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經紀合同(精選6篇)

藝人經紀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藝人經紀合同(精選6篇)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 乙方授權甲方獨家代理的事務為:作為歌手身份的演藝活動,包括現場舞台演唱,影視節目、廣播電台等非現場的演唱。且此事務活動為商業性的。該項授權是獨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為甲方簽約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業活動、電視節目等以演唱形式進行的活動,都需告知公司。

1.2 甲方可以非獨家代理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 主持活動和電視節目

(2) 出演電影,電視劇,戲劇

(3) 所有已知和未知媒體上的廣告及商業宣傳,如:電視、報紙、電台、互聯網等

(4) 出席參加的各類商務及公關活動

(5) 涉及乙方的個人形象、肖像權、名譽權的一切事務活動

(6) 著作權,銷售權和演唱權方面:

(7) 其他一切可能會對甲乙雙方的權益和收益產生影響的商業活動、公益活動,以及會對甲乙雙方在公眾和媒體產生影響的一切事務

1.3 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本協議在第1.1條約定的範圍內是獨家的排他性協議,在涉及第1.2條事項及其它演藝活動方面為非獨家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與除甲乙雙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協議1.1項下所涉及任何範圍及內容進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處置相關權利、進行業務安排及與第三方達成任何協議。

1.4 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間,乙方創作完成的專輯或者單曲,包括作詞和作曲,則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乙方可以自行製作成音樂製品並授權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資製作的音樂作品,則由甲乙雙方討論分成。

第二條 代理區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範圍包括中國境內和境外。

第三條 合作期限

3.1 甲方代理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年。

3.2 代理期限屆滿前,如雙方均不提出拒絕續簽的通知,則本合同自動延續______________年。任何乙方拒絕續簽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發出書面通知。

3.3 代理期限屆滿前,在每一個合同年度內,甲方如果沒有完全履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則該年度結束時,本協議自動終止,除非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合同繼續。若甲方完整履行相關義務或取得乙方諒解,則合同自動延續,每次延續時間為一年。至___年合作期限結束止。

第四條 收益和分配

4.1 甲乙雙方的收益是指: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進行的各項合作和活動而產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於不退預付款、利潤分成等。

4.2 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 甲方經紀的第1.1項範圍內獨家代理的事務,交通、運輸、通訊、法律服務、中介等費用由甲方自己負擔。不屬於乙方演藝合約收益的扣除事項。

4.3 甲方代理乙方事務成功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和支付,甲、乙雙方依據如下標準進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動: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後:甲方 %,乙方 %。

B、其他項目活動: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後:甲方 %乙方 %。

4.4 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數為税前,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税負,由甲方負責相應票據的簽發。

4.5 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 甲方代理的演藝活動同時包含獨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獨家代理的其他事項時,上述分配基數按照兩部分平均計算。

4.7 收益的數額依與第三方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確定,甲、乙雙方分配時均有權查閲與第三方的合約費用。

4.9 甲方在每次實際收到款項後5個工作日之內,將應付乙方金額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給乙方。

第五條至今其它合作的項目

5 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個合同年度內參與甲方的 工作,進行 商演。每一場商演税後的報酬至少為人民幣_______元,甲乙雙方按照第4.3條進行分配。該項目的報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費用(交通費,律師費用等等)

第六條乙方經紀人和助理

6.1 乙方可以指定相應人員為自己的專屬助理或者化粧師,並自主安排助理或化粧師的全程陪伴。

6.2 乙方助理的工資由乙方負責。交通費、食宿費用等由甲方負責。且交通、食宿標準須同乙方一樣。交通工具優先使用飛機,特殊情況下可以為高速列車。住宿標準不低於三星級。

6.3 甲方可以指定相應人員為乙方的專屬經紀人。該經紀人不得同時為三人以上擔任經紀活動。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6.4 甲方指定的經紀人被乙方認為不稱職時,乙方有權要求更換。

6.4 乙方經紀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1.1項下所規定的範圍內的所有業務合作方面全權獨立的進行有關安排、規劃和實施,並獲得相應收益;

7.2 甲方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

7.3 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主要義務前提下,解除合約。

7.4 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乙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5 甲方有權對乙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乙方事務有關的事項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7.6 在獨家代理事項中,甲方有權根據有效的策劃方案對乙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

第八條甲方義務

8.1 甲方應認真完成乙方的委託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乙方尋求機會,將有關信息及時向乙方彙報,併為乙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8.2 甲方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乙方利益。

8.3 甲方代理乙方事務,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乙方的隱私,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漏乙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8.4 甲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核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獨家經紀代理的演出活動時,甲方應保障其演出活動的人身財產安全,並提供相應的安保防護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則有甲方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8.5 為實現甲方獨家代理的演唱經紀目的,甲方保證給乙方提供如下的宣傳項目:

上這些內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過他方接洽的活動或宣傳機會;

8.7 在未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情況下甲方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費用不能低於税後___萬元(不包含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乙方唱歌的演出費用不能低於税後___萬元(不包含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

8.8 所有演出活動的伴舞、道具開銷由甲方負責安排。

8.9 在所有的經甲方代理的活動中,甲方應保證乙方均不負擔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包括乙方助理人員和乙方同樣標準的費用支出。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9.1 乙方應對甲方的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應甲方的要求。

9.2 乙方應嚴格實施甲方經過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簽訂的合約。

9.3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1.1條的演唱獨家排他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進行本合同1.1條規定範圍內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 乙方應當在甲方為實施本協議所需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披露,並服從甲方對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監督和指正。

9.5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保密條款,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

9.6 乙方應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眾的任何場合下,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樹立和維護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損害甲方聲譽。

9.7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與甲方非獨家代理方面介紹的相關當事人進行私下籤約,否則甲方有權利按照合同第四條約定享受收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

1.1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委託其他第三方。(關於本條範圍內的活動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衝突,則按照通知的時間先後順序確定。當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動的通知,應該第一時間告知甲方。

1.2 在代理過程中,因甲方過錯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損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3 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個演出及非演出項目,如果乙方認為對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權拒絕。

