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通用19篇)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

尊敬的家長: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通用19篇)

感謝您對我校的信任,歡迎您把孩子送到我校學習﹗關愛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證孩子的安全,是我們的共同責任,為達到家校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協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請家長記準上課時間:

上午:開門時間為8:00,上課時間為8:30—11:05

下午:開門時間為1:30,上課時間為2:00—3:40

請家長在開門時間將孩子送到本校樓上教室內,必須將孩子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師手中,並當面交接,不要讓孩子送到樓下就讓孩子自行上樓,以防意外發生。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二、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校。來校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孩子的口袋,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並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如患有傳染性疾病(如水痘、麻疹、流感、痢疾、腮腺炎等)或其他病情嚴重的孩子,要待孩子痊癒後方可進校上學。

三、一般情況,不要讓孩子無故缺席、遲到。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來校,請事先向教師遞交假條做好請假工作,讓老師心中有數。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為了安全,被委託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並請提前聯絡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徵、衣着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老師。

五、孩子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六、為保證孩子離校時的安全,請家長注意:

(1)離校時,因孩子和家長過於密集,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請在接孩子時儘快離校,如需帶孩子在户外場地玩耍,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由責任自負。

(2)上下樓道時應教育孩子逐級慢行,不跑不跳,不從樓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七、孩子來校、離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

__________學校:校長(簽名)

學生______的家長:_________(簽名)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2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五)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9、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4、到衞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非法傳銷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6、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8、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煙,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9、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11、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絡、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2、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責任:

(一)其他責任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五)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其它:

(一)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____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份。

(四)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五)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字蓋章):_____學校____院系

系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或家長簽字):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3

尊敬的家長朋友:

暑期已至,提醒各位家長在假期內做好孩子的教育和監護工作,確保孩子假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一、安全第一:要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從孩子的思想上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時注意“以預防為主”,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出行安全:教育和監護孩子遵守交通法規,文明走路,文明乘車,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不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私自外出及在外過夜,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

2、飲食安全:教育和監護孩子注意飲食衞生,不購買“三無”食品,不吃過期、變質或不衞生的食品,不喝生水,不吃來歷不明的水果、野果、食品等,嚴防食物中毒。

3、防溺水:教育和監護孩子不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獨自或同學結伴到江、河、湖、海、池塘、游泳池游泳,防止意外發生。

4、防意外傷害:教育和監護孩子不攜帶、玩耍管制刀具,不做危險的遊戲。

5、防火防電防雷:教育和監護孩子身上不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不玩電、不玩火,使用炭爐、液化氣、電器時注意安全。夏季雷雨天氣較多,教育和監護孩子雷雨天氣不到大樹底下等危險地方躲雨。

6、娛樂安全:教育和監護孩子遠離內容庸俗、格調低下的“卡通鴉片”和“不健康書刊”,不參與賭博、封建迷信、結夥滋事等活動,不抽煙、不酗酒,遠離毒品,不痴迷上網、遊戲,不去營業性網吧、遊戲機房、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7、交往安全:教育孩子增強自我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不隨便與陌生人接觸,同時要教育孩子謹慎交友。

二、預防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事件嚴重損害着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強化安全管理,促進孩子全面、和諧、健康的發展,學校向您提出如下建議,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1、多關注自己的孩子,要尊重、關心、理解子女,教育子女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切忌對子女採取簡單粗暴的方法。要重視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時要關注孩子的交友情況。孩子一旦拉幫結派,出於朋友義氣,腦子一熱可能會不計後果。

2、重視與老師、學校的溝通與聯繫,多瞭解孩子在校的情況。

3、以預防為主。家長平時可以結合一些常見的校園欺凌現象來引導孩子,進行預防教育。在預防教育中,引導孩子學會分辨事情的對與錯,曲與直,不能誘導孩子片面出手,或者為不受欺負而以暴制暴。當然,也要教孩子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讓孩子平時有心理準備,遇事能從容處理。

4、加強法制意識教育。廣大家長加強對孩子的法制教育和監管,增強孩子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自我保護能力,以免受到不法侵害。

