長但要追加延期費用。)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___________。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___________。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___________。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開户銀行: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曆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 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繫
第四條 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繫。更換聯繫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 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繫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 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令,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復工指令;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
第九條 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説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 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 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 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 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着“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 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核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 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 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七條 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 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 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 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 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 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解釋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註釋。
1.2.2、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專用條款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款;
(5)投標文件。
2、監理人義務
2.1、監理的範圍和內容
2.1.1、監理範圍包括: 施工階段及保修階段的監理(含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現場組織協調)
2.1.2、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1、協助委託人填寫開工報告。
2、確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如有)。
3、審查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並監督檢查其實施。
4、審查承包人或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所列的規格及質量。
5、督促檢查承包人嚴格執行合同和嚴格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地方建築安裝規程以及設計圖紙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施工驗收簽證,控制工程質量。
對於包括土方工程及其他關鍵部位等工程施工,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24小時現場旁站監理,並做好旁站監理記錄。
6、對用於工程的主要材料、構件的出場合格證、材質試驗單等進行核定,如發現不實之處,有權責成承包人(並制定實驗單位)對材質進行再化驗,防止不優良的材料、構件等用於工程上。對於政府採購材料(甲供材料),監理工作為:
(1)組織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按有關驗收標準或對各種甲供材料進行現場簽收。
(2)督促施工單位及時作出材料計劃,並進行審核,每週負責向委託人彙報甲供材料的工序情況。
(3)根據材料計劃與承建商、材料供應商按有關驗收標準或對各種甲供材料進行現場簽收。
(4)負責監督承建人進行標段內的甲供材料的調撥。
(5)在需進行材料核查時組織承建商或材料供應商進行甲供材料的現場清點(施工結束後)。
(6)組織承建商對甲供材料進行清點交接。
7、檢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設備及關鍵材料是否符合設計文件或標書所規定的廠家、型號、規格及質量標準。在訂貨前,根據需要以對生產廠家進行了解考察,所發生的差旅費用由訂貨單位負擔。
8、根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核驗承包人所作的工程進度計劃,簽收審查承包人填報的旬、月、季度等報表,隨時提出監理意見,控制工程進度計劃。
9、對重大的設計修改和技術諮詢,除提出監理意見之外,應徵得委託人的意見,在可行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10、根據《建築安裝承包合同》的付款規定,以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數量的核實、簽發付款憑證。
11、監督檢查承包人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圖的繪製和整理各種必須歸檔的資料,交委託人歸檔。
12、做好各階段、部位、環節及系統的分段工程檢驗、驗收、負責組織現場初驗、簽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驗收報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最終驗收。
13、督促檢查承包人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圖的繪製和整理各種必須歸檔的資料,交委託人歸檔。
14、協助主持、審理工程出現的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提出處理意見。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15、負責檢查工程狀況、鑑定質量問題責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託人委託的編制工程預算、審核工程結算及核定工程價款工作。
17、按時組織工地例會,並將例會情況及整理成文,以紀要形式報送委託人。
18、為工程建設“四控兩管一協調”的實線向委託人提出合理化建議。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建立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並在期限屆滿時移交委託人、移交後方可進行監理費結算。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
2.2.2、相關服務依據包括:本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監理招投標文件及合同;委託人根據工程特點、現場實際需要增加或改變的工程項目內容。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如監理人需要調換施工現場監理人員時,須經委託人與監理人雙方協商,報委託人同意後生效 。
2.4、履行職責
2.4.3、對監理人的授權範圍:
(1)負責本工程項目及其附屬工程、專業工程、臨時設施的施工和整體項目紅線範圍內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包括協助委託人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負責安全、質量、進度(月報、週報)、投資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資月報、審核工程量、審核工程預算和結算、工程進度款、合同支付、變更台帳);設備、材料進場檢查;組織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各類驗收;組織、審核竣工資料。
