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精選9篇)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1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精選9篇)

訂立合同各方:

出租櫃枱方:____商店(商場),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櫃枱方:____(個體工商户或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

擔保方:____。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櫃枱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櫃枱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櫃枱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櫃枱的期限和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範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於租用的櫃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户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範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櫃枱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枱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衞生。

第五條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櫃枱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櫃枱或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櫃枱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納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税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税金額。

第七條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後,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經__公證(或鑑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__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承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可附圖)

櫃枱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年零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蓋章):___

承租人(蓋章):___

住 所:___ 住 所: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電 話:___電 話:___

身份證號碼:___     身份證號碼:___

代 理 人:___代 理 人:___

電 話:___電 話:___

郵 編:___ 郵 編:___

簽訂時間: ___ 簽訂地點:___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3

下面是櫃 台 租 賃 經 營 合 同範本詳細條款,僅供參考!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櫃枱(包括攤位、鋪位、商位等)、相應設施以及物業服務,出租給其他商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承租人)用於從事獨立的商業經營,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務報酬的行為。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超過________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________年。  

四、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的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  

五、本合同由工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____  出租人:______  承租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地址位置(可附圖)櫃枱長、寬、高(米)經營面積(平方米)裝修及配套設施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  

2.租金總額: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  

5.其 他: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

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39;責任;  

(6)其他權利: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____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____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____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 租 人(蓋章):___承租人(蓋章):___住所:___ 住所: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電話:___電話:___身份證號碼:___     身份證號碼:___代 理 人:___代 理 人:___電話:___電話:___  郵 編:___ 郵 編:___  簽訂時間: ___ 簽訂地點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4

GF-20__-0603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示範文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櫃枱(包括攤位、鋪位、商位等)、相應設施以及物業服務,出租給其他商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承租人)用於從事獨立的商業經營,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務報酬的行為。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四、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的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

五、本合同由工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______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____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___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___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

(可附圖)

櫃枱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年零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蓋章)___

承租人(蓋章)___

住 所:___

住 所: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電 話:___

電 話:___

身份證號碼:___

身份證號碼:___

代 理 人:___

代 理 人:___

電 話:___

電 話:___

郵 編:___ 郵 編:___

簽訂時間: ___ 簽訂地點:___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6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櫃枱(包括攤位、鋪位、商位等)、相應設施以及物業服務,出租給其他商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承租人)用於從事獨立的商業經營,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務報酬的行為。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四、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的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

五、本合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

出租人:______

承租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

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 址

位置

櫃枱長、寬、高(米)

經背而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____年零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

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

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電話:

郵編:

簽訂時間:

承租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電話:

郵編:

簽訂地點:

免責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可附圖)

櫃枱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

(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租賃期共 年零 個月。

第三條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

2.租金總額: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他:

第四條租賃櫃枱的用途

第五條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

第六條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 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 。

第八條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 。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

第九條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 。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 。

第十一條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 。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 。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 。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 。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8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可附圖)

櫃枱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

(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租賃期共 年零 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

2.租金總額: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 他: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 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 。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 。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 。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 。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 。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蓋章): 承 租 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電 話: 電 話:

郵 編: 郵 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9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制 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 櫃枱(包括攤位、鋪位、商位等)、相應設施以及物業服務,出租給 其他商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承租人)用於從事獨立的商業經營,出 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務報酬的行為。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 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 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四、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的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 定。

五、本合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 推行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

出租人:______

承租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

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 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 動。

地 址

位置

櫃枱長、寬、高(米)

經背而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 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____年零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 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 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 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 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 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 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 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 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 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

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 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 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 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 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 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 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 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 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 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 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 任。

(6)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 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 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 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 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 1 )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 日 ,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日 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 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

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 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 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 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未交納的, 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 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 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 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電話:

郵編:

簽訂時間:

承租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電話:

郵編:

簽訂地點:

免責聲明:本文中的任一信息無意且並不構成或替代恰當的法律專業諮詢,亦不存在律師當事人關係;對完全或部分依賴專家意見的內容而產生的任一結果,本所及本律師均不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