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補償書面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鑑於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由於甲方工作時不慎摔傷。
鑑於雙方對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屬於工傷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瞭解,為解決甲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實事求是、誠實守信的精神,平等協商,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協議如下:
一、賠償金額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前已經支付甲方醫療費、看望費元、人情費元、工資元。
2、在本協議
第一條第1項(共計:元)確認各項費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賠償金(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後續醫療費等),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整)
二、付款期限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通過轉賬方式支付上述款項。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的權利。
五、甲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六、因為自甲方到乙方公司工作至工傷發生之日未滿兩個月,乙方尚未完成甲方社會保險的辦理。
所以,甲方自願放棄如下權利:
1、要求乙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權利;
2、依照社會保險而享有各項權益的權利。
七、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終結有關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乙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並且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責任。
同時,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及工傷賠償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訴訟等權利。
八、簽訂此協議勞動關係解除後,如乙方需要甲方回到乙方工作,雙方可另行協商再簽訂勞動合同,重新建立勞動關係。
九、違約責任
雙方因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及其他經濟損失。
十、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已充分閲讀並理解,自願遵守、履行。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