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廠用工合同(精選4篇)

磚廠用工合同 篇1

甲方:

磚廠用工合同(精選4篇)

乙方:

甲方磚廠勞務承包給乙方生產,為了在生產中保證產量、質量達到目的,特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乙方正常生產和原材料的供應,和紅磚的驗收,只收紅磚按880一萬紅磚計算,正常情況下,按早上上班時間:零點到八點之間生產,有多餘常地靈活應用,甲乙雙方商量決定。

2、乙方負責:電瓶車的修理費和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兩台電機及電瓶,給乙方電瓶車的正常運轉。

3、安全方面:工傷事故在一千元以上,甲乙雙方各負百分之三十,工資月底算帳,每月10號發放。完成任務在1600萬,多一百萬另加伍千元給乙方。

4、乙方交壓金兩萬元,到廠退還。

5、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共同信守。如有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磚廠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一、磚廠組成人員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_____發放辦法,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日。

二、磚廠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____日。工人已得工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第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磚廠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企業發展,保障員工權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生產需要,乙方自願報名,經面試合格者予以錄用(試用期為7天),試用期內如乙方不能滿足甲方正常工作要求,甲方可隨時結清工資給予辭退。

二、正常上班期間,按規定工資標準,每月結算一次,月底結工,次月10日前發放。

三、生產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手套、口罩等),不再享受生產以外勞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的廠紀廠規及操作規程。

1、按照考勤制度上下班,上班時間內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按照衞生管理規定,保證其工作崗位的清潔和所看管設備的衞生。

3、按照質量標準滿足客户要求,保證產品質量。

4、按照操作規程認真工作,加強設備管理,充分發揮設備的能動性,完成厂部下達的生產任務。

5、視廠為家,做好安全保衞工作,敢於制止不良現象,杜絕監守自盜。

五、違反廠規廠紀者,甲方有權給予罰款、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對工廠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可提前5天通知甲方招人頂替,5日後有權解除合同離廠,否則扣發工資。工作期間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一切責任事故均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個持一份,存檔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解除合同即終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磚廠用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一、磚廠組成人員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_____發放辦法,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日。

二、磚廠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

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____日。工人已得工

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第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