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受託人):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從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售位於北京市_____區
房產,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產權證登記面積為準),權屬性質
,產權證號
,產權人
,隨房屋一併出售室內裝飾、附屬設施以
。
2、乙方為甲方售房廣告策劃、尋找客户、洽談、促成交易、辦理房屋權屬變更事宜。
3、乙方在委託範圍內,就上述房產與購房人簽訂的合同,甲方均確認。
第二條 委託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找到購房客户。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按照房屋所在區縣有關部門的規定期限執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 房產價格及友情鏈接
1、該房產委託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此價格為税前款。
2、如乙方低於委託出售價格賣出,差額部分由乙方負責補齊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託出售價格賣出,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3、友情鏈接:現金支付/銀行轉賬。
第四條 購房定金、購房款及友情鏈接
1、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
),該購房定金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時抵作購房款。
2、乙方應於房屋權屬變更當日交付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
);如房屋買受人申請購房商業貸款,剩餘房款交付時間以銀行放款時間為準。上述兩種友情鏈接甲方均確認。
佣金支付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幣(大寫)
元(¥
),於該房屋權屬變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委託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轉讓的條件。
2、簽訂合同3、時提供包括但不4、限於:夫妻雙方身份證、户口本、房屋產權證及購房相關憑證、
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證明、婚姻證明、夫妻雙方個人印章等原件和複印件。
3、委託代理期限內不得自行出售、拒絕出售或轉託他人代理出售此房產,提供的有關證件及材料應真實合法,須保證所出售的房產不存在任何爭議,且有關權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積極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達其房產歸屬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及配合購房人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
5、保證屋內設備設施完好無損,房屋權屬變更前結清物業、水、電、收視、供暖等所有費用並出具相關票據,對於權屬變更前無法結清的費用,甲方負全部責任;房屋權屬變更前
日內騰空此房交付乙方該房所有鑰匙;房屋權屬變更前
日內遷出該房所有註冊户口。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副本,確保代理事項遵循法律程序。
2、確保代理過程中不損壞房屋的現有裝修、設備和設施。
3、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合同履行中所知悉與甲方及買受人有關的商業祕密、經濟情況等個人信息有保密義務。
5、如需變更為甲方代理服務事項、要求和標準,應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如甲方是委託代理人的,必須有甲方(產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如授權委託書是公證件的,甲方還應書面同意可以轉委託。
2、本合同簽訂後,如必須履行公證手續的,甲方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3、甲方簽訂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須詳實(未填寫通訊地址的視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該地址發出的函件視為送達。
4、甲方從應收購房款中給乙方預留壹萬元(¥10000元)作為結清物業、水、電、收視、供暖及遷出該房註冊户口的保證金,待甲方與購房人辦完《房屋買賣交接清單》,雙方籤確認後的三日內,乙方一次性返還甲方。
5、該房屋辦完過户手續,房屋交接完畢,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定金的處置辦法及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還乙方。
3、該房產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可轉讓,導致該房產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購房款原數返還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間,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條之各項約定履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5%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5、甲、乙雙方商定,在委託期限終止後的365天之內,如果甲方直接或間接的與乙方介紹的客户成交,應向乙方支付該房約定出售價格5%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籤或蓋章後生效,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特別提示:補充條款對定金再行約定的,須在補充條款處另加蓋乙方合同章後生效,否則無效。)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收 件 清 單
名
稱√或×名 稱√或×名
稱√或×
房產證人名章户口本(複印件)
購房合同燃氣卡婚姻證明(複印件)
購房發票房屋鑰匙共有人意見書
委託書電 卡上市確認通知書
身份證
(注:已收的劃“√”未收的劃“×” )
交件人:
收件人:
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所地:
電話:
網址:
郵編:
業務諮詢電話:
委託售房合同售房合同(2) | 返回目錄委託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的房產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1.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_________第_________號/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號,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所售房產的基本情況為:
房型_________、結構_________、樓層_________ 、附屬設施__________。
3.該房產擬售價格為¥_________(大寫) 。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應按照《____市房地產中介行業規則(試行)》的要求提供服務、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權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
四、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完交易過户登記手續後,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成交金額的_________%(超過_______萬的部分以_______%累計,低於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元收取)作為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證不與乙方介紹的客户私下聯繫,包括互留聯繫電話、地址等,否則視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為。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損或發生其他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乙方有權提出兩倍於代理佣金的賠償。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權屬清晰,無財務糾紛,如甲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並給予補償。
七、委託有效期為____________。
八、若在委託期內甲方已通過其它渠道售出該房產,則本委託合同自行終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xx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從甲方籤、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籤):_________ 乙方:_______(蓋章)
住址(單位):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手房售房合同樣本售房合同(3) | 返回目錄買方(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區
