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模板(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精選3篇)

勞動合同模板(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 篇1

編號: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模板(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説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____________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模板(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 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輛各種證照手續齊全的可營運的客運出租汽車;乙方(需具備 市出租汽車服務資格證)承包經營該出租汽車向甲方繳納承包金,並在具體營運服務方面接受甲方相應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獨立承擔法律義務。

第二條 承包車輛

1、承包車輛是車號 ,車型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經營權有償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乙方確認上述車輛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各項營運設施經營證照齊全完整有效,並願意接受該車從事營運。

3、乙方在取得上述出租汽車承包經營權後,不得利用該出租車從事違反國家法律的犯罪行為,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不得私自進行轉包,特殊情況經合同雙方一致同意後報市客管處審核並備案。

第三條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總承包金額為 元,首期支付承包款為 元(最高不得超過總承包金額的30%),其它繳款具體約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每月繳納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每月繳納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每月繳納 元;

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繳納承包金。

第五條 甲方承擔的費用:

1、

2、

3、

若因欠交或遲交而受到相應處罰,全部責任由甲方自負。

第六條 乙方承擔的費用:

1、

2、

3、 。

若因欠交或遲交而受到相應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乙方負責聘用本車其他駕駛員,被聘請的駕駛員必須經客管部門培訓合格,乙方是被聘用駕駛員的保證人,對被聘駕駛員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被聘駕駛員因交通事故、客運違章等原因造成甲方、其他單位或個人損失,應承擔經濟責任時,被聘駕駛員未及時履行賠償義務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所聘駕駛員的管理工作由甲方統一管理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聘請駕駛員的工資待遇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車輛保險標準及費用:1、車輛損失險按車輛購置價投保;2、第三者責任險按 元投保;3、交強險按 投保;4、乘客意外傷害保險按 元投保;5、 ; 6、 ;

乙方可要求增加投保項目保險金額,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及乙方所聘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

1、

2、

3、

4、

5、

具體繳納方式和費用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管理辦法》以及勞動社會保險部門的規定實行。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擁有企業經營管理職權和出租汽車的產權、出租汽車經營權。

2、 宣傳、貫徹出租汽車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落實政府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關於出租汽車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和要求。

3、 應以乘客滿意為目標,對乙方及乙方所聘駕駛員進行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學習和培訓,認真考核,不斷提高乙方以及聘用駕駛員的職業素質和服務質量。

4、 負責服務質量管理。對乙方在優質服務、好人好事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經營服務規範和損害行業形象或企業形象違法違章行為,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停業整改,並根據情節作出相應的處分。甲方應當依照《 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 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管理辦法》、《 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辦法》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5、 督促乙方做好車輛維護、檢測和修理工作,對不符合車輛技術規範和車容車貌規範的車輛督促整改,不立即整改的可採取停業整頓措施,促使乙方整改,停業損失由乙方負責。

6、 負責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實安全行車和治安防範制度,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保險索賠。

7、 負責辦理各種營運證件、檢測、車輛保險等手續,頒發票證、受理乘客投訴、失物查詢、業務糾紛協調等事項。代繳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等。甲方收取承包金以及其它有關費用,應當出具有效憑據。因甲方原因未履行本款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相應減除承包金。

8、 負責管理乙方所聘用駕駛員。對乙方所聘請的駕駛員要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核合格後辦理上崗營運手續。對乙方聘用駕駛員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和管理。

9、 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除本合同約定外,不得無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否則負違約責任。若乙方違約,甲方可採取相關措施督促乙方履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0、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或甲方為改善服務的需要,甲方有權增加、改變、調整隨車附加裝置、器物、廣告、標貼和企業標示。乙方應予以支持並承諾不擅自變更和增減甲方所增加的、改變和調整的上述裝置、器物、廣告、標貼和企業標示等,並加以保護。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遵守國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規,遵守《 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遵守客運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規範和要求,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承包經營合同之前應當未與我市其它出租汽車企業簽訂承包經營合同。

3、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培訓、會議和活動,不斷提高職業道德和服務水平。

4、 應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做到規範服務,車容整潔,儀表端莊,語言文明,應積極配合甲方處理好乘客投訴、失物查詢、辦理營運手續等事項。

5、 應遵守交通法規,安全營運。若發生交通事故 ,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及乙方所聘駕駛員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逃逸、謊報或瞞報交通事故及其他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保險責任免除事項,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 做好車輛保養、維護、檢測和修理。負責車輛和附屬設施(計價器、GPS、頂燈等)的使用、維護和保管,若因故發生車輛或設施損壞、報廢或失火,應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不得擅自將出租汽車交給他人營運或使用,非甲方責任造成的停運損失,由乙方承擔。

7、 每月 日前按時繳納承包金以及其它甲方代收的應繳費用。

8、 負責聘用本車其他駕駛員,每車聘請駕駛員不得超過2—3個人,遵守我市出租汽車交接班制度。

9、 乙方及所聘用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或違法違章營運應承擔責任時,若聘用駕駛員未及時履行責任或賠償的,乙方應承擔責任或負責賠償。

10、 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除本合同約定外,不得無故解除與甲方的合同,否則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運營服務管理

甲方所制訂的管理規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方將按本單位所制訂的管理規定實施管理職能。

第十五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合同生效後,在承包起始日,甲方未提供營運車輛或未辦妥各類營運證件的,致使乙方無法營運的。

2、 合同履行中,甲方不能正常辦理業務,致使乙方無法營運的。

3、 甲方違規經營被取消經營權或吊銷證照的。

第十六條 乙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因違法犯罪而受到處罰不能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業務的。

2、 因擾亂行業穩定或營運秩序,造成企業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

3、 被吊銷或註銷服務證的。

4、 將營運車輛交給他人營運、使用或轉包的。

5、 在其他企業已承包了出租汽車的。

6、 發生有責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服務質量事故,受到新聞媒體公開批評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影響行業或企業聲譽的。

7、 不繳付承包金和其他費用達20天或連續12個月內有三次未按約定繳付承包金和其他費用的。

8、 一年之內被客管部門扣分12分以上兩次的,或違反交規 次的。

9、 乙方因重病或重傷,經醫院證明不能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可以以書面協議的方式協議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終止

1、 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本合同終止。

2、 合同終止,乙方應在終止日的次日將營運車輛、設施和所有經營證照交還甲方,若逾期未還,每遲延一天,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元。

3、 合同期滿,乙方向甲方交還的車輛應符合車輛技術規範要求,否則由乙方負責修復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即為違約。違約方按下列約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1、 除本合同相關條文已經約定的違約行為外,其他行為違約金確定為 萬元。

2、 因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3、 守約方為實現自身權益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

1、 甲方有權依據政策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管理要求,制訂、修改本公司的規章制度。

2、 本合同所註明各方通訊地址應真實、有效,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客運管理部門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模板(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 篇3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説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