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權)轉讓協議(精選3篇)

股金(權)轉讓協議 篇1

勞務僱傭合同

股金(權)轉讓協議(精選3篇)

甲方(僱傭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職務)         

乙方(受僱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需要,臨時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期限     個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2、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順延至有關工作或者業務結束時終止。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原則上:合同雙方僅存在經濟關係,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受僱方提供勞務,僱用方支付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     崗位工作;根據乙方的特長和技能情況,甲方可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3、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為     天,每天工作     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4、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以便計算勞務報酬。

5、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其崗位職責相關的其他業務。

6、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七條附件中的相關條款。

7、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其工作崗位相匹配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確保乙方安全履行崗位職責。

8、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9、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僱員因公負傷、提前離職等事由,可依據約定和法律規定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

第三條  勞務報酬

1、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元/月;或者按照計件工資的方式,根據當月的績效考核實際核算乙方的勞務報酬。

2、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90%,或者另行約定如下                                           

3、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一)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乙方違反績效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生產的產品達不到相關質量標準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合同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報酬結算等相關手續。

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崗位技能要求,又不接受其他崗位調配的;

(二)因甲方經營情況發生客觀變化,不再設定乙方任職的崗位,乙方又不接受其他崗位調配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影響和後果,根據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情形;

(四)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出現拖欠勞務報酬等違約事由時,應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資標準為贛榆區最低工資標準1520元;

2、乙方出現提前離職等違約事由時,甲方可以剋扣乙方一個月的勞務報酬。

3、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的,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否則需承擔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4、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5、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協議》;

附件二 《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贛榆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效力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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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金(權)轉讓協議 篇2

本合同由x方為一方和y方為另一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鑑於:

1.依據x方與y方之間達成的第_________號合同,x方有義務向y方購買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貨物。

2.x方有權按其義務轉讓給第三方,x方和z方特此同意如下:

(1)z方同意接受轉讓,以履行x方反購義務,其金額達______________.

(2)一俟x方義務已履行證據出示後,x方將支付z方代表x方購得貨物的____________%金額。

(3)x方義務已履行證據應附有下列全部文件的副本,方為有效:

1)購貨合同,包括按上述合同號x方反購義務已履行的聲明。

2)提單或其他交貨單據。

3)貨物的付款證明。

3.為供貨方報價超過原合同價或未按購貨合同規定的日期交貨,則解除z方履行合同的義務。如果價格過高,或未按商定的交貨日期交貨,妨礙義務的履行,z方應詳告x方。

4.z方同意,由於z方違反其義務,則向x方賠償x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賠償金。

5.如果在198__年前,z方還未履行其代表x方的反購義務,x方應有權重新。

談判和/或全部取消本協議。

6.x方和z方之間關於本合同所發生的全部爭義應遵照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而指定的三名仲裁員予以最終解決。仲裁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各方面均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管轄。

股金(權)轉讓協議 篇3

轉讓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讓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權轉讓事宜,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共_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_______ 乙方(簽名) :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