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書範本3篇

由於股權轉讓是一項較為複雜的法律行為,涉及的法律關係多,為了避免轉讓方與受讓方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一般都需要簽署書面的股權轉讓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股權轉讓合同在股權轉讓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書範本3篇,歡迎參考閲讀!

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書範本3篇
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書範本一

轉讓方: 受讓方:

擔保方: 鑑於:

1、轉讓方為xxxxxxxxxxxx(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東,持有目標公司

2、目標公司擁有位於建築物的所有權(以下稱“目標房地產”)。

3、目標公司還擁有位於共築物的所有權(以下稱“目標外的房地產)。

4、受讓方擬通過受讓目標公司控股股權的方式,間接取得目標房地產的權益。 為此,轉讓方、受讓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轉讓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概況 1.1 基本概況

1.1.1目標公司於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轉讓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股權比例 %;

1.1.2 目標公司的經營範圍:(見營業執照)。 1.2 資產及項目狀況

1.2.1目標公司擁有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該地塊上共平方米廠房和宿舍等建築物的所有權,房地產具體信息如下表:

1.2.2目標公司還擁有 有權,房地產具體信息如下表:

1.3 房地產抵押及債權債務狀況

1.3.1 xxxxx年xxx月為擔保xxxx公司向xxxx行人民幣xxxx萬元的借款(借款期限xxxxx),目標公司將擁有的目標房地產和目標外房地產均辦理了以xxxxx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抵押權證號分別為xxxxxx。

1.3.2 除第1.3.1條載明的房地產抵押擔保外,目標公司沒有其他未清償的債務。

第二條 轉讓標的

2.1 轉讓方願意將持有目標公司xxx的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受讓。其中轉讓方1轉讓xx、轉讓方2轉讓xx。轉讓後,受讓方持有目標公司xx的股權,轉讓方1持有目標公司xx的股權。

2.2 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確認,本次股權轉讓後,受讓方取得的目標公司x的股權所對應的權益和風險範圍只及於本合同第1.2.1條約定的目標房地產的權益和風險,受讓方對目標外房地產不享有權益,也不承擔義務。轉讓方和受讓方一致同意目標房地產現價值為人民幣xxx元(¥xxx元),該價值系確定本合同標的股權轉讓價款的依據。

2.3 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確認,本次股權轉讓後,轉讓方繼續持有的目標公司x的股權所對應的權益和風險範圍只及於本合同第1.2.2條約定的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和風險,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及風險仍歸轉讓方享有和承擔,由轉讓方和目標公司按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予以剝離。轉讓方對目標房地產不再享有權益,也不再承擔義務。

第三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

3.1 股權轉讓價款:根據目標公司的資產現狀,轉讓方和受讓方確定目標公司x的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xxx元(¥xxx元)。

3.2 股權轉讓的税費承擔:本次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政府税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第3.1條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為轉讓方淨收價款,不包括本次股權轉讓依法應繳納的政府税費。

第四條 轉讓價款的支付

4.1 本合同訂立後三(3)日內,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首期股權轉讓款人民幣x元(¥x元)【其中x(¥x.00元)為本合同的履約定金】。

4.2 本合同訂立後七(7)日內,受讓方將餘下股權轉讓款人民幣x元(¥x.00元)付至雙方共同選定的銀行託管賬户,委託該銀行進行股權交易資金的監管。

4.3 在標的股權轉讓過户登記手續和目標房地產的抵押注銷登記手續辦妥的當日,由監管銀行將託管資金解付至轉讓方指定的賬户。同時,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目標公司的印章、財務資料、目標房地產產權證書等文件、資料。目標外房地產產權證書等文件、資料由轉讓方執管。

4.4 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應向受讓方開具相應數額的股權轉讓款收款收據。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過户登記

5.1 本合同生效後,轉讓方、受讓方均應及時準備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過户登記手續所必須的全部文件、資料。

5.2 轉讓方在受讓方向監管銀行的託管賬户支付全額託管資金後五(5)日內,協助目標公司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遞交股東變更登記申請文件,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過户登記手續。