1.4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的與多於兩個人共同擔任同台主唱的商演。

1.5 鑑於乙方與湖南省歌舞團的相關人員的師徒關係,乙方有權在空閒檔期內隨前述單位出演,甲方不會干涉。

1.6 為保證乙方適當的履行甲方經紀的涉及第1.1條規定事務,乙方須單獨持有一份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或協議,且為同樣的文本。甲方不得隱瞞。

1.7 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僱傭律師。

第十一條保密責任

11.1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義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應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後__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12.1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合同可以變更、解除。

12.2 甲方在每一個合同年度內沒有完全履行第8.5、8.6條約定的所有事項,則本合同在該合同年度結束時自動終止。

12.3 如果甲方沒有尊重第8.2、8.4、8.7條的重要的事項 , 那麼乙方有權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 甲方未盡代理義務,損害乙方的商業利益,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賠償該事項的預期利益。

12.5 乙方沒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關活動事務,造成了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賠償相當於完成該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損失。

12.6 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觀過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須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違約金。

12.7 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約定事務無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13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約定事項轉讓給第三方。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4.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14.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協議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已正式授權其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註明的日期及地點簽署。

本協議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藝人經紀合同 篇2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藝名/暱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權威、豐富的經紀資源。

2。 乙方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有志於逐步提升演藝水平和知名度。

3。 現甲乙雙方為了實現共同的目標,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約。

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共同進行甲方之經紀推廣的各項合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一、定義解釋:

1。1直播平台:指互聯網公司擁有或運營線上演藝平台,如: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視頻、騰訊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鬥魚TV、多玩YY、熊貓TV、虎牙TV、Live直播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户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註冊、開發的與視頻秀場業務有關的一些網站、移動端應用等的總稱。

1。2直播ID:指乙方於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和甲方開展合作後,於快手等直播平台進行直播的ID號碼,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1。2。1 快手I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內容

合作期間,甲方獨家擔任乙方互聯網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公司,就乙方的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演藝、線下商演、廣告代言、線上遊戲代言、線上及線下商品銷售等相關活動。

2。1網絡演藝:

甲方代理乙方在線網絡演藝,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眾籌、線上演唱會、線上歌友會等現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產品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作期間,甲方在遵循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範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台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積極進行企劃宣傳。

2。2線上商務經紀:

甲方代理乙方線上商務經紀,如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為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上商務活動。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務經紀時,需與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約,乙方承諾不可將商務經紀權益授予給合約以外的第三方。

2。3 線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進行線下商務經紀,如商業演出、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為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下商務活動。

2。4 商品銷售: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過個人直播間進行銷售或進行線下商品銷售,雙方進行分成的商務行為。

三、 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約定

3。1 合作期限內,因乙方演藝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表演、圖片、視頻、音頻、錄音錄像製品等),其著作權、其他全部知識產權、衍生開發權、所有權、收益權及與該等成果相關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財產性權利,在全世界範圍內自始獨家歸屬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權自行以任何方式處置上述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授權許可、將該等成果於現有及未來可能發明的各類媒體上進行傳播或發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對該等成果進行修改、改編、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與乙方無涉。無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中止、終止、解除等,均不影響甲方對本款前述權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權、肖像權的行使、維護和許可,由甲方獨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聲音、影像、個人介紹等資料。

3。3 除非另有約定,在合作期間甲方根據本協議為乙方安排的演藝事務所涉甲方與第三方所簽署的任何合約及作出的任何授權,其效力亦不會因本協議的中止、終止、解除等而發生變化,乙方仍有義務根據該等合約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遵守及同意相關授權。

四、合作期限:

4。1本合約合作期限為[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約到期後,除非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終止前六個月內發出終止合約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自動續約三年。

五、直播約定: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視頻秀場平台進行網絡直播演藝。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時長4小時為一個有效直播天數)。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時長: 112 小時/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時完成直播約定內的最低標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進行扣減甚至解除合約。

5。5如需對直播約定做出調整和修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經紀合約補充協議》即可,且以補充協議的約定條例為準則。

六、收益分配:

6。1虛擬禮物收益:

6。1。1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台進行直播獲贈的虛擬禮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結算和分配。

6。1。2 甲乙雙方按 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 %的比例分配網絡平台結算的虛擬禮物收益結算。

6。2 商品銷售收益: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台進行直播銷售的商品,甲方按銷售淨利潤的 ___________ %向乙方結算收益(扣減退換貨金額)。

6。3 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含線上和線下):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進行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商業演出等商務活動所得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____________ %向乙方結算收益。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7。1甲方有權獨家在全國範圍內為乙方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

7。2 甲方應盡最大努力,提供相關服務,對於乙方的演藝事務,乙方可提出建議和要求,但甲方擁有相關事務的最終決策權,可自主獨立作出有關安排、規劃並實施。

7。3 甲方統一安排乙方演藝事務收入的收取,並有權根據本協議收取服務費。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產生與乙方演藝事務相關的爭議或糾紛,甲方有權選擇協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務,乙方應予以配合,相關費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墊支,並計入演藝事務服務成本費用。因此類爭議及維權產生收入的,計入乙方演藝事務收入,並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個人原因陷入任何爭議或糾紛,甲方自願協助其解決的,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基於為乙方演藝事務服務發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墊付,並在雙方進行收入分配時由甲方優先回收。

7。5 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協議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現狀、社會關係等情況,並提出建議和安排。

7。6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接受演藝培訓,並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乙方應予以服從、配合。

7。7 甲方承諾將在乙方年收入少於伍拾萬的情況下,承擔乙方每月生活開支,每個月人民幣叁萬元整,於每月初匯入乙方指定賬户。乙方年收入達人民幣叁拾萬元以上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開支。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對其演藝事務收入進行分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其他任何時候,乙方應自行負擔屬於個人的一切開支,不得借甲方名義作任何借貸及經營,或令甲方名譽上或財務上遭受損失。

8。2 乙方保證其享有簽訂及履行本協議的全部資質及能力,且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其未曾與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本協議相沖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處於任何可能與本協議存在衝突或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法律關係中,合作期間內亦不得發生此類情形。

8。3 乙方須服從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對乙方的包裝和宣傳,接受甲方為其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及就其演藝事務與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協議;任何情況下,乙方均將優先並保證質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藝事務安排。

