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2022精編(精選5篇)

會計制度2022精編 篇1

一、1993年7月1日至_年1月1日,適用行業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2022精編(精選5篇)

中國境內企業適用的會計制度有13個分行業會計制度,具體包括:《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郵電通信企業會計制度》、《鄉鎮企業會計制度》《旅遊、餐飲服務業會計制度》《建築安裝企業會計制度》等。至此,財政部沒有明確下文廢除上述行業會計制度。對此,在沒有明確哪些企業必須執行哪類會計制度之前,上述分行業會計制度可以一直執行。

二、_年1月1日至_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制度>實施範圍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財會〔_〕11號):《企業會計制度》_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實施。

也就是説,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無論上市與否,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執行原來的行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_〕49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範圍內實施。也就是説上市金融企業必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但沒有強制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也可以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不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_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_〕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符合“小企業”標準未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或者《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三、_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企業會計準則》

自_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以及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_〕3號):最新企業會計準則自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至此,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他企業也可以選擇執行。

除金融企業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1993年7月1日起實施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

除上述範圍以外的其他企業(包括不符合小企業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等)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1993年7月1日起實施的分行業會計制度。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自_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適用於所有企業。

會計制度2022精編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範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範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會計制度2022精編 篇3

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20__年10月24日印發的《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相關問題(財會〔20__〕25號,以下簡稱《制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中對政府會計制度的調整、《制度》採納及未採納建議、《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變化與創新、政府各部門單位如何貫徹實施《制度》等幾個方面為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東奧小編第一時間對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問題一:《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收付實現制”將變成“權責發生制”,二者有何區別?

小奧解答: 在20__年之前,我國大部分企業採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而政府部門普遍採用收付實現制。20__年開始,財政部相繼出台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6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至20__年10月《制度》經部內相關司局會籤後由部領導正式簽發,20__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權責發生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歸屬本期為標準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收付實現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在本期實際收到或付出為標準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二者最大的區別,是收入和費用歸屬於本期還是實際的區別。同樣,無論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有它自身的優點和缺點。

權責發生制的優點是科學、合理、盈虧的計算比較準確,但缺點比較複雜;收付實現制的優點是處理手續簡便,缺點是不夠科學,對盈虧計算不夠準確。此項《制度》的實施,將解決現行政府會計領域多項制度並存,體系繁雜、內容交叉、核算口徑不一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適當簡化原則,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有何影響?

小奧解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存在多種制度並存的問題,各項收入和支出等核算方式不統一,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會出現彙總方式複雜、核算時間較長等問題。因此,在制定《制度》過程中,在會計科目設置、核算口徑和方法、計量標準、賬務處理設計、報表設計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貼近實務、方便操作、簡便易行。既做到統一核算標準,又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舉兩得。

問題三:《制度》在財務會計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權責發生制,是對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嗎?

小奧解答:確實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方式,是對政府會計核算中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例如:《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折舊或攤銷,引入壞賬準備等減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費用兩個財務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並原則上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在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時,《制度》將報表分為預算會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兩大類。

對新的核算內容和要求對報表結構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對報表附註應當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財務報表體系。由此可見,《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多項重大變化與創新,大大強化了財務會計功能。

問題四:《制度》發佈後,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奧解答:財務工作者有兩種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貫徹落實《制度》過程中,積極參與省、市內學習培訓工作,全面、準確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則、變化與創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積極參與會計繼續教育、初級會計職稱等考試、會計實操能力教育等社會活動,保持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持續學習能力,努力做到個人實務水平與理論水平雙重提高,在20__年1月1日《制度》全面實施之際,將自身工作能力與權責發生制完美適應。

問題五: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工作有什麼幫助?

小奧解答:從近年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命題方式來看,專家小組越來越趨向於面向實際工作,尤其是對財務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的考核分數佔比相對較高。而這些內容正好是20__年《制度》正式實施後,事業單位會計需要面對和解決的新問題。因此,事業單位會計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百利而無一害。

這裏要特別提醒一下,想要進入事業單位財務部的各位朋友們,你們更應該積極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早考早受益嘛!20__年初級會計報名工作正在緊張而有序的展開中,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無論您是即將踏入會計工作的新人,還是從事多年會計工作的“老司機”,千萬不要錯過這次報名的良機哦。

會計制度2022精編 篇4

1、《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由財政部以財會〔20__〕25號文發佈,根據財會〔20__〕25號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於20__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它所替代的是1998年發佈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字〔1998〕7號,已廢止)。

《企業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的適用範圍較廣,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該制度規範的內容,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下稱建造合同準則)沒有任何差別。

2、《企業會計準則》

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基本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準則解釋以及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組成,自20_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有兩項與收入有關的準則,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下稱老收入準則),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20__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__〕22號,下稱新收入準則),其具體適用範圍和最晚適用時間為:

(1)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4)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財會〔20__〕22號同時指出,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老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以及老收入準則應用指南。

3、《小企業會計準則》

20__年10月18日,財政部以財會〔20__〕17號文發佈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__〕300號印發)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建築業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6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小企業準則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賬務處理流程較為簡單,不設「工程結算」和「合同結算」科目,確認收入時,直接確認應收賬款。

會計制度2022精編 篇5

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維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督促落實各單位的會計責任、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等八方面舉措,以進一步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指導意見指出,依據會計法制定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生成會計信息的重要標準,是規範會計行為和會計秩序的重要依據。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嚴格遵循會計法關於“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擅自修改、調整、補充規定、解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政策口徑。

指導意見明確,各單位要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根據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賬外設賬和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小企業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規定,加強對經濟和業務活動內部控制。

在切實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方面,指導意見強調,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配合其獨立開展審計業務,及時、完整提供審計所需文件、資料和其他有關信息,不得授意、指使、脅迫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財政部門要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促進會計師事務所提高審計質量。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管。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的監測。加強對有關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會計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情況的重點檢查,依法懲處做假賬、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及會計中介機構低價惡性競爭、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等違法行為。要切實轉變職能、搞好服務,積極推行會計工作聯繫點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專家諮詢指導機制。

指導意見還就加強宣傳培訓、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和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做出了部署。(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