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遷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怎麼辦

因拆遷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怎麼辦,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拆遷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怎麼辦

【問題】

我一朋友(哈爾濱)在北京開一飯店,飯店房屋是東方歌舞團的,因此與東方歌舞團有的合作關係,簽了合作協議,為期5年,由我朋友出巨資裝修了房屋,與營業執照,現營業了不到2年,北京申奧成功後,此飯店房屋屬於拆遷範圍內,根據新的拆遷法, 東方歌舞團獲賠償後,我朋友幾次與其交涉賠償, 東方歌舞團因我朋友是外來的,一分未給,近日,拆遷辦強行拆遷了此飯店,我朋友非常着急,繼續與東方歌舞團談判, 而東方歌舞團還是拖並且不給搬遷費和其他補償,在這種情況下,我的朋友該怎樣辦?

【解答】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中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我認為你的朋友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不賠償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國務院頒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