8。4 甲方為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乙方均應獨立、親身完成。乙方所為的演藝事務不得存在任何違法違規或侵犯他方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內容。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將合作期間因演藝事務而產生的任何創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相同或類似的構思、創意、情節、橋段、對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權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證會盡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狀態,不會參與任何有危險性的活動,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狀態完成甲方為其安排的演藝事務及其相關業務。為了有效維護和管理乙方的藝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隨意改變髮型及頭髮顏色、長短,不得對五官及身體進行矯形;乙方應在甲方的允許下方可參加公眾活動,或客觀上以公眾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動。

8。6 乙方應時刻保持良好的公眾形象、言行舉止和道德操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法律法規、道德規範,不得出現吸毒、賭博、鬥毆、酗酒、嫖娼等不良行為,不得發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關的)或其他有損其形象或演藝事務事業發展的言論與或為相關行為。乙方並將充分維護甲方社會聲譽,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發佈可能對甲方名譽造成負面影響或可能導致甲方牽涉入任何糾紛或訴訟的言論或從事此類行為。如有違背,乙方將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不低於人民幣叁佰萬元整。

8。7 乙方保證將隨時向甲方提供其行蹤去向並與甲方保持聯絡暢通,如超過【24】小時甲方無法聯絡上乙方,甲方有權自行做出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決定(包括但不限於變更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等),因此導致的雙方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8。8 乙方應向甲方充分披露與本協議簽署、實施有關的個人情況,並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個人資料、簡歷、照片、視頻、音頻等資料),乙方保證前述所有披露情況及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客觀性與真實性。

8。9 合作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藝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對藝名進行更改,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相應安排。

8。10 鑑於傳媒領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並同意其工作時間(可能在公眾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點(可能於廣東省任何其他地區)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時間、日期和地點,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事務。

8。11乙方保證於本合約簽訂時,並未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經紀合約或有與本合約有衝突的約定;與甲方簽訂本合約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

8。12合約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線上(互聯網)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與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有第三方聯繫或邀請乙方參與線上演藝活動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藝活動並簽訂合約,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線上合約。

8。13乙方同意將甲方作為獨家互聯網演藝分享平台,乙方承諾在合作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聯網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動端)等進行表演或通過視頻方式進行商品銷售。

8。14 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採取適當之行動及出具、簽署有關文件(如授權文件等),以協助甲方確權、行權、維權,保障甲方基於本協議的權益及工作執行。

九、保密

9。1 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漏本合約和其他相關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合約約定義務所需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9。2 為履行本合約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為保密信息。

9。3 本合約下保密義務在本合約終止後兩年內仍有效。

十、 違約責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佰萬元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至少60個月全部綜合收益(含虛擬禮物收益、商品銷售分成、廣告費、線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關收益,按乙方違約行為發生前的12個月平均值計算)的違約金。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網絡平台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號進行表演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第三方的邀請、組織從事表演等商業活動;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商務經紀等活動;

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明星周邊等代理;

5)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線上演藝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6)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的;

7)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甲方其他主播或員工談戀愛的;

8) 簽署本協議前,尚未與其他經紀公司或平台終結經紀合同或主播協議的。

9) 其他經甲方認定為構成違約的行為。

十一、 爭議解決

11。1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11。2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有權就進行訴訟行為產生的費用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財產保全保險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約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約。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藝人經紀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定義

甲方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線上合作的火山小視頻網絡直播平台是國內知名的演藝直播分享平台,致力於平台活躍度進一步提升,與用户、頻道共同打造最好的互網娛樂平台。

乙方是一名具有演藝方面的特長,有志於長期在網絡直播平台上發展,逐步提升演藝水平、收入和知名度的藝人

甲方工作範圍:指與乙方通過簽約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線上線下活動進行各種內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遊戲等內容的合法直播活動。

乙方工作範圍:指與甲方任一合作方通過協商的方式指定甲方參加的線上線下的合法活動。

直播間: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獲得的個人直播平台。

賬號: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進行線上活動時使用的個人賬號。

直播天數:指乙方在個人直播間進行直播活動的實際天數。

直播時長:指乙方在個人直播間進行直播活動的時間總計。

有效禮物: 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開規則的前提下,可用於通過兑換等方式獲得人民幣等現實貨幣的平台設定虛擬禮物。

二、合作內容

基於本合同,乙方簽約成為甲方旗下主播藝人,通過甲方指定的平台進行各種內容的視頻、音頻直播活動。直播分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cos表演、唱歌、跳舞、遊戲等內容。

甲方利用自身資源對乙方進行培訓、推廣宣傳等方式以提高乙方知名度。

乙方認可甲方對其進行的推廣行為系重要的物質條件支持,並同意甲方或甲方的任一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名稱(包括但不限於真實姓名、網名、播出姓名、暱稱、平台賬號名稱等)及肖像(包括真實肖像及卡通形象、虛擬形象等)進行宣傳推廣。

合作形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獨家合作(詳見本合同第五條)。

三、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為12個自然月: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屆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合同自動延續3年。若雙方或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期滿後終結本合同,應於合同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對本合同所產生的直播內容(包括但不限於cos表演、唱歌、跳舞、遊戲等內容)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

甲方利用自有資源,負責對乙方進行包裝、推廣宣傳

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合理分配經營收益。

合同簽訂時,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身份情況,以確認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簽訂本合同。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為乙方安排在甲方指定平台的直播事宜,並保留對直播內容的所有知識產權。

合作期間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和審查,一旦發現乙方不符合視頻主播條件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如因個人原因產生違法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進行直播活動的,有權獲取甲方指定平台用户贈送的虛擬道具,並按照甲方指定平台的兑換規則,獲得收益。具體兑換規則及分成比例由甲方為準。

乙方應當積極宣傳甲方公司及指定合作方。乙方參與各類比賽、直播、發佈會等,均應以“甲方指定前綴+乙方姓名或暱稱”介紹自己,並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其線上賬號名稱。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即成為甲方簽約主播。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進行類似直播活動或與簽訂任何類似合同等。如乙方擅自進行以上活動的,將視作違約,依照本合同違約條款進行處理。

乙方有權拒絕色情、暴力、違規、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並有權要求賠償。

乙方應對自身言論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在新聞媒體、作品、直播內容中的言論、立場、觀點等。由於乙方不當言論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乙方應保持良好自身形象,並積極維護甲方公司及甲方合作方的形象,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有損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利益的行為。