5、孩子遭遇校園欺凌時,一定要及時收集相關人證和物證等關鍵證據,根據已有的現實情況,在與打人孩子溝通、通過班主任、學校協調解決,還是通過法律途徑等選擇中得出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6、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在日常家庭教育中避免粗暴解決問題的方式。孩子暴力傷害他人,並不是單一現象,與家長的教養方式有密切聯繫。提醒部分家長,如果你的孩子有欺負別的同學現象,一定要認真反思,家裏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現象。以暴制暴,如果引導不好,可能會讓孩子從被打中學會經驗,反過來發泄內心的負面情緒,轉而去傷害其他無辜同學。

家長朋友們,讓我們共同努力,讓孩子度過一個平安、愉快而有意義的暑假。

三、合理安排學習活動、適量運動等作息時間:

1、幫助孩子制訂出假期學習、活動作息時間表,提醒他們生活要有規律。督促孩子認真有序地完成假期作業,認真進行復習,全面關心子女假期的學習、生活情況。

2、要儘量多地安排甚至陪同孩子一起參加體育鍛煉、社會實踐活動,避免孩子長時間沉迷於電視或電腦。

3、“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假期,家長們要幫助孩子選好書,多引導和陪同孩子們讀一些中外文學名著、科普等作品,讓孩子在讀書中增長知識,開拓眼界,激發學生興趣,促進思考,激昂鬥志。

尊敬的家長,在暑假期間,希望我們能不斷溝通,真誠合作,和孩子們共同度過一個愉快而有意義的假期,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儘自己最大的力量!

實驗學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4

各位家長:_________________

暑假將至,為了深入貫徹上級有關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精神,確保學生暑假期間的安全,我校在教育學生提高安全意識的基礎上,特與學生及家長簽定暑假期間學生安全責任協議,內容如下:

1、交通安全:不讓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子女騎自行車上路,教育子女外出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搶道、不搭肩行走,過路口時要小心不攀爬、追逐機動車輛,不在馬路上追逐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用電和消防安全:不讓子女隨意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教育子女不玩火或接觸易燃易爆物品。

3、人身安全:教育子女不做危險的遊戲,如亂拋石頭、土粒、雜物,拿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嬉戲,不模仿電視節目中的危險動作。不在未告知家長的情況下私自外出並教育子女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不攀爬樹木、樓房、圍牆、橋欄等。外出時應向家人交待去向,如遇意外傷害、侵害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嚴禁學生私自到溝塘、河壩、水庫去游泳,游泳須由家長陪同,注意雷雨天氣,嚴防危險事故發生。

4、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子女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不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不參與打架鬥毆,不毀壞公物。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不去網吧、電子遊戲室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防止不良行為習慣的滋生。

5、衞生安全:加強衞生、飲食習慣教育,不讓子女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教育子女不要隨便購買不衞生的零食,嚴防食物中毒。督促學生要注意勤洗手,勤洗臉,勤洗澡,勤換衣,搞好個人衞生,注意室內通風換氣,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一旦發現學生有發熱、頭痛、咳嗽等症狀,要及時送醫院檢查治療。

6、此協議一式兩份,蓋章簽字後一份交回學校,另一份家長自行保存。

希望您與學校共同做好學生在暑假期間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學生能夠安全愉快的度過暑假。

學生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鎮中心國小

注: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簽好字後將一份上交班主任。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5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 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並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 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 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 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徵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並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 如校本課程

5. 第二十四條 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

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班主任簽名:



家長簽名:

××市××區二小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6

為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學生在校及往返途中的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根據《未成年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學校儘可能提供和完善住宿條件,建議所有走讀(__________________街附近的學生)在校晚輔導的同學在校寄宿。學校盡最大能力加強寄宿生內部管理,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對寄宿生住校期間實施教育、管理和監督,保障寄宿生在住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家長應時刻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切實做到齊抓共管。

二、學生應自覺服從學校的教育管理,遵循家長的`教誨,自覺遵守學校有關安全的各項規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校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同時要關注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做到自愛、自律、自理、自強、自護。

三、東風街附近的在校進行晚輔導的學生,來返校途中必須由家長進行親自接送,來返校途中的安全由家長和本人負全部責任,學校對這部分只上晚輔導而不寄宿的同學來返校途中的安全概不負責。

本責任狀由學生、家長、班主任及學校簽字,一式兩份,學生家長自留一份,學校存檔一份。本責任狀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本學期。

