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產假新規:正在休產假的也可享受延長假

廣東省的產假新規已經出台了,正在休產假的也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福利哦。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一篇關於“廣東產假新規”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廣東產假新規:正在休產假的也可享受延長假

昨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9月29日當天施行。根據新條例,廣東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相關部門表示,目前尚未休完產假的也可按新規再增50天的獎勵假。

29日前產假已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後,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新條例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着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那正在休產假的人是否能享受這一延長的假期?昨日,省衞計委表示,2019年9月29日後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但2019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此外,二孩是否可以享受獎勵假?省衞計委也稱,根據新條例的規定,不論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產婦,均可享受80日的獎勵假。

再婚夫妻生育條件“追溯”至今年1月1日

與前日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終通過的“決定”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調,將“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從五種調整為七種。

“決定”對“2019年1月1日起至決定公佈之日”這一時間段進行追溯,明確了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在這一時間內再生育的,按照本決定的規定執行,即屬於“政策內生育”。

絕育夫妻復通不用再審批

決定還取消了對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行政審批。原條例中規定,“已採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後,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決定刪除了該項規定,也就是説,凡已經採取絕育措施的羣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七種情形可再生育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並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