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約車新政解讀

我國的多個省份均已經施行了網約車新政,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2019年天津網約車新政的解讀,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天津網約車新政解讀

一、政策文件背景和目標是什麼?

3個文件制定的背景和目標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8號)和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頒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的原則,根據首都功能定位和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鼓勵綠色出行,促進巡遊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提升行業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鼓勵私人小客車開展合乘。確保城市交通運行有序、城市客運交通協調發展,構建多樣化、差異化服務的超大型城市客運交通格局,為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為建設世界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做出應有貢獻。

二、出租汽車定位是什麼?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遊、網絡預約等方式。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統籌發展巡遊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構建多樣化、差異化服務的超大型城市客運交通格局。

三、出租車總量為什麼要進行調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當前,我市建立出租汽車總量動態調控機制,巡遊車和網約車都要有合理的運力規模與結構。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出租汽車具有服務雙方的流動隨機性和消費的一次性等特徵,屬於難以完全實現市場化放開競爭領域。二是出租汽車屬於小客車交通方式,佔用大量道路資源,具有不經濟性、加劇交通擁堵等負外部性。三是國際上絕大多數特大城市(東京、紐約等)和國內大城市都對出租汽車實行運力管控,這也是大城市發展規模和管理的必然要求。四是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正在大力治理“城市病”,在交通和大氣治理兩個方面,一方面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合理利用道路資源,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緩解交通擁堵。另一方面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倡導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改善空氣質量,還北京一個藍天。以上這些因素決定了出租汽車需實施總量調控。

四、如何規範發展網約車?

按照“提供高品質、多樣化”服務的網約車發展思路,發揮政府引導和監管作用,通過建立對網約車運營的事前准入與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強化平台的承運人責任,明確駕駛員和車輛准入條件,切實保障乘客安全,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和良好的市場秩序。一是把好事前准入審核。對網約車平台、車輛和駕駛員等方面設置了基本的准入條件,實施事前審核,把好源頭關。二是建設和完善出租汽車監管平台。要求網約車平台公司基礎信息和動態運營數據實時接入政府部門監管平台,加強對企業經營行為和日常營運全過程的管理。三是建立交通、發展改革、公安、通信、人力社保、税務等多部門參與和聯動的許可、服務、監管、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實現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實施線上監管、聯合執法、案件移送、失信懲戒、媒體披露、信譽考核等制度,全方位進行管理,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向社會發布,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維護各方權益。四是通過信用體系建設規範網約車經營管理服務行為。相關部門按職責建立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會監督。這些記錄,如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作為市場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

五、為什麼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和網約車為本市户籍、本市車輛?

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天津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發展要求。落實天津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要全面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

二是治理“城市病”要求。天津“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無序過快增長,嚴重影響了天津核心功能的發揮。治理“城市病”首要的就是嚴控人口規模,至2020年,將人口控制在2300萬。同時,按照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城市就業將主要以高端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發展方向。出租汽車既是天津窗口行業,也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其未來發展必然涉及人口規模調控和產業發展及就業導向,這也是治理“城市病的客觀要求。

三是治理交通擁堵的要求。目前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60餘萬輛,機動車高強度使用、高密度聚集、高速度增長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緩解,交通擁堵由城市核心區向外蔓延,已遠遠超出道路資源和環境的承載力。近年來我市持續實行機動車總量調控(搖號限購)和工作日高峯時段尾號限行(每週少開一天車)的機動車需求管理措施,同時對非津籍人士購車和外埠進津車輛也實行了限制政策,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擁堵不斷加劇的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未來,將繼續下大氣力綜合施策、治理交通、緩解擁堵。

四是政策法規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本市的地方政策中也明確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須有本市常住户口”。這些規定都為行業的發展明確了方向。

六、保障網約車乘客安全有哪些規定?

網約車是為公眾提供出行服務的一種方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運輸服務的底線要求,也是此次政策制定過程會考慮的基本問題,主要從以下方面作出要求:一是事前把關。通過對網約車平台、車輛、駕駛員的資質認定,對網約車安全服務基本條件和能力進行事前把關。二是明確網約車平台公司承運人責任。網約車平台公司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承擔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和駕駛員隊伍穩定責任,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一旦發生事故時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保障乘客和駕駛員等各方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三是相關部門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要求網約車平台公司落實承運人主體責任,加強營運過程安全和服務管理,動態數據實時接入監管平台,加強政府部門對企業經營行為和日常營運全過程的監管。四是建立經營期限制和服務質量信用考核制度。對於服務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建立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會監督。五是加強行業自律。出租汽車協會發揮作用,引導企業規範經營,建立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六是嚴厲打擊非法運營、克隆車和價格違法行為。建立打擊非法運營長效機制,及時處理乘客投訴,曝光嚴重違法違章行為,維護乘客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