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工程部管理制度(精選3篇)

施工企業工程部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施工企業工程部管理制度(精選3篇)

(1)為規範公司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二)合同簽訂的基本要求

(1)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不搞違法活動。

(2)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其簽訂合同。

(3)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4)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5)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①名稱和地點。

②承包的性質、範圍及內容。

③竣工的日期。

④造價。

⑤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⑥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⑦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⑧取費標準。

⑨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⑩互相協作事宜。

⑾違約責任。

(6)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三)合同簽訂的工作簽訂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①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②合同洽談過程中,對於涉足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評審。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的方案。

③同主要條款商定後,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

④進行會審後,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批准簽字。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鑑證、公證手續,由業務部負責辦理。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批准後才能簽訂。

(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①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②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勞動隊伍資質證書、關於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③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並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④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後,徵得業主同意,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範文本的,採用其示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範文本的,採用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

⑤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後,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3)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由採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後,由採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後,由總經理批准簽訂。

(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範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准,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後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准簽訂。

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履行

①合同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縷析執行情況台賬。

②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本、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公司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當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帳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

施工企業工程部管理制度 篇2

一、工程部的基本制度

(一)工程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原則:

1、精幹高效的原則

2、靈活彈性的原則

(二)工程部組織機構設置

1、工程部的編制

根據公司的總體要求和工程部目前的工作任務量,在目前僅有一個工程項目的情況下,工程部的編制為4人。隨着工程任務量的增加和其他工程項目的開展,工程部的編制會進行調整。根據開展項目的情況每個項目增加4人。

2、工程部的崗位設置

目前運做一個項目情況下工程部設置為工程部經理兼項目經理崗位1個;土建裝修工程、綠化工程管理兼土建裝修工程、綠化工程預算員、資料管理員崗位1個;電氣工程、電氣相關市政工程管理兼電氣工程、相關市政工程預算員資料管理員崗位1個;員崗位1個。

以後每增加一個項目相應增加四個崗位:項目經理一個,各專業管理人員各一個(同上)。

項目竣工移交後工程部項目管理崗位隨之撤消,根據工程部實際情況和項目人員的表現情況進行工程部崗位重新調整安排。

(三)工程部組織機構圖

二、工程部部門及崗位職責

(一)工程部部門職責:

1、配合研發中心、開發部、銷售部等部門進行項目前期運作。

2、工程部全面負責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及審查工作。

3、負責工程項目和監理單位招投標工作。

4、協調承包商、監理、設計及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5、負責對承包商、監理、設計單位的管理工作。

6、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現場及投資的控制管理。

7、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

8、對工程管理過程中的文件、資料進行管理。

(二)工程部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配合研發中心、開發部、銷售部等部門進行項目前期運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3、負責組織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1)對承包商、監理單位進行考察、評價。

(2)組織編制招投標文件,選擇投標單位或進行邀標。

(3)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

(4)組織評標和開標工作,確定中標單位。

(5)參與合同談判與合同的簽定。

4、負責項目管理。

(1)負責項目的人員管理。包括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等方面的管理。

(2)項目的目標管理:對項目的整體目標進行明確下達,並將目標進行分解,做到責任到位,並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整。

(3)對項目施工準備、施工進度、質量、現場管理、投資控制進行審核、監督檢查。

(4)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處理。

(5)負責審核施工材料的選用和對材料供應商的評價。

(6)負責組織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新技術的技術論證、審核。

(7)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的初步審查意見審核。

(8)對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處理方案進行審批,並對結果進行確認。

(9)組織竣工驗收及移交。

(10)監督檢查工程和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

(11)負責各項目之間的資源調配,與工程管理相關各部門、單位進行溝通平衡。

5、負責工程監理的管理。

(1)對監理單位提交的《項目監理規劃》進行審核。

(2)根據監理聘用合同對監理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對監理單位提出的工程實施與工程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給予及時解決。協調其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4)負責監理費用控制與結算。

