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工作管理制度(通用4篇)

現場工作管理制度 篇1

1.項目經理部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以及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現場工作管理制度(通用4篇)

2.認真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

3.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節要予以重點控制,如塔吊等從設備進場檢驗、安裝到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4.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員批准,變動後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完後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專職安全員保管;

5.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6.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難點,在每個大的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在結構施工階段,安全難點集中在:

1)施工防墜落,立體交叉施工防物體打擊;

2)基坑周邊的防護,預留孔洞口;

3)腳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種電動工具施工用電的安全等;

5)現場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及標語牌。

8.建立嚴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進場前進行安全教育,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9.建立安全工作資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準確的.文字和數字檔案依 據可查。

10.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知道工作,並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每項安全生產製度,確保指標的實現。

11.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班長每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堅持每週的安全活動讓施工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常識

現場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目的

規範工作記錄的內容,為索賠和反索賠管理提供依據。

基本規定

1.工程項目部的成員每天完成自己的工作記錄;

2.記錄內容應具有真實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對於記錄中反映的問題,要在處理完後,進行問題'封閉',意即在記錄問題的位置,註明其處理情況,如責任人、處理效果、處理日期等;

4.天氣情況的記錄由項目部制定專人負責,記錄內容包括風級、氣温、降雨等內容,格式如下:風力3級,小雨,11~17℃。

要求記錄的工作內容

1.當日專業單項工程的進展情況;

2.發生的簽證情況(部位、工程量);

3.當日材料到質監站送檢的情況(種類、數量);

4.甲供、甲控材料的進場和使用情況;

5.當天參加的`會議及會議的主要內容;

6.需解決的事項;

7.當日現場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處理結果等;

8.其他需記錄事項。

相關文件及質量記錄

4-9-1現場工作記錄

現場工作管理制度 篇3

1、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2、防突專門機構每月不定期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向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彙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安全監督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防突措施的施工管理,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是很重要的環節;同時要避免因採掘工作面前方煤層突出情況不清,盲目施工而造成事故;對現場突出隱患,要求在限期內予以解決;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4、在突出危險區域,每個採掘工作面的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員有權停止作業,並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報告礦調度室。

5、從突出發生情況分析,放炮引起的.突出次數佔總突出次數的80%左右。加強現場放炮管理是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重要措施。

現場工作管理制度 篇4

1、施工現場必須搞好宣傳鼓動工作,以此加強現場的文明建設激發職工的熱情,調動職工搞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教育職工遵守職業道德規範,維護企業的聲譽,從而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2、現場宣傳要做到“三個基本統一”。即:宣傳牌規格標準基本統一;內容基本統一;形式基本統一。

3、新開工地宣傳鼓動工作要及時跟上。根據生產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和情況的變化,及時增記新的內容。

4、宣傳的'基本內容要求做到“七有”,即:有公司名稱(招牌);有企業精神、質量方針、經營宗旨方面的內容;有遵紀守法方面的內容;有文明施工方面的內容;有雙增雙節、勞動競賽方面的內容;有表揚好人好事方面的內容;有防火防盜方面的內容。還應根據領導要求及時增添有關方面的內容。

5、工地的宣傳工作都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5.1、每一工地建築物要進入首層的通道顯眼處或樓層上的顯眼處,應掛設國家規定標準的質量安全標誌牌,應有“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精心施工,確保質量”、“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文明施工”等內容的標語牌。標準一般應為每個字100cm×100cm。

5.2、其它安全生產和防火防盜方面的標誌和標語,應根據質安、保衞部門要求及時設置,特別是鋼、塔籠口、建築物“四口”、倉庫等重點部位,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