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合同(通用6篇)

礦山合同 篇1

甲方:

礦山合同(通用6篇)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在 聯合有限責任公司下屬X號井硐鉛鋅礦山開挖施工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希雙方遵守約定。

一、協議內容

甲方有X公司X號井鉛鋅礦硐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由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開採方式及所有附屬工程。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按噸位和礦硐進尺m計算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按月計價支付全部施工打硐採礦款。

二、承包範圍:

甲方在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範圍內,如出現區域山林權屬糾紛,造成一切投資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賠償給乙方。

三、勞務費單價和結算

1、掘井打洞按米計價: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裝運棄出到棄土場,每米單價含出洞口運距40米內,在每月底對當月施工量進行收方計價,次月5日內付清。如甲方不按時

2、甲乙雙方計價依據,以雙方現場派住的管理人員簽字為依據計價。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負責協調周邊關係,處理協調一切糾紛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諧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負責全面施工生產工作,教育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當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出現隱患及時排除。乙方進入礦山打眼放炮人員,必須由熟練人員進行,不得聘請無技術的人員進行打眼炮工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排除危石,仔細觀察地質構造情況,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嘣塌事故,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如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賠償和處理工傷事故的費用。

3、開採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機械設備和材料,由甲方負責採購提供給乙方使用,為了不影響乙方生產,甲方保證按時提供爆破物品給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實際使用的數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負責。

4、甲方作為礦山業主,對提供給乙方勞務承包開採範圍的礦點具備礦開採的合法手續,並負責保證乙方進入礦區的三通一平工作。為乙方生產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時停工待料和甲方協調不力,出現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每個人停班務工費按120元/天和賠償其它所有損失。

五、因開挖時損害山林、草、樹木植被,環保、自然災害、泥石流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搭建各種設施,由甲方協調佔用。如因協調不力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滿後,乙方與甲方繼續延續合同。

八、甲方必須保持本硐區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轉包給其它方。

九、違約責任:

希雙方都遵從協議,履行約定條款。不能違約,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並處罰違約金30萬元補償給守約方。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定補充協議。如協商解決未果,訴訟到合同簽訂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四採場承包的有關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開採礦種:建築石料

2. 開採方式:露天開採

3. 開採地點:

4. 礦山名稱:第四採場

一、 合同期限:三年(20xx年2月 日-20xx年2月 日)

二、 承包方式及內容

1. 以內部總承包方式(人工、材料、設備、安全等項);

2. 合同簽訂:

1)向甲方交安全風險保證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合同期滿全額無息返還),(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逐月以市場價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

2)向甲方交年承包費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以市場價逐月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承包費原則逐年上漲;

3. 其他合同價款:甲方所屬公司使用石料乙方應以低於市場價格優先保障;甲方抵賬石料按拉運時的市場價格和乙方計算;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管轄權、處置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有權提出整改、停工;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2.甲方的義務:

1)提供礦山生產、生活用電;

2)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避免停工;

3.乙方的權力:

1)乙方有權對生產、經營、銷售、管理等自行安排;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4.乙方的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購置的設備,合同期滿後乙方可自行處置;

2)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生產中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3)礦山開採過程中嚴格遵守《礦山資源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採礦權人和礦山開採人(企業)的義務;

4)乙方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條例》、《建材礦山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切實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承擔工作區域、爆破警戒範圍一切安全、保衞工作,生產中若發生安全事故及財產丟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嚴格遵守爆破審批制度,加強爆破安全監測,確保爆破安全。

6)負責辦理施工中爆破手續及特種人員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7)爆破器材儲存必須符合當地公安部門的要求,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保管、發放。

8)安全防護:負責所屬職工的安全防護工作。

9)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0)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五、其它:

1.乙方承包所接收的甲方設備(含車輛等)應在承包到期後完好(仍能使用)歸還乙方;

2.乙方自行安裝電錶,並將電費於月底三日前交入集團財務部,同時承擔合理的線路損耗;

六、爭議解決:

1.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產生爭議或分歧時協商解決,如爭議過大可經過補充協議重新明確,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構成: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有關的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的組成部分。

甲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就礦山企業承包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赤峯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經營項目為礦山開採和礦石銷售。

