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專業户發展合同

甲方:縣鎮村

花木專業户發展合同

乙方:縣花木場

按照政府引導、鎮村支持、企業投入、規範經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扶持發展花木產業發展達成如下事項,特擬定此合同

一、甲方把零號路南、鎮西居與村邊界溝西塌陷復墾地117畝(東西527.6米/516米;南北50.3米/249米)(後附草圖)租給乙方發展花木產業,承租期為

叁拾年,自6月30日起,至2038年6月30日止。承租期滿,如乙方繼續承租,甲方應優先承租給乙方。

二、為扶持花木產業發展,經村班子集體研究,土地租金為:前三年每畝陸百元,三年以後按照當年塌陷地賠償標準支付甲方租金,其中租金支付日期為12月30日,以後每年的12月30日支付當年租金。

三、項目開始動工前,甲方必須把動力電、照明電架設到項目地點,並確保電力正常供應及享受優惠農電價格。

四、項目動工前,甲方必須把土地上羣眾莊稼等物資在六月底前清理徹底,並與涉及農户達成一致意見。凡在項目實施及花木產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羣眾矛盾、糾紛均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解決,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管理生產,並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任何損害。

五、乙方有享受水利設施的優先權,凡因上級扶持發展或鎮村建設水利工程配套設施,在乙方租地範圍內的,甲方應優先給予配套建設。

六、甲方應確保在乙方租用期間,羣眾所有安葬事件另擇地塊,如屬夫妻合葬,可以安排,有關損失由村負責協調。出現矛盾及問題由甲方全權出面處理解決。

七、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花木場損失,各級政府給予的政策性補貼及相關賠償,均由乙方獲得。

八、因礦佔地或其他佔地情況,產生的有關賠償,土地部分賠償歸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賠償歸乙方所有。

九、合同簽訂後,花木場的用工應優先安排村一組及十一組羣眾,相關待遇由乙方決定,甲方羣眾無權提出異議。如羣眾對有關條件不認可,乙方有權在同樣條件下,找其他地方的工人。用工聯繫人:

十、本合同約定事項,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如發現一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違約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方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見證方(蓋章):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