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洗店洗衣合同 篇1
甲方(洗衣業者):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乙方(顧客):
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
洗衣業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時,應開立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載明洗衣業者名稱、電話、地址,並交付顧客保管。
顧客遺失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時,應立即通知洗衣業的,其怠於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領的,洗衣業者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顧客未提示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或委託第三人代領衣物的,洗衣業者可請求其出示身份證明,並請求籤收。
前款情形,顧客或受委託的第三人應釋明衣物送洗的事實。
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無法辨認的,該洗衣憑單無效;被私自塗改的,塗改部分無效,其權利義務依塗改前的內容定。
第二條 送洗衣物的檢查與點收
顧客在送洗衣物前,應先檢查該衣物有無特殊污漬、裂縫、鈕釦鬆動或其他因洗滌而可能毀損衣物的情形。經檢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於洗衣業者時應一併告知。顧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於告知,致使損害發生或擴大的,洗衣業者的賠償責任可以減輕或免除。
洗衣業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時,發現衣物有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立即告知顧客,並記載於洗衣憑單或其他收據。其怠於告知致使發生損害的,不得以顧客於告知的情形,主張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顧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應自行檢查衣物內有無貨幣或其他物品,洗衣業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內發現上述物品的,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並返還。
洗衣業者違反前款義務致使損害產生的,應負賠償責任。但因顧客怠於檢查的,其損害賠償責任可以減輕或免除。
第三條 洗滌標示與洗滌方式
洗衣業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時,應檢查有無洗滌標示。
送洗衣物有洗滌標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洗衣業者應依該標示洗滌衣物。
送洗衣物無洗滌標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洗衣業者應依其專業知識及經驗定其洗滌方式。因洗滌標示不正確,或依顧客指示的洗滌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毀損(例如損壞、縮水、變形、變色、移染、污漬、毛、脱線、勾紗、裏襯剝離、配件剝離、硬化等情形者)或滅失的,洗衣業者不負責任。但洗衣業者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洗滌標示不正確的除外。
第四條 衣物不能返還時的賠償數額
送洗衣物因可歸責於洗衣業者的事由,致遺失、被竊、失火、滅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還的,顧客或洗衣業者能以發票或其他單據證明送洗衣物的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依折舊及其他因素計算。無發票或其他單據的,依下列規定確定其賠償數額:
一、於保管期間內:依洗衣價的 倍賠償,但最高賠償限額以人民幣(下同) 元整(小寫: )為限。
二、逾保管期間:依洗衣價的 倍賠償,但最高賠償限額以 元整(小寫: )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間,依第八條約定確定。
三、顧客與洗衣業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損害預定賠償數額,其預定數額逾 元者,洗衣業者可加收洗衣費用。
四、洗衣業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賠償後,發現送洗衣物的,應立即通知顧客。顧客可於通知到達後 日內,無息返還其所受領的賠償金額後請求返還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顧客不得請求恢復原狀。
六、洗衣價為折扣價的,仍依無折扣價計算上述賠償數額。
第五條 衣物毀損時的賠償數額
送洗衣物發生毀損的,洗衣業者應賠償其減損的價值,減損價值的數額依當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規定確定其賠償數額:
洗衣業者明知洗滌標示不正確或明知顧客指示洗滌方式不當而未告知,依第三條第四款但書規定應負賠償責任時,其賠償數額以不超過洗衣價的 倍為限。其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洗滌標示不正確的,以不超過洗衣價的 倍為限。
洗衣業者未遵照洗滌標示或未依約定方式洗滌,致使送洗衣物毀損的,其賠償數額以不超過洗衣價的 倍為限。
送洗衣物無洗滌標示,而洗衣業者未依其專業知識及經驗定其洗滌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毀損的,其賠償數額以不超過洗衣價的 倍為限,其因其他過失致使產生毀損的,亦同。
顧客送洗的衣物價值特別昂貴或具有特殊意義的,可另與洗衣業者約定該衣物因洗滌或保管的過失致使毀損時的賠償數額。
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洗衣價格以折扣價計算的,其賠償數額應以無折扣價計算,但其賠償數額以不超過重置價格為限。
第六條 重大毀損擬製為滅失的約定
送洗衣物毀損程度重大的,視為第四條規定的滅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毀損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嚴重縮水、變形或其他嚴重毀損情形,致使不適合顧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嚴重毀損致未能達到原設計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變色或其他嚴重喪失美觀的情形,致顧客不願穿着的。
4、送洗衣物嚴重毀損致未能達到原設計功能者。
説明:
送洗衣物毀損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實際已喪失衣物的穿着功能,與滅失無異,應視同衣物滅失,由洗衣業者負滅失時賠償責任。