(2)承擔本工程範圍內的技術協調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進場、退場、質量、進度及其它相關內容。
(3)監理人對其派駐的監理項目部在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工作全面負責,並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在監理與相關服務範圍內,嚴格履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託人即可向承包人發佈變更通知。
2.4.4、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⑴沒有相關資質或資質不符合相關專業規定的;⑵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沒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不進行或不及時整改的;⑶施工方有違法或嚴重違紀人員的;⑷在本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和監理人有較大分歧,不能再進行協調的;⑸拒不服從監理人監理的。
2.5、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簽訂合同後7天內提供監理規劃一式一份;每月十日前,提供上個月的監理月報一式2份。
2.7、使用委託人的財產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天內移交委託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3、委託人義務
3.4、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代表為:___________。
3.6、答覆
委託人同意在7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4.2、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2.3、委託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
幣種為:人民幣,比例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匯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支付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酬金:
5.2.1、監理酬金計算方法:
監理酬金以建築安裝工程費最終工程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方式進行計算。
5.2.2、施工階段監理酬金支付時間與金額:
(1)本工程監理費預付款為:___________
(2)監理費支付:按每個月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額*1.35%*80%進行支付。
(3)在監理合同已簽訂,監理人員進場並正常開展監理業務後,委託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監理人按月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4)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支付合同監理服務酬金總額的95%,工程結算審定完成之日起10日內,監理人向委託人提交監理酬金結算清單,委託人在收到監理酬金結算清單之日起15日內核準並按工程實際結算造價×監理費率為監理酬金總結算費用,總金額與合同金額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監理服務期屆滿14天內,委託人將監理服務酬金總額的餘款全部付清,並向監理人退回履約保證金(無息)。
5.2.3、延期費用的支付:
由於非監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階段的實際監理服務期超出合同監理服務期時,委託人另行向監理人支付延期費用,延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取:
延期費用=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暫定施工階段監理酬金÷本合同監理服務期(天)
其他約定:
5.2.4、其它階段監理酬金支付
在監理合同已簽訂,監理人員進場並正常開展監理業務後,委託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監理人按月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其它階段月監理酬金=暫定相應階段監理酬金×(30÷本合同相應階段監理服務期(天))
5.3、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監理人在每次付款前按所支付的合同金額開具完税發票給項目業主。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6.2、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後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範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2、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___________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
(1)提請 百色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2、檢測費用
委託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諮詢費用
委託人應在諮詢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諮詢費用。
8.4、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保密
委託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補充條款:
如有另行擬定。
委託人: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開發的 土方分項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
二、承包範圍:
1、新建房屋的基坑土方工程和老建築物遺留的基礎磚、石、砼的挖掘,破碎、裝卸、運輸和清理棄至場外。
2、施工所需的機械、工具、能耗、維修等均由乙方承擔。
三、承包價格:
1、土方、建築垃圾、雜物、破碎快料外運,每立方米 元,甲方需留用的土方,乙方應在甲方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每立方米 元。以上價格的工作內容包括挖、裝、運、卸、外運,還包括途中產生的費用和卸物的地點由乙方解決和費用承擔。
2、施工時遇到體積大於0.6立方米砼、鋼砼,或厚度在30釐米以上的基礎需要破碎,按實際體積計算,破碎費每立方米 元。
3、砼地坪厚度超過20釐米,需要使用炮頭機打,每平方米 元,含破碎物清理外運。
四、工程量、計量方式: 原始地面標高每棟房屋測6-8個點的平均數,由甲、乙雙方共同測量並做好記錄。(監理單位進場後可同時參加),參加人員簽字后土方開挖,待基坑挖好後,基底標高再測量記錄,經參加人員簽字生效,(砼破碎工程也同樣記錄、簽字生效)。記錄表格採用土方測量記錄單(甲方提供)。
五、施工質量和進度: 乙方在施工進度中應根據甲方和監理人員指定的時間、施工範圍和施工圖要求進行施工,工作完成後應 甲方和監理對質量認可後雙方測量簽單。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定期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並做好安全工作措施,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有上崗證,因安全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遇到通信光纜,電纜和文物等重要跡象應立即停止施工,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或甲方領導,待事情處理後再施工。
七、付款方式:
1、考慮到施工週期(各棟房屋不一定同時開工),定於每月的 號結算一次,結算根據施工時每棟房子已經簽字的記錄單,按完成量的70﹪付款,餘款待小區改期工程全部完工1個月後的3個月工作日內結清。
2、付款時憑税票並經相關人員簽字註明已完成付款的房屋樓號。
八、其它事項:
1、如甲方需工程進度加快而乙方無法跟進施工時,甲方可另行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2、由於甲方付款不到位,乙方可順延工期。
九、本合同經雙方商定,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三條:工程範圍:見附件.
