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居間合同十篇

土地居間合同 篇1

編號:渝房中介字[200 ]第( )號 合同

土地居間合同十篇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基礎上,就房地產交易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地產基本情況及交易要求

所有權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區位)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樓層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衞________陽台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套內面積________ 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土地性質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房屋使用權租約號________合同登記號________委託單價________委託總價________計價方式 按建築面積 按套內建築面積 按使用面積

室內設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託事項(選項打“√”,不選打“×”)

1、委託意向: 出售 出租 置換 求購 求租

2、委託方式(選項打“√”,不選打“×”) 獨家委託非獨家委託乙方可轉他人服務委託

三、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辦本合同第二條委託事項,乙方為甲方提供諮詢、居間和勞務等方面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簽約的機會,協助甲方達成交易並簽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況: 甲方不得將下列情況的房地產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託的下列服務或在履行中發現下列情況後隨時終止合同。

1、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財產保全等;

2、屬公告拆遷範圍,即將實施拆遷;

3、已作為抵押擔保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其他法律、法規限制交易的情況。

五、甲方應遵守的約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產必須真實、合法和無任何民事糾紛,並有明確、真實的告知責任,所提供的手續必須完備;

2、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佣金;

3、有責任協助乙方實地查勘房地產現場;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顧客,甲方不得與此進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屬任何人員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處費;

6、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顧客信息有保密的責任。

六、乙方應遵守的約定:

1、負責委託房地產信息的傳播、策劃、促銷;

2、有責任真實地告知甲方交易情況和市場供需情況;

3、陪同甲方或顧客實地看房,如實介紹情況。協助成交和簽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後相關的各項諮詢服務; 4、在履約過程中不得作虛假廣告宣傳或虛假承諾;

5、有責任保守交易祕密和個人隱私;

6、不得超越委託權限或範圍開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七、委託期限:

此委託從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託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要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____個月。

八、此委託合同終止後三個月內,若甲方與乙方所提供的客户達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蓋印章的'財務專用章為收款憑據。

十、交易雙方已簽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終實現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約定金額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事項,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額為成交額的__________%,在交易雙方簽定交易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託底價承銷,雙方已約定超額收益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隱瞞交易實情,而產生的差價收益無條件的屬甲方所有。

十三、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違約,其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為佣金總額的__________倍:

1、有虛假違法和糾紛的委託;

2、未按規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親屬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託權限,未經甲方同意,並給甲方帶來損失的;

5、甲方私下與乙方下屬經辦人員同謀達成成交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獲取差價收益的。

十四、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十五、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經辦人: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簽約地點:

土地居間合同 篇2

_公司

地址:_____

居間方:_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_________居間方: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居間合同 篇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就乙方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居間服務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1、甲方為轉讓土地使用權,委託乙方報告商業機會、提供居間服務。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確定為______。(證號、所有權人、地址、面積詳見附件)

二、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止。

三、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委託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複印件等所需資料。

2、保證對擬轉讓的土地用權享有完全的產權及處分權,且該土地使用權未設置任何權利限制,不存在權利糾紛。

3、在轉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四、乙方責任

1、履行居間義務,尋找意向受讓方,盡力協助促成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

2、如實向甲方報告有關與意向受讓方洽談的事項。

五、委託事項的完成

乙方已為甲方尋找到該土地使用權的意向受讓方(買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報酬:

3、甲方與乙方尋找的其他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最低土地轉讓價即人民幣______元/㎡的價格與乙方介紹的土地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則視為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支付乙方報酬。

六、居間報酬及支付方法

(一)計費方式

為了報答乙方所提供的商業機會,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關努力,不論甲方以何種價格轉讓土地使用權,均須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居間報酬的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

2、在土地使用權完成過户至受讓人(買家)名下之日起天內,甲方將餘下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支付完畢。

(三)甲方應將居間報酬以轉帳方式匯入以下指定帳户、開户行: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七、居間費用的負擔

根據_____有關規定,乙方協助促成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如乙方在委託期間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人民幣。

八、違約責任

1、在轉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應將居間報酬如期如數支付給乙方,如發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應每日按居間報酬總額的________計付逾期滯納金。

3、任何一方有違背此合同其他條款的,守約方有權按_____及有關法律,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九、保密約定

