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營場地出租協議書(通用3篇)

夏令營場地出租協議書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夏令營場地出租協議書(通用3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居間方居間服務承租方為廣告拍攝需要,向出租方租賃廣告拍攝場地,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根據相關法律就廣告拍攝臨時場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場地地址

經居間方居間服務承租方租賃出租房位於__________的場地用於廣告拍攝。

二、租賃期間

本協議的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

三、租賃用途

承租方租賃該場地的使用用途僅為廣告拍攝。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活動場地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本協議簽訂前承租方已通過定金的方式向居間方交付,居間方應負責將此筆定金轉交給出租方。剩餘租金,在本協議簽訂後,承租方再以現金方式向出租方交付人民幣伍仟元,剩餘伍仟元租金在承租方廣告拍攝完畢後,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出租方每次收到租金後應向承租方出具收據。

五、三方權利義務

1、居間方作為此租賃事宜的居間人,應竭力調和雙方達成一致,共同簽署合同,並實際履行,若承租方與出租方在居間方調和下達成一致,簽署合同,雙方應向居間方支付居間服務費,具體數額因雙方與居間方的約定為主。

2、承租方保證租賃地的使用符合本合同約定,並保證廣告拍攝的合法性,承租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使用租賃場地,出租房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3、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租賃場地轉租給第三方或與他人合作。如果承租方發生上述行為,將被認為是根本違約,出租方有權書面通知承租方終止本協議,且有權沒收出租方已經繳付的所有款項。

4、出租房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承租方交付租賃場地供承租方以本合同目的使用。

5、出租方保證承租方能如期按合同約定使用租賃場地,如承租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使用租賃場地或者在使用過程中非因承租方過錯而不能繼續使用場地,應視為出租方違約,出租方應退還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賃費,並按合同總金額的40%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

6、居間方作為居間人在出租人與承租方簽署合同後,應督促雙方嚴格執行合同約定,若出現本條第五款之原因只是承租方不能使用租賃場地,居間方與出租方承擔連帶責任向承租方賠償損失。

六、法律和管轄

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三方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以中文作成,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3、三方經認真閲讀,充分了解本協議的內容,並已見證簽署文本的日期時的簽名和簽章。

4、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夏令營場地出租協議書 篇2

簽約雙方:

展場經營單位(下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租展場單位(下稱“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主體

1.1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於展覽場地租賃經營權的法人。

1.2乙方系本合同約定的展會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對依法需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本合同應自展會取得政府部門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租賃場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於,總面積為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場地”),用於乙方舉辦(展會全稱)。

第四條租賃期限

4.1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其中:進場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展覽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撤離場地日期:年月日。

4.2乙方每日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為上午至下午。乙方和參展商可以在前述時間之前小時內進入展館,在前述時間之後小時內撤離展館。

4.3乙方需在上述時間之外使用租賃場地,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時使用租賃場地的,應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用。雙方應就具體使用與收費標準協商約定,並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展覽服務

5.1租賃期間雙方可就以下方面選擇約定租賃費用範圍內基本服務:

1)照明服務:

2)清潔服務:

3)驗證檢票:

4)安保服務:

5)監控服務:

6)諮詢服務:

7)其他服務:。

5.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賃各項設備,應與甲方協商,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六條租賃費用

6.1租金的計算如下:

場地類型租金/平方米/天面積

(平方米)天數共計

展覽室內場地人民幣/平方米/天

美元/平方米/天人民幣

美元

展覽室外場地人民幣/平方米/天

美元/平方米/天人民幣

美元

總計人民幣

美元

6.2如果租賃場地實際使用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則租金根據實際使用的總面積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6.3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簽定本合同之日

起天內年月日

(進場日期前天)年月日

(進場日期前天)

展場租費比例

應付款

人民幣或美元人民幣

美元人民幣

美元人民幣

美元

6.4所有支付款項匯至如下帳户:

以人民幣支付:

銀行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地址:

開户名稱: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匯率中間價)

銀行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地址:

開户名稱:

SwiftCod:

6.5對依法須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因無法獲得政府部門

批准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的,乙方應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補償金。甲方在扣除補償金後如有剩餘租金,應返還乙方。

解除合同時間補償金

租賃期限前個月以上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第七條場地、設施使用

7.1乙方應在租賃期開始前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份的設計平面圖,該平面圖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電力及照明的用量,每個區域容量的佈置圖及分佈供應點位置;

b.電話位置分佈圖;

c.用水區域或用水點;

d.壓縮空氣的要求和位置;

e.衞星電視/INTERNET設置圖;

f.甲方展館內部及其周圍紅線範圍內的其他佈置設計。

2)一份與展覽有關的活動的時間表,包括展覽會、開幕儀式、進館、撤館、貨運以及設備使用等的時間。

3)一份參展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並請註明國內和國外參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設備、傢俱、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5)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6)所有參展的展品清單,特別需要註明的是有關大型設備、大電流操作的展品及會產生震動、噪聲的展品清單。