學 生(簽字):_______________

家 長(簽字):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

學 校(蓋章):_______________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7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係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部分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學校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為了學生的安全,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家長是否親自接送學生的問題,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家長能按時接送學生,應履行的職責:

1、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必須根據上課時間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如不能準時來校接學生,請與我們提前聯繫,否則發生相關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

2、家長(監護人)不準委託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學生上學、放學(包括在本學校學習的學生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3、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安全係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酒駕、醉駕,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條:家長認為學生有能力自行上學、放學回家,無需親自接送:

1、自願讓孩子自行上學、放學回家;

2、孩子在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監護人)負責。

第三條:接送學生具體時間安排

走讀生:(接送時間分為四段)

第一段:——(送)

第二段:——(接)

第三段:——(送)

第四段:——(接)

住校生:(接送時間每週兩次)

星期天:——(送)

星期五:——(接)

以上接送時間如有臨時改變,以學校通知為準。

温馨提示:

1、學生上學或放學如遇雨、雪、汛期等惡劣天氣,家長必須接送學生。

2、教育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教育學生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煙火爆竹,不攜帶管制刀具、零食等危險品。

4、教育學生不購買變質、過期等不合格的食品或冷飲。

5、教育學生遵規守紀,提高警惕,學會自我保護。

6、學生不能準時到校,請家長及時向老師請假。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單位蓋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五)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9、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4、到衞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非法傳銷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6、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8、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煙,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9、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11、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絡、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2、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責任:

(一)其他責任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五)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其它:

(一)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____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份。

(四)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五)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字蓋章):_____學校____院系

系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或家長簽字):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五)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9、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4、到衞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非法_____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6、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8、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煙,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9、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外出活動租用私營_____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12、學生參與_____、_____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責任:

(一)其他責任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五)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其它:

(一)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__份。

(四)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五)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字蓋章):_____學校____院系

系負責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或家長簽字):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0

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1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繫,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説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2

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後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採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閲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篇3

教育好孩子是學校老師和家長共同的責任,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係,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國小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繫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繫。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繫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繫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説明情況,並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繫,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1

學生的安全管理是每個家庭的幸福和每個學生健康成長的前提和基礎。為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讓家長放心,進一步明確學校和家長對學生安全管理各自的責任和目標,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信守,齊抓共管理。

一、校方(班級)的責任和目標:

1、將學生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日程,列入常規管理中,班級堅持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抓好防範工作,把安全管理的責任和目標落到每位教職工。

3、定期檢查,妥善處理校內不安全事端,及時排除學校不安全隱患。

4、對學生中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及時通知其家長,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協助學生家長向保險公司爭取賠付。

二、家長的責任和目標:

1、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樹立正確的子女成才觀,言行、舉止為子女做出榜樣。每學期初,家長應自覺為子女購買保險;家長要隨時與學生班主任、有關校領導保持聯繫。

2、加強對子女進行安全常規教育,教育子女做到十個“嚴禁”:

(1)嚴禁子女在校外結交社會朋友,參加非法組織;

(2)嚴禁子女逃學曠課,私自在校外或他人家中住宿;

(3)嚴禁子女身帶易燃易爆物品和治安管治刀具;

(4)嚴禁子女私自下河、塘、堰、溝洗澡;

(5)嚴禁子女騎車(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上學和攔車、爬車、吊車、搭乘無載人執照的車輛;

(6)嚴禁子女私拉亂接電線、電器;

(7)嚴禁子女違犯體育課、活動課、實訓課、駕駛課紀律和操作規程;

(8)嚴禁子女小偷小摸;

(9)嚴禁子女翻越圍牆和在不安全的地方(如樓頂、陽台、欄杆等處)坐、爬、冒險;

(10)嚴禁子女進營業性舞廳、酒吧、網吧及電子遊戲室觀看兇殺、色情影視及書刊。

3、子女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應在學期開學前應書面告知學校,以便學校有針對性地做好防範工作;若有意隱瞞,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

4、理解學校對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積極配合學校對子女從嚴教育和管理,發現子女不安全因素時,主動向老師報告,自覺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限期改正違紀行為。

5、對學生因下列違紀違法行為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和傷亡,其後果由家長和學生自負,學校只負教育責任:

(1)因打架鬥毆造成傷亡;

