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合同(通用4篇)

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合同(通用4篇)

承轉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已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轉讓車庫位置

甲方轉讓車庫為:

第二條車庫的面積及轉讓價格

甲方所轉讓的車庫建築總面積為:平方米。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轉讓總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第三條付款及轉讓方式

一:由於目前本車庫無產權證。因此,在甲、乙雙方協商後,乙方需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甲方需協助乙方在開發商處辦理車庫的合同變更等手續。(與開發商協商車庫變更手續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

二:截止至年月日前該車庫所有費用由甲方全部結清。(包含:物業費,水電費)

第四條違約責任

1、違約:無論任何情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

2、甲方違約責任:

(1)支付本協議車庫轉讓金額的違約金。

(2)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違約時,本房屋產生的一切費用。(含收回房屋時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及補償的費用)。

3、乙方違約責任:

(1)支付本協議車庫轉讓金額的違約金。

(2)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違約時,本房屋產生的一切費用。

(3)恢復本房屋原貌,或支付由於恢復本房屋原貌所需要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未盡事宜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協議規定之條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而定,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條款內容充分了解,並且自願遵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在 市註冊成立的企業,持有項目公司100%的股權,甲方有意與乙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2、乙方是在 市註冊的企業法人,具有豐富的項目施工建設經驗和大型城市綜合體投資開發經驗和商業資源,乙方亦有意與甲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項目所在城市法規條例的規定,商定以“項目合作開發、公司股權轉讓”的形式開展合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以茲共同履行。

第一條 甲方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概況

1.1本項目概況

1.1.1本項目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東至________路,南至________路,西至________路,北至________路,佔地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畝),土地性質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規劃設計指標為:容積率≤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綠化率≥________%,宗地的位置、面積、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附件1。

1.1.2甲方公司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________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獲取國土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證號為:________,發證日期為________),目前已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概念性設計批覆、 等報建文件。

1.1.3本項目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公司概況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並至今合法存續,已通過最近一年的年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税務登記證、税務登記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等所有證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擁有項目土地的國有土地權,並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費、土地使用 税等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債務外,不存在任何應支付的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應支付的欠繳税務以及其他應支付的任何費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務清繳審計手續;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對外擔保(包括為股東擔保)以及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凍結、限制權力等情形。

1.3項目名稱及建設內容: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合作的項目暫定為“ ”,規劃建設內容為:如集百貨MALL、SOHO、寫字樓、民族特色商業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檔居住小區等為一體的城市綜合體(此處建設內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填寫),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計容的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政府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制定。

第二條 合作的先決條件

2.1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後簽署正式合同,具體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30個工作日內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甲方公司和項目進行財務和法律盡職調查,甲方予以協助全力配合,並同意將乙方對調查報告滿意(以調查報告的結論與甲方披露相符作為滿意的標準)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關文件證明本項目地塊不存在被當地國土部門認定為閒置土地或因此被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徵收土地閒置費)或被收回的風險。

2.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將乙方調整過的總平面圖及相關圖紙向規劃部門報批並獲得批准,並同意將此批覆的取得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如項目已獲取總規批覆乙方認為需要調整時本條款適用)

(如有其它先決條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增加)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在先決條件達成後,乙方成為甲方公司新股東,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權(根據談判確定乙方股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乙方按

合同約定向甲方公司派駐管理人員,實現乙方對本項目進行開發建設。

3.2甲、乙雙方以項目開發作為合作平台,乙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品牌、籌措建設資金、負責運營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3.3甲、乙雙方在項目獲取及項目開發過程中,充分利用各方優勢資源,為雙方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 股權轉讓

4.1在雙方簽署本合同併合作先決條件達成之日,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權,甲方持有 49 %的股權。

若股權轉讓因國家相關部門規定需要評估產生的溢價而導致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4.2甲、乙雙方按照項目所在地工商部門的要求籤署股權轉讓合同、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體現前述內容的新章程等股權、管理人員、章程變更所需的全部資料和提交各自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後由甲、乙雙方提交工商部門辦理股權、管理人員及章程的變更登記。

第五條 項目的設計和開發建設

5.1乙方負責對本項目進行設計和開發建設,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完成開發建設、產品銷售等各項工作且有知情權。當乙方確有重大過錯給項目造成巨大損失的,甲方才可採取合法措施。