第四條:工程總價:
人民幣 (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税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條:
5.1竣工日期:(竣工報告為準) 交付日
5.2合同總工期: 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六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範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七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8.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
8.3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鬥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9.1 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9.2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見附件。
9.3 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條:工程保險
10.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0.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一條:變更設計
11.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1.3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1.4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1.5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程延期
12.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條:驗收
13.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3.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3.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3.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四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4.2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
14.4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4.6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4.7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它
16.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6.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6.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9
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甲方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誠實守信,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及相關事實,甲乙雙方應充分如實告知相關當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標的應合法有效。現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附件二。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價款
4.1工程總價: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大寫為______________(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税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4.2按______________年江蘇省單位估價表方式按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材料按市場當月信息價結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總包以實際工程量價款中抽取%作為總包管理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浮點、税金、配合費等費用。此管理費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動扣除。
4.4此合同開工10天內,乙方向甲方交質量保證金萬元,此保證金應在該分包工程驗收完工後,15天內歸還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10
上訴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豐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上訴的請求和事實理由如下。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請求依法判令被上訴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據此,上訴人依法提出上訴,請求上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撤銷一審錯誤判決,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支持反訴原告的反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11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1994版)
編號:
工程名稱
(以單位工程為準)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施工合同編號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發包方(用户)名稱:
工程名稱:
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
1.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及供冷為一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另行議定。
二、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1.屋面漏雨;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不通;
3.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鬆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內外牆及頂棚抹灰、面磚、牆紙、油漆等飾面脱落,牆面漿活起鹼脱皮;
5.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
6.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積水;
7.外牆板漏水,陽台積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區道路沉陷;
11.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範和設計要求;
12.因施工單位造成的其他質量問題。