5.3 在辦理股權過户登記手續的同時,受讓方協助一併辦理目標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登記,但應保留轉讓方委派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的名額。

第六條 轉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6.1 轉讓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享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被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沒有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採取查封、凍結或其他權利限制的措施。

6.2 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在股權過户登記前除本合同第1.3.1條披露的房地產抵押情形外,目標公司對外不負有其他任何到期或未到期債務,也沒有為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七條 受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7.1受讓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後,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7.2 受讓方承諾,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配合轉讓方辦理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手續。

第八條 目標公司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

8.1本次股權轉讓之前(以工商過户登記為準),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轉讓方享有和承擔。

8.2本次股權轉讓之後,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但是轉讓方為剝離目標外房地產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除外。

第九條 特別約定

9.1 轉讓方應當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首期股權轉讓款後三十(30) 日內,代x公司償還x行的借款債務本息,註銷目標房地產的抵押登記。

9.2 本次股權轉讓後,目標公司擁有的目標外房地產的權益全部歸轉讓方享有,轉讓方儘快將該目標外房地產予以剝離,剝離方式包括房地產買賣、轉讓或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剝離價格由轉讓方確定。在剝離之前,目標外房地產的經營收益歸轉讓方享有,由轉讓方收取,經營所發生的税款由轉讓方承擔。

9.3 目標外房地產剝離產生的收益全部歸轉讓方享有,因剝離而發生的税費全部由轉讓方承擔。

9.4 受讓方應配合協助轉讓方的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行為,提供、簽署需要受讓方和目標公司提供、簽署的相關文件、資料。配合轉讓方取得剝離收益。

9.5 目標外房地產依據本條約定全部剝離後,轉讓方應在七(7)日內將所持目標公司x的股權無償過户至受讓方或受讓方指定的人名下。

9.6 本合同轉讓方1和轉讓方2對本合同權利和義務連帶享有和承擔。 9.7 擔保方對轉讓方在本合同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2年。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轉讓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約定,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向受讓方雙倍返還定金。

10.2 轉讓方違反本合同第6.2條的約定,導致目標公司對外負有未披露的到期或未到期債務(含保證債務),轉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負責償還,造成受讓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10.3 受讓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時間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轉讓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逾期付清股權轉讓款達二十天的,轉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受讓方無權要求轉讓方返還履約定金。

10.4 轉讓方未按照本合同第5.2條約定的時間配合目標公司辦理股權過户登記手續及按照本合同第9.1條約定的時間註銷抵押登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受讓方已付股權轉讓款的萬分之五向受讓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逾期達二十天的,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轉讓方應向受讓方雙倍返還履約定金。但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辦理股權過户登記及抵押注銷登記的除外。

10.5 受讓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未按照轉讓方的要求配合完成目標外房地產的剝離,導致轉讓方遭受經濟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自受讓方支付首期股權轉讓款之日生效。 11.2 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簽署補充協議的形式對本合同予以變更、修改、補充,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1.3 轉讓方各方與受讓方同意,為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過户登記手續,各方另行訂立專門用於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用的《股權轉讓合同》,如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用的《股權轉讓合同》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約定的為準。

11.4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5 本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和受讓方各執份,目標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轉讓方(簽名):

受讓方(簽名):

擔保方(簽名):

年 月 日

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書範本二

甲方(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委託乙方介紹協作促成甲方與持有 公司100%股權轉讓,甲方願支付綜合服務佣金給乙方;

2.甲方是購買編號: 宗地項目的認購者;

本着互惠互利及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乙方介紹協作促成持有編號 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及有關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簽訂本《居間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總則

2-1 本合同是雙方合作的最高行為準則,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2甲方有意出讓 公司的股權,特委託授權乙方,聯繫協助促成甲方完成對。

3-3 乙方幫甲方受讓的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 宗地地塊,位於 ,乙方為“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以下簡稱甲方)實施服務,“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東(法人或自然人)、與甲方有關聯的企業或個人、甲方的經辦人、或經甲方經辦人轉介紹的企業或個人。

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 地塊項目規劃如下:此地塊用地面積:61670.81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61670.81平方米。