5.2本項目設計和開發建設、銷售期間,甲方應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總規報批及項目配套費減免、項目税費等優惠政策等手續,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的報批工作。雙方應給予對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3公司應在項目獲取第一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年內竣工完成整個項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變化、項目所在地因氣候出現超常規天氣無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則整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的時間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項目延期的責任。

5.4項目户型設計、總平面設計等由乙方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建議,由乙方和甲方討論同意後進行正式設計。方案設計由甲方負責報批,乙方配合。各類產品售價參照項目周邊同類產品價格並考慮本項目實際優勢後,住宅銷售均價不低於周邊同類產品價格,報甲方備案,如果該價格確實偏高導致銷售困難時可由雙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銷售價格;商業及其他類型產品價格根據開盤時市場情況由雙方商定後進行定價。

5.5為保障規劃的合理性及竣工順利交房入住,甲、乙雙方同意本項目的建設工程由乙方指定的總承包施工單位施工建設,工程總包價按定額攔標價上浮5%計算。具體內容由雙方項目公司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確。

第八條 項目銷售

8.1 項目的銷售由乙方負責指派專業營銷機構負責,項目涉及到營銷宣傳推廣費用由項目公司負責支付;銷售佣金參照市場標準按總銷售產值的2.5%結算。

第九條 項目建設資金投入、融資及財務安排

9.1雙方約定:項目工程建設資金由乙方負責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總造價計算;項目報建、營銷基本工具(包括售樓部、樣板房等)由甲方負責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價人民幣200萬元/畝計算;其他成本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

9.2雙方約定:項目預售款項優先確保用於支付項目建設工程款,項目銷售工作

由乙方負責;若遇項目銷售資金回籠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項目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進行抵押融資,以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由於項目融資產生的財務成本,列入項目成本。

9.3甲、乙雙方應努力使本合作項目在合法前提下達到税務籌劃最優化,具體實施方案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處理。

第十條 項目銷售及利潤分配

10.1雙方同意,本項目預售後獲取的銷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項目應支付的開發建設費用、管理費用,營銷費用、到期銀行貸款本息和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税及預徵税費並預留必要的開發建設費用,項目銷售回款達到90%並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後對公司項目依法形成的利潤,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若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另行與第三方簽訂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合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11.2 若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沒有履行項目建設開發之義務導致項目無限期停工或項目開發失敗的情況,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2.2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當地仲裁機構,衝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證照、財務資料等所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居間人 提供的媒介服務,並經協商,就該股權轉讓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協議。

(一) 成立於___________________ ,是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為: 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甲方和乙方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 的合法有效股東,分別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 的股權和 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權。

(三) 擁有開發的項目及用地概況為: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3)用地概況:項目規劃佔地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 .總規劃建築面積約為 ___________________萬平方米。

(四) 已取得如下政府批覆及法律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註冊資金驗資報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 發展計劃委員會的項目建設書批覆, 發改___________________號;

3、 規劃委員會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通審字 ___________________號;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土地出讓合同, 地出___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__ 號;

6、國有土地使用證,

7、公司淨資產及債權債務清單(見附件一)。

(五)甲乙雙方決定將其所持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權以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轉讓予丙方,丙方決定受讓該股權。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1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甲、乙雙方均同意以 股權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將其分別持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股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該股權。

第二條 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

2.1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並確認,甲、乙雙方轉讓各___________________%股權予丙方,丙方應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現金予甲、乙雙方。

2.2丙方同意向甲、乙雙方支付甲、乙雙方為該項目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萬元的補償費用,包含 項目中徵地補償費、拆遷費、土地出讓金及相應的契税、前期已經支付的費用(詳見附件二:費用明細表)。

2.3.1第一期:甲、乙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了工商變更登記資料並取得工商變更登記受理通知單之日,丙方應向甲、乙雙方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3.2第二期:丙方應在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之前向甲、乙雙方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3.3第三期:丙方應在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之前向甲、乙雙方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3.4第四期:丙方應在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之前向甲、乙雙方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公司的運行

3.1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並確認,在丙方履行完畢本協議2.3條所約定的支付義務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2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並確認,共同授權 負責辦理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續,直至 完成變更登記手續並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3由於 本次股東結構的變動,新任股東丙方重新改組董事會和監事會,其中,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等均由丙方委派。