乙方進行直播活動的,應當嚴格遵守甲方指定合作方的相關規則。

乙方作為簽約主播,應當出席甲方指定的宣傳推廣活動。

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人員、渠道、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及交給他人。

乙方的直播內容中不得出現任何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的直播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畫面、聲音、影像、網頁、鏈接地址等。

六、權利的歸屬

1. 知識產權

(1) 乙方保證擁有上傳至甲方指定合作方作品或內容的相關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和其他合法權利)或者已經通過其他方式取得合法的授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益的前提下享有轉授權的權利。

(2) 乙方同意並保證在合作期內將其在甲方指定合作方上進行的視頻、音頻等直播分享的作品或內容的所有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及相關的衍生權利)獨家授權予甲方(甲方有權自身使用或轉授權第三方使用),並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義向第三方進行維權的權利。

(3) 甲方有權就上述作品或內容以甲方名義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於全世界任何地區、任何時間作有償或無償發表,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移動媒體、無線、電子媒體、卡拉OK、視頻配樂等任何過去、現在及未來所有傳播方式。如產生利潤的,應當與乙方分成,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4) 甲方有權就上述作品或內容以甲方名義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製成各種有聲或視頻出版品,包括但不限於CD、DVD、MP3、MP4等任何過去、現在及未來所有的有聲或視頻載體。如產生利潤的,應當與乙方分成,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 乙方如需授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發表上述產品、著作物等,使用上述所列權利的,應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3. 肖像權

(1)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的肖像權歸乙方本人享有。

(2) 甲方有權在甲方及合作伙伴使用乙方的肖像進行宣傳推廣及其他商業用途。

七、合作費用

1. 直播收益(以下均為人民幣):

(1) 本合同合作期內,乙方滿足本條款第(5)項,則視為乙方該月的直播為有效直播,即可按照本條款第(2)項獲得收益。

(2)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每月獲得可兑換的有效禮物總價的40%,獎金另算。

(3).1甲方給乙方在每月佣金沒有達到_______元(大寫:)以上的情況下,每月給予保底________元 (大寫: )。

(3).2如在合同期內,乙方不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線上平台直播演藝或每月總直播時長未達_______小時,甲方有權終止給乙方發放保底工資。(注:保底佣金需乙方完成如下指標,乙方每月直播天數不得少於25天)

(4)本合同有效期內,當甲方指定平台公開修改兑換比例時,需甲方與乙方重新商討合同。

(5)乙方應當在甲方指定平台註冊並開通直播賬户,按照註冊賬户時簽署的線上合同進行直播活動。

(5) 費用支付條件:

1.乙方每月直播天數不得少於25天,每月直播總時長不得少於50小時;

2.單次直播1小時為一個有效天,且單次直播不得少於半小時,否則視為未開播;

3.主播須確保直播的真實性、有效性,注重與用户互動交流。若直播鏡頭空置或沒有響應超過10分鐘, 則當次直播不計入直播時長;

4.如乙方時長/天數考核任意一項未達標,當月佣金提成比例為30%;

5. 税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繳,税收憑證由甲方保管;

6.結算方式:次月30號結算當月佣金;

八、承諾與保證

乙方承諾並保證如下事宜:

1. 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滿十八週歲的,則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代理人與甲方簽署本合同。

2. 乙方此前未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以及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名稱。

4.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關聯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 乙方在甲方合作方直播活動所出現的畫面、聲音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不觸犯一切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2. 在合作期內,乙方因個人原因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2個自然月以內),經雙方商議,可臨時中止合同,待以上中止因素消除後,合同自動順延;因個人原因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達2個自然月以上的,視乙方實際情況,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 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在合作期內無法進行直播活動超過1個自然月,或因乙方個人違法犯罪等個人行為導致無法直播的,視乙方實際情況,甲方有權決定是否解單方面除本合同。乙方由於上述原因給甲方及甲方合作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全額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合同項下其應當承擔的義務時,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應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如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上述通知後15日內仍未糾正違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究違約方之違約責任。

合作期間,如乙方消極直播、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因乙方主觀原因決定不再從事網絡直播行業,雙方需友好協商簽訂解約協議;

乙方違反本合同,在任何第三方平台進行類似直播活動或與之簽訂任何類似合同的,應當在甲方指定期限內停止違約行為,否則,應承擔年收入3倍的違約金。

乙方在甲方平台進行直播活動而違反法律法規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權益,導致甲方遭受處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金金額不能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如甲方未出具書面證明,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則視為乙方違約,應承擔年收入3倍的違約金。

十一、不可抗力

由於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其他條款

本合同系唯一全部關於甲、乙雙方於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合同、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承諾關於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同或承諾。

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釋、簽署、修改及終止均適用中國法律,以中文版本為準,一旦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所有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應由雙方協商並以書面打印方式確認;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作為附件,一經合法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自行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1.跟隨本合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藝人經紀合同 篇4

甲方(經紀公司):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指定經紀人:

乙方(藝人): (筆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鑑於乙方的具有極高的演藝才能並有意在中國大陸地區進行演藝發展,鑑於甲方為專業的經紀公司且具有協助乙方發展的經紀資源,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為其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經紀人,負責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演藝經紀工作。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雙方於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陽區】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合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業務範疇內,指定甲方為其中國大陸範圍內的獨家經紀人,代理乙方全面處理與之相關的工作及活動。

甲方提供的經紀服務的方式及內容:

指定(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作為乙方經紀工作的直接負責人,為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乙方應保證與甲方指定負責人保持良好的溝通,至少在24小時內可通過乙方聯繫方式、居所等聯繫到乙方。

為乙方及乙方作品進行包裝、宣傳、策劃、公關等。

為乙方安排業務培訓、職業規劃、形象顧問等。

為乙方創作或表演的作品進行錄音、錄像製品、圖書、電子製品的製作、出版和發行等。

為乙方提供後勤服務,甲方在中國大陸範圍內為乙方安排工作的同時應為其工作提供便利,例如為乙方安排出行、住宿、翻譯等;