三、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式樣附後)之日起,必須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一週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按原設計標準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計算方法。按工程結算造價扣除甲方供應的設備、成品價後的金額計算,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萬元以內的,按2.0%計算;200萬元(不含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5%計算;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的,按1.0%計算。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按1.0%計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為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還:
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以下規定向承包方返還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為_______元。
保修期滿三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規定向承包方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
九、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範圍內。
十、屬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範圍內。
十一、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施工保修單位):|
|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
||
|(公章)|
||
|保修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
|發包方(用户):|
|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
||
|(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工程名稱
(以單位工程為準):
保修合同編號:
使用單位
(用户)名稱:?施工單位名稱:
本工程於年?月?日發生質量問題,按照編號:
《北京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有關內容,請你單位派人檢查修理為盼。
-------------------------
|?質量問題及部位:|
||
||
||
||
-------------------------
------------------------------------
|?施工單位名稱:|
|?使用單位(用户)對修理結果的意見(由使用單位(用户)填寫):?|
||
||
|使用單位(用户)公章|
|年?月?日|
||
|----------------------------------|
|?使用單位(用户):|
|?通訊地址:|
|?編碼:|
|?電話號碼:|
|?聯繫人姓名:(公章)|
|通知書發出日期:?年?月?日|
|(投遞以郵戳日期為準)|
||
------------------------------------
填表方法:
1.本表由發包方(使用單位)填寫,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
2.承包方(施工單位)對保修項目,進行維修後,經雙方蓋章,退發包方一份,自存一份。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一下簡稱乙方)
本工程於20xx年----月----日議定,由乙方承建。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權利和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工作,保證質量按期完成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
四、結構形式及建築面積:
第二條 承包方式和工程造價
一、承包方式:按甲、乙雙方商定後意見及預算項目工程,包工我、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二、承包金額,暫定工程造價:
第三條 工期總天數(有效工期)----天
一、開工日期於20xx年----月----日開工,竣工日期於20xx年----月----日竣工。
三、竣工日期,遇到有下列情況經甲方簽證,工期方可順延
1、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停工。
2、工程變更。
3、其他原因。
四、物資材料
凡乙方採購的物資材料要及時通知甲方,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上。凡由乙方採購的物資,資料不符合要求的,而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五、工程支付方式
工程施工隊進場撥付包工,工程資----,主體一層封頂後撥----,主體合格後撥----,總體驗收合格後撥----(包括材料)
六、乙方負責
1、按《施工及技術驗收規範》要求進行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工期,由乙方造成的返工,停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材料)
2、按施工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搞好安全和文明施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事故的,其費用乙方自負
3、若因乙方責任發生的人身傷亡施工員,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進場前後,運輸費、機械費、人工費等由乙方負責。
5、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資,若拖欠工人工資或工人上訪鬧事,與甲方無關。
七、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八、在履行合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決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1份,本合同簽字之日生效,注(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乙方:姓名(或名稱):住址: 身份證號:電話: 甲方將位於的自住用房的建設施工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設備、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過程所需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由於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施工圖紙經雙方簽字,不能隨便更改,如需要更改雙方商量後同意。
二、被建房屋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甲方將包括地樑在內的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貼內外牆的瓷磚、室內地板磚、樓梯及其附屬設施、衞生間地板磚、廚房操作枱、木工、水電管線安裝等),乙方的施工承包單價為每平方米元,工程總價款為元。
三、施工要求
①地工基礎:深度70公分寬度60公分裏面寬度40公分
②牆體外牆
3。7內牆
2。4砌築時內外錯縫一般採用水泥沙漿,強度要達到(150號)。四角有構造柱四角和內樣交換處一般要求80公分配兩根6毫米拉接筋沙漿的飽滿度必須要達到三一砌築法(一快磚一鏟灰一擠揉)並使用前必須把磚潛水濕潤。
③圈過樑:過樑高度不低於12公分,鋼筋直徑不宜小於10毫米,剛箍直徑不低於6毫米,最大距不宜超過250毫米,圈樑高度不低於200毫米上下圈樑。
④屋頂先腳板,鋼筋不宜12毫米,距離16公分,混淋土150級交標號屋面爐灰前面高度25公分,後面15公分,爐灰上面5公分混淋土,2公分沙漿抹廣抹牆裏外水泥沙漿抹廣13
⑤地板磚6060黑白由甲方自選定價10元一塊,如造過10元由甲方自付,磚黑白由甲方自選衞生間牆磚,不低於
1。8元,牆內刷房池塗料,電線用4平米銅芯線,每件房一隻熱光燈插座一隻開關一隻
⑥門窗:內門用實木門,窗户。塑鋼海螺牌外門,防盜門,乙方施工時要保證質量。在施工過程中甲已雙方互相協商