3.4由於 本次股東結構的變動,由新任股東丙方修改公司章程並報工商登記機關核准之後生效。

第四條 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證並承諾

4.1關於主體資格的保證並承諾

4.1.1甲乙方保證並承諾,對其持有的___________ 股權享有完成的處分權,且該股權未設置任何優先權、留置權、抵押權或其他限制性權益,沒有附帶任何或有負債或其他潛在責任和義務,亦不存在針對該股權的任何訴訟、仲裁或爭議等。

4.1.2甲、乙雙方保證並承諾,其作為___________ 的合法有效股東以及轉讓股權方,有效簽署本協議。

4.1.3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已經獲得成 董事會和(或)股東會批准並做出了有效股東會決議。

4.2關於資產和業務的保證並承諾

4.2.1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 ___________的全部資產均為合法有效所有, 對於該等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權,除已經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資產抵押、質押或為自身或他人提供擔保等情形。

4.2.3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負責以 ___________出讓的方式取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直至取得該項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覆和法律文件,並負責協調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

4.2.4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截至本協議生效之日, 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營業執照核准經營範圍,且___________ 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有權繼續經營該資產和業務。

4.2.5甲方和乙方保證承諾,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均是真實的、可信的,如該等書面材料系副本,則其與原件一致。

4.2.6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在丙方履行本協議2.3條約定的支付義務之日,將 房地產項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給丙方,便於丙方對 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4.3關於財務狀況及税、費的保證並承諾。

4.3.1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提供予丙方的 ___________的財務報表及有關財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並且真實及公正地反映 截至本協議生效之日的資產、負債(包括或然負債、未確定數額負債或有爭議負債)及盈利或虧損狀況。

4.3.2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截至本協議生效之日, 已按國家和地方税務機關規定的税項繳足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税費,亦已繳清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規費,無需加繳或補繳,亦無任何因違反有關税務法規及規費規定而將被處罰的事件發生。

4.3.3甲方和乙方保證,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實、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經或有證據表明即將發生的對 的經營管理理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且甲方和乙方保證向丙方提供的___________ 的資產及負債清單的真實性。

第五條 丙方的保證並承諾

5.1丙方保證並承諾,丙方是依據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組建成立,有效存在併合法經營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經政府授權和批准並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

5.2丙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無任何導致其歇業、終止或對其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威脅發生。

5.3丙方已具備締結本協議、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權利、行為能力和內容授權。

5.4丙方保證並承諾履行本協議將不會出現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5.4.1違反或與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內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規範性管理文件相沖突。

5.4.2違反對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義務。

5.4.3違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命令。

第六條 保密

本協議各方保證,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准、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協議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就本協議項下的事務,以及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的有關的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本協議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自然災害、戰爭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屬不可抗力的範圍)。

7.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雙方應當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公平解決辦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須解除協議,則各方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由各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保證並承諾,即構成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2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因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義務而給其他方造成實際損失時,違約方有義務為此做出足額補償。

8.3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條所述的期限支付轉讓價款,則從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繳付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甲、乙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丙方應向甲、乙雙方支付違約金各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乙雙方有權在應退還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項中扣除該筆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乙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乙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賠償款。

8.4如果甲方和(或)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第四條所作的保證並承諾,導致本協議所約定的股權轉讓無法完成或股權轉讓完全後或由於甲乙重大債務原因迫使 無法經營的,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乙雙方應退還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丙方有權向甲、乙雙方追償賠償款。

第九條 特別約定條款

9.1各方協商並同意,自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由丙方負責組織 ___________的經營和管理。

9.2本協議簽署之日作為各方確認 資產及負債狀況的基準日。發生在該基準之前的 的所有債權,由甲乙雙方負責清償,如由於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的 ___________的訴訟、仲裁,若其他行政權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負責解決,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9.3本協議各方同意,簽署本協議之同時另行簽訂一份《股權變更協議》,若發生本協議第八條所約定的違約行為並達到了本協議的解除條件,則該《股權變更協議》生效,守約方可持《股權變更協議》自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將 ___________的公司股權結構恢復到由甲乙雙方為公司的全部股東狀態,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視情況而定)

9.4本協議為便於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可以採用工商部門統一制訂的股權轉讓格式合同,如統一的格式合同條款與本協議條款中發生衝突時,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第十條 費用負擔