為乙方提供法律事務服務,代理乙方與第三方進行商業談判並簽署合作協議,處理爭議及侵權事件。

代理乙方進行維權服務。

對屬於乙方的姓名權、表演權、肖像權、著作權及其鄰接權等衍生的各種權益的使用和再許可使用行使獨家經紀代理。

合作範圍: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台)

合作期限:【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作類型:雙方合作具有排他性、獨家性

本合同項下的合作事項,具有排他性、獨家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與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經甲方認可的甲方關聯方不在此列)就合作事項展開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自行安排參加或與第三方訂立與合作事項相關的任何法律文件,無論此等行為是否有償。

甲方有權以許可、轉授權、分授權及合作經營等方式與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本合約項下甲方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業務範疇

音樂活動

為乙方尋找適合的詞曲作品,並獲得詞曲著作權/許可,並授權乙方進行表演;

為乙方已有作品進行改編,獲得改編作品的著作權/許可,並授權乙方進行表演;

為乙方接洽詞曲創作、表演工作,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為乙方接洽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音樂表演,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為乙方製作單曲、MV、唱片、專輯等,並舉行宣傳、發行、推廣活動;

為乙方承辦音樂會、演唱會、粉絲見面會等各類活動。

演藝活動

為乙方尋找合適的影視作品(包括但不僅限於電視劇、電影、網絡劇、MTV、MV拍攝或配音等)演出機會,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為乙方尋找參加節目(包括但不僅限於電視節目、綜藝節目、網絡節目、視頻節目、網站節目、真人秀、電台節目等)錄製的機會,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為乙方尋找參加其他戲劇、歌舞、小品、晚會的演出機會,或作為嘉賓、主持人等身份參加,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廣告、代言活動

為乙方接洽廣告、代言等活動(包含平面廣告、電視廣告、户外廣告、印刷品、新媒體廣告或應用於其他媒介或其他載體的帶有宣傳性質的廣告拍攝、代言活動等),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乙方確認其所有的廣告、代言活動均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維權,並代理乙方行使法律救濟手段。

策劃及宣傳推廣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個人簡歷信息,並保證與乙方對外宣傳內容保持一致,乙方應提供的簡歷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學歷、獲獎、從藝經歷、社會關係及背景、家庭主要成員信息、個人特徵、興趣愛好等甲方認為有必要的一切信息。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合同期間產生新的肖像、劇照等亦應交由甲方歸檔管理。

合同有效期間,為宣傳乙方的藝術形象,擴大乙方的知名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權在包括商業廣告、廣告性文章、報道在內的一切宣傳媒體及其他宣傳品中免費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聲音、個人信息等。

為乙方接洽雜誌、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絡媒體、新聞媒體及各種新興的媒體平台的採訪錄製工作。

法律事務代理

甲方代乙方進行商業談判、草擬、簽訂乙方所有演藝合同和與代理相關的合同,乙方對合同的簽署有知情權、建議權,但最終決定權屬於甲方。

甲方在代理範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完全履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簽署本協議,表明乙方全權委託甲方作為其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甲方作為乙方的法律顧問,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法律糾紛,並根據每項法律事務的性質安排法律事務協助及聘請律師等。

行政事務代理

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關、聯絡、後勤、服務等。

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協調乙方與媒體、公眾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其他

其他一切可能會對甲乙雙方的權益和收益產生影響的商業活動、公益活動、以及會對甲乙雙方在公眾和媒體產生影響的一切事務。

著作權

所有因乙方參與創作、表演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權由雙方共同享有,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甲方從作品收益中取得相應代理費和酬金。

甲方製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等,其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

乙方使用著作權作品中能夠單獨使用的部分,必須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享有因此形成的經濟收益權。

甲方委託其他方創作和製作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由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署名權並取得約定的報酬。

乙方表演及因行使表演權而產生的新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乙方表演權產生作品的其他權利並代理該權利的行使。

乙方因著作權和鄰接權而派生的各種權益,由甲方全權代理。

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對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為全權代理妥善解決。

收益分配

收益範疇

因履行本合同,甲方以自己名義或乙方經紀人名義訂立的各種商業合作協議,以及履行此協議所產生的扣除相應税費後的收益;

為乙方舉辦演唱會、發行唱片、單曲等取得收入扣除成本後的收入;

因維護乙方合法權益進行的維權扣除成本後的收入;

其他因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一致認為應納入收益分配範疇的收益;

獎項、獎金收入:乙方獲得的獎項、獎金收入歸乙方單方所有;但甲方有權將其獲得的獎項、榮譽等用於宣傳工作;

乙方在此披露【現有的工作事項,以及收款安排】,以上披露的合作收入不納入收益範疇。

分配比例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3】年內,包含在此期間已經簽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經履行完畢的所有事項所獲得的收益;雙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2】:【8】的比例進行分配。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滿【3】年後至合同期結束,包含在此期間已經簽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經履行完畢且不屬於上一條分配的所有事項所獲得的收益;雙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3】:【7】的比例進行分配。

以上收益分配比例為雙方合作的基礎,如雙方認為應就上述收益分配比例進行調整,則需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確認。

雙方進一步確認,由乙方聯繫並獲得合作機會的屬於甲方經紀事務範疇的工作收入亦算作收益範疇,由雙方按收益比例分配。

支付方式

所有合作收入均應由甲方代為收取,甲方於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之日起【10】個工作內,扣除相應的税費、成本後,按照甲乙雙方的分成比例將乙方收益支付給乙方;

如因特殊原因乙方為收入收取方,則乙方應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之日起【10】個工作內,按照甲乙雙方的分成比例扣除乙方收益後,將甲方收益及税費成本部分支付給甲方。

甲方收取收益的銀行賬號:

開户行:

開户名:

賬户號:

乙方收取收益的銀行賬號:

開户行:

開户名:

賬户號:

若變更上述銀行賬號,需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如因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未通知方負責。

税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各自繳納相關税費,倘因任何違税、逃税而引起法律糾紛,對方不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有權利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特別約定

雙方對於商務合作中的風險表示理解,如遇第三方違約怠於履行付款義務之情形,甲方亦無須承擔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的義務;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追責給甲方造成損失,或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將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可暫停支付乙方分成收益,並優先從乙方的收益分成內獲償。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為乙方爭取發展機會及業務合作;