二、開採範圍:以甲方持有的C57120xx2279號、C87120xx3466號採礦許可證確定的範圍。

三、承包期限:從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至採礦許可證範圍內的礦石開採完畢止。

四、承包費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承包費以乙方開採的礦石量多少計算,每日開採量在 噸以內,按每噸20元給付甲方承包費,每日開採量超出 噸的部分,按每噸15元給付甲方承包費。甲乙雙方每一週結算一次,並將承包費支付給甲方。

五、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將赤峯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税務登記證、機構信用代碼證、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負責修建從礦山至初頭朗鎮 村的柏油公路,路

(三)企業的一切證照的年檢、審核、延續、擴採事宜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對開採礦石的數量進行統計並結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要保證其發包的企業所有證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證沒有將該礦山企業用做抵押擔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該企業的債權歸甲方享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六、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 日內向甲方交納承包礦山保證金200萬元,該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後由甲方退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賠償時,可從該保證金中扣除。

(二)乙方須在每次結算後 日內將承包費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户,遲延給付按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經營期間所僱用工人的工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均由乙方負責支付和交納。如未給所用工人交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設備均由乙方自己購置,承包期滿後均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在甲方發包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和越界開採。

(六)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歸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七、 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該礦山企業,不得將該礦山企業抵押,也不得另行發包給他人,如違約須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承包的企業轉包他人,也不得將該企業抵押。

(三)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八、 本合同經公證後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在   地區進行露天石灰石礦山開採,需要租用甲方民爆器材儲村庫村放民爆物品,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標準的民爆器材儲村庫,負責儲村與保管乙方爆炸物品。

2、租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賃費:倉儲費為每月   元。乙方每半年向甲方交納一次租賃費。

4、乙方所儲村的民爆物品由乙方自行負責購買、運輸、發放、配送及清退。庫區內的安全由甲方負責,出庫後安全由乙方負責。

5、乙方對民爆器材的使用、發放、配送、清退回庫等要嚴格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相關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管理。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鑑於乙方承包甲方礦山開採一事,根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將位於長嶺重晶石礦山1礦區的開採權承包給乙方開採經營。

2、承包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3、承包費:乙方的開採量在4000噸以下時,甲方每月收取40萬元的承包費,若乙方每月開採的產量超過4000噸至8000噸的部分,除每月支付40萬元以外,超過4000噸的部分,甲方按照每月的實際產量(超過4000噸的部分)收取每噸100元承包費,8000噸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噸80元據實計收承包費。

4、稱量方式:由甲乙雙方各自派遣一人蔘與稱量,稱量結果由甲乙雙方的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5、付款方式:每個月16號之前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肆拾萬元整,超過部分按照合同第3條的約定結算,乙方應將承包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開户行:中國農業銀行湖北路儲蓄所,賬號:6228480030384657018,乙方每月16號之前將上述款項打入該賬户即視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過肆拾萬元的部分也應當一併打入甲方指定

6、保證金:為保障本合同的切實履行,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保證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户。

7、若出現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費或者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時,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貳拾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乙方自動退場,甲方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退還收取的保證金,不支付利息。

8、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在乙方承包期間,乙方應當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完善安全生產設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在承包期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墊付相關的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若因乙方的安全生產不合格或者乙方受到相關的行政部門的處罰導致停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的行政處罰費用,同時,乙方不得因停工拒付甲方的承包費,停工期間仍然按照每月40萬元支付甲方的承包費,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10、採礦許可證延期由甲方自行辦理,其餘證件包括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炸藥許可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在乙方承包期間,税費、保險費、復墾費、環保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或者甲方未交納相關的保險費用,導致甲方受到行政處罰,甲方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所欠的税費由乙方承擔,若甲方進行税費的墊付,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若因乙方偷税漏税導致甲方的採礦許可證被吊銷,由乙方負責賠償。

12、開採權範圍內的徵地(甲方現在已經徵用的土地由甲方無償交給乙方)、道路改建、擴建、礦石運輸、銷售、採礦所用的生產設備、水電費、工人工資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由第三方鑑定確認。

14、甲方現有的生產設備提供給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應當自行保護和維修好甲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具體設備由甲乙雙方列出交接清單予以確認,在合同承包期限屆滿或者乙方退場時歸還甲方,並保證甲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能夠正常運行。

15、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16、本合同一式兩份,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採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税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採,不得將開採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採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台帳月、季報制度,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准的礦區範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採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採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信息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