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機械管理制度(精選4篇)

現場機械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現場機械管理制度(精選4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平面佈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第二章機務人員

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鈎作業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的“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並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

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的,不管是否造成後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第三章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鑑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自行製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衞生設計總則》的規定,並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後,方可同意製作。

第十四條:經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證後,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後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複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配置,並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機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制的專業機組。

第十九條: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週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中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弔”的規定,遇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

第二十三條:做好冬、雨季和颱風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冬季使用機械設備應執行建設部《建築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定》。雨季應採取有效的設備防護措施,避免雨淋受損、影響施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及供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條:兩台起重機在同一位置作業,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員採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當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應設兩人指揮或採取有效的聯繫方法進行指揮。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規定,嚴禁使用報廢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設備物資部門應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台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其它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的作業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並歸入技術檔案。

第四章機械設備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一般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元或停產在5天以內者;

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20xx元或停產在10天以內者;

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大於20xx元或停產10天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後至恢復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塔式起重機發生傾翻、摔臂、脱軌、塔帽脱落、轎箱墜落,不論大小,均屬重大事故。

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理部門按規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查處後將結果報公司備案;

大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並將結果報局備案;

重大事故報局安質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並報建委備案;

發生重大事故應在事發後四小時內向公司、局主管部門作概要彙報。

現場機械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設備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施工企業設備管理規定》,以加強設備的綜合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現將以下若干規定頒發各項目部及施工現場,希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動力設備部門應負責機構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企業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對認真執行本規定成績突出者應給予獎勵。

第二章關於施工機械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施工的基礎實施:

1、公司工程部按設備的技術説明書要求,提供設備的基礎圖紙,由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2、各土建施工現場(項目部)按基礎圖和要求如有各類錨固,底腳螺絲、螺栓等鐵器加工,應提前委託加工,交提交加工圖紙,加工完畢按圖紙複驗查收。

3、基礎澆搗完畢後,應有必要的養護期,並對基礎端面進行水平測量,設備底腳螺栓的位置正確性必須複核後進行基礎驗收,詳細填寫驗收單,經驗收合格後各方簽字方可交付安裝。

第五條施工機械的安裝實施:

1、施工項目部應在機械安裝的附近設備電箱一隻,並要求具有單獨100a空氣斷路及yc3×35+1×10mm3電纜線供使用。另外還對安裝該機的接地打地極接線,然後進行測試表測試,要求不大於4歐姆規範。

2、安裝人員應嚴格按機械技術説明書的裝拆順序進行,不得遞章裝拆。

3、安裝塔式起重臂長度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長度進行安裝。

第六條施工機械調試實施

在機械安裝完畢以後,應對設備的電器限位裝置,部運轉進行全面的檢查調試,並按説明書的各機種技術性能規範要求進行。

第七條施工機械的驗收實施:

1、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由施工項目部牽頭通知公司動力安全科共同進行設備正式使用前的驗收工程。

2、驗收按設備的驗收規範進行,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驗收達到規範要求,並經四方在驗收鑑定表中籤證認可,市勞動局和市建委有關部門通過檢測合格後方能正式使用。

3、驗收按如下三方面進行:

⑴外部驗收:主要零部件、各種儀表及整個外觀無短缺;

⑵空運轉試驗:檢查操縱系統的質量,應按動力倍遞次序總成及部件工作情況;

⑶帶負荷檢驗:必要時測定設備的'技術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術説明書的規定。

第八條施工機械升節工作實施

1、升節的順序及方法應嚴格按設備出廠的使用説明書中規定要求進行,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規定高度。

2、升節過程中有專人負責,統一步驟聽指揮,並有專人監護應注意的關鍵事項。

第九條施工機械的扶牆工作實施:

1、應按設備的扶牆技術要求進行扶牆,其中扶牆過程中涉及到的扶牆接點預埋件和標準牆杆的圖紙按説明書要求由項目部提供,公司總工負責審核。

2、如果工程項目特殊,其標準扶牆杆不能使用,需要放長或縮短時,施工項目部應提出技術要求説明和草圖,經公司總工審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機械設備保養制度

第十條定期保養的目的和要求:

1、機械設備定期保養應實行單級或多級的保養結構,其目的在於保證正常運轉,延長使用壽命,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從而達到下列目的:

⑴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充分發揮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條件下,不致因意外損壞而引起事故影響施工進度:

⑶在使用過程中,可以保持燃、潤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⑷延長修理週期和使用壽命。

2、定期保養制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作業內容主要是:清潔、潤滑、緊圍、反腐、調整、安全,作業項自按週期長短分級,定期執行。