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及涉及的商業祕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負責與意向受讓人(買家)簽訂及履行土地轉讓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續與税費,與乙方無關。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_____》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加工合同?|?委託書?|?贈與合同?|?居間合同?|?供貨合同?|?運輸合同?|?聘用合同?|?招標書

土地居間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二組朗其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__________至_____公路西側_____江旁。東至公路;_____溝至_____華地界;西至_____江;北至_____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1.2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_________________陸萬陸仟元整(_____.00元)。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__________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__________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村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村民小組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居間合同 篇5

公司

地址:

居間方: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居間方: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土地居間合同 篇6

委託人甲:__________________(出售、出租方、居間方)

委託人乙:__________________(買入、承租方)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人甲、乙的委託,促成委託人甲、乙訂立土地使用權交易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提供居間土地的座落與情況)

委託人甲的土地座落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號,佔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為____________,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對該土地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委託事項)

(一)委託人甲委託事項(共____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乙委託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1、2、

其他委託事項:1、2、3、

第四條(佣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甲委託的事項,委託人甲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佣金最高不超過3%);(任選一種)

1、按該土地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乙委託的事項,委託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土地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佣金:

1、未完成委託人甲委託的主要事項第(__)項、其他事項第(__)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甲。

2、未完成委託人乙委託的主要事項第(__)項、其他事項第(__)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乙。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並徵得相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註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並徵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託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託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託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___)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市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甲: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居間合同 篇7

土地居間合同

*公司

地址:

居間方: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居間方: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土地居間合同 篇8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就委託居間人居間促成位於的轉讓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擬購買位於 的土地,現特委託乙方作為居間人促成該宗土地權屬的成功交易。

第二條 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

土地面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的相關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土地使用權人所需文件資料、資信證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轉讓費、以及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合理條件等。

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第三方交納信譽保證金。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該宗土地使用權屬的'成功交易。

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3、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 為確保成功促成該宗土地成功交易後,居間人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居間報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應向律師所交納人民幣 元作為信譽保證金,並委託該所律師作為該信譽保證金的託管人。

乙方成功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雙方結算出居間報酬的數額,居間報酬超過甲方交納的信譽保證金的,超過部分在三日內由律師事務所無息返回給甲方,剩餘部分繼續由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代為保管,並按約定支付時間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六條 居間報酬及報酬支付時間

1、居間報酬

雙方經協商確定,該項居間服務的報酬按照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金額 ﹪的標準收取。

甲方、甲方股東或甲方關聯公司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即視為乙方已經按約完成居間服務。之後,無論土地轉讓合同各方是否再變更、終止合同,甲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用。

2、居間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2.1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50%的居間報酬;

2.2甲方領取指定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剩餘50%的居間報酬。

第七條 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2、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係,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土地居間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指定土地概況

土地座落:肈慶高新區(該土地權屬人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

土地面積: 畝。

土地用途: 。

第二條 委託事項

就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並協助甲方完成對該土地使用權的受讓。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居間費用事宜

1. 在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過程中,乙方協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轉讓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等事項。

2.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轉讓款為元/畝,合共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土地使用權轉讓依法應履行的審批手續等各項事宜,由買賣雙方各自完成,與乙方無關;依法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由買賣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自繳納,與乙方無關。

3. 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有義務按約定的標準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乙方有權按該標準及方式收取居間服務費。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為5萬元/畝,總數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5.支付方式: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將乙方應收取的上述居間服務費人民幣 元無條件劃付到乙方指定的專用銀行帳户(開户行: ;賬號: )。

6.履行本協議所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和第5款的約定,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第五條 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否具備法定轉讓條件,以及因此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依法應由甲方自行評估、認定及承擔,與乙方無關。

2.對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情況、違約責任等,除貨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事項外,與乙方無關,應由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若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轉讓合同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責任不在乙方,應由有過錯方承擔相關責任。

3. 甲、乙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知的屬於對方、以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商業祕密。

4. 若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協議附件2份:

1. 本協議指定土地相關情況説明;

2. 指定土地相關規劃圖。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年 月 日

土地居間合同 篇10

公司地址:

居間方: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

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

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版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居間方: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____日期: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