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賃合同標準版(通用4篇)

企業租賃合同標準版 篇1

承租方(甲方):

企業租賃合同標準版(通用4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出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班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協議事項

1、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線路為: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安排(見後附行程安排表)。

2、 甲乙雙方所約定的用車時間為:

3、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車型為: 22座

4、 乙方所派司機的姓名: 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駕駛證號碼:車輛保險號碼:

第二條、租金和付款方式

1.運行費用: 。此價款包含乙方提供一次班車服務所需高速路費、過橋費、汽油費、司機等人員費用、保險費、停車費用等全部費用。

2.結帳方法:每月1日由乙方開具發票交於甲方,甲方審核無誤後二十日內付款。(如遇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則本日期順延)

3.如遇國家燃油每上下浮動0.1元/升(標準為現行金額現行0#柴油價格:7.08元/升),則租車費用相應增加或減少5元/天(油費每上漲或下降超過0.5元/升,班車費用做一次調整)。具體數額根據有關標準掌握。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乘車人員需準時或提前到達停車站點等車;

(2)甲方人員必須愛護車輛的一切設施,保持車內清潔,不準吸煙、不準隨地吐痰;

(3)班車路線或時間改變,甲方應於一天前通知乙方;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處理日常運營中的事務,及時溝通車運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

2.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保證所用車輛狀況良好,運營車輛的保險手續齊全,各種證照均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符合車輛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營運的技術要求,必須保證車輛保險手續齊全(具有足額的座位險、第三者險等)。車輛在運行過程中,應保證甲方上下班員工的安全,除《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現的任何車輛問題,造成甲方員工和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的損失均由乙方獨立負責。

(2)乙方保證車輛每日準時、安全的運行,並確保甲方人員的安全和正常出勤。運行車輛應遵守附則中所規定路線、時間。如果甲方改變班車的路線、時間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沒有甲方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時間和路線,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將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

(3)乙方在每日服務甲方的運行時段,應確保車輛的良好運行,若在路途中發生意外,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甲方安全、準時到達目的地,保證甲方員工的權益。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不能按時到達甲方的班車始發站點,甲方人員有權乘坐出租車到原班車途徑地點,出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在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 乙方司機需保證在車輛的運行時間,必須服從甲方相關人員的安排,遵紀守法、重視安全,做好各方面保障。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司機不吸煙、不打鬥、不違章行駛和帶故障駕車,以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

(5)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保證所派司機服從和配合甲方工作,確保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當發生爭議或特殊情況時,司機必須本次行程結束,事後區分責任。如與安全行車無關,司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由乙方給予賠償。

(6)甲乙雙方約定的價格、車型、車座確定後,乙方不得隨意更改車輛。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用車的數量及時間,提供優質服務,保持車內環境,保障乘客安全。根據甲方每天的安排,車輛每天按照規定時間提前到達始發地點。

第四條、違約責任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有違反本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不成功的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6個月的班車租金。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後在3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六條、其他約定

1. 甲方乘車人員損壞車輛設備要按價賠償。

2. 因乙方原因或車輛原因未發,乙方負責無條件安排其它車輛。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同期為20__年 月 日到20__ 年 月 日止。

4.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日期:

企業租賃合同標準版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租用甲方在開發區設立公司的房屋,並就此租金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平方米的營業用房,作為公司的經營用途。該處所位於

二.經雙方協商,該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元。該房屋總租金為______人民幣。

三、租金在交付時,每延期一天按總租金處罰。逾期未付款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按逾期付款的實際天數和上述違約金比例向乙方收取罰款。

4.乙方同意預付人民幣作為金的,視為抵租。

5.租賃期限為(日/月)至(日/月)。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支付對方的'總租金;如甲方轉讓該房產,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6.因出租房屋而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將房屋轉租或出借;房屋的結構和用途不得改變。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產無爭議;乙方因業務需要要求甲方提供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認可並公證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

企業租賃合同標準版 篇3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車輛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一、租賃數量:______輛。

二、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計劃租賃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驗收地點及方法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結算方式:租賃費一次性付清。

六、燃料、動力及維修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汽車保管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合同標準版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 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税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 作抵押,並提供 元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 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税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後,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承擔原財產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寧津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名稱:法定代表人: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