甲方應在進行商務洽談之時充分尊重乙方的知情權及建議權,權衡乙方的工作時間、身體狀況、發展定位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務;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應簽署與甲方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僅限於授權書、委託書、聲明等;如因第三方要求,由第三方與乙方直接訂立商務合同,則甲方有權以乙方經紀人的身份共同簽署該合同;

乙方在甲方實施本合同項下之經紀服務時,享有知情權、建議權,但最終決定權由甲方享有;

乙方應積極履行甲方以自身名義或乙方經紀人名義簽署的合同,並按本合同約定獲得分成收益;

甲方指派的經紀事務負責人未經甲方許可不能隨意更換;如乙方認為其工作、服務不稱職,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換,但應提供充分的理由及證據給甲方核實,由甲方最終決定是否予以更換;

乙方應注意維護自身的良好形象,包括但不僅限於擁有良好的儀表、舉止、言行及禮儀等,不得出現吸毒、嫖娼、道德敗壞等負面新聞;在公共場合應盡力維護雙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損害雙方形象的行為或言論。

聲明、承諾和保證

甲乙雙方聲明、承諾與保證其各自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合約;

甲乙雙方已向對方披露簽署和履行本合約所應當向對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該等披露是真實準確而無遺漏的;

甲乙雙方同時向對方聲明和承諾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與任何雙方已經簽署的合同或需承擔的任何義務相沖突,並且也不會對合同雙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業上的衝突。

甲乙雙方同時向對方聲明和承諾本合同簽署後,不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或履行與本合同有任何義務相沖突的法律文件。

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足額支付,應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因特殊情況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足額支付,乙方亦應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合作事項的獨家性、排他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以自身名義或委託第三方開展本合同第二條之合作內容的,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全部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怠於履行甲方以自身名義或乙方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導致第三方追責,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從未分配給乙方的分成收益內扣除損失部分,如分成收益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乙方怠於履行的合同之總金額的【30%】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如因乙方的承諾保證不真實,導致本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乙方不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嚴重影響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聲譽;或乙方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詆譭、貶損甲方商譽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內涉及的損失包含直接經濟損失及守約方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合理支出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提出續簽要求的一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與乙方優先續約的權利。

如出現本合同有效期已滿且雙方不再續簽之情形,但甲方以自己名義或乙方經紀人名義與第三方所簽訂的合同或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履行義務、收益分配等尚未履行完畢的,雙方均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至完畢並分配收益。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業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但應法律要求必須公開的除外),

本保密條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無效,雙方應繼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保密信息已經公共渠道公開。

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進行賠償。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僅限於: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戰爭社會動亂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情況,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難以履行的,不視為違反合同約定,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時,應儘快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15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詳盡材料以及證明該事件的文件。

不可抗力發生後,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以及損失承擔等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本合同已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未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可就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變更,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出現如下情形,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義務,經甲方合理催告後仍拒不履行;

乙方拒不完成甲方為其接洽的工作或商業合作,經甲方合理催告後仍不履行;

乙方已無民事行為能力;

乙方因被司法機關處罰或因身體、心理狀態等原因已喪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甲方如因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於為乙方及其文學作品進行推廣宣傳的費用、為乙方進行商務談判及簽約的費用、向第三方支付的違約賠償金、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合理支出等。

法律適用及管轄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港澳台);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而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於首頁記載之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字頁)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藝人經紀合同 篇5

經紀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藝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勞務合同區別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而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經濟合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象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期_____年,自簽約後生效。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方攝錄製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籌備、訓練、錄音、錄象、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可以安排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以便取得聯繫。

四、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體育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創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體育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並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影象,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商業或非商業演出。

4、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含吃飯、住宿、交通費)等資金應由主辦方承擔。

5、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以便取得聯繫。

6、乙方有權與甲方相互約定所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體育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

7、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儘可能的維護和提高。

8、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經紀人。

9、乙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並與甲方協商解決。

10、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

五、酬金: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於貨幣、實物等),按照_________分成。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體育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若有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____萬元整。

風險告知:合同必須要有違約條款,應明確一般違約的後果以及嚴重違約的不同後果。二是若約定違約金,原則上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其損失的30%,違約金如果約定過高,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約定一方違約後向另一方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八:糾紛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確定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公司申請調解。

3、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處。

風險告知:勞務合同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根據《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仲裁的。勞務合同不適應勞動法,勞務合同是由民法典和民法典所調整的,應當按照民法程序處理,只能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藝人經紀合同 篇6

本合約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訂立。

甲方: 公司

合作聯繫人: 職務:

乙方: (下稱:“藝人”)法定住所: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則,就遊戲範圍內乙方將經紀合約全約籤給甲方,具體協議如下,以下內容全部僅限於遊戲領域:

1、定義及詮釋:

1.1在本合約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

“預付”指公司根據本合約的第8條付款給藝人,和/或公司給藝人的任何進一步的預付。

“合約”指本合約與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約或因加入本合約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約的第7條所指示的總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約”指任何關於藝人於世界各地的服務,或藝人提供服務的產品的合約。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災,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地震、暴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以及在公司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總收入”指按照所有有關藝人的任何聘用合約,直接或間接支付給藝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藝人的經理人或任何藝人的委託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與藝人有聯繫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於薪金、收入和來自錄音的合約、唱歌、音樂創作和/或填寫歌曲的任何預付、表演或服務費、現場表演的演唱會費用、紅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藝人服務所賺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錢。

“最初期限”指由年月日開始直到 年月日的連續 年期限。

“管理服務”指公司就以下事項的輔導和指示:

(1)藝人的聘用;

(2)文學、戲劇音樂的選材

(3)公共關係和廣告的安排

(4)預訂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選擇

(5)藝人的服裝及形象包裝

(6)藝人才華的發展及演出

“選擇期限”最初期限結束後的最多三個月。

“專業的名字”指在合約期限裏(藝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適合的名字。

“服務”指任何及所有藝人有關於娛樂行業提供的服務。

“期限”指最初期限與選擇期限(如行使有關的選擇權)及其根據本合約的第3.1及14.1條款,選擇時期可以在任何時候延長。

“地域”指整個世界。

1.2 凡所述條款及分條,均指本合約的條款及分條;凡屬於單數的文字,其含義包含複數,反之亦然;凡屬於人士的文字,其含義包含法人團體及合夥;凡所述任何性別,其含義包含各種性別;凡所述任何合約或其他文書,應當包括經不時修改或代替的該合約或其他文書。

