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鄭州分行網上企業銀行服務協議(通用3篇)

交通銀行鄭州分行網上企業銀行服務協議 篇1

為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加快客户及銀行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本着維護雙方利益,規範雙方業務行為的目的,交通銀行鄭州分行(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網上企業銀行的使用及服務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交通銀行鄭州分行網上企業銀行服務協議(通用3篇)

一、甲方網上企業銀行以因特網為信息傳輸媒介,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務。乙方通過網上企業銀行可以實時查詢其在甲方所開立賬户的各種信息;通過傳遞電子支付指令辦理同城付款、異地匯兑、預籤匯票及其他業務。

二、乙方應準確填寫“交通銀行鄭州分行網上企業銀行申請表”並提交其開户行,乙方在填寫申請表時,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甲方接到乙方網上企業銀行申請表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辦妥各種手續,並將“客户證書”交乙方。乙方如申請辦理企業銀行支付業務,應準確填制“交通銀行鄭州分行電子支付密碼申請表”,乙方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真確。甲方接乙方“電子支付密碼申請表”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辦妥各項手續,並將“IC卡”和支付編碼器交乙方。

三、乙方持“客户證書”可辦理甲方推出的各類網上企業銀行查詢業務,使用IC卡編出支付密碼可辦理網上企業銀行各類支付及預籤匯票等業務。

四、甲方發放的客户證書、IC卡支付密碼是乙方進入甲方網上企業銀行系統辦理業務時確認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憑證。乙方需對其客户證書和IC卡支付密碼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負責,乙方不得將客户證書和IC卡支付密碼借於他人使用。乙方應妥善保管客户證書及IC卡支付密碼,如客户證書或IC卡支付密碼遺失、被盜等,應及時到甲方辦理掛失手續。掛失自掛失手續辦妥之日(節假日順延)起生效,掛失手續辦妥前發生的風險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網上企業銀行業務收費

六、網上企業銀行客户證書有效期為兩年。乙方使用的客户證書有效期滿,應及時到甲方辦理證書展期手續,並交納網上企業銀行年服務費,過期不辦理證書展期手續,不交納網上企業銀行年服務費的,客户證書將不能使用。

七、乙方如需終止使用甲方網上企業銀行服務的,應提前7個銀行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網上企業銀行服務終止後,乙方所持客户證書、IC卡及支付編碼器等無須退回;甲方亦不退還其工本費。

八、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停止對乙方提供網上企業銀行服務:

1.乙方利用甲方網上企業銀行發送與網上企業銀行業務無關的違法、違紀信息或破壞性信息的;

2.乙方利用網上企業銀行從事非法活動被執法機關或上級監管部門要求查處的;

3.因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或即將造成不良後果的。

九、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經雙方協調無效的,申請鄭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通銀行鄭州分行網上企業銀行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福彩,體彩人工縮水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選五型人工縮水服務項目介紹

1.選五型中幾保幾:由甲方選擇一個複式單作為原複式單,乙方將運用獨創技術為甲方進行人工縮水服務。如果甲方的原複式單選中了當期開獎的5個號碼,乙方縮水後保證有一注中5個號碼;如果萬一沒有縮中5個號,乙方將作出賠償(參見收費及賠償標準);如果甲方的原複式單選中了當期開獎的4個號碼,乙方縮水後保證有一注中4個號碼;如果甲方的原複式單選中了當期開獎的3個號碼,乙方縮水後保證有一注中3個號碼;如果萬一甲方選中4個號沒有縮中4個號,選中3個號沒有縮中3個號,乙方將作出賠償(參見收費及賠償標準)。

2.選五型中5保5:由甲方選擇一個複式單作為原複式單,乙方將運用獨創技術為甲方進行人工縮水服務。如果甲方的原複式單選中當期5箇中獎號碼,那麼乙方仍然保證處理結果單一注中5 個號碼。若有失誤,乙方將作出賠償(參見收費及賠償標準)。

3.選5型膽拖中5保5:由客户自己選15個號碼做為原複式單,並在所選15個號碼裏選定一個號碼做為單,公司將運用獨創的縮水技術進行縮水,若客户的原複式單猜中當期所選玩法的5個開獎號碼,並且所選的單號是開獎號碼之一,經公司縮水後保證有一注中5個號,如果萬一縮水失誤,公司負責賠償_________元。客户自願承擔沒有小獎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大複式投注單,利用專有的技術及設備為甲方提供服務。

2.乙方收到甲方付費後,按約定將做好的縮水結果單通過傳真或郵件的方式發送給甲方。

3.甲方原複式單以及縮水要求以乙方收到的傳真或E-MAIL件為準。乙方的縮水結果單以乙方服務器所存放備份為準。

4.乙方僅對自己提供的福彩,體彩縮水結果負責,甲方不得以獎金等與本協議無關的情況為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賠償。

5.因為甲方原因或投注打印錯誤等造成的投注不成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傳送給甲方彩票縮水結果的,乙方將在款到後次日將服務費退還給甲方,不作其他賠償。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簽署合同後,及時將其縮水要求及聯繫方式(姓名、電話、傳真、E-mail)傳真或E-mail給乙方。

2.甲方應通過銀行匯款或雙方約定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並將付費憑證傳真給乙方。

3.甲方自願承擔因所提供的複式投注單沒有包含所應包含的號碼,而導致乙方的縮水結果沒有獎項的風險。

4.甲方自願承擔因投注金額過大,當期獎金過低的風險。

第四條 業務流程

1.電話諮詢,甲、乙雙方簽署合同

2.甲方向乙方通過傳真或E-mail提供福彩,體彩的人工縮水委託單。

3.甲方支付服務費,通過銀行或者約定的方式給乙方付款。

4.甲方將匯款憑據,縮水要求及其聯繫方式(姓名、電話、傳真、E-mail)傳真或E-mail給乙方。

5.甲方匯款到賬後,乙方專家開始進行人工縮水處理(工作時間內一般_________小時內可以處理完畢)。

6.乙方將處理結果單傳真或E-mail給甲方。

7.甲方得到縮水結果單,按結果單購買彩票。

8.如果縮水失誤,乙方將在開獎後第二天(服務費已到帳的情況下)向甲方作出賠償。

第五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全面切實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對方提出與本協議約定範圍以外的任何要求。

2.協議執行過程中,附件及客户委託單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未盡事宜, 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本協議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銀行鄭州分行網上企業銀行服務協議 篇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託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於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託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户:

户 名:

開户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