當事人就毀損程度是否重大發生爭議時,為求公允,應由具有專業知識的第三人予以鑑定,以確定衣物的毀損狀態。
第七條 送洗衣物毀損時的返還
洗衣業者已依第五條規定賠償的,顧客仍可請求返還送洗的衣物。
第八條 洗衣業者的交付、保管義務
洗衣業者應在約定期間內完成洗滌工作,以備顧客領取;未約定期間的,應在收受送洗衣物後 日內完成之。
洗衣業者超過前款規定期間 日,仍未完成洗滌工作者,洗衣費用應予減半。顧客未在第一款規定期間屆滿後領取衣物的,洗衣業者仍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費保管 個月。
第九條 顧客的取回義務
顧客應在前條第三款所規定的免費保管期間內取回衣物。
顧客超過前條免費保管期間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業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費用 數額計收保管的必要費用,但其數額不得超過保管 個月時的保管費用總額。
前條第三款情形,洗衣業者並可定 個月的期限,通知顧客,聲明如不在期限內清償,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償。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乾洗店洗衣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乾洗店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笨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 年,從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承擔甲方所有的布草(牀單、被罩、枕套、浴巾、毛巾等用品)和客人衣服的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規定的時間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布草。
3、乙方在接收布草及客人衣服時,務必檢查布草及衣服的好壞情況,登記數量表、做好記錄,並要求雙方交接布草人簽字確認。(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4、如發生甲方布草和客人衣服在洗滌期間,有損壞或者丟失的情況,乙方需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乙方必須確保甲方的布草及客人衣服的洗滌質量,如(油漬、污漬)有洗滌不到位的,乙方有義務免費再洗滌。
6、乙方有權利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收取所有布草和客人衣服的洗滌費用。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在接收布草時,需清點好數量,並確認交接布草清單及簽名。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需布草的洗滌,以確保營業的順利自行。
3、如有布草及客人衣服損壞或丟失的情況,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期間內賠償損失。
第四條:結算方式
1、甲方在每月日通過現金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滌費用。
第五條:雙方的相關事宜
1、本協議簽字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雙方期滿,甲乙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是否再進行續約。如雙方同意續約,將在簽訂協議,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續約。需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
3、如發生甲方違約,需説明理由,並賠償乙方上一個月布草一半清洗費。
4、如發生乙方違約,需賠償甲方上一個月洗滌的全部費用
5、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經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的,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日期:
乾洗店洗衣合同 篇3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乙方承擔甲方每位員工價值______元的工服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規定的時間為甲方接送清洗衣物。
3、乙方在接收員工衣服時,務必檢查衣服的好壞情況,登記數量、做好記錄,並要求雙方交接時簽字確認。
4、如發生衣服在洗滌期間,有損壞或者丟失的情況,乙方需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乙方必須確保甲方衣服的洗滌質量,如(油漬、污漬)有洗滌不到位的,乙方有義務再洗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在接收衣服時,需清點好數量,並確認交接衣服清單及簽名。
2、如有衣服損壞或丟失的情況,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期間內賠償損失。
第四條:送洗物品相關事宜洗滌物品名稱洗滌價格洗滌標準送洗時間取走時間
第五條:結算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通過_______(現金轉賬)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滌費用。
第六條:雙方的相關事宜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本協議簽字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雙方期滿,甲乙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是否再進行續約。如雙方同意續約,將在簽訂協議,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續約。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
3、如發生乙方違約,需賠償甲方上一個月洗滌的全部費用。
4、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經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其他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的,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簽字)電話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電話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