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一、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規,遵循社會主義某場經濟規律,按照局、院總體經營方針,制訂院、分院經營策略。

地質勘查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二、經營工作的宗旨是創造最佳經濟效益,日常經營活動必須緊緊圍繞經濟效益這個中心來開展。

三、企業總體實力及知名度是我們在某場立足的根本,一切經濟活動,都要有利於企業總體實力的提高和某場知名度的提升。杜絕任何有損企業形象的經營活動。

四、地勘院依據資產、人員、某場開發及地礦項目落實情況向分院下達年度經營指標。分院要依據各自產業結構細化經營目標。制訂切實可行的經營策略,認真、積極的開展工作,確保年度經營目標完成。地勘院將主要依據各分院地勘項目及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詳見《考核辦法》)。

五、地勘院要不斷研究某場動態,把握本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方向,超前某場預測,並依據預測結果制訂短、中、長期發展規劃。各分院也要依據新、老某場變化動態,制訂相應經營規劃,並及時向院彙報。

六、院綜合辦公室是經營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條件成熟後再成立經營部)。各分院都要高度重視經營工作,依據院整體經營政策,相對獨立的開展經營活動。

七、信息開發與管理

1、信息工作十分重要,各種信息的彙集就形成了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地勘院除了抓好各類地勘項目的信息蒐集、論證立項外,還要抓好地延某場項目的捕捉與談判工作,尤其是環境與災害地質項目、地方地勘項目、礦山項目、西部及境外勘測項目等。同時,要不失時機地推介自己的成果、礦權,形成礦權的合法有效流轉。

2、地勘院每半年召集一次經營工作總結及某場分析預測會,年末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提出下年度經營工作計劃,彙總到綜合辦公室後,整理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策。

3、員工必須保守信息祕密,因泄密造成損失的將嚴肅查處,直至辭退、除名。

4、院綜合辦公室要認真建立信息台帳,備查、備用。

八、合同簽訂與管理

1、合同的論證、洽談與簽訂必須在院長或分管副院長或院長授權代理人的主持下進行。特殊、重大合同由院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被授權人一般只限於副院長、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分院院長和副院長)。

2、對外簽訂合同只能以“**地質勘查院”名義,嚴禁以分院名義對外簽訂合同。違者,一經查實,除追究分院主要負責人責任並嚴肅處理外,將停止該分院繼續使用總院有關資質、執照等證照的權利,直至徹底處理、整改完畢。

3、合同擬訂後,須經院長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後方可加蓋印章。

4、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5、綜合辦公室受理合同糾紛,並具體落實院裏關於糾紛的處理決定。

九、所有對外經營工作都必須依法納税。

十、地勘院內應本着團結協調、維護全院利益的原則開展經營工作。當經營工作需兩個以上分院甚至全院共同完成時,由院領導召集相關會議,具體協商利益分配辦法。

十一、地勘院為經營工作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1、為院爭取到大調查項目、資源補償費項目及國家其它地礦項目的集體,分項目給予該項目總費用0.5%~1%的獎勵(獎金從項目中支付)。

2、為院提供信息,經院組織洽談成功,爭取到各類地延某場項目的,給予有效合同價款的2%~5%的獎勵(同比回款額先按2%分期支付,根據項目結算結果從該項目中兑付獎金金額)。

一般工程獎2%; 效益較好的獎3%;

效益很好的獎4%; 效益好且由此帶來後續工程的獎5%。

(工程利潤率<10%為一般工程;10%≤利潤率<30%為較好工程;利潤率≥30%為很好工程。)

3、為院開發出西部及境外勘查礦業某場,經院組織考察、論證,併成功進入某場,獲得較好經濟效益,將為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特別獎勵。

十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十三、本辦法修改權、解釋權在地勘院。