⑦室內自來水,下水管由乙方負責。工程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曆農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曆農曆),按日曆工期計算。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元。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⑦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建房質量要求保證施工質量。房屋完工交工後,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付款方式 開工付40%,土牆砌好付40%,刷塗料前付40%,70%交工一次付清。還聲譽%________年維修給清。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經雙方協議如下: 甲方簽字(簽章):乙方簽字(簽章): 見證人簽字(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曆農曆) 簽約地點
建設工程綜合樓施工合同 篇14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甲方合同編號:
乙方合同編號:
勘察證書等級:
發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簽訂日期:
發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巖土工程勘察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根據有關工程測量規程規範進行線路施工圖平斷面測量、根據設計的塔基位置,逐基測繪塔基平斷面,對線路經過的交叉跨越、林木、障礙物等進行實地測繪,並完成滿足要求的平斷面圖。
2)根據有關工程地質勘察規程規範對塔基穩定性及地質構造進行論證,根據地質結構情況提供滿足設計需要的地質數據,並對線路沿線地質進行調查,嚴格執行巖土工程勘測技術相關規程;
3)工地工代服務,根據工程需要到現場進行服務。
1.6承接方式
1 勘測主要技術要求
2 基礎資料和外部協議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滿足開展勘測工作的基礎資料。
3 勘測階段及進度
本工程的終勘定位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外業結束7天后提交滿足要求的施工圖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7條規定辦理。
4 勘測文件份數
4.1 提交甲方勘測文件數:
1)、技術報告書;
2)、電子文檔的平斷面資料及數據;
3)、電子文檔的塔基斷面圖及數據;
4)、地質報告、土壤電阻率;藍圖:按乙方校審程序提供以上資料藍圖。
5 勘測費及支付規定
5.1 經雙方友好協商,勘測費及支付規定如下:
a、線路施工圖勘測費單價為: 元/km;工程終勘線路長度為 ,勘測費為¥ 元;ADSS光纜長度 ,勘測費單價為 元/km;勘測費為¥ 元;本合同為最終價(含税)為:¥ (人民幣大寫: )。
b、根據審查意見有零星的改線仍由勘察方完成不再計列費用。 根據審查意見有重大調整改線的仍由勘察方完成,費用單獨簽訂補充協議。
5.2 支付方式
a.合同簽訂後乙方出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項,支付比例與業主支付比例相同。
d.合同價款的10%作為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工程施工完畢,線路通過驗收投產一年後,沒有出現因勘測、地質原因而發生工程質量問題,一次結清勘測費尾款。
6 雙方責任
6.1委託單位
a) 按時提供勘測設計基礎資料。
b) 負責對外協議的辦理。
c) 在勘測工作中,派出設計人員配合勘測工作。
d) 按時支付勘測費用。
e) 維護勘察方的勘測成果,不得擅自修改。
f) 負責協調勘察單位與其他設計專業的關係及外部協調。
g) 對勘察單位的工期、質量進行監督,必要時進行現場檢查。
h) 對勘察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i) 對勘測過程中所發生的青苗賠償進行核實。
6.2勘測單位
a) 根據合同及雙方議定內容,派出能夠勝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地質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220kV及以下架空送電線路勘測技術規程》DL/T 5076-20__開展勘測工作。
b) 對每天所勘測的數據應當晚內完成內業處理,對勘測工作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c) 現場工作服從委託方的統一指揮和安排,並嚴格按委託方要求配合工作。委託方提出針對性的勘測要求時,勘測單位應積極給予支持、配合。
d) 勘測單位指派專人為該工程勘察方負責人,在勘測過程中不得離開該工程現場。
e) 勘察方必須保證在該項目上的人員、儀器的配備,現場至少應配備相應的作業組。
f) 在勘測過程中勘察方負責勘測人員及勘測民工的一切費用,且由勘察方負責勘測民工車輛,並對其車輛、交通、人員的安全負完全責任。
7違約規定
7.1委託單位
a、由於計劃變更或其它原因而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請求返還預付款,並再支付勘察方已完成部分的費用後,合同相應失效。
b、由於設計變更引起勘測返工或需重做勘測時,除結清原勘測費外,應根據返工多少,增付相應的勘測費。
C、委託單位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測費,每超過一日曆天,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7.2勘測單位
a、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委託方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測,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測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規定日期30天未提交階段勘測資料,應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額以該階段勘測費的5%計算,按月累加。
b、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測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測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測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測人應承擔全部勘測費用。由於勘測錯誤,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而使施工返工或延誤工期時,除應免收與該部分相應的勘測費外,還應支付因本次勘測失誤給委託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c、由於勘察方原因造成勘測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施工技術要求時,造成的返工費由勘察方承擔。
d、勘察方在勘測過程中應採取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勘測安全,並對派出車輛、人員及聘用民工的人身安全負責。
e、由於勘測單位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測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曆天,應承擔勘察費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7.3上述未盡事項以及發生爭議等問題的處理均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 知識產權約定
勘測成果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8 合同有效期
a)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b) 合同規定的雙方責任的義務履行完成後,自動失效。
9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發包人: 勘察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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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