1.3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藝人在履行本合約的職責時,時間將是要素。

2、委託

2.1基於公司在本合約作出的承諾,藝人不可撤銷地委託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或之後在全世界範圍內:

2.1.1作為藝人唯一及獨家代理,代表藝人商議、訂立及簽訂聘用合約;

2.1.2 代表藝人在所有行業的分別執行所有的個人代表的任務。

2.2 藝人不可撤回地賦予公示唯一及專有的權利;有權在期限內代表藝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關聘用合約的總收入及在合約期限之後,由公司於合約期限內替藝人商議的聘用合約的總收入。

2.3 藝人同意不會自行商議聘用合約,並將所有興趣或詢問提交公司處理。

2.4 藝人承諾向公司即時彙報就聘用合約已接收及將接收的所有款項。

2.5 公司將有權代表藝人以任何行為和採取任何步驟,包括但不限於以藝人的名義及/或公司的名義執行法律行為以及聘用合約內任何的條文或收取任何虧欠的數目或保護任何權利。

2.6 藝人承諾就有關本合約所授予公司的權利,應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簽訂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為和文件裏所指的職責。

2.7 公司有權就為提供的服務及有關產品及推廣項目的銷售和發行使用藝人公眾名譽的名字及藝人的相片或肖像。

3、選擇

3.1 基於公司在本合約所載的擔保,藝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專有的選擇權:有關期限終結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以選擇時期(後稱“選擇”)延長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行使選擇權。

3.2 如公司在到期當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該選擇權,本合約的效力及力量將維持不變,直到公司獲收藝人簽署的書面通知書要求公司行使該選擇權。公司於接收該通知書後,將有45天行使該選擇權。

4、公司擔保

受限於藝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及承諾,公司擔保以下事項:

4.1在整個合約期限內,以藝人的合法權益為依據,為藝人提供管理服務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藝人訂立聘用合約及提高收入。

4.2 於正常的工作時間在合理的時間及地方,就本合約所涉服務作為藝人的經理及顧問。

4.3 在藝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為必須得代理,幫助藝人進一步發展其事業及以支出形式繳付所有該代理人的佣金及費用。

5、藝人擔保

作為公司簽訂本合約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藝人承擔、保證同意以下事項:

5.1 藝人年滿十八(18)週歲。

5.2 藝人自願簽訂本合約及授予公司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藝人並無任何資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礙藝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約所載之責任。

5.3 藝人不應當且不會訂立任何有可能與本合約衝突的合約。

5.4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責任、支出及費用。

5.5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向公眾透露或公開任何有關公司商業或者本合約條文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料。而藝人須承諾對上述資料的絕對保密。

5.6 在未獲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藝人不得在遊戲,綜藝領域內進行宣傳服務,或參與任何訪問或宣傳。

5.7 在本合約期限內藝人在遊戲,綜藝領域內不能根據任何非由公司商議的聘用合約,提供任何服務。

5.8 藝人應盡力以藝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專業、準時、熟練的方式,及願意與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據聘用合約提供所有服務。

5.9 藝人須在任何時間留意並保持其個人的儀表及化粧等對外形象的良好狀態。

5.10 藝人將在整個期限內在任何時候採取所有實際的步驟保障及維持其健康及遵守對公司的承保的有關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費一般的條文及條件以及因藝人未能執行服務而招致的損失進行投保。

5.11 藝人將向公司透露並提供所有任何有關藝人服務而先前已訂的合約及安排。

5.12 藝人將不做任何可能損害或影響公司名譽的或可能阻礙限制或干擾成功地利用服務的事情。

5.13 藝人在合約期限內,將不會參與或是自行承擔任何有危險的事情,以及參與與藝人履行本合約所載的責任及服務的風險。

5.14 藝人將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約,公司認為合理的訓練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時候向藝人建議應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為及事項。

5.15 藝人將遵守所有生效的有關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規定、守則及協定。

5.16 根據本合約,藝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務,應在本合約期限內把所有有關聘用藝人為表演者的垂詢轉交由公司處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藝人不得更改其專業名字,無論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個合約期限的任何時間內,藝人應保證讓公司隨時知曉其行蹤及電話號碼,並隨時、有效地聯絡到藝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訴藝人,藝人有就本合約內容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公司已給予藝人尋求該等意見的時限,藝人已閲讀及完全明白本合約內所有條文德實質含義。

5.20 就所有因藝人違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約所載的藝人的承諾、保證及義務而以任何形式產生(無論直接或間接)的訴訟程序、索償、費用(包括律師費)、裁定額及賠償等,藝人應對公司作出補償及使公司在所有時候得到補償。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下(就該項同意公司有絕對酌情決定權),藝人不得轉讓、許可、抵押(質押)、按揭任何本合約所載藝人的權利。

5.22 藝人在公司的要求下,應就促使本合約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讓人完全享有本合約及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項給予所有的允許及簽訂所有契約及文件。而有關費用將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負責。

6、藝人責任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作出以下行為(遊戲,綜藝領域):

6.1 提供任何服務(無論付錢與否)給第三者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約內的條款、條件,無論口頭上、書面上或是行為上。

6.3 就藝人在遊戲,綜藝領域行業的工作聘用或僱傭任何人。

7、佣金

7.1 基於在本合約內公司提供的服務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或支出,藝人同意按比例自其服務所獲的總收入中按以下標準向公司繳付佣金,公司同意接受該繳款;

客户主動聯繫公司,則藝人:公司按照6:4分成。客户主動聯繫藝人,則藝人:公司按照6:4分成。

7.2 公司將支付藝人3000元工資作為基本工資,並對藝人進行培養及包裝宣傳。

7.3 藝人應準時及全面地履行及遵守本合約內的責任及擔保,公司在總收入扣除佣金後,將該餘款根據本合約第9條的約定支付給藝人。

7.4 若根據任何聘用合約需繳付藝人的款項受到任何外匯管制,公司將通知藝人,按藝人的書面要求把需繳付的款項付至一個藝人合法開立的賬户或藝人所指定的賬户,公司無須因此作出不合法的事而藝人須負責所有相關費用及支出。

