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樣本

第一章 總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樣本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範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麼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幹。

三、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四、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五、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六、行政部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七、生產組長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並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八、倉庫管理員接受行政部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九、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第三章 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一、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衞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二、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三、衝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十四、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行政部須經考核合格。

十五、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行政部核查原件後留下複印件備查。

十六、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十七、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行政部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十八、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行政部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行政部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十九、行政部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並可給予處分。

第五章 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範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一、電工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並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並歸檔。

二十二、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誌牌。

二十三、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二十四、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並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十五、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 危險作業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係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係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係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係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二十七、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負責人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二十八、發生事故後,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和行政部彙報。如公司總經理和行政部負責人不在廠區,由現場員工或辦公室文員立即向總經理和行政部負責人電話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二十九、發生事故後,行政部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三十、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行政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後,對事故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以及辭退的處分。

三十一、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火災事故,由行政部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並具體接受、配合政府的調查處理。

第八章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與勞動紀律

三十二、班組長在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同時,要指導、監督和檢查班組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糾正違章操作。

三十三、各生產崗位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環保意識,服從班組長指揮,並按要求認真完成部分臨時指令性任務。

三十四、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一)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並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準確地填寫生產記錄;

(二)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後上崗、脱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準睡崗、會客、吃零食、聽隨聲聽、聊天(包括手機電話聊天、短信聊天和手機上網聊天);

(三)廠區內除接待室外,其它地方嚴禁吸煙;

(四)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五)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六)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後疲勞上班,發現後責令離崗休息並按曠工處理。

如發現以上違紀現象,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章 附則

三十五、本制度授權由行政部負責解釋,由總經理批准後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