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保密協議(精選3篇)

顧問保密協議 篇1

甲方:

顧問保密協議(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即將開展的顧問工作,乙方將直接接觸甲方經營、財務等商業機密,為更好的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協議。

第一條?祕密信息

本協議稱的商業祕密,是指甲方所有的,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商業情報和信息,具體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取得和掌握的創意圖紙、藍圖、試驗結果、試驗記錄、生產假話、技術資料、數據、工藝、配方、樣品、客户名單、銷售資料、財務報表、管理訣竅、經營策略以及各種備忘錄的原件和複印件等;

第二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在合作期間所瞭解和掌握的有關甲方業務的任何商業祕密,乙方保證在合作期間及合作協議終止後,不以任何方式向項目組意外人或公司泄露、披露、出賣等,也不得用於合作業務意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以謀求利益。

第三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並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並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他

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顧問保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為進行業務合作計劃("本計劃"),雙方可能將相關機密信息揭露或提供予對方。為保護雙方機密信息之祕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同意訂立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一、定義:_______________

(一)機密信息:_______________

本同意書所稱"機密信息"係指: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於合作、合力期間,包括雙方初始洽商及其後之各階段(下稱"合作期間")所產出的任何成果;及

(2)合作期間任一方當事人因合作業務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與他方有關之任何形式信息,包括技術圖面﹑報告﹑窗體﹑程序、記錄﹑函件、內部訊息,以書面或電子媒體(如軟硬盤﹑電子郵件﹑因特網)或任何其它與他方有關具有機密性意義之意思表達等形式之文件數據或信息;及

(3)任一方當事人所研究或開發之信息,或任一方當事人於本合作期間因與他方之合作關係所創作、開發、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關係企業所有之一切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尚未公開之祕密,而不論其是否為(1)他方或其關係企業所自行開發、(2)以書面為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請專利、商標、著作權或電路佈局權等智能財產權。

前開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_______________

(1)經營計劃、產銷計劃、採購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定價計劃、市場分析與競爭對手分析、模具圖式、開發中產品、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製造程序、製造方法、產品配方、產品規格、契約內容、不符專利要件之發明或創作、申請專利前之發明或創作、專門技術、人事薪資資料、未對外公開之財務報表等。

(2)生產方法、行銷技巧、採購數據、成本數據程序、財務數據、顧客數據、供貨商或經銷商之數據,及其它與公司營業活動、方式有關之數據。

(3)計算機程序、數據庫、各發展階段之計算機軟件及所有相關文件。

(4)發現、概念、構想、產品規格、流程圖、製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導體芯片及專門技術。

(5)任一方當事人依約或依法令對第三人負有保密責任之第三人的機密信息。

(6)其它經任一方當事人標示祕密、限閲或其它同義字樣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屬本保密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信息:_______________

(1)一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該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2)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3)經機密信息所有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4)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一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對方企業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信息。

(5)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內,事先通知他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

本同意書所稱"保密期限"係指合作期間,包括自初始洽商、計劃、至執行合作之任務(無論完成與否),迄該機密信息喪失其機密性或收到機密信息所有方書面通知解密其中較早發生之日止。

二、 所有權歸屬: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於雙方合作期間,各階段形成或產出之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因與雙方之合作關係所產生或創作之構想、概念、發現、發明、改良、公式、程序、製造技術、著作、或機密信息等,無論有無取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或光罩權、集成電路佈局權等智慧財產權,其相關權利與利益均歸創作或開發之一方所有。於合作關係結束時,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數據、信息及已未完成之產出交還他方;且於保密期限內,除為執行雙方合作之任務之目的外,任一方當事人於任何場合不得對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屬於他方之相同或類似之成果。

三、 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任一方當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處所進行任何工作,應遵守他方所有行為規範及任何管制規定。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他方相關之機密信息按以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祕密性:_______________

(1)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2)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三)雙方當事人同意對因執行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一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該當事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該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該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五)除為履行雙方合作之任務外,任一方當事人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機密信息。

(六)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之機密信息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當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機密信息。

(八)任一方當事人瞭解他方之機密信息亦受著作權法暨相關法令保護,並同意在不違反雙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使用之。

四、 他人機密信息: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合作期間,決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擁有之機密信息。甲、乙雙方並分別保證不將他人未合法授權之智財權或機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當事人於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當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機密信息,如有任何爭議或訴訟發生,提供非法機密信息者應負完全責任。

五、文件所有權:_______________

(一)所有記載或含有機密信息之文件、數據、圖表或其它媒體之所有權皆歸提供或揭露之一方當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當事人於本保密期限屆滿時,除私人用品外,應將其所有記載或含有他方相關機密信息的筆記、數據或圖表等各種文件全部返還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複印件、副本或抄本,並應徹底銷燬該等機密信息之電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備份。其經他方請求返還時,亦同。

六、違約:_______________

任一方當事人如違反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他方除得據以終止本同意書及/或雙方於合作期間之合作關係外,尚得請求違約之一方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七、任一方當事人並不因本同意書之簽訂而將其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佈局)權或其它智能財產權授權予他方。本同意書之簽訂並未在甲乙雙方之間創設諸如代理、聘僱或合夥之關係;同時亦不表示當事人之間承諾開始進行或於未來從事任何技術上或商務上之合作、計劃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當事人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他方之機密信息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與他方充分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信息。

九、 任一方當事人,非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同意書下之權利及/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書亦拘束任一方當事人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十、 本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信息系專屬於揭露之一方所有,該揭露方X隨時要求他方返還之。於前述情況,他方應自費將該機密信息之原本、複印件或複製本如數送交揭露方之主營業所或其指定之其它處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將該機密信息銷燬,並於銷燬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聲明且保證其完成銷燬情事。

十一、任一方當事人應賠償其因違反本同意書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損失。任一方同意因其違約將造成他方不可回覆之損害,且系屬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他方X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程序以維護其權益。

十二、本同意書於保密期限之規定內,不因甲乙雙方之委任契約或合作關係終止、撤銷、解除或無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書部份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它條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法(衝突法除外)為準據法,關於本同意書或因本同意書而引起之糾紛,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案件提交時其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所有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本同意書構成當事人間之完整合意,並取代雙方關於本同意書中所規定之機密信息所有存在於簽約前之書面或口頭討論、通訊、保證或説明。本同意書之修改須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十六、本同意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其它條款】

簽約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

簽名: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顧問保密協議 篇3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署並生效。

1.蘇州中科集成電路設計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2. (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鑑於: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信息;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兩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蘇州中科集成電路設計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