7.5 所有依據本合約或服務的和解、追討、判決的款項將視作總收入的一部分。

8、協議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簽定之日起貳年。

9、賬目

9.1 公司須在自合約簽訂之後起一年之後的每年12月31日後的九十(90)天內向藝人提交相關財務賬目,列出有關先前六個月內所有根據本合約需繳付藝人的款項連同該賬目所列出公司所虧欠藝人數目的付款。

9.2 公司將在本合約日期後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內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賬目而該賬目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除藝人於接收賬目的三十(30)天內要求由公司的查賬員證明。而該證明將是最終的及對本合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9.3 若公司沒有支付或公司錯誤地計算應付的款項數目,藝人須就該等遺漏或錯誤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後的三十日內,繳付應繳付的款項或錯漏的付款而毋須繳付利息,而該時段內公司不可被視為不履行本合約的責任。

10、公司活動

公司有責任在不違反依本合約任何對藝人的受託責任及義務的前提下,在合約期限內任何時候,不管是獨自或與其他人聯合進行以下事項:

10.1 作為其他藝人或團體代理人或經理人

10.2 宣傳及包裝以藝人為主題的遊戲領域活動

11、同意

11.1 藝人不可撤回地確認公司有權代表藝人,及已明確同意公司已獲得就本合約藝人的全部服務工作藝人應給予的所有允許。

11.2 本合約裏藝人允許的事宜,藝人將視為不可撤銷地授予公司該同意。

12、違反

12.1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公司除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及本合約的約定要求藝人立即採取救濟等補救措施及予以賠償外,藝人還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即:合約期未超過一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8 萬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二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16 萬元整;以此類推,各年度違約金標準以前一年度違約金2倍遞增。

12.2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雙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賠償外,公司有權要求藝人歸還所有根據本合約已支付的款項、沒收根據本合約或藝人與公司或與其附屬或聯繫的公式之間的協定中須繳付藝人的款項,並有權向藝人追討因為藝人違反合約所引起的所有損失及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A) 公司賠償給第三者的賠償,而該等賠償是直接或是間接由藝人的違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賠償,包括懲罰性的賠償。

(C) 利息;

(D) 律師費。

13、暫緩

公司有權通知暫停本合約期限及僱傭服務,若:

13.1 藝人拒絕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務或拒絕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違反任何本合約的義務或保證。

13.2 藝人未能根據第十九條所載,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交醫學報告,或就保險計劃書藝人給予失真或錯誤的迴應,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條款、條件及保費取得保險。

13.3 在公司要求服務當日之後連續七天,不管是因傷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礙或其他緣故,藝人被停止執行服務或公司認為藝人沒有能力執行服務。

13.4 不論因任種原因,藝人的面貌、性格或聲音顯著惡化而妨礙藝人提供本合約服務,而該惡化於公司要求提供服務當日其後的二十天仍然持續;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藝人服務。

14、暫緩的後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條所列的事項所發出得通知,暫緩時期為有關事項剩餘的時間加上公司就恢復藝人提供的服務所需的時間。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時間持續了連續三個月或以上而暫緩,藝人有權以書面通知公司終止本合約,除非公司在接收該通知的十日內發出抗辯通知書,藝人的書面終止本合約的通知書則發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暫緩時間,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藝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責任,而就將來付款,可根據第八及第九條的日期順延至相等暫緩時間的日期。

14.4 整個暫緩期內,藝人須持續遵守所有在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該等責任均不受暫緩影響,藝人須承諾在未得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不得與任何人簽訂任何於本合約有關的服務合約。

14.5 在暫緩期內,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藝人授予及轉讓給公司的所有權利。

14.6 公司的暫緩將對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權利及賠償不作附加、分割及損害。

15、終止

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合約及接受藝人不履行合約書,若因第13.1、13.2條公司通知藝人或因第13.3至13.5條公司發出(兩者包括在內)暫緩通知的十四天後任何時間終止本合約。

16、終止的後果

在公司發出終止通知書當日或之後,以下條款將被開始適用:

16.1 藝人將持續遵守本合約中約定的藝人所有不應受終止影響之責任。

16.2 所有依本合約授予或轉讓予公司的權利及有關服務與服務產品的所有有關權利將繼續為公司所有。

16.3 藝人只享有直至終止當日或暫緩當日所累積而需繳付的報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約內任何約定有任何違反或不履行或廢除,而享有對另一方的索償將不受該終止或暫緩影響或損害。本合約內的所有暫緩或終止的權利是附加於且與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權利相分割的。

17、無責任

本合約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構成公司行使任何選擇權的責任。

18、無債務

在任何情況下因藝人的損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機會造成的索償,公司均不需負責。

19、保險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義就公司所需替藝人購買的人壽、意外、醫療及任何其他保險,藝人確認及同意對該保險藝人並不享有任何權利或利益。藝人承諾協助取得該等保險單及同意在保險公司的要求下,準時進行所有慣常及普通的醫療或其他檢查,及承諾在公司不時的要求下,填寫所有計劃、表格及簽訂任何文件或文書以使公司可依賴該保險索取相關賠償。

20、公平解救原則

藝人確認服務擁有唯一及非凡的特性,該等服務所帶來的損失是在法律上不能合理或充足地得到補償的,藝人因此同意公司將以禁止式或其他公平原則方式,用以防止、終止或減少藝人或有可能性地違反本合約的約定。

21、通告

21.1 送達方式和時間

本合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請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結單及付款),必須以書面進行,並必須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載地址或一方不時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22、分割

如本合約任何條款將被制止或被法院認定不合法、無效,在儘可能不修改本合約其餘的條款下,限於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該條款於本合約其他條款分割,則該條款亦屬無效,並在任何情況下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的效力及執行。

23、並非棄權

24、獨立法律意見

為免存疑,藝人特此確認,在藝人訂立本合約之前,公司已通知藝人有權對本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亦給予藝人充分機會尋求有關獨立法律意見。

25、管轄法律

本合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凡因執行本合約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6、其他

26.1 本合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約附件作為本合約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簽章):

代表(署名): 藝人(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