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S支付系統外幣信用卡支付合作協議

合同編號:_________

NPS支付系統外幣信用卡支付合作協議

甲方:

電話:

傳真:

e-mail:

 網址:

地址:

乙方:

電話:

傳真:

e-mail:

 網址:

地址:

本協議作為《nps在線支付合作協議》的附件,與《nps在線支付合作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為了給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種,滿足客户需求,完善nps在線支付的網上支付服務體系。甲方與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雙方共同發展國內電子商務之外幣信用卡(以下簡稱“外幣卡”),網上支付業務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風險説明

外幣卡都採取信用制識別方式。但由於國內的信用體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網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統開展電子商務服務時,可能會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盜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種原因拒絕付款(簡稱:拒付)等風險,進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須獨立承擔因本補充協議第二條風險造成的損失和引發的相關責任。

第二條 銀行拒付或索回款項説明

(一) 銀行拒付

銀行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根據持卡人的請求拒絕或索迴向甲方支付的電子商務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項。國際信用卡組織規定:在下述情況下,即使銀行已經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其仍有權立刻要求甲方退還款項,相應地,甲方也會向乙方索回其款項。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況:

1、甲方沒能獲取授權或在獲取電子商務交易授權的過程中,甲方向銀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賬號發生錯誤;

2、導致電子商務交易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任何原因;

3、電子商務交易中有任何偏離本協議條款的情形;

4、電子商務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被全部或部分拒絕或退回,或電子商務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終止;

5、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銷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務違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權威機構的規定或條例;

6、乙方根本沒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務,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務沒能讓持卡人滿意;

7、乙方未能按照銀行要求提供電子商務交易的證據;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應該意識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屬偽造或盜竊的,應該拒絕該電子商務交易;髮卡行發現電子商務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時,有權拒絕處理乙方提交的電子商務交易。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價格超過乙方以現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務所收取的價格;

10、持卡人對電子商務交易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務的性質、質量或數量有爭議;

11、持卡人有理由對電子商務交易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務的銷售或提出異議或否認;

12、持卡人書面投訴,稱其並未實施或授權電子商務交易。

(二) 索回款項

1、在發生但不限於下述情況時,甲方將向乙方索回相關款項。

(1)按照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規定:商户的當月拒付款額不得超過當月外幣交易總額的2%,否則將克以罰款處理。由於乙方發生的風險交易數額超過該規定要求而導致國際信用卡組織對甲方予以罰款處理時,此罰款轉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向乙方索回款項。

(2)持卡人拒付或髮卡行退單時,甲方將執行索回操作。

(3)乙方須承擔因其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前和/或未能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單據,例如籤購單、消費賬單、授權書、送貨單等,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將索回與這相關的款項。

(4)交易手續費由商家承擔。

2、索回操作

甲方直接從乙方的信用保證金中扣除。

第三條 帳務處理及結算

1. 按時間清算,清算週期為 t+  ,將乙方上月的交易款項在扣除交易手續費後清算到乙方的銀行賬户中。

2. 雙方對帳以nps網上支付結算系統提供的商家管理後台報表數據為準。

3. 雙方資金清算時,甲方轉賬給乙方的交易款項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保證金條款

為保障nps支付系統會員的整體利益和網上支付交易效率,nps支付系統會從交易款項中扣除乙方百分之

作為保證金,保證金會在下個月底最後一天清算給乙方 。

雙方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鑑於拒付索回期較長,甲方在乙方成功交易的最後一筆訂單後的第90天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第五條 網上支付服務費用和交納方法

1.會員年服務費:人民幣

  元/年(如交易款項不夠,甲方從交易款項中扣除乙方每應在協議生效期10日內向甲方交納,第一年會員費於乙方簽訂本協議同時交納)。

2. 外幣交易手續費:按乙方網上交易額的

%從每筆交易中直接扣除。

3. 乙方未向甲方交納足額入服務年費,甲方有權自動終止服務。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 在合作雙方協商意見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後,方可對本協議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2.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終止協議 .

3. 雙方在合作中有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都可以立即終止協議,但必須在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對方之後。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經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條 其他條款

1.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公司證明覆印件或與結算帳號相符合的身份證複印件,如經查明所提供證件有偽造無效等屬實,甲方有權終止該商户支付端口的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 本協議有效期壹年,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年

日止。

3. 如雙方未收到對方終止協議通知,此協議在到期日自動生效一年.

4.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方:

(蓋章) (nps支付系統主體企業)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號:

 帳

號: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