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出租合同(通用3篇)

碼頭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碼頭出租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反覆協商,一致同意甲方1118號大治河金磚碼頭有償租賃給乙方從事貨物裝卸、倉儲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恪守:

一、租賃範圍

大治河1號碼頭岸線由西向東長50米,寬15米和與該地快相對應相連地塊長133.3米寬50米約10畝地及安裝在碼頭上8噸吊機一台。

二、租賃期限

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租金計算

碼頭岸線由西向東長50米寬15米和8噸吊機一台,第一、二年租金為人民幣貳拾 伍萬元整;與碼頭岸線由西向東長50米寬15米地快相對應相連地塊長133.3米寬50米約10畝地,第一、二年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貳萬元)人民幣肆拾 萬元整。以上第一、二年租金合計為陸拾伍萬元整。

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一、二年每年租金基礎上遞增20%每年分別為人民幣叁拾玖萬元。

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四年每年租金基礎上遞增20%為人民幣肆拾陸萬捌仟元。

四、租金交納期限

第一、二年租金為人民幣陸拾伍萬元整,在本合同簽定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叁拾貳萬伍仟元,三個月內再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叁拾貳萬伍仟元。

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租期滿後一個月內交清。

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期滿後一個月內交清。

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期滿後一個月內交納。

五、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要保證乙方內外道路暢通、和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對碼頭進行嚴格管理,並負責碼頭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保養工作;對水、電、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

六、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使用甲方公司發票應照章納税,並享受優惠政策。

5、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素質高,懂經營,善管理人員對碼頭進行管理,對外來打工人員要認真進行臨時户口登記申報,確保一方平安。

6、乙方要對設備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冬季要對吊機做一次防鏽保護,保持設備完好及正常運轉,對設備故障及時修復確保安全。

7、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8、 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碼頭狀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污水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碼頭,經甲方多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將場地碼頭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剩餘租金:

1、不具有合法碼頭經營使用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取消碼頭使用資格時。

2、碼頭因人為或自然因素喪失碼頭使用功能無法恢復時。

七、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負責乙方生活、作業、辦公供電供水,以分支計量表核算費用。

2、乙方租用甲方碼頭需向有關部門交納有關費用由甲方代交後向乙方收取。

3、航頭港監費(0.02元/噸)由乙方自行交納。

4、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碼頭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5、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租時乙方應提前對碼頭場地進行清理,將屬於自乙方的臨時建築拆出清理乾淨,在租期結束後按時交還甲方。

6、乙方在經營中需使用甲方地磅時甲方應指派司磅人員積極配合,乙方應按0.2元/噸交費。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碼頭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本合同所涉及的碼頭使用證複印件

2、 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證複印件

3、 港口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碼頭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稱甲方)

承租方(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並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 平方米,用於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於 ,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 元。該房屋總租金為 元。

三、租金於 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 計罰。若 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並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並經公證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碼頭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租房協議:

一、 甲方願把產權屬於 房廳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 租金:人民幣/月(大寫); 。按季度繳租,計人民幣(大寫):

三、 繳租方式:一季度完結最少十天之前繳租下一季度房租;如不續租,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不退押金。

四、 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等)的押金。待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時,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無息歸還。

五、 乙方應愛護甲方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承租房屋拆建、改建、擴建、裝修等,否則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分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另行處理,並且甲方不退還剩餘租及押金。

六、 租賃期滿時,甲方房屋如不繼續租給乙方,應提早壹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如不續租甲方房屋,也應提早壹個月通知甲方。若續租也應提前壹個月重新簽訂租賃合約。

七、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街道等有關部門的法令、法規,不得利用甲方的住房進行任何的違法活動。

八、甲、乙雙方 如有任何一方違約,將用違約金賠償對方。

九、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應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若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退還剩餘租金。

本合約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到期自行作廢。

出租方: 聯繫電話:

承租方: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