第十一條定期保養的分級和內容

1、定期保養分為:每日班前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四級保養五級。

⑴每日班前保養又分為例行保養,是操作人員或設備使用人員上班前和交接班時間進行的保養工作,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

⑵一級保養以潤滑、緊圍為中心,通過檢查,緊圈外部緊固件,並按潤滑週期表加註潤滑脂、加添潤滑油、清洗濾清器或更換過濾蕊。

⑶二級保養以緊固,調整為中心。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項目外,還須調整發動機、電器設備、操作、傳動、制動行走等工作機構的狀況,以及緊圍內外所有的緊固件。

⑷三、四級保養以清除隱患為目的,作業內容除執行一、二級保養作業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解體檢查,可酌情更換一些零件,並對機身進行必要的除鏽、補漆等作業。

2、保養的時間週期

⑴一級保養:週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⑵二級保養:週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裝必須進行一次。

⑶三級保養:週期不超過800小時進行一次。

⑷四級保養週期不超過1600小時進行一次。

3、例行保養與一級保養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級保養由專業保養工或機修工進行。

第四章關於做好颱風季節起重設備防強颱風措施及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塔式起重機

1、塔機必須有完好的接地設施,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遇有雷雨,嚴禁人員在塔機附近走動。

2、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吊運安裝工作,遇四級以下大風時,塔機不得頂升加節、並緊固連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機遇颱風在停止使用時間,不僅吊機的主開關要切斷,而且電源開頭也要切斷。

4、如遇颱風在塔機停止使用期間、操縱室、機械室的門應全部關好。

5、大雨時所有室內的電器裝置均要蓋好,防雨滲入。

6、在台風期間,為了減輕吊臂的風荷載,防止傾翻,變形等,要打開回轉剎車,吊臂以風力的作用可自由轉動。(吊臂轉動時,要確保在它迴轉範圍內及有可能接觸的建築物和障礙等)。

7、禁止塔機開到距離軌道終端3米以內的地段。

8、塔機必須在軌道上緊固夾軌器,上旋轉水平臂及拆臂式平?移動至近塔身中心的規定位置,起重吊鈎也必須放至臂架頭部規定的部位,臂架位置應順着風向,以減輕塔身不平?力矩的影響。下旋轉式,動臂式塔吊要求將起重臂放下,機身配用撐頭撐牢。

9、如遇颱風警報風力達8級以上,塔身四角須加纜風固定塔身,以防傾倒。

10、塔機基礎周圍必須設童臨時排水系統以及各有水泵等設備,以保證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機械設備施工各級安全生產及崗位責任制

第十三條機械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塔機駕駛員及指揮人員、人貨梯司機

1、機械設備操作工應經過技術培訓、審證及考核,考試合格後持證方能上崗操作,掛好上崗牌,嚴禁無證操作。

2、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現場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機操工應熟悉所操作機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確使用機槭,發現有異常現象及障礙,要設法排除,嚴禁機械帶病運轉。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定(如無法排除請報修,立即搶修),保證現場塔機“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圓轉、力矩、重量限位。“三保險”即吊鈎、繩筒、橋廂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嚴格遵守“十不弔”規定,操作工及指揮人員有權拒絕聲音作業。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認真填寫例保卡、原始記錄卡,做好所操作機械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安全十二字作業法。

7、每週一必須組織機組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及班前講話,認真執行交接班工作。

8、停機休息,下班後要關、鎖好門窗,以防雨水侵入電箱和閒人打開電氣控制箱。

第十四條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與接班人在交接時必須準時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2、當班人在位作業過程中,對機械的運轉情況及其他有關情況反映於接班人,必須清楚、明白。

