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基金創業小額貸款合同(通用3篇)

創業基金創業小額貸款合同 篇1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創業基金創業小額貸款合同(通用3篇)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准,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於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佔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於經甲方批准的創業項目(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託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並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後,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並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並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創業基金創業小額貸款合同 篇2

創業小額貸款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准,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於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佔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於經甲方批准的創業項目(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託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並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後,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並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並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創業基金創業小額貸款合同 篇3

出質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質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閲讀並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應債務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或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主債權金額

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質押財產或權利□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質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並不作為質押財產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第二條 出質標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種(可多選)清單所列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稱“質押財產”)提供質押:

2.2 本合同所附“質押權利清單(動產)”及“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3.1 質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債權、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管擔保物費用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及實現質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

3.2 本合同質押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質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條 質物的移交、登記和保管

4.1 甲方應於質押合同簽訂之日將出質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乙方佔有,同時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倉儲、運輸、維修質押財產等與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人民幣(大寫) 。第三方主體開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時定期存單開立銀行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等)應根據乙方要求一併交給乙方。乙方持有質押財產期間,非因乙方過錯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辦理出質登記或公證的,甲方應辦妥相關的出質登記或公證手續。

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登記的手續為第 種(可多選):

(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並將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

(3)存款單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到出具存單的銀行簽發核押手續。

(4)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質押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方

4.3 甲方逾期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質押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4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登記、保管、運輸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佔有質押財產期間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或權利價值減少的,在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清償後,乙方向甲方賠償。如債務人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債務人清償的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銷。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和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質押財產或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 甲方違反本陳述和保證條款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六條 質押財產或權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於 (期限)內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計,下同)的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並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或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並實現質押權。在乙方處分質押財產並實現質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並將其視為質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甲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保證範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出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質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質押物,並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7.2 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計,下同),質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徵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質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7.3 因不能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毀損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甲方不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質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保管、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或權利。

8.2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兑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現或者提貨,並將兑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轉為保證金擔保或將相關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2 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範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的,乙方有權將該未清償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責任。

10.2 儘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於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擔保風險

11.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並實現質權,提前清償債務。

(1)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4)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被採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被依法監管; (5)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價值嚴重下降的; (6)甲方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況; (7)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 11.2 出現上述各項情況時,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十二條 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物的擔保,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範圍並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物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3.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4.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4.2 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若有)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15.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5.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六條 聲明事項

16.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並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等情況已經充分了解。

16.2 甲方已閲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榪釗耍旱緇埃和ㄑ兜刂罰

擔保人:電話:通訊地址:

貸款人:

電話:通訊地址:

絕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資金週轉。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借款利率:2%。月利息。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利息。

2.2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第三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1.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1.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胯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1.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借款人的義務

1.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1.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1.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1.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1.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1.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

1.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胯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六條的第1.6小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八條扣劃約定

1.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2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條款

1.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fanwen/1578/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胯款人(公章)貸款人:(簽字)

擔保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簽署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