指標按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1. 建設覆蓋積率≤4.0

2. 建設覆蓋率≤35%

3. 建設間距:滿足日照及消防間距要求

4. 建築高度或層數:高層

5. 建築面積:246683平方米

住宅:172678平方米

商業:720xx平方米

綜合市場:20xx平方米

第二條:投資服務方式

2-1 服務內容:乙方受甲方委託,協助甲方受讓本合同第一條1-3條款式所約定的土地,並協助甲方簽到定 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在股權轉讓成功後,則乙方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

2-2 服務金額:經甲方雙方友好協商,在甲方完成編號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收購後,甲方願付給乙方綜合服務費用人民幣 萬元(按建築面積 /M²計算)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編號 綜地項目公司的100%股權,在支付項目轉讓費的同時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按與乙方約定的綜合服務費 萬元人民幣無條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額發票。若甲方違約,需另按每天1%拖欠費支付違約金。

2-4 甲方履約支付協定的綜合服務費時,需甲方各乙方受益各方同時在場並出具三份合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憑乙方各人的身份證解付各自的佣金。

第三條:保密條款

3-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否則要求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3-2甲、乙雙方必須保守本合同內的祕密,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公開或談論合同書內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的作業內容。

4-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有保密義務,甲方有對乙方公開股權轉讓談判進程的義務,如甲方在隱瞞乙方的情況下,跟乙方所介紹的項目方達成交易,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按第二條2-2條款中約定支付綜合服務費用的同時,還可要求甲方按該項目收購標的金額的1%支付違約給乙方 ,並在3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完畢。若此項又有違約,需要另每天1%拖欠費用支違約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後,必須按約定兑現雙方書面協定的綜合服

務費用或其它經濟權益。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根據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作業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5-2、乙方有權知情整個項目的收購談判。

5-3、在項目收購成功簽約後,乙方有權要求按雙方的書面協議由甲方支付綜合服務費

用或其它經濟權益給乙方。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違約

6-1、本合同一旦簽訂,若無協議第七條款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或其它法定情形,雙

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以合同約定佣金的總金額全部賠償給乙方,並支付總金額10%的違約金。

6-2如雙方產生違約糾紛,應在尊重事實基礎上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則

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7-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到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時終止。

7-2、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合同在事實上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其它條款

8-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合同,

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三人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蓋章): 乙方三人簽名:

20##年 月 日籤於

房地產股權轉讓合同書範本三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與 年 月 日在 市簽訂: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甲方是在 市註冊成立的企業,持有項目公司100%的股權,甲方有意與乙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2、乙方是在 市註冊的企業法人,具有豐富的項目施工建設經驗和大型城市綜合體投資開發經驗和商業資源,乙方亦有意與甲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項目所在城市法規條例的規定,商定以“項目合作開發、公司股權轉讓”的形式開展合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以茲共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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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甲方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概況

1.1本項目概況

1.1.1本項目位於 市 區,東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佔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約 畝),土地性質用途為 ,規劃設計指標為:容積率≤ ,建築密度≤ %,綠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積、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附件1。

1.1.2甲方公司於 年 月 日與 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獲取國土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證號為: ,發證日期為 ),目前已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概念性設計批覆、 等報建文件。

1.1.3本項目土地現狀: 。

1.2甲方公司概況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並至今合法存續,已通過最近一年的年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税務登記證、税務登記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等所有證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擁有項目土地的國有土地權,並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費、土地使用 税等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債務外,不存在任何應支付的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應支付的欠繳税務以及其他應支付的任何費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務清繳審計手續;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對外擔保(包括為股東擔保)以及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凍結、限制權力等情形。

1.3項目名稱及建設內容: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合作的項目暫定為“ ”,規劃建設內容為:如集百貨MALL、SOHO、寫字樓、民族特色商業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檔居住小區等為一體的城市綜合體(此處建設內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填寫),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計容的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政府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制定。