3、對機械的故障情況,保養項目,修理項目必須清楚與瞭解。

4、交摟班記錄表填寫時,必須字跡清楚、正確,在交班時填好,不得提前與延期填寫,每月按時交項目機管人員。

第十五條機長崗位責任制

1、機長要聽從現場施工員的安排,貫徹作業任務到機組內每位機操工,協助施工作業的各項工作。

2、帶頭做好本機的機械保養、例保工作,特別要做好機械的清潔保養工作。

3、堅持“十不弔”原則,做好與現場項目的配合工作。

4、負責做好本機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記錄內容清楚。

5、負責本機組機械故障報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條電梯(人貨梯)安全操作規程

1、跑梯司機必須身體健康,能勝任高空作業。

2、司機要受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才能操作運行。

3、接班第一次開車,滿載將梯籠開至離地面一米外,停車檢查電梯是否自動下滑,如發生下滑現象,必須調整磨擦片,制動輪的間隙。

4、司機開車時要集中思想,嚴禁與他人閒談。

5、嚴禁超載運行,載重量根據各機型規定嚴格控制,嚴禁貨物伸出吊籠運行,必須平均裝載,防止偏重。

6、隨時注意情況,遇事故和危險時,必須立即停車。

7、電梯在0℃以下温度工作,需特別注意,小心工作。

8、視野很差,大霧、雷雨天氣,滑道結冰或秋稻和危險條件時嚴禁開車。

9、合閘總起動後司機不準離開梯籠,必須在取走電鎖鑰匙後,方能離開梯籠。

10、200型電磁製動器,錐鼓形限速器失靈時,或無渦流電流時,嚴禁開車。

11、大風條件下應注意安全,當風力達到7級或7級以上時,不準開車,並將電梯降到最低處。

12、梯籠在無平衡鐵向下運行時,應靠梯籠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籠每下降二節標準節距離停車一次,分段駛行,以免發生梯籠超速現象。

13、下班後,必須打掃梯籠,作好當班記錄,關閉電源,鎖好控制箱和底籠門。

14、嚴禁閒人開車。

現場機械管理制度 篇3

1、現場機械設備安全操作使用知識,必須納入“三級教育”內容,教育要分工種、分崗位進行。培訓、考核成績彙總後歸檔備查。

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再教育。嚴格執行有關部門的持證複審規定,按限期進行復審。凡超過時限未經複審的,不得繼續從事原崗位(工種)作業。

3、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不違章操作。

4、現場的大、中、小(固定)型機械設備應在相關負責人的指導下,由專業人員進行安裝、調試、驗收。根據試運轉情況,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均為違章。驗收記錄應按具體表格的規定要求,分項填寫。

5、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要求。安裝完畢,應進行運行安全檢查及性能試驗,經試運轉,由專業職能人員檢驗、籤認後,方可投入使用。嚴禁機械超載負荷使用。

6、必須按照機械的不同類別,分項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操作交底。對機械設備的試驗、檢測、調試前、檢修前及檢修後的.試運行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必須層次清晰、項目齊全。

7、按照《jgj59—99》安全檢查標準,對現場機械安全設備實施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安全設施、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單位檢查每月不少於四次,班組長每天普查,經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如實填寫施工機械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

8、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事故隱患)必須採取相應措施,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並及時進行復查。

9、現場設備(含臨時停放設備)均應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盜、防破壞措施,並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10、機械設備實行“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落實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措施。操作人員的配備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動、頂班;不屬於本單位或本人負責的設備,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持實習證者不準單獨頂班作業;嚴禁無證操作。多班作業時,必須履行交接班手續。

11、在用的機械設備應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運轉正常,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如發生故障,由專業人員及時修理。“失修”或“帶病”的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12、各種機械設備在移動、清理、保養、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設專人監護;設備使用間隙或停電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掛“停用”標誌牌。

13、電動工具應設專人管理,管理者應熟知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技術知識,並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

14、嚴格執行日常保養、換季保養、走合期保養、停放保養制度。加強機械設備在作業前、運行中、作業後所進行的“清潔、牢固、調整、潤滑、反腐”十字作業,保持設備的應有效能,消除事故隱患。

15、特種設備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組織體系,建立特種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台帳。

16、對現場電氣設備、起重運輸設備、氣瓶等壓力容器的安全存放、使用等,實行專人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技術狀況和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時,必須落實專人在限期內解決。

17、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而發生機械、人身傷亡事故,都必須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現場機械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確保施工過程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塔吊、施工電梯、龍門吊、汽吊、隨車吊等起重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等場內機動車,強夯機、打樁機、鑽孔機、空氣壓縮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所指機具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木材加工、鋼筋加工、振動等施工機具。

二、工程項目部、單項工程負責人和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單位或個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規定。

三、工程項目部必須建立施工機具管理台帳,完善採購、使用、驗收、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四、公司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機械、機具設備實行安全檢驗准入制度。工程項部應對進入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審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施工機具設備安裝後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

五、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或標準規範要求,對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年檢、維護和保養,滿足安全作業條件。

六、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機械、機具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本質安全條件或提供相應資料備案留存:

1、起重類機械:機械設備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驗收合格證明、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塔吊)、安裝(拆除)單位的資質;安全裝置、附件;操作人員資格證、牌照、駕駛證、行車證、保險;鋼絲繩、鋼絲扣等;

2、廠內機動車:年審合格證明、操作人員資格證等;

3、其他機械、機具: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電器絕緣、附屬電器元件等。

七、經檢驗合格的機械、機具設備,自帶自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使用、保養,保證其機械、機具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狀態應按“準用”、“停用”、“維修”等進行掛牌標識,長時間停用或報廢的設備應及時清理出場或入庫。

八、施工機械、機具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師必須對現場使用中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基層公司專職安全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託當地行政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機械機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現場。

十二、違反該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