2.房屋套型,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樓層,用途。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計房價拾
萬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東:西:南:北: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計元的定金或元的預付款,其餘%,計
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其税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税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户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
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存份,乙方執存
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姓名(簽章)
現户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電話號碼
登記人
共有人
代理人、
開發商售房合同範本售房合同(4) | 返回目錄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層高】【淨高】為: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台,其中____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
第四條 抵押情況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付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1、市政基礎設施:
2、其他設施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 _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出賣人:
簽約日期:
買受人:
簽約日期:
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審查“五證”及開發商資質
“五證”是人們在實踐中對我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統稱。
這些都是由各個行業管理部門審核並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法律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在銷售、預售商品房之前必須辦齊的文件。
一、 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就説明開發商、銷售商應該有其他的相關證書。特別是購買期房的風險較大,購房者一定要認真審查許可證,審查有問題之後才能往下進行。
審查銷售許可證,要特別主要以下方面:
1. 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
2. 銷售主體是否合法。如果你所購房的銷售商是開發商,你要注意銷售商的委託身份也權限。
3. 所售房屋是否在許可銷售的範圍之內,這是審查的關鍵。如果購買了不在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允許銷售範圍內的商品房,房屋的產權將沒有保障。
現房的銷售只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即可,銷售許可證不是必須的法律文件。如果開發商沒有辦理“銷售許可證”,而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的房屋所有權證是否包括你想買的房子。
提示:最後不要忘記把預售許可證的編號寫入合同。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國有土地批准性文件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可以進入商品房開發市場的土地只能是國有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必須依據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只有在受讓人繳納了全部的土地出讓金後才能取得。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説明是非法適用土地,其上的建築就很有可能被認定非法建築。審查土地使用證要注意以下方面:
1. 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應同時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
2. 土地證上應加蓋“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如果土地證上加蓋了“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則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繳足地價款,會給日後辦理產權證帶來隱患;
3. 注意土地證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
4. 土地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和開發商的名稱一致;
5. 土地使用證標明之土地是否所售項目房屋所在位置,有無不一致之處;
6. 土地使用權的種類和規劃用途;
7. 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剩餘期限;
8. 土地證不得擅自塗改,如有塗改痕跡應警惕;
最後,我們還是建議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把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性質等內容予以明確。
三、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城市規劃法》第31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涉及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凡未取得該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批准文件無效。所以對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要給予足夠的重視。該證內容比較簡單,一般包括用地單位,用地項目名稱、用地位置、用地面積、附圖及附件名稱。
在審查時注意以下問題:
1. 如果賣房人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則説明其開發的土地未經規劃;
2. 注意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的用途、位置和界限上是否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合法的法律保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每一項工程建設在實施之前均應獲得規劃部門的同意,開發商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如果沒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開發商的建設行為屬於違法、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就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證件,而且很有可能被強制拆除。
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就是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是期房銷售,應該注意該期房工程開工手續是否齊全;如果開發商銷售的是現房,則應查看建委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
六、開發商的資質
根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該規定把我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註冊資金,經營年限、開發業績、開發質量、管理技術人員等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一等最高,四等最低。
從正常的角度來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越高,其開發能力、經濟實力就越強,出現問題後,其承擔風險及責任的能力也越強。反之,如果開發企業沒有開發資質或者資質很低,則有可能由於後續資金不足和組織設計施工經驗欠缺等,出現延期交房甚至樓盤爛尾等問題。但是資質證明並非萬無一失的,同樣也存在着開發質量的風險。而有一些資質並不是特別高的開發商同樣具有較高的實力和較好的誠信度。所以看一看開發商最近的業績是最主要的選擇標準。
根據該規定,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所以在審查開發商資質的時候還要注意他是不是在業務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七、營業執照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也就是説必須是擁有自由資產、能夠自主從事活動、自主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法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購房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也規定,領取預售許可證以及現房銷售必須持有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