(2)因爬車、吊車、攔車、搭乘無載人執照車或騎車上學、回家造成傷亡;

(3)因私自下河、塘、堰、溝洗澡溺死;

(4)因在禁止活動的地方冒險、追逐打跳造成的傷亡;

(5)因翻越圍牆、不請假私自出校或逃學造成的失蹤、傷亡;

(6)因玩弄易燃易爆物品、治安管治刀具或帶傷害性遊戲造成的傷亡;

(7)因偷盜、賭博或介入非法團伙組織造成的傷亡;

(8)因貪吃零食而中毒或吸煙、飲酒造成的傷亡;

(9)因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電器造成的傷亡;

(10)因體育課、活動課、實訓課、駕駛課違反紀律和操作規程造成的傷亡;

三、未盡事宜依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就讀期間。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聯繫電話:

班主任(簽字蓋章): 學 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2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_________(甲方)與學生_________(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

因為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任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其他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附則

(一)本協議適應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學生家長):_______

____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國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____方:

1.堅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按照《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並與家長聯繫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____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並主動到學校瞭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説明情況(或書面説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____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____.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鬥毆,出現的一切後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後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牆、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後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____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班主任(簽名):_____

乙方家長(代表):_______

學生(簽名):___________

監督機關: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説明:1.本合同是加強學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學校、班主任、學生家長各保存一份。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年級_____班

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

但由於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繫,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説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國小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國小生年齡小,是非辨別能力差,無論在學業還是身心健康方面的發展都需要家校之間的密切配合,以達到教育的最優化,讓學生更好地健康成長和成才。本着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讓他們個個成仁成才的出發點,學校特與在校外託管中心(班)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甲方儘可能地為全體師生營造優良的教學氛圍,優化學校的育人環境。

二、甲方不主張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託管在外,強烈反對乙方把孩子託管在衞生、安全、教育環境不達標的託管中心(班)。

三、乙方如果確實因為家庭原因需要把孩子或被監護人放在校外託管的,請務必實地察看此託管中心的辦學環境,確保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在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中學習。實地察看包括周邊環境、從事人員的健康證、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合格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可證和執教人員的教師資格證。

四、乙方要到甲方瞭解學生上學和放學的作息時間,以便乙方與託管中心簽訂相關託管協議。甲方早上7:30開校門,中午開校門時間冬春季節為1:50,夏秋季節為2:10;上午放學時間是11:40。下午放學時間分冬春季節和夏秋兩個季節不同,冬春季節為下午4:40,夏秋季節為下午:5:00。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上午放學時間為11:xx年級學生也需要上三節課,這天一、二年級學生的放學時刻是冬春季節為4:xx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夏秋季節作息時間表,10月1日長假後執行冬春季節作息時間表。

五、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託管在外,託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與學校無關,請乙方務必與相關從業人員簽訂託管安全協議,確保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的安全。

六、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學生脱離託管中心(班)失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請各自遵照執行。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國小

乙方(簽字):

年級 班 同學的家長(或監護人)

年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7

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8、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9、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時起到年月日時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

乙方:學生(簽字) (以下簡稱乙方)

受教育局委託,學校組織與學校校園足球訓練任務。為保證培訓工作順利實施,經雙方協商,就與培訓有關的人身安全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當向乙方就安全方面進行宣傳,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2. 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活動場所和設施,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保證場所和設施的安全性;

3. 甲方負責在訓練期間學校內的安全保障工作;

4. 為保證乙方的安全,甲方有權利在學校內對乙方在必要合理的範圍內進行管理;

5.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訓練工作;

2.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規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和活動計劃;

4.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三、違約責任

1. 由於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乙方的人身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對乙方給予必要的協助;

2.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以及甲方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和條例,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實施的行為對乙方造成人身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對乙方給予必要的協助;

3.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以及甲方其它一切安全制度條例,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實施的行為對甲方及其老師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其他

1. 本協議自簽署時即起生效,至甲方退出堼上學校校園足球訓練。

2. 以上未盡事宜,視情況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雙方簽字(甲方蓋章)後生效, 最終解釋權歸辛橋鄉堼上學校所有。

承辦單位:

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9

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

2、每學期開學初,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3、教學期間,必要時,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特殊對待。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繫,並告知家長或醫生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説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癲癇等慢性病。

2、如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3、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對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