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基金長期貸款協議(通用3篇)

創業基金長期貸款協議 篇1

借款方:

創業基金長期貸款協議(通用3篇)

貸款方: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准,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於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佔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於經甲方批准的創業項目,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並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後,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並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並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

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

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並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並就合同解除後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兑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後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牴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業基金長期貸款協議 篇2

借款人: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三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五條借款人用各種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六條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雙方協商,採用優惠利率,確定為.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按實際借款時間計息,按實際借款天數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九條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約定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條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前應在其賬户下備足應付借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轉

擔保

第十一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該公司法人代表向貸款人提供個人方式的擔保。

雙方承諾

第十二條借款人承諾:

1.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2.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時,應最遲於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3.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4.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應在事件發生後七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5.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三條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合同的變更

第十四條借款人如果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借款人、貸款人任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借貸雙方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十八條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十四條,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第十九條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七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附屬文件:

貸款證複印件;

借款人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借款人授權代理人委託書

借據

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

借款人住所:________貸款人住所: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電話:________

賬號:________傳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創業基金長期貸款協議 篇3

貸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為了進行技術改造,增添和更新生產設備,向貸款人申請出口商品生產中短期貸款。雙方根據《民法典》協商簽定本合同並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一、貸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最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屬於固定資產貸款性質,借款人限用於_________。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為月息_________‰(一個月按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户中收取。

五、貸款支用

1.用款計劃: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借款人應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3.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並取得貸款人的同意,其超過本貸款合同所列使用時間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或全部時間,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4.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_________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借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六、貸款償還

1.還款計劃: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上述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於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才能延期償還。

3.借款人以貸款項目税前新增利潤歸還貸款。

七、貸款保證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_____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1.違約: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貸款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項目在貸款期內由於任何原因“關、停、並、轉”。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2.違約處理: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按下列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並責成限期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情況。

(2)對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佔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或尚未支用的貸款餘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户中主動扣收。或採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償付的貸款本息。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借款人、貸款人雙方簽章後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除由於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商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協議解除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