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擬規定產假延長60天 男性護理假7天

30日,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該稿,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以下是由本站小編J.L為您整理推薦的《山東擬規定產假延長60天 男性護理假7天》正文,歡迎參考閲讀。

山東擬規定產假延長60天 男性護理假7天

只要生育合法,產假就延長60天

“國家政策變了,以後產假到底還會不會增加?”正處於孕期的市民張女士説,她已經29歲,屬於晚育,懷的是第一個寶寶,在老政策下,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她還可以增加享受產假60天,她的老公也可以有護理假7天。

但在政策變化後,她和老公開始擔心:現在國家不再鼓勵晚婚晚育,我們這種情況產假還能延長嗎?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如何延長,沒有做出規定。

此次,我省的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這一條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符合規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60天的相關獎勵。這一幅度與此前規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看到這裏張女士可以鬆口氣了,也就是説,今後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她都有望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產假。

此外,關於婚假,現行條例中“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內容被刪除。

生二孩將不用再辦準生證

“單獨兩孩後,一胎不用辦準生證但二胎要辦,現在全面兩孩了,二胎還要辦證嗎?”隨着全面兩孩政策的即將落地,不少居民非常擔心會出現新的“辦證難”問題。

“五年前,我一胎辦證,由於户口不在一個地方,可費勁了。”回憶起第一胎辦證的經歷,王儷霞仍心有餘悸。她告訴記者,她的户籍在臨沂市莒南縣,而她丈夫的户籍是臨沂市沂南縣,兩人婚後定居在沂南縣。“當時為了省事兒,我就暫時沒把户口遷到沂南。”沒想到,就是因為户口在異地,準生證辦起來麻煩了不少。“我們現在符合全面兩孩政策,要是還要辦證,那真是添不少麻煩。”

據介紹,準生證即《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之前被俗稱為“娃娃票”。該證件在改成《計劃生育務手冊》後,服務性增強了許多,但因為是事前辦理,因此有“許可”的意思。而有的基層為了工作方便,還增加個別“土政策”,因此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辦證難。“準生證”一度被網友調侃為“折騰證”。

2019年,我省修改計生條例,推行單獨兩孩政策時,取消了一胎的準生證制度。當時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而此次“草案徵求意見稿”將此修改為“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這意味着如果修正案被順利通過後,生育第二個子女時也將不需要在生前辦準生證。

“獨生子女費”有望領到孩子18歲

除了產假和準生證的問題,廣大居民還非常關心原有獨生子女獎勵的問題。“現在國家不鼓勵獨生子女了,那是不是原來的獨生子女獎勵會取消呢?”作為一位獨生子女的母親,今年43歲的蘇女士説。

此次我省的“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相應獎勵或者扶助。

也就是説,在我省計生條例修改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廣大夫婦仍享受原有的獎勵和扶助。但如果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草案徵求意見稿”還對獎勵政策作出少許調整。例如,意見稿規定,“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而在原條例的規定是“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這意味着獨生子費領取年限有望延長4年。

此外,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的扶助政策基本維持了原有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不到結婚條件生娃,罰款後能再生二孩

“我們生第一個孩子時,不到結婚年齡,交了罰款還是不給我們辦二胎證,可我們是符合二孩條件的。就因為計生條例有個規定,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除了交撫養費還不再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

齊魯晚報曾以《非婚生頭胎,咋辦不了二孩證》為題報道過這樣的遭遇。這是因為我省現行計生條例規定,“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個子女。”

此次草案徵求意見稿對此作出了修改,規定:“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刪除了不再批准其生育其他子女的規定。

此外,在對違法生育的處罰標準上,此次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得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減少了執法部門的自由裁量空間。

例如,徵求意見稿規定,“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而現行條例的規定是,“對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三至四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在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上,草案徵求意見稿相比現行條例有所降低。例如,此次徵求意見稿規定“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現行條例的規定是,“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温馨提示:

公眾可通過兩種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或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2019年1月13日。

遇到這六種情形,有兩個孩子還能再生

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確了六種符合條件的情形,具有其中之一,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意見稿還提到,“對於符合規定情形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