第二條 合作的先決條件

2.1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後簽署正式合同,具體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30個工作日內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甲方公司和項目進行財務和法律盡職調查,甲方予以協助全力配合,並同意將乙方對調查報告滿意(以調查報告的結論與甲方披露相符作為滿意的標準)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關文件證明本項目地塊不存在被當地國土部門認定為閒置土地或因此被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徵收土地閒置費)或被收回的風險。

2.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將乙方調整過的總平面圖及相關圖紙向規劃部門報批並獲得批准,並同意將此批覆的取得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如項目已獲取總規批覆乙方認為需要調整時本條款適用)

(如有其它先決條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增加)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在先決條件達成後,乙方成為甲方公司新股東,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權(根據談判確定乙方股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乙方按

合同約定向甲方公司派駐管理人員,實現乙方對本項目進行開發建設。

3.2甲、乙雙方以項目開發作為合作平台,乙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品牌、籌措建設資金、負責運營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3.3甲、乙雙方在項目獲取及項目開發過程中,充分利用各方優勢資源,為雙方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 股權轉讓

4.1在雙方簽署本合同併合作先決條件達成之日,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權,甲方持有 49 %的股權。

若股權轉讓因國家相關部門規定需要評估產生的溢價而導致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4.2甲、乙雙方按照項目所在地工商部門的要求籤署股權轉讓合同、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體現前述內容的新章程等股權、管理人員、章程變更所需的全部資料和提交各自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後由甲、乙雙方提交工商部門辦理股權、管理人員及章程的變更登記。

第五條 項目的設計和開發建設

5.1乙方負責對本項目進行設計和開發建設,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完成開發建設、產品銷售等各項工作且有知情權。當乙方確有重大過錯給項目造成巨大損失的,甲方才可採取合法措施。

5.2本項目設計和開發建設、銷售期間,甲方應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總規報批及項目配套費減免、項目税費等優惠政策等手續,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的報批工作。雙方應給予對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3公司應在項目獲取第一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年內竣工完成整個項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變化、項目所在地因氣候出現超常規天氣無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則整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的時間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項目延期的責任。

5.4項目户型設計、總平面設計等由乙方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建議,由乙方和甲方討論同意後進行正式設計。方案設計由甲方負責報批,乙方配合。各類產品售價參照項目周邊同類產品價格並考慮本項目實際優勢後,住宅銷售均價不低於周邊同類產品價格,報甲方備案,如果該價格確實偏高導致銷售困難時可由雙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銷售價格;商業及其他類型產品價格根據開盤時市場情況由雙方商定後進行定價。

5.5為保障規劃的合理性及竣工順利交房入住,甲、乙雙方同意本項目的建設工程由乙方指定的總承包施工單位施工建設,工程總包價按定額攔標價上浮5%計算。具體內容由雙方項目公司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確。

第八條 項目銷售

8.1 項目的銷售由乙方負責指派專業營銷機構負責,項目涉及到營銷宣傳推廣費用由項目公司負責支付;銷售佣金參照市場標準按總銷售產值的2.5%結算。

第九條 項目建設資金投入、融資及財務安排

9.1雙方約定:項目工程建設資金由乙方負責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總造價計算;項目報建、營銷基本工具(包括售樓部、樣板房等)由甲方負責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價人民幣200萬元/畝計算;其他成本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

9.2雙方約定:項目預售款項優先確保用於支付項目建設工程款,項目銷售工作

由乙方負責;若遇項目銷售資金回籠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項目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進行抵押融資,以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由於項目融資產生的財務成本,列入項目成本。

9.3甲、乙雙方應努力使本合作項目在合法前提下達到税務籌劃最優化,具體實施方案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處理。

第十條 項目銷售及利潤分配

10.1雙方同意,本項目預售後獲取的銷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項目應支付的開發建設費用、管理費用,營銷費用、到期銀行貸款本息和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税及預徵税費並預留必要的開發建設費用,項目銷售回款達到90%並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後對公司項目依法形成的利潤,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若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另行與第三方簽訂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合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11.2 若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沒有履行項目建設開發之義務導致項目無限期停工或項目開發失敗的情況,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2.2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當地仲裁機構,衝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證照、財務資料等所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聯繫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