7)

7.2為展覽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後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展覽者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7.3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的展館的佈局、建築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館內的柱子、牆面或廊道等建築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許可。

7.4租賃期間,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

7.5甲方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場地中沒有租借給乙方的場地,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7.6乙方對租賃期限內由乙方造成的對租賃場地、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7.7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覽同期舉辦,登記大廳、廣告陣地、貨運通道等公共區域將由有關各方根據實際的租賃場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條保證與

8.1甲方保證與:

1)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2)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在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租賃場地時,保證進入人員持有甲方出具的現行有效證件,並在進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展覽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關部門維護展會秩序。

6)

8.2乙方保證與:

1)在租賃期前天取得舉辦展會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並交甲方備案。

2)在進場日期前天向甲方提供份展位平面圖。

3)不阻礙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現行有效證件進入乙方租賃場地。

4)租賃期限屆滿,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返還向甲方租賃的物品並使其保持租賃前的狀況。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築物內進行廣告發布。發佈廣告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准的,則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並承擔相關費用。若不能獲得政府部門批准而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6)對乙方僱員或其參展者在租賃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

第九條責任保證

9.1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參展商之間的爭議。在乙方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且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爭議雙方可共同提請甲方出面進行調解。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持調解。調解期間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調解,甲方應立即終止調解。甲方的調解非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調解不成的,調解中任何一方的與保證均不作為確認爭議事實的證據。在調解中,甲方應維護展會秩序,乙方應配合甲方維護展會秩序。

9.2乙方應於租賃期開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租金總額的30%向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支付責任保證金,以保證乙方在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並出現下列情況時承擔相應責任:

1)爭議雙方經和解達成協議,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2)經審判或仲裁機關調解,爭議雙方達成調解,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審判或仲裁機關對爭議作出終審或終局裁決,乙方被裁決構成對參展商合法權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3乙方在支付責任保證金後三天內應向甲方提供責任保證付款憑證。

第十條知識產權

乙方為推動其展覽進行對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的使用,

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保險

11.1乙方應在進場日期之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展館建築物責任險、工作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將甲方列為受益人之一,並向甲方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11.2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12.4條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5.1條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8.1(5)條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

12.2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12.4條向乙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地租金、設備租賃、額外服務及超時場地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後天內仍未支付的;

2)國際性展會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變更展題,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3)未按8.2(1)條規定向甲方提供辦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條支付責任保證金,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6)

12.4本合同12.1、12.3條規定的違約金列明如下:

違約行為發生時間違約金

租賃期限前個月以上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個月已付租金的%

租賃期限前個月至租賃期屆滿已付租金的%

以上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就超額部分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2.5守約方根據12.1、12.3條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後天內書面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12.6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並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後的剩餘租金返還乙方。

12.7除本合同12.1、12.3條約定外的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變更與解除

13.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與解除。

13.2國際性展會變更展題,須取得政府審批機關的批准,並向甲方提供。

13.3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方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相對方應於收到通知後天內以書面形式答覆變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提出協商變更或解除的,相對方有權拒絕。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於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提出請求後立即舉行。如在提出請求後三十天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5.1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15.2本合同15.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範圍: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颶風、寒流、火山爆發、大雪、火災、冰災、暴風雨等;

2)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3)

15.3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通報不可抗力詳盡情況,提交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證明文件。相對方在收到通知後天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不可抗力發生方,逾期不回覆的,視為同意不可抗力發生方對合同的處理意見。

15.4在展會尚未開始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5展會進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按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6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遲延履行的,雙方應對遲延履行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若雙方對遲延履行無法達成一致,應按15.4、15.5條規定解決。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及其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第十七條附件及效力

雙方同意作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時生效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信息披露

甲方可以網頁等形式對外公佈本合同約定的展覽會名稱、館號和展覽日期等相關信息。乙方若調整展會名稱、展覽日期等內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對外公佈的展會名稱、展覽日期與乙方調整後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保密

雙方對基於本合同獲取的相對方的辦展資料、客户資源等商業信息均有保守祕密的義務。除非相對方書面同意,或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該等信息。

第二十條通知

本合同規定和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聯絡均應按照收件的一方於本合同確定之地址或傳真發出。上述聯絡如直接交付(包括通過郵件遞送公司遞交),則在交付時視為收訖;如通過傳真發出,則在傳真發出即時視為收訖,但必須有收件人隨後的書面確認為證;如通過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寄出,則寄出七天後視為收訖。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或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夏令營場地出租協議書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 ,面積 平方米,用以婚慶服務。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年支付制,每年租金為 ( );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5、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 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7、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 %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九條 續租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