因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行為所發生的全部税項及費用,凡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者,依規定辦理;無規定者,由協議各方平均分擔。

第十一條 協議的解除

11.1本協議約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成就時,本協議自動解除。

11.2協議各方達成書面一致的意見,可以簽署書面協議解除本協議。

11.3任何一方行使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需提前15天通知對方,通知需採用第13.3條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如本協議各方就本協議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協議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做已送達。

13.4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簽章之日成立,並於丙方向甲、乙雙方支付了首期款項之日生效。

13.5本協議生效後, 的原有印章除辦理工商登記或經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後,啟用新印章。

13.6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一份報工商部門備案,一份留 備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合同 篇4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於_____年___月___日於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______路______號 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前言

1.鑑於股權出讓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某某”)於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京___________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發。

2.鑑於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於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權出讓方願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願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我國台灣地區);

(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3)“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註冊資本數額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4)“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權;

(5)“轉讓價“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6)“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

(7)“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棲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轉讓

2.1甲方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於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2.6本協議簽署後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付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十五(15)人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300萬元,並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於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餘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並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户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並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户的開户銀行辦理預留印鑑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户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户銀行輸預留印鑑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餘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後,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後,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並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5)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並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6)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税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願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並且股權出讓方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但不應遲於協議終止後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並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後,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析股東。但在第四章所規定的先決條件於本協議第4.1條所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得以滿足,及股權受讓方將轉讓價實際支付給股權出讓方之日,本協議項下各方權利、義務始最終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

6.1股權受讓方有權於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第4.1條第(9)款過户至股權受讓方之後,按照目標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並履行一切人微言輕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陳述和保證

7.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整和準確;

(2)每一方均為一傢俱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按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資產的充分權利;

(3)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准,並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准;

(4)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5)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牴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准,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6)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7)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額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並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於_____年___月___日於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______路______號

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前言

1.鑑於股權出讓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某某”)於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京___________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發。

2.鑑於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於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權出讓方願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願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我國台灣地區);

(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3)“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註冊資本數額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4)“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權;

(5)“轉讓價“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6)“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

(7)“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棲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轉讓

2.1甲方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於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2.6本協議簽署後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付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十五(15)人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300萬元,並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於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餘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並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户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並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户的開户銀行辦理預留印鑑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户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户銀行輸預留印鑑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餘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後,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後,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並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5)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並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6)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税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願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並且股權出讓方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但不應遲於協議終止後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並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後,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析股東。但在第四章所規定的先決條件於本協議第4.1條所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得以滿足,及股權受讓方將轉讓價實際支付給股權出讓方之日,本協議項下各方權利、義務始最終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

6.1股權受讓方有權於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第4.1條第(9)款過户至股權受讓方之後,按照目標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並履行一切人微言輕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陳述和保證

7.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整和準確;

(2)每一方均為一傢俱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按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資產的充分權利;

(3)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准,並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准;

(4)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5)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牴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准,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6)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7)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額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並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7.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除於本協議簽署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並無一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有關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2)除本協議簽訂日前書面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並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於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7.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詳見附件3:股權出讓方的聲明與保證)真實、準確,並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7.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7.1條及第7.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後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後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八章違約責任

8.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

(3)股權出讓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權受讓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出售其在目標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資產給第三方;

(4)在本合同簽署之後的兩年內,出現股權出讓方或股權出讓方現有股東從事與目標公司同樣業務的情況。

8.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任何一方應限制其僱員、代理人、供應商等僅枯為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需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後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政黨業務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披露。

9.3雙方應責成其各自董事、高級職員呼其他僱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僱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後發生並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發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徵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10.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陰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15)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陰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掛號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其變更後的地址和號碼。通知如是以掛號航空信方式發送,以郵寄後日視為送達,如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送的,應在發送後,隨即將原件以航空掛號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區____路___號______樓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區________大街___號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附則

12.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後的內容為準。

12.2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2.3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的程度。

12.4股權受讓可視情勢需要,將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其關聯公司,但需向股權出讓方發出書面通知。

12.5本協議所述的股份轉讓發生的任何税務以外的費用和支出由股權出讓方負責。

12.6本協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協議股權轉讓之全部約定,取代以前有關本協議任何意向、表示或諒解,並只有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補充。

12.7本合同的約定,只要在轉讓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則在轉讓完成日期後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2.9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寫,每方各執兩份。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及其他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於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