6、負責與設計單位協調

(1)參與設計單位的選擇。

(2)參與設計方案的選擇工作。

(3)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圖紙預審。

(4)委託監理單位組織圖紙會審,對會審中提出的共性問題和技術難題協調擬訂解決辦法。

(5)協調設計單位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6)對施工中各方提出的變更要求進行審查控制。

(7)對設計費用進行控制。

7、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各相關單位的協調。

(三)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1、配合工程部經理做好工程前期運作及招投標工作。

2、負責項目的整體運作和管理

(1)項目開工準備階段,負責編制《項目開工監督管理計劃》,並報工程部經理批准。

(2)負責向各承包單位正式發出《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3)開工準備階段應對開工必須具備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實。

(4)組織設計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對設計交底工作的過程及結果進行檢查。

(5)組織專業工程師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施工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6)組織專業工程師及相關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7)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結合監理單位的審查意見進行着重審核。

(8)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

(9)對施工組織設計的調整及修改進行審核。

(10)對開工準備情況進行核實檢查。

(11)組織臨時設施的搭建。

(12)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場地移交。

(13)向工程部經理報送《開工申請表》。

(14)組織對《監理規劃》進行評審。

(15)對《監理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糾正。

(16)負責準備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會。

(17)組織開工慶典。

(18)組織工程資料的報送。

(19)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

(20)對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21)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

(22)對施工中的各種標識組織監督檢查。

(23)負責協調承包商、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24)按照《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項目資源進行合理調配、管理。

(25)組織制定質量監督計劃。

(26)依據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文件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管理。

(27)對工程量及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進行審核。

(28)對監理單位審核、彙總後的進度計劃進行確認。

(29)負責組織工程施工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調整。

(30)負責對各方提出的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1)負責工程停工、復工的管理。

(32)負責控制工程項目施工過程投資,填制價款單。按合同進行工程款撥付。

(33)負責組織工程分部和單項工程的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

(34)監督檢察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

(四)土建工程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參與土建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參與土建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土建方面的現場答疑。

6、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審查《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負責《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對《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監督檢查《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負責審查土建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土建工程變更要求。

12、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範標準對土建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提出調整意見。

13、根據《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土建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項目土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信息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負責對土建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對土建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8、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負責土建工程的竣工驗收。

(五)水暖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參與水暖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參與土建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水暖方面的現場答疑。

6、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審查《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負責《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對《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監督檢查《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負責審查水暖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水暖工程變更要求。

12、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範標準對水暖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提出調整意見。

13、據《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水暖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項目水暖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信息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負責對水暖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對水暖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8、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負責水暖工程的竣工驗收。

(六)電氣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參與電氣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參與電氣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電氣方面的現場答疑。

6、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審查《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負責《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對《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監督檢查《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負責審查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電氣工程變更要求。

12、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範標準對電氣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提出調整意見。

13、根據《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電氣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電氣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信息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負責對電氣工程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對電氣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8、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負責電氣工程的竣工驗收。

(七)現場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參與電氣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參與電氣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電氣方面的現場答疑。

6、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

8、監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的實施情況。

9、負責審查各單位提出的相關變更要求。

10、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1、負責與外協單位的信息與資料的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2、負責工程項目各分部分項工程之間和施工隊伍之間的協調工作。

13、負責對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現場管理及工程的各種標識管理。

14、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組織、落實、檢查、評比。

15、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6、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

(八)成本管理崗位職責(含內勤資料)

1、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作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協助項目經理作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的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參與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

5、參與編制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6、根據成本目標編制項目成本成本控制計劃。

7、對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進行檢查確認。

8、根據工程量及投資完成情況對成本進行分析,並對成本控制計劃進行調整。

9、對工程款的發放進行檢查控制。

10、參與竣工結算。

11、負責工程資料、質量記錄的收集整理。

12、圖紙、文件的發放、歸檔和移交。

13、負責項目ISO9001質量體系的內審工作。

施工企業工程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有限公司是縣政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

第二條為規範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核,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監事會成員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籤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户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餘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並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複核。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後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餘額分户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後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後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後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後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金只用於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佔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事長批准。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後由董事長籤審後支付。

第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後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範圍。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五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六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並蓋章,以明確責任。年度會計報表須聘請註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後,才能對外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