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精選3篇)

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篇1

1. 總則

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精選3篇)

(1) 為規範公司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2. 合同簽訂的基本要求

(1)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不搞違法活動。

(2) 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其簽訂合同。

(3)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4) 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5) 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① 工程名稱和地點。

② 工程承包的性質、範圍及內容。

③ 開、竣工的日期。

④ 工程造價。

⑤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⑥ 業主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⑦ 材料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⑧ 取費標準。

⑨ 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⑩ 互相協作事宜。

○11 違約責任。

(6) 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3. 合同簽訂的工作簽訂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於涉足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評審。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的方案。

(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後,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後,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批准簽字。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鑑證、公證手續,由業務部負責辦理。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批准後才能簽訂。

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勞動隊伍資質證書、關於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並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後,徵得業主同意,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範文本的,採用其示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範文本的,採用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

(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後,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3)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由採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後,由採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後,由總經理批准簽訂。

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 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範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准,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後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准簽訂。

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縷析執行情況台賬。

(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本、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公司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當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帳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當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後應認真研究並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索賠報告、對賬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諮詢,並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事的確認:

①在重大、複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②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4.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處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准簽訂的門或領導審核後,認為已出現了上述規定的情形的,應提出公司法律顧問審查並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到一致意見,並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

並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

(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按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後合同的一部分。

(5)對於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須交工程管理部備案存檔。

(2)一般項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報公司工程部審核並經分管領導批准後蓋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經有關部門會籤後,分管領導審核並報總經理批准,方可蓋章。

(4)嚴格履行合同登記蓋章手續,核對審批程序,對無簽字手續的有權拒絕。

(5)合同的簽訂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任何人不得越權使用其印章簽訂經濟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6)建立合同檔案,對個單項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記錄的簽證。

(7)對於登記上賬的合同,按月轉送統計人員以便按規定上報各有關部門。

(8)建築施工企業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

①個基層單位合同必須由專人管理,並建立檔案。

②簽訂的工程合同必須執行合同的審批手續後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談的重大工程項目或因資質需要的工程項目,必須執行合同審批手續後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④凡到總公司簽訂工程項目合同的,必須同時報送內部承包合同,一併審核、簽字蓋章。

⑤嚴格執行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對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指標的,要按相關合同條款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對於聯營協議,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對聯營單位的信譽、業績、資信、施工能力等進行調查,並附有一定的風險抵押,且執行合同審批程序方可簽字、蓋章。

6.合同與獎懲

(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給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想責任人追償損失:

①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②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③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①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騙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的。

③遺失重要證據的。

④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⑤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告和報案。

⑥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⑦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

(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須在開工前簽訂,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2)內部承包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後0天內,簽約率達100%。

(3)合同條款要真實準確、責任分明,企業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要齊全有效,不允許出現無效合同和違法合同。

(4)合同履約率達到80%以上。

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篇2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採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築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於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户銀行、賬户;

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籤、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並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籤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於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併為公司創造顯着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於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後,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籤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籤審查;

4.4審查通過後,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後,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於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於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性

合同文

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後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祕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並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_____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_____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7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8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招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9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0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脱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12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條?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

第14條?企業對新招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_____》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企業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16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_____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_____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_____》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_____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4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_____》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_____關係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3條?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於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經濟處罰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經濟處罰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總額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後餘額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_____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_____受到企業的經濟處罰;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_____

第39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_____、醫療_____、失業_____、工傷_____、生育_____等各項社會_____。

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報部門經理或主管審批,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9)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_____、_____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_____;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於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_____。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經濟處罰

第43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4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5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_____,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6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_____、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口頭批評教育、書面告誡、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4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告誡1次,並經濟處罰___至____元: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告誡1次,並經濟處罰____至____元;一個月內違規__次以上或一年內違規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_____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閲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_____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4)_____、_____、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祕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第50條?職工違規_____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1條?對職工的_____處理,由_____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准後,由人事部門向_____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_____事實、_____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2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_____、提起訴訟。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3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5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户名單、客户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7條?嚴格遵守企業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58條?祕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59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0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1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62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產品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一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附則

第63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4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5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